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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制度的发展历程与经验启示

2021-11-12刘赫男

新长征·党建版 2021年11期
关键词:纪律检查党的纪律监察

刘赫男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历经风雨沧桑的百年大党至今仍保有先进性和纯洁性,关键在于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坚持不懈。党立于不败之地的密钥就是强化党内监督与自我革新的永不停歇。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就确立了党的纪律检查制度,其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是中国共产党历经百年考验仍旧能焕发生机的宝贵经验。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制度的发展历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制度从建党初期确立一直发展到现在,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一是1921年—1949年的初步建立阶段。党自建立伊始就非常重视纪律建设,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就初步制定了党的纪律。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制定的党章中专设“纪律”一章。1927年,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并选举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1928年,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将“监察委员会”改为“审查委员会”。1933年9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提出“特设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担负执行党纪和加强党纪教育的任务。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召开,全会制定了包括《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一批党内法规,其中《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规定“在区党委之下,得设监察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第七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在“党的监督机关”一章中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得成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的监察委员会”。

二是1949年—1978年的探索发展阶段。1949年11月,党中央作出决定,成立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教育和惩治。1955年,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决定监察委员会代替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加强与各种违纪违法现象的斗争。1969年,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取消了党的监察机关的条款,撤销了中央监察委员会。

三是1978年—2012年的恢复发展阶段。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吸取了历史经验教训,决定健全民主集中制和党规党法,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重建后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于1979年1月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提出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1993年,中央决定实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政府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中央纪委、监察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这一时期,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也在不断地完善。2004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明确了纪检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2009年,《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印发,赋予了纪检监察机关“问责权”。

四是2012年至今的改革创新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进入快速發展时期。2014年6月,《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审议通过,明晰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方责任和实现路径:一是明确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机制,二是明确双重领导体制中办案事权和干部提名权力的“上提”,三是实现纪检机构派驻和巡视工作的“全覆盖”,四是明确对领导干部和家人亲属的“两个人群一起管”。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2018年,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至此,新的纪律检查制度得以定型。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制度的经验启示

总结中国共产党作为百年大党在纪律检查制度建设中的经验启示,是新时期继续做好党内监督和自我革新的内生动力。

一是坚持强化党的领导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制度不断完善的根本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史不断地昭示出坚持党的领导才是党内监督与自我革新的根基所在。党的领导缺失,纪律检查制度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党的领导涣散是党纪问题频发的根本原因。处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百年大党,面对“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制度建设必须通过不断的自我净化、革新、完善和提高,从而厚植党在新时期的执政基础,提高党在严峻形势下的执政能力,巩固其核心地位。

二是制定完善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制度改革创新的重要依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党内法规建设。在党不断发展壮大的每个历史时期,与时俱进的党内法规成为纪律检查制度不断完善的重要依托。思想建党重在理想信念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而制度治党则是将其转化为刚性的约束力,二者同时同向发力,确保最终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中国共产党在百年历程中,不断总结正风反腐的成果与经验,逐渐形成了双重领导、派驻、巡视等一系列党的纪检制度,并用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从而不断推进党的纪检制度改革创新、纵深发展。

三是明确清晰职责定位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制度高效运行的基本前提。为防止纪检工作的缺位、错位和越位,明确纪检机关的职责定位是保证其职能高效的大前提。中国共产党历经百年风雨,其党内监督机构在不同发展时期有着不尽相同的职责定位。新中国成立之前,在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斗争的战争年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主要解决党员队伍“忠”的问题;而在建国之后,在和平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的纪检制度更加侧重于治理党员队伍“廉”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背景之下,纪检机关的职责被明确界定为“监督执纪问责”,这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制度的高效运行指明了方向。

四是高效廉洁队伍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制度贯彻落实的关键因素。制度落实关键在人。中国共产党百年发展历程中屡次重大事件都反映出纪律检查队伍建设的至关重要。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很多违纪腐败案件中都出现“灯下黑”的现象。因此,要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纪检队伍不仅要本领高强,更要政治过硬。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干部队伍提出了忠诚、干净、担当的明确要求。这既是提升监督执纪问责业务能力的基本要求,也是新时期应对复杂严峻的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根本保障。(作者单位:中共吉林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李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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