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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条款内涵的RCEP与CPTPP开放度比较

2021-11-13黄东编辑张美思

中国外汇 2021年15期
关键词:经济总量原产地成员国

文/黄东 编辑/张美思

进入21世纪以来,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有所抬头,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频频挑起以中国为主要对象的经贸摩擦,导致包括亚太地区在内的世界各国的经济运行风险和不确定性显著上升。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多边谈判陷入僵局的背景下,区域一体化逐渐成为各国应对危机,推动经济复苏的重要方式。《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是近年来亚太地区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两大重要标志性事件。通过梳理目前对RCEP与CPTPP的相关研究成果发现,学者们比较关注RCEP与CPTPP对于区域经济开放引领作用的研究。鉴于RCEP与CPTPP的成员国构成复杂而又有交集,成员国在经济状况和开放程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有必要进行深入的对比与分析。

RCEP与CPTPP成员国经济状况对比

2020年11月15日签署的RCEP,有包括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内的15个成员国参与,涵盖成员国的总人口、经济规模、贸易总额均占全球总量的约30%,其国内生产总值(GDP)超26万亿美元,因此被视为全球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而CPTPP的前身是奥巴马担任美国总统期间推进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由于美国退出了TPP谈判,日本接替了美国的位置,并与余下的10个国家继续开展谈判。2018年12月30日,覆盖4.98亿人口、签署国GDP之和占全球经济总量13%的CPTPP正式生效。尽管CPTPP是TPP的瘦身版本,但其仍然被认为是当今世界最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协定。

从RCEP与CPTPP的成员国构成看,二者存有差异又具有交集。一是RCEP成员国既有日、韩、澳、新等发达国家,又有中国和东盟等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而CPTPP成员国由发展程度高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构成。二是日本、越南、新加坡、马来西亚、文莱等既是RCEP成员国,又加入了CPTPP。对RCEP与CPTPP成员国的经济规模总量进行比较可以发现,RCEP与CPTPP成员国的经济规模总量均在全球占据较高比例,其中RCEP成员国的经济总量相对较大,并且有继续增长的趋势。

其一,在经济总量方面。在进入21世纪后,RCEP成员国的经济总量整体呈上升趋势,CPTPP成员国的经济规模则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见附图)。2000年到2004年,RCEP与CPTPP成员国的经济总量相近,此后,除个别年份出现小幅度下降外,RCEP成员国经济总量始终增长,与CPTPP成员国经济规模的差额逐渐增大,并呈现出“逆危机”特征。受次贷危机影响,2009年CPTPP成员国的GDP总量出现下滑,而RCEP成员国的经济总量仍呈继续攀升态势,并在2018年突破25万亿美元大关。

其二,在成员国经济总量占全球经济总量的比重方面。以2007年为转折点,RCEP成员国GDP总额占全球的比重呈现上升趋势,从2007年的19.9%升至2019年的29.4%。随着RCEP的签署,这一比重有望继续增加。反观CPTPP成员国经济总量占全球总量的比重则整体呈现下降趋势,2019年降至12.8%。

其三,在经济总量的增速方面。RCEP成员国的经济增速始终高于CPTPP成员国。自2001年后,RCEP成员国经济快速增长,除2015年增速为负,其余年份增速都为正。尽管近年来其增速有所放缓,但依旧为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着力量。由此可见,即使在中美贸易摩擦的背景下,RCEP也始终是世界经济增长的有力助推器,是世界经济的活力来源,也表明东亚区域各国享受到了对外开放的红利。此外也同样证明,21世纪以来东亚国家在全球的影响力正在逐渐增大。未来如果中国加入CPTPP,将为其赋予新的动能。

RCEP与CPTPP开放度分析

根据现有公开的协定文本,RCEP由序言、20个章节和4个部分的市场准入承诺表组成,CPTPP由序言、30个章节及相关附件(包括关税承诺表等)、新西兰与其他缔约国签署的一系列附带文书、4个部分的协议附件、委员会准入程序等组成。以下笔者通过梳理RCEP与CPTPP的相关条款,从全面性、灵活性、先进性和发展性四个层面对RCEP与CPTPP进行分析。

覆盖领域的全面性

相较于RCEP,CPTPP更具有全面性。对于传统的自贸协定来说,RCEP与CPTPP覆盖的领域更为全面,不仅涉及到了商品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等传统领域,还涉及到了服务贸易、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非传统领域。其中CPTPP涵盖的领域无论是在基础议题还是新议题方面,都更为全面。以货物贸易领域为例,RCEP协定中与货物贸易相关的主要章节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贸易救济共六章;CPTPP中与货物贸易相关的主要章节包括货物的国民待遇与市场准入、原产地规则、纺织品和服装、海关管理与贸易便利化、贸易救济、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共七章。从章节设置来看,CPTPP除涵盖了RCEP所有的内容,还设有纺织品与服装章节,对纺织品与服装的原产地规则、获益纺织品严重损害到其他缔约方利益时所采取的紧急行动、各缔约方的监督与合作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这主要出自发达国家对像越南这样劳动力密集并且以制造业为主的国家的考虑。除此之外,CPTPP还将更多高水平的自贸规则纳入到贸易框架中,例如劳工规则、环境、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等。其中,在劳工规则中强调了劳工权利与企业社会责任;在环境领域明确了设置环境委员会并确立了详细的磋商流程,强调了臭氧层保护、海洋环境保护、贸易和生物多样性以及外来物种入侵等;在国有企业规则中要求公平竞争和提高透明度,目的是改善公平竞争环境,给跨国公司更多的公平竞争的机会。因此,CPTPP涉及的领域更为广泛,不仅包括传统贸易的自由化便利化,还强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仅包括边境措施,还涉及到以规则融合为核心的边境后措施,凸显了CPTPP的全面性特征。但是,CPTPP所包含的较为严苛的自贸规则更多地代表了发达国家的利益,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来说实施难度较大,在规则的设置上略显“僵硬”而欠缺灵活性。这可能会限制其他国家的加入,影响CPTPP的后续扩容。

RCEP与CPTPP经济规模现状(2000—2020年)数据来源:世界银行、作者整理

规则制定的灵活性

相较于CPTPP,RCEP在规则制定方面更富有灵活性。从货物贸易领域关税壁垒消减的角度看:一是就关税减让方式而言,考虑到RCEP成员国中既有新西兰、日本、韩国、澳大利亚这样的发达国家,又有像中国和马来西亚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还有像老挝和柬埔寨这样的最不发达国家,各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需求差异很大,因此,RCEP采用更加灵活的谈判方式,并给予各成员国差别待遇。例如采用双边对价的方式进行谈判并制定关税承诺表,并将东盟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协商,以更好地保护东盟内小国的利益。而CPTPP则采用一个国家一个关税减让表的形式,对于不同的缔约方采用相同的关税取消规则。二是就关税减让的承诺时间而言,RCEP规定各成员国即刻降税为零或分阶段逐步消减关税,对后者设置了零到十年的缓冲期;而CPTPP则要求各缔约方加快取消关税减让表中所列关税,绝大多数商品需在生效当日消减为零关税,部分商品实行逐步减让。三是就关税减让的最终目标而言,CPTPP要求超过80%的商品最终实现零关税;RCEP则要求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实现零关税(王跃生、边恩民和张羽飞,2021)。相比之下,尽管在短期CPTPP关税的消减程度高于RCEP,但从长期看,RCEP渐进灵活的特征更能兼顾各方利益,有助于实现长远发展。

从非关税壁垒消减的角度看(以货物原产地规则为例):RCEP生效后将实行区域累积原则,即产品的原产地价值成分可进行区域内的累积,以使企业能更加灵活地在区域内发展经济关系,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享受到优惠关税;而CPTPP的原产地规则十分复杂,文本内容超过30页,对不同类型的原材料制定了详细而严格的原产地标准,如纺织品从纺纱(纺线)开始确定原产地,所有的产品原材料都必须在CPTPP成员内购买,否则就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东艳和张琳,2021)。与RCEP的鼓励性政策不同,这种排他性的贸易安排可能会造成对区域外生产链的打压。另外,为使发展中经济体与中小企业最大程度地获得互惠红利,RCEP中设有中小企业和经济技术合作两章,其相较CPTPP而言,更强调对最不发达缔约方的技术援助。在社会层面,RCEP将承诺扩展到服务提供者和投资者以外的配偶及家属等可能跨境流动的自然人类别,平均开放程度超过CPTPP的承诺水平。

高水平规则的先进性

相较于RCEP,CPTPP的规则更具有先进性。CPTPP是在美国退出TPP后,为了更快、更好地达成协定,在原协定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修改而来的。例如,放松协定生效条款,生效条件只考虑成员国的批准数量而不再考虑成员国的经济总量。搁置或暂停22项条款,其中涵盖海关监管、贸易便利化、投资、跨境交付、政府采购、知识产权、透明度与反腐败等争议较大的内容。尽管搁置了实施难度较大的条款,但它仍然继承了TPP先进性的特征(这里的先进性是指在规则上具有高标准和创新性)。例如,在货物贸易领域的原产地规则中的区域累积方面,CPTPP比RCEP更进一步。RCEP针对的是原产货物方面的累积,预计在五年内扩展到生产和货物增值方面,也就是说生产活动目前还未计入原产地规则。CPTPP自生效时就可以实现货物、材料以及生产活动的累积。在服务贸易领域,RCEP采用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场准入承诺,并给予采用正面清单的缔约方六年的转换期。CPTPP只采用负面清单的方式进行承诺,高标准的要求促进了各成员国提高服务行业的开放程度,为各成员国具有优势的服务产业提供了国际市场。在投资领域,RCEP与CPTPP均采用负面清单的方式进行开放性承诺,但CPTPP的投资章节设置了投资者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该机制赋予外国投资者更大的权力,使其可以绕过东道国的法律程序将争端直接诉诸到第三方仲裁机构,旨在为外商投资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王芳,2018)。另外,CPTPP在知识产权、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等领域都具有较高的标准。

协定未来的发展性

整体而言,相较于CPTPP,RCEP更具有发展性。从经贸合作格局来看,RCEP是由东盟主导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秉承着“开放的区域主义”原则,承认成员国的内部差异性,在规则的设定上兼具包容性与灵活性,突出以共识为基础的合作模式。这种相互依存的国际关系促使各成员国以积极的态度推动协定的批准与生效。目前,RCEP15个成员国中,中国、新加坡、泰国、日本4个国家已完成相关程序批准该协定,其中中国是第一个正式完成批准程序的非东盟国家。15个成员国一致表示,将尽快完成RCEP的国内批准程序,争取在2022年1月1日生效实施。在RCEP框架下,中国、日本、韩国还建立了新的自贸伙伴关系,属历史性突破。此外,尽管印度在谈判的最后关头宣布退出,但RCEP仍然对印度敞开了开放的大门。可以看到,RCEP打破了以发达国家为核心主导经贸规则的局面,各成员国都在积极推动区域一体化进程,使RCEP协定更快地惠及本区域的企业与人民。与之相比,CPTPP的生效之路显得更为坎坷。先是美国退出TPP协定使这一刚达成的协议险些夭折,之后各国的批准进程亦较为缓慢。到目前为止,尚有四国未完成批准,包括秘鲁、智利、文莱与马来西亚,表明这几个国家的积极性不高,面对CPTPP的制度利弊,表现出立场摇摆(冯巧根,2021)。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CPTPP的高标准规则对于经济发展较慢的国家来说难以达到。此外,CPTPP在美国退出后便由日本主导,仍然是少数国家主导的自贸协定,后续加入的国家需要在其已规划好的自贸规则下行事。因此,从协议未来发展的角度看,RCEP更具有发展性。

综上所述,RCEP与CPTPP的差别源于对包容性与先进性的不同权衡。基于对各成员国的现实情况考量,RCEP更注重包容性与灵活性,CPTPP则旨在实现一个更高标准的自贸协定。在涉及领域的广度与深度方面,RCEP须向CPTPP进一步靠拢;而从未来发展的视角看,CPTPP的自由化规格高标准可能会限制其进一步扩容。厘清RCEP和CPTPP的开放程度,有助于我国更好地适应和接受更高标准的协定,未来向CPTPP等高标准协定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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