APP下载

当下新媒体环境中的媒介审判

2021-11-14

声屏世界 2021年2期
关键词:审判网民舆论

“媒介审判”一词属于舶来品,是由发端于美国的“报纸审判”演变而来。我国新闻传播法学学者魏永征对“媒介审判”给出了较为完善的界定,即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在西方陪审团制度之下,媒介审判有很大弊端。陪审团成员是从各个阶层中选拔出来的普通人,并非专业的法律人士,大众传媒在开庭审判之前和审判过程中,对案件或者涉事的当事人给出定性和定罪的判断,会影响陪审团的公正投票,从而影响判决的公正。中国没有陪审团制度,媒体审判并不能直接影响案件审理的结果,但是正如福柯所说的,话语就是权力。媒体通过发挥强大的传播能力和舆论引导功能,形成一种足以影响法庭独立审判的“不可忽视的人民的意愿”,也就是说媒介通过话语权影响公众舆论,从而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审判。每一次媒介审判的出现都对司法的独立造成了影响,是对法院的审判权和涉案人员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

在以往的研究中,多数学者关注的重点在于传统媒体的越位,在当下的媒体环境中,媒介审判现象的发生不再仅仅是传统媒体本身的是非,受众也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互联网社交平台的出现既赋予了普通民众以往任何媒介时代都未曾有过的话语表达权,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人们沉溺在匿名的世界里,失去了对整体真实的追求,用情绪化代替理性思考,导致网络上流言四起,反转新闻接连不断,网民审判成为常态。

媒介审判新特征

主体多元化。传统的媒介审判主要是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传媒的越位行为对司法独立和涉案人员人身权利的侵犯,但是,四大权威传统媒体引领舆论的情形正慢慢消逝,各种网络媒体在相关案件跟进报道和对受众影响力等方面大有后来居上的态势,致使媒介审判的主体越来越多元化。当下媒介审判的主体不仅包括相对权威的传统媒体,也包括组织相对松散的网络媒体,更包括从受众转变为传播者的普通民众。多种主体之间频繁互动,编制了一张真真假假、扑朔迷离的信息网。主体的多元化不仅意味着媒介审判是一个多方混战的舆论场,也意味着媒介审判的起源不再需要传统媒体引导受众参与,任何普通民众都有可能引起一场轰动全网的媒介审判。

参与狂欢化。当下的媒介审判是各方参与者的狂欢。人们隐匿在互联网中,逃脱了现实生活中的约束,随心所欲、毫不顾忌地宣泄情感。现实生活中的阶层被打破,原本是所谓上层的“富”和“官”在各种案件中成了负面标签,成了引爆舆论的敏感词汇。司法、人权、真实,原本是最严肃、最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却在网民的审判中被随意地解读,甚至亵渎和歪曲。

影响扩大化。影响扩大化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上。在相对微观的层面上看,同一个案件中,媒介审判影响的程度在加深,参与其中的民众人数在增加。从传统媒体到网络新媒体,受众的媒介接触成本大大降低,9亿网民既是信息的接受者,也是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民众前所未有地参与到各类媒介事件中。当下的媒介社会中,没有人能逃离信息网络,法官也不可能生活在信息真空的环境中,任何与案件有关的媒介信息都在挑战法官本身的职业素养、法律理解和专业能力,更别说势头猛烈代表大多数人意见的舆论。

从宏观的社会层面上,媒介审判的现象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传统媒体时代,不管是报纸的版面还是电视的播放时长都是相对珍贵的资源,信息只有通过专业新闻工作者的层层筛选和编辑之后才能通过报刊和电视进入到大众视野,无论是从信息总量还是信息发布的程序上来看,媒介审判的出现都是小概率事件。当下,不仅媒介资源泛滥,网民的情绪化和随意化也让越来越多的案件暴露在网络上,媒介审判和媒介监督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媒介审判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

媒介审判的成因

从媒体角度来看。自媒体意见领袖话语权超越传统媒体是新媒体环境中媒介审判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微博大V等一些新媒体平台的意见领袖,在各自领域拥有忠实的追随者和话语权,在争议性事件中往往作为中介对民众的态度和行为进行有意无意的支配和引导。然而,从新闻生产的角度来看,这些网络意见领袖的言论权威性远不如传统媒体。首先,现阶段我国网络媒体并没有采访权,这些网络意见领袖还原的事实往往依靠传统媒体和网民的素材。其次,大多数网络意见领袖并没有受过专业的新闻学专业训练,在争议性问题中,他们的评价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情绪化严重,且注重个人利益,社会责任感薄弱。再次,相对传统媒体,新媒体的新闻生产和编辑过程中缺少把关人的角色,不能对信息进行筛选和过滤。信息的缺失、主观性的评论和把关人角色的缺失,极易引导着舆论走入极端。

媒体对经济利益的追逐也是媒介审判出现的原因。部分媒体为了得到受众的关注,博取点击量以获得更高经济利益,不仅把涉及公平、正义、安全、道德等网民关注的热点作为媒体策划和报道的焦点,而且在具体的报道中主动迎合受众的口味和受众期待,丝毫不顾及自己的社会责任。更有甚者丧失职业底线,与新闻专业主义背道而驰,故意炮制卖点和热点,舍弃全部事实,选择其中暴力煽情部分片面报道,制造舆论狂欢。

从网民角度来看。网民的情感超越理性,只追求道义上的胜利。在后真相时代,相对于客观事实来说,情感及个人信念对形成民意影响更大。网络匿名带来的安全感让网民在任何有争议的舆论事件中,都放纵自己被情感支配,随意发表评论和判断,尤其是在面对一些敏感问题时,这种情绪宣泄更明显。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社会矛盾凸显,贫富差距和社会公平问题矛盾尖锐,新旧观念冲突,个体的行为标准和价值标准受到冲击。处于弱势群体的大多数很容易抛弃理性,把微博等网络平台当做了肆意发泄情绪的场所,把网络当成法外之地,心甘情愿在大量的信息中迷失自己,把虚构的“真相”当做真相,把道义上的胜利作为最终的胜利。

网民法律意识淡薄,缺少对法律的敬畏,热衷“人治”。司法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既有的法律为准绳,追求过程公正的同时也要尊重人权。大多数网民对法律、程序的认识停留在简单粗暴的“因果报应”层面,对涉案人员的行为反应过于强烈,认为做了坏事就必须受到惩罚,不论主观动机、不论程度,只追求结果大快人心。很多媒介审判的案件中,呼吁司法机关对当事人从重处罚成为了一种立场正确,尤其在搬出“正义”这个名词后,任何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护和无罪推定原则的言论,都被视为“帮凶”,被打上“没有人性”等标签,“沉默的螺旋”愈演愈烈,形成强大民意。甚至,在媒介审判案件中,参与其中的受众怀有一种崇高的心理,以殉道者的姿态看待自己的行为,面对一些社会公共话题,表现出极高的参与热情,并且将其视为一种崇高的、站在道德一边的行为。正如《论自由》中所说,在发表意见的问题上,舆论是像法律一样有效力的。网民对此也深信不疑,他们相信媒体的力量,坚信只有把一切曝光到网络上才能保证司法的公正。

从司法角度来看。司法机关公信力下降,深陷塔西佗陷阱导致媒介审判出现。“塔西佗陷阱”指当政府部门或某一组织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近些年来,暗箱操作、人情案、冤假错案,以及部分违背群体道德但无法被法律审判的案件都极大地消耗了民众对于司法机关的信任度,导致了司法机关公信力下降。民众产生了权威不再是权威的心理,不再毫无保留地信任司法,司法机关的话语权逐渐减弱,受舆论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当下缺少合理的制度保障舆论和司法的良性互动。司法独立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追求的目标。而新闻媒体本身是具有合理的环境监督权,但因为缺乏合理的制度保障社会监督在司法运行过程中的有效运作,使合理的舆论监督权变质为媒介审判,妨碍司法公正与司法独立。

结语

在后真相时代,每一次公正但不符合民众期盼的审判结果都会对司法机关的公信力造成强烈的冲击。“塔西佗陷阱”不断冲击司法机关的同时也将激化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矛盾。媒介监督是一个国家司法公平正义不可或缺的部分,但如何保证媒介监督不越位,司法机关又摆脱“塔西佗陷阱”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探索。这既需要新闻媒体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完善“把关人”制度,也需要民众提高自身媒介素养,培养良好的信息辨别能力。同时,司法从业人员也需要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立法机关需要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来保证合理的媒介监督,预防司法腐败,保证司法公开透明。只有在多方共同作用下,才能做到:传媒之于司法,监督而不越位;司法之于传媒,开放而不屈从。

猜你喜欢

审判网民舆论
阿桑奇突然被捕引爆舆论
网民低龄化 “小网虫”的明天谁来守护
有关公路,网民有话说
七十年前那场文明的审判
消失中的审判
未来审判
审判
舆论引导中度的把握
有感“网民节”
2.9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