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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的 百年社会治理历程与经验

2021-11-12王浩翼

新长征·党建版 2021年11期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建设

王浩翼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我国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之年。中国共产党的百年恢宏历史,既是一部带领全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奋斗史,也是一部在探索与实践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发展史。站在建党百年的历史关头,回顾和梳理百年社会治理的发展历程,总结和提炼百年社会治理的宝贵经验,既是对中国共产党初心和使命的深入把握,也是从百年社会治理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为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新格局提供经验启示。

一、建党百年我国社会治理的发展历程

探索阶段(1921—1949):革命根据地建设时期的初步实践。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共产党在28年的時间里领导中国先后经历国民革命、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四个重要历史时期,先后在井冈山、中央苏区、晋察冀、陕甘宁等革命根据地进行了社会治理的摸索和尝试。通过制定《宪法大纲》《土地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维护了人民根本利益,通过落实“议行合一”“普选制”“三三制”等政权建设原则获得了人民拥护和支持,通过发展农民协会、贫农团、工会、革命互济会等群团组织提高了治理效率,通过强化医疗卫生、教育、福利等社会事业改善了社会民生,通过解决吸食鸦片、会匪游民问题净化了社会风气。这一系列治理措施和国民党统治区的腐败形成鲜明对比,不仅巩固了党的新生政权,更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管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推进阶段(1949—1978):“单位制”下的国家全面管控。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实现了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为了进一步稳定社会秩序和恢复国民经济,中国共产党充分借鉴革命根据地和苏联建设经验,将城市中绝大多数企事业机构纳入国家体系,成为集政治、经济、管理、服务等多种社会职能于一身的“单位”,社会成员通过“单位”获取资源、身份和地位,体现了对国家的依附,形成了“国家——单位——个人”的治理主线。对于少数无法被纳入“单位”的居民,则是充分发挥街道办、居委会的补充作用,建立起“国家——街居制——个人”的治理辅线。在广大农村,党和政府将上百万个自然村落和核心农户构成的传统农村社会统一于“人民公社”中,国家权力可以直达基层的各个角落。在这种国家管控模式下,整个社会处在一个超稳定状态。

转型阶段(1978—1992):从国家管控走向社会管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伴随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昔日由国家主导的“单位社会”开始向国家、市场和社会三个领域分化。为了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制,党和政府颁布《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新的行政功能,用以承接“单位”退场后的社会建设与整合职能。在广大农村则是通过建立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接管人民公社的政治和社会职能,形成了“村民自治”的农村基层社会管理路径,向现代社会管理体系建设迈出了关键一步。

发展阶段(1992—2012):现代社会管理体系形成。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入,传统依靠“单位制”与“街居制”的社会管理和控制模式难以适应来自国企改革和城乡社会发展带来的冲击与变化。因此在2000年11月,中办、国办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社区建设的意见》,正式在全国推进社区建设,实现了从“单位共同体”到“社区共同体”的转变。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将“社会管理”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并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围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行了专门部署,首次将社会建设和社会体制提到一个全新的高度。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具体目标,社会管理就此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创新阶段(2012至今):新时代社会治理体系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充分总结过去几十年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系进行了系统完善,提出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其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新思路,首次将“社会治理”写入全会文件,把“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作为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鼓励和支持社会主体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聚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目标。2021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将综合管理权等治理权限延伸到乡镇、街道一级。这一系列的社会治理实践和理论体系的创新标志着党领导下的社会治理进入到一个崭新阶段。

二、建党百年社会治理的基本经验

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治理理论坚持以人民、国家及社会为治理主体,通过利益关系的协调、公共服务的调整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以达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人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不仅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也体现了理论的正确性、科学性、时代性。作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充分将马克思主义经典社会治理理论与中国社会实践相结合,不断探索社会治理的新途径,推进我国社会治理体制从青涩走向成熟,逐步实现社会治理能力和体系现代化的目标。

始终坚持社会治理的公共性取向。公共性是社会治理的逻辑起点,也是贯穿中国共产党百年社会治理不同历史阶段的共同主线。中国共产党百年社会治理历程始终以公共性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和最高目标,各项制度设计与安排最大限度地从满足公共需要、扩大公共参与、增进公共利益、维护公平正义、培养公共精神出发,使每个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的尊严都得到有效维护,让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寻求全体社会成员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始终坚持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纵观中国共产党社会治理的百年历程,既不同于古代与近代的统治方式,也与西方社会治理模式存在较大差异,其最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共产党做到了正确认识和科学判断国情形势,牢牢抓住了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认识到了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目标与任务的长期性、复杂性与艰巨性,在此基础上立足实际,选择了与国情相契合的社会治理模式,并及时根据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转变调整治理路径,最终探索出一条独具特色的社会治理之路。

始终坚持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实现“善治”的重要基础。一百年的社会治理实践已经证明,党领导下的社会治理经历了不断健全与完善的过程。为了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目标,中国共产党在社区建设、社会保障、社会事业等诸多领域制定了大批基础主干法规,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形成了一整套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为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作者单位: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姜    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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