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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

2021-11-12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余新国

民主与法制 2021年39期
关键词:法学会法学依法治国

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 余新国

时代孕育思想,思想指导实践。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体系完备、博大精深的法治思想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开创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局面,必将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历史影响。

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学术团体,是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深圳市法学会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按照广东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10+10”工作安排,抢抓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深圳经济特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叠加,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深化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双改”示范等重大历史机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为根本目的,深化法治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一、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政治导向,确保法学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奋勇前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十一个坚持”中,首要的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充分表明党的领导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统领性、全局性、决定性地位。

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圳市法学会将进一步增强政治性,坚持做到“四个必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一是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做到听党话、跟党走。二是必须增强贯彻实施中央重大战略安排的责任担当。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将法治城市示范明确为深圳先行示范区“五大战略定位”之一。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部署了“进一步完善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特区立法”等重点任务。2021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对深圳法治建设作出新的重大部署、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就是要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将党中央赋予的重大使命职责履行好、重大战略安排落实好。三是必须持续强化法学会党建工作。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各级法学会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好审核关,确保各区法学会换届工作依法依章程开展,探索加强法学会党组织建设的新路径新方式,把各级法学会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四是必须守牢意识形态工作阵地。办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十大法治事件评选”等品牌活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讲解好、宣传好,进一步加强对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保持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针对错误观点言行敢于和善于发声、亮剑,加强对法学会各类论坛、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及主办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刊物等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管理,筑牢法学法律界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二、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理论意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上积极探索、创新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力和理论创造力,深入回答事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新境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在法治领域的最新理论成果,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圳市法学会将进一步保持先进性,准确把握科学理论体系,自觉运用好蕴含其中的科学认识论、方法论,抓实抓好“三个重点突破”,不断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一是在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繁荣法学研究上实现重点突破。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列为法学会重大研究项目,每年持续推进,努力推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质量研究成果。用好用足中国法治论坛、深圳法治论坛、前海法智论坛等品牌论坛,积极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研讨活动,汇聚各方智慧,共同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工作向纵深发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深圳大学等本地高校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体系,加大研究人才培育。二是在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阵地建设上实现重点突破。充分发挥法学会法学理论研究“主阵地”作用,在中国法学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和省法学会的支持和指导下,探索建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阵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确保深圳法治建设各项部署落实落地。三是在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深圳法治实践理论研究上实现重点突破。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地处国内国际双循环交汇的枢纽位置,在全面落实“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重要要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必将遇到许多新问题、面临许多新挑战。深圳市法学会将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新问题、新挑战的研究,从深圳法治实践中提炼出新经验、新理论,大力推进新时代法学理论创新、规则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

三、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挚为民情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学会工作的新期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在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背景下,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需求不断升级,对用法治保障自身权益的期待之高前所未有。这既是深化全面依法治国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既是谋划工作的重要目标,也是评价成效的重要标准。

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圳市法学会将进一步提升群众性,坚持做到“三个切实”,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一是切实树立一切为了人民的工作理念。始终将服务群众作为法学会工作的生命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学会工作各方面,把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重点,通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二是切实提升会员发展服务管理的整体水平。坚持巩固和发展并重,继续发展壮大会员队伍。以会员清查工作为抓手,持续提升会员发展、管理、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完善法学会和法学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制度,扩大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来自基层和一线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代表比例,不断提升法学会组织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加强会员服务和管理工作,把法学会建成“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三是切实提升法学会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成效。继续深入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法治宣讲活动,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加强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研究,发挥法学会平台优势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社会治理工作,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运用各种平台,为群众、企业特别是民营和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四、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实践要求,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取得扎扎实实成效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具有鲜明的实践品格、磅礴的实践伟力,科学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什么目标的问题,为法治建设规划了路线图;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和重要环节,为法治建设实践制定了任务书;科学回答了法治建设怎么推进的问题,为法治建设实践指明了主攻方向;科学回答了新形势下全面依法治国如何推进、如何创新的问题,为法治建设实践注入强大动力。

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圳市法学会将进一步突出实践性,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深圳法治建设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围绕发展目标、突出重点环节、找准支点抓手、搭建平台载体谋划工作,突出“七个强力助推”。一是强力助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聚焦《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的目标要求和重大部署,运用法学会基础广泛、联系面广、人才荟萃等独特优势,发挥全面依法治市的“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贡献更大力量。二是强力助推深圳中心工作。按照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市委七届一次、二次全会部署,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委确定的重大法治战略、重大立法事项、重点改革举措,围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调查研究,集中力量攻关,提出高质量的对策建议,以法治智慧、法治力量助力深圳“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三是强力助推新冠肺炎疫情依法防控。积极组织发动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聚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挑战,及时开展学理研究、提供咨询服务、抓好法治宣传,不断强化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保障。四是强力助推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推动特色学科研究会建设,拓宽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特别是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一流法治环境建设的渠道和路径,持续深化对国际商事贸易领域相关规则制度、打造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知识产权法治保护等方面的研究,助力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枢纽城市建设,努力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五是强力助推基层法治建设。探索创新法学会的组织形式、活动方式,积极整合资源,动员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基层治理,进一步发挥法学会在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六是强力助推涉外涉港澳法治建设。充分发挥深圳地缘优势,在上级有关部门指导和支持下,强化深港澳法学法律交流协作,促进三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更好发挥大湾区内三法域的独特优势。争取发展一批港澳籍法学会会员,探索建立港澳籍会员参与深圳法治建设的平台和渠道,逐步健全相关配套机制,在联系团结广大港澳籍法学法律工作者共同参与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七是强力助推法治人才培育。充分发挥人才、智力优势,积极参与法学教育改革创新,建设一流法学家队伍,引进培养一批熟悉国内情况、具有国际视野的法学研究领军人物和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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