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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家规:传统法律文化的柔性之美

2021-11-13宋伟哲

检察风云 2021年17期
关键词:家法家规家训

宋伟哲

“修身齐家”的理念在传统中国备受尊崇

提起中国古代的家法族规,许多人的感觉是既熟悉又陌生。熟悉的是常言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这是一个耳熟能详的词汇。陌生的是人们并不了解它的具体形态,在历史上发挥了怎样的作用,更不会将其与法律制度联系在一起。其实在今天的许多法学家看来,以家法族规为代表的社会规范,与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一并组成了人类社会的法律规范体系。同依靠国家强制力执行的国家法(又称“硬法”)不同,家法族规属于“软法”的范畴。由于“修身齐家”的理念在传统中国备受尊崇,治家几乎成为每个家族的必修课。在浩瀚的历史长河中,华夏文明诞生了不可胜数的家法族规。它们教育了一代又一代的志士仁人,在造福家国的同时,也彰显出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柔性之美。

谆谆家训

中国最早的家法族规起源于何时,现在已无从考证。但是从一些史料的只言片语中,我们还是可以清晰地发现其历史源远流长,它与国家法之间存在着种种联系。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家训、家法的雏形。商周时期,宗法制日渐成熟,对王族而言,治国与治家存在着诸多共通之处。直到清朝末年,皇族家法仍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中华民族的命运。具体到每个人的小家,家训、家规与国法仍然联系密切。传统中国号称礼仪之邦,礼制在传统社会中有着不可撼动的崇高地位。自然而然,“以礼治家”的观念也就深入人心,许多家规、家训都是围绕着“礼”而诞生、发展与演变。与此同时,礼制与法制也在不断互相融合。到了唐朝,随着“一准乎礼”的《唐律疏议》的制定与实施,传统中国法律的“礼法合一”达到巅峰,家训家规与国家法之间的联系就更为密切了,并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国家法的不足。

一般说来,家规又可以细分为家法、家训、族规等几种类型,具体内容略有不同。家训多为劝导型规范,体例灵活,可长可短。在中国历史上,许多名人都留有脍炙人口的家训。三国时期,蜀汉丞相诸葛亮就曾写下著名的《诫子书》,告诫他的儿子诸葛瞻“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夫学须静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南北朝时期,名士颜之推写下了著名的《颜氏家训》,全书分为二十篇,洋洋数万言,包括教子、兄弟、后娶、治家、风操、慕贤、勉学、文章、名实、涉务、养心、归心等内容。有的家训言简意赅,比如北宋名臣包拯,就曾立下家训,告诫子孙后代,不可贪赃枉法,“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若孙也”。纵览古今家训,其内容虽有差异,但用意大致相同,以劝人勤俭亲善为宗。

寻常百姓讲求立训治家,皇家更是如此。有些皇族家训,其作用不亚于现代国家之宪法,可以直接影响一个王朝的历史走向,宋朝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五代时期,后周大将赵匡胤在陈桥驿黄袍加身,建立了赵宋王朝,使百年乱世重归一统。赵匡胤吸取前代教训,提倡文治天下,厚待士人,曾在太庙密室之中,立下一座誓碑,后世之君祭祀太庙之时,须单独观看默诵,世代遵守。其内容是:“一、柴氏子孙有罪不得加刑,纵犯谋逆,止于狱内赐尽,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连坐支属;二、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三、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靖康之变后,东京陷落,太庙洞开,这三条家训才为后人所知。当时,宋徽宗被金军掳走,生怕在江南即位称帝的儿子赵构不知此事,偷偷地告诉即将南下的大臣曹勋,让他把誓词转告赵构。宋朝的历代皇帝基本上很好地遵守了太祖家训。历史学家陈寅恪曾言,“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从某种程度上看,这一伟大成就与赵匡胤立训与后世子孙的守训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家法森严

同家训相比,家法的诞生要晚一些,而且常附有明确的惩罚措施。有些家法扩展至整个宗族,是为族规。魏晋南北朝时期,诞生了大量的门阀士族。管理这样的庞大家族,设立家法有其必要性。在这些家族之中,很有可能已经产生过成文家法,只是暂时没有明确的史料予以证明。同一时期的《颜氏家训》就曾明确规定,“笞怒废于家,则竖子之过立见”,可以作为合理推测的旁证。中国现存最早、最完备的成文家法,大概当属制定于唐昭宗大顺元年(890)的江州陈氏《义门家法》,由江州长史陈崇订立。这部家法共计三十三条,体例完备,内容丰富,对于家族管理的种种事项都有明确规定,还设有处罚措施。《义门家法》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家法。这与今日法治的立法、执法已有异曲同工之妙。几百年来,陈氏子孙繁衍不息,谨守家法,这部奇文也得以流传至今。

从立法角度考量,《义门家法》彰显了较高的立法水平。首先,它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管理机构。规定家族之中设立主事一人,副事二人,负责管理内外诸事。“此三人不以长少拘之,但择谨慎才能之人委之,不限年月。倘有年衰乞替,相因择人替之,仍不论长少。若才能不称任,则择贤者代之。”“立库司二人,作一家之纲领,为众人之表率,握赏罚之二柄,主公私之两途,惩劝上下,勾当庄宅,掌一户版籍、税粮及诸庄书契等应。”“诸庄各立一人为首,一人为副,量其田地广狭,以次安排弟侄,各令首、副约束,共同经营。仍不得父子同处,远嫌疑也。”“差弟侄十人,名曰宅库人,其中一人负责酿制酒、醋,一人负责看管门户,二人负责管理粮仓,二人负责管理园圃,四人负责监收禾、桑、柘、柴。”“立勘司一人,掌卜勘男女婚姻之事,并排定男女第行,置长生簿一本。”此外最为重要的是,“立刑杖厅一所,凡弟侄有过,必加刑责”。

其次,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用于提升家族成员的个人素质和生活质量。比如,“立书堂一所于东佳庄,弟侄子孙有赋性聪敏者令修学。稽有学成应举者,除现置书籍外,须令添置。于书生中立一人掌书籍,出入须令照管,不得遗失”。“立书屋一所于住宅之西,训教童蒙。每年正月,择吉日起馆,至冬月解散。童子年七岁,令入学,至十五岁出学,有能者,令入东佳。逐年于书堂内次第抽二人归训,一人为先生,一人为副。其笔墨砚并出宅库,管事收买应付。”“立二人学医,以备老少疾病,须择谙识药性方术者。药物之资,取给主事之人。”“厨内令新妇八人,掌庖爨之事,二人修羹菜,四人炊饭,二人支汤水及排布堂内诸事。此不限日月,迎娶新妇,则以次替之。”“每年织造帛绢,仰库司分派。诸庄丝绵,归与妇女织造。新妇自年四十八以下,另织二匹,帛绸一匹,女孩一匹。婆嫂四十八以上者免。”

再次,为日常起居制定了详细的规则。比如一日三餐,“丈夫于外庭同作两次。自年四十以下至十五岁者作先次,取其出赴勾当,故在前也。自年四十以上至家长,同坐后次,以其闲缓,故在后也。并令新冠后生二人,排布祗候茶汤等。妇人则在后堂坐,长幼亦作两次。并出厨中新妇,祗候茶汤等。其盐酱、蔬菜、腥鲜,出正副掌事取给酌当。”“非节序,丈夫出外勾当者,五夜一会,酒一瓷瓯,所以劳其勤也。尊长取便,仍令支酒人常别酝好酒,以俟老上取给。”

最后,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比如,“恃酒干人及无礼妄触犯人者,各决杖五十”。“不遵家法,不从家长令,妄作是非,逐诸赌博、斗争伤损者,各决杖十五下,剥落衣装,归役一年。改则复之。”“妄使庄司钱谷,入于市廛,淫于酒色,行止耽滥,勾当败缺者,各决杖二十,剥落衣装,归役一年。改则复之。”同国家法的制裁相比,家法的制裁虽然力度比较小,但是影响力却不小。因为在古代那样一个宗族人情社会,一旦受到家法制裁,意味着当事人颜面尽失,失去了在当地立足的资本。如果当事人不服宗族管教,一旦诉诸官府,除有极大冤屈之外,官方通常会尊重宗族的意见,对其施以重惩,这就使得家法更有约束力。

《義门家法》诞生之后,随着传统社会治家理念的发展以及印刷术的普及,大量家法族规纷纷问世并且流传至今,其内容更为丰富,对社会的影响也更加深远。虽然在今天看来,传统社会的家法族规之中不免保留了许多落后甚至是错误之处,但是瑕不掩瑜,其中仍然保留了大量的闪光点,可资当代借鉴。到了近代,作为传统社会产物的家规家训,非但没有消亡,反而能够与时俱进,印上了鲜明的时代烙印。今天,中央大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发展,倡导挖掘家规家训中的优秀法治内容,这一传统法律中的柔性之美,必将焕发新生,迎来春天。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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