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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否挤出了企业研发投入*——以苏浙粤三省为例

2021-11-12浦正宁

税收经济研究 2021年4期
关键词:所得税税负产权

◆张 驰 ◆浦正宁 ◆伊 娜

内容提要:在降低企业税负和激励技术创新背景下,明晰企业税收负担与研发投入的关系对于减税措施的制定及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选取2016—2018年江苏、浙江、广东三个省份的企业税收数据,运用面板回归方法就企业税收负担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总体上,税收负担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具有负向效应,税收减免有利于增加企业研发投入。分组回归情况下,税收负担对企业创新投入的抑制作用受产权因素的影响产生不确定性,具体表现为税收负担对非国有企业影响更大,对国有企业影响不显著。不同税种的税收负担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具有差异性,增值税税负的负向效应要高于所得税税负。本研究对于制定针对性税收优惠政策及调整税收结构具有指导意义。

一、引言

近年来,作为驱动发展的新引擎,创新成为中国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重点。为此,政府运用了多种政策工具,推进以创新为主导的发展方式。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为代表的选择性产业政策在刺激企业转型、加大企业创新投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换言之,政府借助财政政策手段,通过减免企业税收等方式推进企业创新活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在此背景下,如何借助政策工具有效调动企业创新活力,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成为重要议题。

税收是国家用以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监督经济的重要政策工具。较重的税收负担意味着较高的货币损失或较大的福利牺牲,便不可避免地对企业创新造成负向影响(吴祖光等,2013)。其主要体现为较重的税收负担减少了企业的自由现金流和留存收益(Himmelberg & Petersen,1994;林志帆和刘诗源,2017;汪猛和徐经长,2016)。而创新作为一项高风险、高投入行为,各环节都需面临高淘汰率(Hieshleifer et al.,2012)。企业面对相对紧张的资金流时,往往倾向于选择减少企业研发投入来规避风险,以期获得稳定发展。在税负较高的环境下,企业在开展创新活动时往往遭受诸多瓶颈。为此,中国一直在强化税制改革。从1984年“利改税”至1994年分税制改革再到2012年“营改增”及其他系列税制创新举措都彰显出我国减税降负的总基调。

特殊的产权制度背景下,中国企业的产权特征关乎着企业的经营目标及其资源获取能力(司登奎,2020)。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类企业不同特点导致其在税收负担和创新行为方面的表现各异。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国有企业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和融资约束,在竞争中取胜更加需要长期的技术创新来获得动力(马文聪等,2017),同时,非国有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差,且企业盈利的压力较大。袁建国等(2016)发现税收优惠对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效果更显著,刘放等(2016)研究表明税收激励对民营企业研发投入的杠杆促进作用高于国有企业。由此可见,对于不同产权性质企业而言,融资约束、经营目标、政企关系的差异使得税收对研发投入的效应具有差异性。因此,细分研究主体,揭示税收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为企业提供针对性的支持政策,能够更有效地促进企业研发水平的提升。

基于以上情况,税收负担是否抑制了企业研发投入,税收减免能否有效激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税收负担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是否呈现产权异质性和税种异质性?回答上述问题,对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的作用以促进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持续推进、提高国家综合国力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此,本文在分析企业税收负担与研发投入的关系基础上,以2016—2018年江苏、浙江、广东三个省份的企业作为研究样本,运用实证方法考察企业税收负担对研发投入的影响。本文的主要贡献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本文使用独特的企业级别的详细数据,运用面板数据回归方法直接考察税收负担及税收减免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丰富了企业研发投入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2)考虑到产权差异,本文分别考察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税收负担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丰富了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税收负担与研发投入之间关系的相关文献,为有效激励各类企业创新活力提供了支持。(3)本文分别考察了增值税税负和所得税税负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揭示了不同税种在影响企业研发投入过程中的差异性效果,为税种结构调整提供理论支持。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学术界针对税收负担对研发投入影响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学者们在宏观层面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研究(Baiardi et al.,2019;杨广莉和孙慧卿,2020)、在中观层面对税收负担与产业创新发展的关系研究(甘行琼和蒋炳蔚,2019;Wang & Yu,2021)、在微观层面对税收负担与企业创新行为的关系研究(李香菊和刘硕,2020;毕茜和于连超,2019;Chen & Yang,2019),较为全面地探讨了税收负担对行业、企业创新发展的影响。现有关于税收与企业研发投入关系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三种观点:(1)税收负担对企业研发投入具有挤出效应,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企业加大研发投入(Agrawal et al.,2017;Czarnitzki et al.,2011;Guceri & Liu,2020)。较高的税收负担压缩了企业的融资空间,加大了其融资约束,从而使企业倾向于放弃高风险的创新投入(林志帆和龙晓旋,2015),同时税负也会降低企业经营利润率与研发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从而导致企业削减研发投入(林志帆和刘诗源,2017)。税收减免为企业节约了资金支出,降低了企业成本,对企业创新投入具有激励效应(Rao,2016)。Mukherjee(2017)指出较高的公司税负会抑制企业的创新活力。邓力平等(2020)利用上市公司的数据研究减税降费背景下微观层面企业税负对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企业税负与创新投入呈显著负相关关系。李林木和郭存芝(2014)的研究也表明无论何种形式的税收负担的增加都不利于企业创新。张凯等(2017)利用2013—2015年制造业和信息服务业全国税收调查数据,通过固定效应模型实证分析发现,企业所得税税负抑制了东部企业创新投入。Hall & Van Reenen(2000)的研究结论表明,税收抵免会大大增加企业研发支出。(2)税收负担对企业研发投入具有激励效应。Hall & Jorgenson(1967)指出,如果企业研发支出在计算所得税时被扣除,且专利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折旧,税收负担可能不会对研发造成负面影响。企业在税收负担压力下,有明显的动机借助税收优惠政策,以企业研发费用作为“税盾”,通过更多的研发实现避税(林志帆等,2017)。吴祖光等(2013)以2008—2011年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税收负担越高的企业具有更高的企业研发强度。Brown et al.(2017)采用OECD国家数据,研究发现改善会计标准和加强合同执行的金融市场规则与创新型产业的研发有着显著的正向关系,而研发税收抵免与技术创新负相关。(3)税收负担对企业研发投入不具有显著的影响,税收减免政策存在失效现象。魏紫等(2018)指出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未显著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增加。袁从帅等(2015)选取239家上市公司2007—2013年的面板数据,研究发现“营改增”的政策效应对研发投入的政策系数并不显著。可以看出,多数学者认为税收对企业研发投入具有抑制作用,也有相反观点存在。上述研究结论的不一致,一方面源于研究样本的差异,比如未区分企业产权性质。企业产权性质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产权性质不同使得企业税收负担对研发投入的影响具有差异性。另一方面,上述研发结论的不同,源于研究方法的选择。多数学者使用双重差分法等政策评估方法,考察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Guceri & Liu,2020;吉赟和王贞,2019),从而揭示企业税负给企业带来的影响。综上,运用企业级别的详细数据,直接考察企业税收负担对不同产权性质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是对现有文献的有效补充,有利于清晰展现税收负担给不同产权性质企业带来的影响。

税收负担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包括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其直接影响机制:一是体现在企业现金流方面,税收负担导致企业内源融资空间的压缩,减少企业自有现金流(魏紫等,2018),从而抑制企业创新投入;二是体现在企业创新成本方面,税收负担无疑增加了企业的创新投入成本,降低了企业创新投入的预期收益现值和税后投资回报率(林志帆和刘诗源,2017),从而抑制企业创新投入。较重的税收负担则意味着更高的投入,导致预期收益下降甚至低于投入值,进而抑制创新投入。研发活动成本高,需要大量且持续性的投资,风险较高,而税收负担增加了企业成本,减少了企业的现金流,对企业研发投入具有负向作用。税收负担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除了通过直接机制作用,也通过间接机制作用,主要体现在影响企业对生产行为和寻租行为的选择。税收负担加大了企业进行寻租性活动以避税的倾向,一方面,企业为完成缴税责任需要提高收益率,从而使得企业面对较高税负时,会减少研发投资,而选择购买生产设备等更稳健的投资,从而减少创新投入等生产性活动。另一方面,税收是企业经营中的一项主要成本。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追求税收成本最小化是其经营目标之一。在此背景下,当企业税收负担较大时,为满足有利于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要求,企业完全有立场和倾向加大创新投入以减轻税收负担。综上本文提出以下竞争性假设:

H1a:企业总税负对研发投入具有促进效应,总税负越重,研发投入越多。

H1b:企业总税负对研发投入具有抑制作用,总税负越重,研发投入越少。

近年来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一系列有利于企业减轻税负的税收优惠政策纷纷出台。这些政策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多个税种,这也意味着企业的部分税收在政策支持下得以减免。企业税收减免直接减少了企业经营成本,企业有更多的资金投资到研发活动中(周辉,2012)。尤其是对于融资约束较强的企业而言,税收减免将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增加企业研发投入。此外,针对企业研发创新的税收减免政策具有信号作用,企业加强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成企业的部分税收减免。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税收减免对企业研发投入具有正向效应。

在当前产权制度背景下,政府对国有企业拥有较强的控制权,因此国有企业更加容易获得政府的保护和支持。凭借政府背书的优势,国有企业在融资渠道、政策优惠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便利,其所面临的融资约束较弱,经营资金相对充足,抗风险能力较强。此外,政府的参与使得国有企业非完全市场化经营,其经营目标并非利益最大化,从而导致国有企业对税收负担的敏感程度相对较低,因税收负担发生投资转移使得研发投入减少的可能性较小。换言之,相较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拥有相对充足的投资资金,其研发活动的投入较少受到资金的限制,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3:税收负担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具有产权差异性,税收负担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影响较小。

按照税收负担是否易于转嫁,可将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者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表现出不同路径和效果。以增值税为主要构成部分的间接税可以作为价格的构成要素嵌入各种商品和要素投入中,渗透在企业的原材料初始投入与中间产品投入、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产成品销售等诸多流转环节(高培勇,2015)。间接税出现在企业整个研发过程的“流水线”中,而以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以“事后”收取为特点,对创新行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直接影响机制上。这具体表现为:一旦企业承受的所得税较重,其原本的创新投入资金和风险准备金被挤占,将会导致其预期收益净现值和税后投资回报率降低。若企业创新项目的预期收益净现值为正,则所得税的征收并不影响该项目的预期收益净现值保持为正。因此,在税收收益一定的情况下,间接税所导致的无谓损失与超额负担大于直接税(林志帆和刘诗源,2017)。此外,依据我国现有的与企业税收优惠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涉及研发费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大部分是直接作用于企业所得税。因此,本文猜测,企业所得税负担对研发创新活动的影响相对小于增值税。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4:不同种类的税负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具有差异性,增值税税负对企业影响更大。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6—2018年江苏、浙江、广东三省的企业作为研究样本。江苏、浙江和广东经济发达,在创新方面具有较好的表现。以上述省份的企业为样本研究税收负担及税收减免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对全国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和企业创新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目前有实证支撑的研究大部分基于全国上市企业数据,众多未上市的中小企业的税收数据不在研究范围内,但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本文的研究对象包含非上市企业。本文对原始数据进行如下筛选和处理:(1)剔除研发费用支出为负值或零的企业;(2)剔除已缴税额为负值或零的企业;(3)剔除年末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为负值或零的企业;(4)剔除存在数据缺失的企业。最终本文选取涵盖国有、民营和外资三类企业共计1025家作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本文数据来源于东南大学与江苏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研究项目。

(二)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本文设计以下计量模型,考察企业税收负担与税收减免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

其中,C表示常数项,β表示回归系数,ε表示残差项。R&D表示企业创新投入,使用企业研发费用的对数值衡量。Taxburden、VA-Taxburden和Inc-Taxburden分别表示总税负、增值税税负和所得税税负,分别使用企业累计已缴税额与营业收入的比值、增值税累计已缴与营业收入的比值和所得税累计已缴与营业收入的比值衡量。TRE表示税收减免额,使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税收减免额与营业收入比值表示。X表示控制变量,在本文中,控制变量包括企业盈利能力(ROA)、企业规模水平(Size)、企业生产能力(PPE)、企业负债水平(Lev)和企业资产结构(ASI),分别使用企业净利润与资产总额比值、平均职工人数、固定资产与资产总额比值、负债总计与资产总额比值和无形资产与资产总额比值表示。具体变量定义与测量方式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展示了实证研究中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研发方面,总样本均值为7.249,国有企业的均值为7.338,高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的研发投入均值为7.227,在三种产权企业中最低,表明当前民营企业研发投入相对较低。税负方面,国有企业面临的总税负最高,其次是外资企业,均超过了总样本的总体税负水平,相较之下,民营企业的总税负最低。民营企业承担的增值税税负最高,均值为4.652,其次为国有企业,均值为4.512,外资企业面临的增值税税负最低,均值为4.130。外资企业面临的所得税税负最高,均值为2.403,其次为民营企业,均值为2,国有企业面临的所得税税负最低,均值为1.444。从分税种来看,无论是总体样本还是按照产权性质的分组样本,增值税税负是企业面临的最大的税负,以总样本为例,企业面临的增值税税负平均水平为4.476,明显高于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平均水平。

表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二)面板数据分析

表3报告了总税负和税收减免对企业研发投入影响的检验结果。模型(1)和模型(2)分别展示了不包含控制变量和包含控制变量两种情况下总税负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检验结果。从模型(1)结果可以看出,不包含控制变量情况下,总税负对企业研发投入具有负向影响,回归系数为-0.0326,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从模型(2)结果可以看出,加入控制变量后,总税负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回归系数为-0.0339,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综上,总税负对企业研发投入具有负向影响效应,总税负越高,企业研发投入越低,本文假设H1b得以验证。模型(3)为不加入控制变量情况下税收减免对企业研发投入影响的回归结果,回归系数为0.0562,且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模型(4)为加入控制变量后税收减免对企业研发投入影响的回归结果,回归系数为0.0417,且通过了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由此可以看出,税收减免对企业研发投入具有正向作用,本文假设H2得以验证。税收作为企业无法避免的资金支出,其优先性限制了企业进行投资的现金流。企业面临高税收负担时,企业需支出更多的现金,从而减少了企业可用于研发活动投入的资金,从而税收负担对企业研发投入产生负向影响。相应地,税收减免为企业节省了资金,并激励了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了企业的研发投入。

表3 全样本回归结果

按照企业产权性质不同,本文对总体样本进行了分组回归,表4报告了分产权性质考察总税负和税收减免对企业研发投入影响的回归结果。模型(5)、(6)和(7)分别展示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总税负对企业研发投入影响的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国有企业的总税负对研发投入的回归系数没有通过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民营企业的总税负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回归系数为-0.0253,外资企业的总税负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回归系数为-0.0601,均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由此,国有企业的总税负对研发投入不具有显著的影响,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总税负对研发投入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综上,税收负担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具有产权差异性,本文假设H3得以验证。非国有企业受企业税收负担的负向影响更为明显,这与非国有企业面临更强的融资约束密切相关。国有企业融资约束小,税收负担对其并未造成资金压力,从而国有企业税收负担对研发投入未造成显著的影响。

表4 分产权回归结果

为探究不同税种对企业研发投入影响的差异性,本文分别考察了增值税税负和所得税税负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表5展示了全样本下分税种的回归结果。模型(11)和模型(12)为不包含控制变量和包含控制变量情况下增值税税负对企业研发投入影响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增值税税负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回归系数均为负值,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由此增值税税负对企业研发投入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换言之,增值税税负越高,企业研发投入越低。模型(13)和模型(14)为不包含控制变量和包含控制变量情况下所得税税负对企业研发投入影响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两种情况下,所得税税负对企业研发投入影响的回归系数均没有通过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由此所得税税负对企业研发投入不具有显著的影响。综上,增值税和所得税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呈现差异性,本文假设H4得以验证。增值税渗透于企业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对创新活动影响更大,因此增值税税负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抑制作用更强。

表5 分税种回归结果

注:*、**、***分别代表通过显著性水平为10%、5%、1%的检验,括号内为标准误。

为探究不同税种对不同产权企业研发投入影响的差异性,本文分别考察了增值税税负和所得税税负对不同产权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表6展示了分产权样本下分税种的回归结果。模型(15)、模型(16)和模型(17)分别为增值税税负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研发投入影响的回归结果。从中可以看出,增值税税负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影响不具有显著影响,对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回归系数分别为-0.0398和-0.1246,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模型(18)、模型(19)和模型(20)分别展示了所得税税负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研发投入影响的回归结果。从中可以看出,所得税税负对三种产权的企业的研发投入均不具有显著影响,与前文结论保持一致。从产权差异性来看,非国有企业受税负影响较大。从税种差异性来看,间接税对企业研发投入负向效应更强。综合来看,增值税税负对非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如前文所说,非国有企业在目前竞争环境中仍处于弱势地位,相较于国有企业具有的政治资源等优势,非国有企业受资源约束更强,尤其是当前中国企业仍旧以直接融资为主,在没有政府背书的情况下,非国有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的难度高。在此背景下,非国有企业对于税收负担敏感度更高,由此增值税税负对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

(三)稳健性检验

为保证本文检验结果的稳健性,本文更换税收负担的代理变量,使用应纳税额与营业收入比值表示总税负,使用增值税应纳税额与营业收入比值表示增值税税负,使用所得税应纳税额与营业收入比值表示所得税税负,重新进行回归,结果如表7和表8所示。可以看出,稳健性检验中各回归系数的符号和显著性与前文基本一致,总税负对企业研发投入产生了挤出效应,增值税税负对企业研发投入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所得税税负对企业研发投入的负向影响不显著,税负对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影响更大,由此表明本文检验结果稳健。

表7 总样本回归稳健性检验

表8 分产权分税种回归稳健性检验

(四)进一步分析

考虑到税收负担对创新投入的影响可能存在滞后性,本文将上一年的税收负担及税收减免纳入模型中,考察税收负担和税收减免对创新投入影响的长期效应,回归结果展示在表9和表10之中。表9汇报了总税负和税收减免对企业研发投入的长期影响,总体来看,上一年的总税负对当年的研发投入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上一年的税收减免对当年的研发投入不具有显著的影响。分产权性质来看,总税负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不具有显著的影响,对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有显著的负向长期效应,税收减免对外资企业具有显著的负向长期效应,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中这种长期效应不显著。税收负担对企业研发投入的长期影响,一方面体现在企业税收负担减少了企业的留存收益,从而限制了企业研发活动的持续性投入;另一方面体现在企业税收负担的信号释放,企业会依据上一年的经营状况对当年的生产及研发等活动进行筹划。当上一年的税收负担较大时,企业将减少企业当年的研发投入,以便节约成本完成税收缴纳。

表9 总税负和税收减免的长期效应检验结果

表10汇报了分产权分税种税负对企业研发投入的长期影响。对于增值税负而言,总体来看,上一年的增值税税负对当年的研发投入具有显著的负向作用。分产权性质来看,增值税税负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不具有显著的影响,对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有显著的负向长期效应。对于所得税负而言,上一年的所得税税负对当年的研发投入均不具有显著的影响。

表10 分产权分税种长期效应检验结果

注:*、**、***分别代表通过显著性水平为10%、5%、1%的检验,括号内为标准误。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2016—2018年江苏、浙江、广东三省的企业作为研究样本,运用面板数据回归方法,实证考察企业税收负担及税收减免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并从产权异质性、税种异质性视角深层次揭示产权性质具有差异的企业中不同税种的税收负担给企业研发投入带来的影响,考察企业税负对企业研发投入产生的长期影响。研究结果表明:

第一,企业总体税负对企业研发投入具有抑制作用,企业税负越高,企业研发投入越低,企业税收减免对企业研发投入具有激励作用,税收减免额越大,企业研发投入越多。第二,税收负担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具有产权异质性。国有企业的总税负对企业研发投入不具有显著的影响,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总税负对研发投入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这与当前产权制度密切相关,国有企业在政府支持下融资约束小,税收负担并未造成企业经营压力,从而对企业研发投入未造成显著影响。第三,税收负担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具有税种异质性,主要表现为增值税税负对企业研发投入具有负向影响,尤其是对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负向影响更为显著,所得税税负对企业研发投入不具有显著影响。第四,税收负担和税收减免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具有滞后性。具体表现为总税负和增值税税负对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研发投入具有显著的负向长期影响,税收减免对外资企业研发投入具有显著的负向长期影响。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总税负或是分税种税负,亦或是税负的长期影响,企业各类税负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均不具有显著的影响,换言之,税收优惠政策对国有企业研发活动存在失效现象。究其原因,一方面,国有企业融资约束小,税收负担不会改变企业的投资决策;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经营行为具有较强的短期化特征,企业创新动力不足,税收优惠政策较难发挥激励作用。

本研究对于税收政策制定及企业创新策略实施具有启示意义:

首先,保持减税降费基调,减轻税负负面冲击。减轻税收负担是激励企业研发创新的重要举措,国家从宏观层面降低企业税负可以提高企业的研发热情与创新投入,帮助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创新能力。同时,发挥财政支出对研发创新的反哺作用,加大对创业园、产业园的支持力度,提供研发补贴与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创新外部环境,激发企业创新。

其次,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促使政策精准有效。税收减免作为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一环,意义不言而喻。从本文结果可以看出税收减免的有效性,但对不同产权企业创新投入的促进作用并不一致,也出现了有效性不足的情况,主要体现在国有企业。因此,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需要考虑不同性质企业在实力与市场竞争中的差异,在优惠力度和标准上给予差异分析和区别对待。对于民营企业,借助税收减免政策激发企业研发投入是推动企业实现创新发展的可行路径。

再次,调整税收收入结构,切实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我国税负结构处于不平衡状态,大部分税收收入来自于易于转嫁的间接税。本文研究结果表明,相较于所得税税负,增值税税负给企业创新投入带来的负向效应更为明显。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分别是我国间接税和直接税的主要组成部分。我国需要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税收减免方向应兼顾生产、销售和研发环节,使直接税与间接税在我国税收收入结构中达到合适的平衡状态,最终使税收优惠政策达到产业普惠性、中小企业特殊性、实现方式多样性的效果。这将有利于减少因税收引致的经济效率与社会福利损失,也减轻税收负担对企业创新行为的负面影响。

最后,就国有企业而言,应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以创新为导向的业绩考核制度,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提高自主创新意识,转变企业创新战略。同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环境,推动国有企业非市场化经营向市场化经营转变,从而提升国有企业竞争意识,从根本上打破国有企业创新惰性。上述做法不仅可以促进国有企业自主创新,也有利于提升税收减免等政策对于国有企业绩效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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