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舆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要点及落实路径
2021-11-12王天铮曾旭婷
□ 王天铮 曾旭婷
内容提要 新修订的2019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下文简称:准则)结合时下国内外舆论环境和我国新闻事业发展的要求,对新闻工作者提出了更具有针对性、前瞻性的职业道德规范要点,对政治立场、舆论导向、守正创新、法治意识四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结合我国舆论引导实践和准则内容,认为可从行业自律、新闻宣传管理部门指导、社会监督三方面有效落实准则。
随着媒体深度融合实践的发展,我国舆论生态环境也在发生深刻变化。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短视频等新媒体技术应用促使传播渠道不断增加,社会群体和个人均获得了表达诉求的“麦克风”,网络媒体和社交平台成为政治议题、社会议题的舆论汇集地,传统媒体引导舆论的格局发生变化,面对来自不同地区、不同文化水平、不同阶层、不同社会群体的舆论,如何引导舆论成为新闻媒体的重要课题。个别媒体淡漠社会责任、过度追求经济利益,为了获取竞争优势,一味迎合受众的实用化、感官化、消费化的需求,不顾新闻真实与新闻价值,推送娱乐性、刺激性、极端性的话题,并使用算法等技术将用户推入“信息茧房”和“回音室”,加剧了对新闻受众的价值误导与情绪煽动。同时,部分新闻传播行业从业者政治站位不高、专业素养不足,未能引导大众客观认知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容易造成非理性的“众声喧哗”和价值失序,加大舆论引导的难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摆在了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并对新闻工作者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其中不乏对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的要求。所谓新闻职业道德,是指“新闻从业人员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符合新闻实践特点的、从事新闻活动时调整相互关系的自律行为规范、意识观念和职业素养的总和。”它通常用于新闻从业人员或者大众传媒自身“调整新闻行业内外的矛盾关系,规范新闻传播职业行为”,是新闻传播业的行业道德。2019年12月15日,经中国记协重新修订后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下文简称:准则)正式向社会公布,对新媒体环境下职业伦理问题进行了现实反思,并对新闻工作者提出了符合当下形势、更具有针对性、前瞻性的职业道德规范新要求。
一、准则对新闻舆论工作者提出的新要求
结合媒体深度融合阶段新闻舆论工作的需要,准则在政治立场、舆论导向、守正创新、法治意识四方面对我国新闻工作者提出了更具时代性、前瞻性和应用性的要求。
(一)牢记职责使命,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新闻舆论工作的政治方向,涉及根本,关乎命运,并指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是: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联接中外、沟通世界。要承担起这个职责和使命,必须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媒体融合深度发展的前提是新闻舆论工作者坚如磐石的政治立场和能够抵制各种干扰诱惑的政治定力。为此准则指导思想部分做了大幅修改,增写内容着重突出了新时代对新闻舆论工作者的政治要求,强调了广大新闻舆论工作者必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坚持“四向四做”,增强“四力”,对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提出更高的期待。
(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舆论监督更具建设性
与2009版准则相比,新修订的准则充分结合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形势,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论述,不仅突出传播正能量,强调主流舆论的重要性,并且对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统一原则进行更加深入的阐释与指导。
在新闻舆论工作者的使命方面,新准则第二条将旧版“唱响主旋律,不断巩固和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改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断巩固和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将“坚决抵制格调低俗、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拓展改进为“严守道德伦理底线,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的内容”。这些改动更具针对性地指导广大新闻舆论工作者抵御历史虚无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同主流思想舆论相背离的错误思想,强调了新闻工作者在纷繁复杂的国际环境中把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宣传主流思想作为新闻舆论的一条主线,明确了新闻舆论工作者的重要使命。
在舆论监督方面,新准则增写了“舆论监督要着眼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等内容,这体现了准则全面贯彻党中央所作出的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相统一的重要论断。新准则要求广大新闻工作者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原则方针的基础上,注重舆论监督的准确性和建设性,强调正确的舆论监督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揭露问题的层面上,还要尽可能从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角度报道,既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又使舆论监督通达民意、凝聚人,这样的修改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实践提出了基本原则和导向。
(三)坚持改进创新原则,提升舆论引导水平
准则在立足于时代和实践发展的基础上,深刻阐明了互联网时代创新新闻舆论工作的重点,突出了新闻工作者要“坚持”改进创新的原则,为推进新时代新闻舆论工作改进创新提供了努力方向。
新准则第五条增改“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强化互联网思维,顺应全媒体发展要求,积极探索网络信息生产和传播的特点规律,深刻把握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趋势,善于运用网络新技术新应用,不断提高网上正面宣传和网络舆论引导水平”等关于新媒体、媒体融合的内容,对新闻舆论工作者如何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切实统筹提高网上网下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指引了方向。
新准则要求新闻工作者必须勇于创新新闻话语表达,要求新闻工作者“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兴媒体发展规律,创新理念、内容、体裁、形式、方法、手段、业态等”“敢于打破思维定势和路径依赖,认真研究传播艺术,采用受众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增强新闻报道的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采写更多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精品佳作”。
(四)增强新闻法治意识,严格遵守职业规范
近年来多次出现的有偿新闻、媒介审判、三俗新闻、虚假新闻等新闻媒体失范现象扰乱了新闻传播行业环境和秩序,大大降低了传媒公信力、引导力,一定程度地侵蚀了新闻事业根基。究其原因,主要是少数新闻工作者法治意识淡薄,将媒体这一本该服务于党和人民的舆论监督利器,当成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鉴于此,新准则对第六条遵守法律纪律条文进行调整,将第一款“严格遵守和正确宣传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国家主权和社会稳定”改为“严格遵守和正确宣传国家各项政治制度和政策,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将第三款合法权益保护中的“未成年人”改为“儿童”;第四款案件报道增写了“不渲染凶杀、暴力、色情等”内容;增加了第六款“尊重和保护新闻媒体作品版权,反对抄袭、剽窃,抵制严重歪曲文章原意、断章取义等不当摘转行为”以及第七款“严格遵守新闻采访规范,除确有必要的特殊拍摄采访外,新闻采访要出示合法有效的新闻记者证”。
相较于2009版准则,新准则的上述修订内容更改为明确和细致,体现了准则对新闻实践所暴露的传媒伦理与法律问题的总结、反思、调整,强调在新闻舆论工作中,广大新闻工作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新闻工作纪律,筑牢道德防线,严格遵守采编规范,成为社会主义法制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宣传教育者,以客观公正,惩恶扬善的追求,得到党和人民的认可,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二、准则的主要落实路径
“新准则的制定,为当前和今后我国新闻工作者进一步明确新闻舆论工作的性质定位、方针原则、业务规范、道德素养等指明了方向,确定了路径,明确了规则,达到了一种新的境界,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若是要想新准则中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的操作步骤,真正有效地指导从业者的新闻实践,还需要社会各界建立相关机制予以推广落实。
(一)行业自律
对于传媒行业而言,推动新闻舆论工作者遵循道德规范,践行准则精神,履行社会责任,可以从开展学习教育、制定实施细则、监督执行情况等方面着手:
首先,记协组织、新闻媒体等组织新闻舆论工作者学习并研讨准则的核心精神和基本内容,或邀请专家学者为新闻舆论工作者分析讲解准则的具体条款及其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实践,切实保证每一位新闻舆论工作者对准则正确的认知和理解。
其次,新闻媒体将准则相关条款适当纳入考核激励机制,旨在鼓励新闻工作者学习并遵守准则,帮助其建立角色认同和内化职业道德意识,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新闻媒体可以准则为指引,根据所处行业环境和媒体自身特点,对不同岗位的新闻工作者制定不同的职业道德考核要点、标准以及相应的奖惩规定,对于失德失范情况采取零容忍,以此提升准则可操作性与针对性,实现媒体自律的预期效果。
最后,新闻界需要建立有效的执行监督机制来保障准则的实施,充分发挥新闻工作者协会和新闻道德委员会的督导检查作用,确保准则各项要求能够贯彻实施。
(二)新闻宣传管理部门指导
各级新闻宣传管理部门可采用多种方式鼓励或督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舆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以奖励、表彰等方式激励新闻舆论工作者自觉践行准则规范。宣传管理部门可表彰对新闻行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准则的先进单位和模范人物,通过一定的物质和精神鼓励弘扬新闻工作者的敬业精神,激励新闻舆论工作者牢记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自觉提升职业素养。同时,以帮助、建议等方式指导新闻行业贯彻落实准则规范。新闻宣传管理部门可以给予新闻行业内部开展的学习教育、准则实施细则等活动必要帮助,对严重违反准则精神、缺乏职业道德、扰乱行业环境的个人及单位及时进行沟通、劝告及建议,从而指导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学习和遵守新准则,规范自身职业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社会监督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是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本质要求,也是新闻舆论工作的基本使命。加强对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督,将公众监督纳入新闻舆论监督体系是帮助传媒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可从以下三方面路径选择:第一,新闻宣传管理部门、新闻行业协会、新闻单位畅通监督途径,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如采用举报电话、留言机制、民意调查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群众评判,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第二,可以组织高校和新闻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定期对新闻作品进行阅评,对标准则精神和内容,对新闻舆论工作监督并提出改进方案。第三,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智能监测机制,从海量数据中自动甄别新闻舆论工作常见违规违法问题,对不良信息生产者、发布者予以相应处罚,并将此反映给有关监管部门。
【注释】
[1]季为民.新闻道德、新闻伦理相关概念的溯源与解析[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7(12).
[2]郑保卫.简论新闻职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建设[J],新闻战线,2004(5).
[3]郑保卫、赵新宁.新时代 新准则 新要求 新境界——对新修订《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解读[J],中国记者,2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