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被罚,监管平台经济依然在路上
2021-11-12于平
于平
国庆长假刚刚结束后的10月8日,一纸行政处罚决定就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针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的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反垄断法,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3%的罚款,计34.42亿元。同时向美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与平台内经营者开展合作、全面规范自身竞争行为,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美团被罚,是自今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因“二选一”垄断行为被罚182.28亿元一案以来,涉及平台经济巨头的又一起反垄断大案,再次展示了反垄断的重大进展。事实上,美团的垄断行为早就露出端倪,此前有许多媒体曾经曝光,美团存在强制“二选一”等恶性竞争。比如,一位合肥商家就披露,曾遭遇美团威胁“如果不把其它外卖下掉,有很多种方法关闭我们的店”。如果与美团签订了独家协议,服务费费率是8%,而不签独家服务费费率则高达18%。
也正是因为公众举报,市场监管总局今年4月对美团涉嫌垄断行为开始立案调查,其调查结果显示,美团以实施差别费率、拖延商家上线等方式,促使平台内商家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通过收取独家合作保证金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处罚性措施,保障“二选一”行为实施。这些事实显然已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戒律,不仅损害了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平台经济的良性竞争和健康活力。也正因此,此次针对美团的监管重锤,彰显的正是反垄断的及时和决心。
阿里巴巴、美团先后因垄断行为受处罚,对于平台经济的发展具有风向标意义。在移动互联、大数据处理等技术发展应用的基础上,平台经济已成为我国新经济发展的商业模式创新代表,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了多样性、便利化的消费体验,同时也改变了行业的商业模式,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洗牌、平台经济巨头的迅速崛起,经济生活中的“独角兽”现象正在演变成现实的威胁。一些平台热衷于追求“赢家通吃”,呈现出内卷化的竞争趋势,已带来一系列的负面效应。
其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二选一”只是乱象之一。除此之外,还有窃取和滥用用户隐私信息、利用大数据“杀熟”、滥用算法、侵犯劳动者权益等诸多问题。比如据媒体调查,我国1000万外卖骑手中,有160万被疑似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大量骑手的劳动关系难以认定,基本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一些外卖平台为降低人力成本,将风险和义务转嫁给个人,已是明目张胆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对此,今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对平台用工行为作出进一步规范,正是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毫无疑问,平台巨头们的崛起,其力量和速度是传统经济远远不及的,其隐含的破坏力更是超出常规。借助技术和资本的优势,数字平台不仅可能伤害用户和劳动者权益,抑制企业创新,妨碍公平竞争,推高市场成本,还可能制造社会的不平等,数字平台的财富“虹吸效应”在创造财富神话的同时,也极易导致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放大财富分配机制的缺陷,造成新的财富鸿沟。诸如此类的风险,都给经济治理带来了愈来愈严峻的挑战。
这就不难理解,对于平台经济的监管,已纳入当下经济治理的重点选项。比如今年8月底召开的中央深改委会议,平台反垄断问题就受到了高度关注。此次会议传达出的强烈信号是,针对一些平台企业存在的野蛮生长、无序扩张等问题,将加大反垄断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有关平台企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阿里巴巴和美团被罚,显然只是一个开始,加强平台经济监管依然在路上。平台经济涉及巨头众多,随着新技术的应用,新问题、新挑战也在不断涌现,这就要求监管部门以更为积极和进取的姿态,依法依规对平台运营和扩张进行有效约束,强化警示防范,关键时候亮出“红牌”。总之,决不容忍市场垄断、无序扩张、野蛮生长,让平台在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的双重维度上取得最佳平衡。
同时,在反垄断以及规范平台经济的大趋势下,相关平台企业也应加强自律,认真反思,切实整改。说到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用户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是监管和法律的要求,也是平台经济得以健康长远发展的前提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