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网络视听政策法规盘点
2021-11-14
依法治网:网络视听制度体系加快成熟和定型
2020年,是网络视听制度体系成熟完善的重要一年,从远景规划到顶层设计再到实际操作,网络视听制度体系加快构建,为新发展阶段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一、擘画蓝图,加快推动网络视听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把网络文化放在两个大局中去布局,放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去谋划,放在文化强国、网络强国建设的战略全局上去部署,为未来五年视听新媒体发展提供了思想和路线上的指引。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网络视听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路径选择。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对网络视听平台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有着指导意义,依法加强平台治理,防止出现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将是网络视听领域法治建设重点。
二、顶层设计,加快构建成熟定型的网络视听制度体系。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是数字经济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2020年,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专门设立“依法治理网络空间”一章,对未来五年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作出了顶层设计。在网络视听领域,要通过立改废释并举等方式,完善网络信息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对网络直播、自媒体、知识社区问答等新媒体业态和算法推荐、深度伪造等新技术应用的规范管理办法,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督促网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等。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9-2028年立法工作规划》也明确未来几年,主管部门在网络视听领域的立法工作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将制定《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条例》,修订《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使网络视听政策法规更加顺应互联网发展规律和行业发展实际,更好适应现实管理和促进发展需要。
三、立柱架梁,以良法善治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20年,一批涉网络视听重要法律相继出台,从平台治理、内容管理、数据安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版权保护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为网络视听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法治环境。
新中国首部《民法典》注重对网络延伸出的民事权利保护,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打赏、电子合同、肖像权、网络侵权等与互联网相关的内容,向网络侵权说“不”,对于互联网领域的长远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如首次对自然人的声音权做出了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为网络音视频创作者和平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设立专章,针对部分未成年人视听节目存在炫富、炒作明星子女、包装“童星”、侵犯隐私权等视听服务引发的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问题,从多处明确了政府主管部门、视听机构应尽义务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信息保护、内容监管、宣传教育、服务准入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强调要丰富未成年人内容供给,强化涉未成年人信息内容治理,营造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将电影作品和电视剧作品以及其他视听作品统一归类为“视听作品”,把网络剧、短视频、混剪视频等更多视听新形式涵盖在内,扩大了视频类客体的保护范围;将广播权内涵拓展为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并新增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行为,填补了通过互联网转播广播电视信号这一模式的法律空白,维护了广播组织的正当利益;将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从“制片者”改为“制作者”,回应了影视行业实践中“制片者”署名混乱的问题等。这些改变回应了新发展阶段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时代需求,为网络视听内容版权提供了更清晰的权利边界和更便捷的保护途径,对保护创作者和传播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视听内容创作的繁荣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此外,国家《数据安全法(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进入立法程序,有望填补数据安全领域的法律空白,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法治建设奠定基础,也为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规范网络空间不同主体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统筹协同:大视听领域政策制定与实施加快协同融合
2020年,管理部门主动适应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需要,以“管得住”“用得好”为目标,更加注重政策制定实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更加注重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一个标准、一体管理的落实落地,更加注重“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管理,依法用网、治网、管网,健全制度、机制、流程,严细深实做好网络视听行业管理工作。
一、强化管理部门之间政策与实施的协同联动。互联网内容领域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更加成熟,政策制定与实施的联合联动更加紧密。2020年,多部门联合制定的《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等相继生效。《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首次界定“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包括网络音频、网络直播、短视频、网络影视剧等所有形式的网络音视频制作、发布、传播等服务,明确资质要求、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求、“实名制”身份信息认证要求、信息安全要求、处罚机制等,重点对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的“深度伪造”进行规范,形成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一整套监管体系和行业规范。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确立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多元参与协同共治的互联网内容治理模式,规范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以及网络行业组织在网络生态治理中的权利与义务,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禁止触碰的十条红线以及应当防范和抵制八类不良信息;突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统筹与协调,将网络信息内容的生态治理正式纳入法治轨道,形成治理合力。
与此同时,加大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相继开展了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网络视听领域问题专项整治、网络视听节目违规广告集中整治、“清朗”未成年人暑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移动应用程序信息内容乱象整治等活动,强化监管部门之间执法的协同配合,让监管制度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修订。
二、强化大视听领域政策与实施的协同联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一个标准、一体管理的制度体系和治理机制更加成熟,推动网上网下阵地管理、内容管理、平台管理、人员管理等政策相互衔接贯通,努力做到同线同标同质,实现优势互补、并行并重,竞合融合、一体发展。
(一)统筹阵地管理。2020年,国家广电总局出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推动广播电视行业平稳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开展“理想照耀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作品创作展播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强化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阵地的协同管理,统筹广播电视媒体和网络视听新媒体,全力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网上宣传,围绕“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宣传、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主题主线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宣传,唱响了新时代最强音,营造了团结奋进的浓厚氛围,有效发挥了新型主流媒体作用。
(二)统筹内容管理。2020年,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通知》《关于网络影视剧中微短剧内容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推动网络视听内容精细化精准化治理,网络视听精品创作扶持引导机制、播出调控机制和内容审核机制更加完备。
一是引导扶持生产反映主题主线的视听精品。通过精品创作传播工程、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季度年度推优等扶持政策,设立重大题材网络影视剧项目库和IP征集平台等,统筹推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组织网络视听行业生产反映主题主线的精品力作,着力打造《毛驴上树》《春来怒江》《追光者:脱贫攻坚人物志》等一批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网络动画片标杆作品,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增强人民的精神力量。
二是完善节目备案管理和播出调控机制。统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两类机构、两类平台节目备案管理。从2020年,重点网络影视剧上线备案时新增了“集数”“题材”“实际投资”“演员片酬”“年代”等信息,并补充“网络微短剧”类目。通过备案制度揭制利用题材“跑马圈地”、急功近利等不良倾向;提倡电视剧网络剧拍摄制作不超过40集,鼓励30集以内的短剧创作,反对内容“注水”。与此同时,完善重点视听网站播出安排协调会议机制,强化网络视听节目与广播电视节目联动,推荐更多的优秀作品在重点卫视和网络平台播出,打造大宣传、大传播格局,实现“好平台有好内容、好内容有好平台”。进一步加强对播出平台的上线节目的调控,先后下架一批“宫斗剧”“抗日神剧”,追星炒星、高价片酬、注水剧、老剧翻拍等问题和倾向得到有效控制。
三是推动内容审核垂直化精准化。2020年,主管部门紧密跟进内容制播新变化,进一步加强重点网络影视剧、网络综艺、中微短剧、网络秀场和网络电商直播的内容审核把关,建设积极健康的网络内容生态环境。对重点网络影视剧从价值导向、底线红线、艺术品质等方面强化审核,让向上向善的主流题材精品力作充盈网络空间。指导网络视听协会制定《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细则》,针对网络综艺制播突出问题、常见问题、易发问题,细化为94条具体的治理条款,提升网络综艺制播质量。对网络微短剧审核与网络视听剧保持同一标准、同一尺度,重点网络微短剧要求在广电总局“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和“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登记,经过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取得备案号后方可制作。加强对直播类节目的审核,明确一线审核人员与在线直播间数量总体配比不得少于1:50,建立人机结合的重点监管审核机制等。
(三)统筹平台管理。主管部门统筹发展与安全、管理与服务,坚持政策引导和依法管理,提升对网络视听平台的科学化、规范化、精准化治理能力。
一是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等新业态的管理。《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通知》从平台角度提出九个方面要求,明确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平台应在“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直播间节目内容和对应主播实行标签分类管理;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对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封禁未成年用户打赏功能等,全面加强对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引导规范。
二是持续规范对IPTV、互联网电视的管理。广电总局下发制定了《IPTV集成播控平台验收核验表》《IPTV集成播控平台对接验收管理需要开展的工作》《IPTV集成播控平台验收工作流程》《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内容安全验收测试》等管理制度和《关于不得在IPTV中安装“奇异果TV”等APP的通知》,进一步完善IPTV管理制度。开展对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和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年度内容安全检查,形成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四)统筹发展政策。主管部门统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政策,从媒体融合、统计制度、产业项目、人才队伍、行业规范等方面进行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构建大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一是统筹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关于推动新时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强做优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支持广播电视媒体与网络视听新媒体在内容创意、制作生产、节目播出、运营开发等方面加快深度合作,打通资金、人才、平台,推动强强联合,探索更加有利于解放生产力、扩大融合传播效果的创作播出新模式”。规范做好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工作,向近千家县级融媒体中心颁发许可证。
二是统筹制定实施行业统计政策。《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6号)明确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统计资料纳入广播电视行业统计活动,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不得制造虚假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此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等文件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情况纳入全国广播电视发展统计数据体系,全面防范和严厉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责任制,加快推进行业信息服务的网络化、数据化、智能化。
三是统筹推进人员管理。《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青年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两个领域的人才建设一并谋划一并推进。积极探索建立对网络视听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有效管理机制,加强内容审核等岗位业务培训,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累计培训审核员1.3万余名,为提升网络视听节目审核质量、促进网络视听节目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统筹制定行业标准。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印发5G高新视频系列技术白皮书的通知》《广播电视技术迭代实施方案(2020-2022年)》《关于印发区块链技术应用系列白皮书的通知》等数十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明确和细化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技术迭代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快完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技术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科技应用转化,提升行业发展话语权,引导促进行业迭代升级、高质量发展。
总体而言,2020年网络视听领域的法治化进程呈现出鲜明的政治性、规范性、系统性、协同性特征,一个标准一体管理原则不断落实落细,网络视听进入由节目管理转向生态治理的新阶段。但同时也要认识到,网络视听政策法规还跟不上数字文化快速发展的需要,法规层级低缺乏上位法保障,大视听领域的跨部门融合监管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等。
“十四五”是网络视听制度体系加速建设和加快完善的时期,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现有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延伸适用到网络视听领域,以高质量的制度体系建设助推网络视听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