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生态环境的平原实践
2021-11-12王振洁
□王振洁
平原县人民法院按照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及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的目标要求,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审判新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循环经济和现代物流为主导的生态宜居城市,打造全市乃至全省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顺应变革,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
2017年6月1日,平原法院在前曹法庭挂牌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组建了一支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环境专业知识、既能审理案件又能开展理论研究的专业审判队伍,构建集刑事、民事、行政于一体的“三审合一”生态环境审判模式,通过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专门化司法保护体系,实现生态司法专业化和裁判尺度统一化。先后制定出台了《规范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暂行办法》《平原生态司法修复实施办法》《平原生态司法修复土地办理办法》《平原生态司法修复基金使用办理办法》等10余套规范性文件,并与县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农业局等部门建立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联动互动,实现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增强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合力。与县环保局不定期召开司法审查与行政执法工作良性互动会,针对环保行政非诉执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交流,有效指导环保执法部门完善环境治理方式。与高校签约“法学实践教学战略合作共建协议”。聘请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4位教授为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咨询专家,实现双方在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审判实务两方面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2018年12月,平原法院获山东省委政法委批准为“全省法学院校法治人才培养基地”。2020年6月3日,马碱竖河省级湿地自然公园巡回法庭又揭牌运行。
“审判机构、审判队伍、理论研究、司法审判实务、联席互动等方面的专业化,有力推动了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理。”平原法院环资庭庭长刘英君说。自“生态环境审判庭”成立以来,审结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案件43件,不仅涉及环境污染防护,还涉及土地、林业、水利、畜牧业等资源利用管理,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亮出利剑,打造刑附民公益诉讼审判“平原样本”
2017年5月,被告人高某某在平原县一废弃仓库经营电镀锌业务,并邀请被告人郑某某、刘某一同经营。在废弃仓库南北两侧各有一个土坑,用来排放污水。土坑没有经过任何防渗处理,大量污水直接渗入地下,造成污染。经检测,渗坑水土混合物样品中锌和铬含量分别超过法定排放标准的1932倍和3880倍。
平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承担修复环境费用,鉴于被告污染环境的行为时间较短,产生的废水数量有限,且其认罪态度较好,司法调查符合要求,经合议庭合议认为可以适用缓刑。据此,判决被告人高某某、郑某某、刘某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缓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因其违法排放电镀液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人民币八万元。该案作为德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是第一个庭审判决的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初步探索了带有一定惩罚性的修复费用计算方法,该案审结后,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并入选《2018年度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被称环境公益诉讼的“平原样本”。
“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上推动环境改善,是我们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一贯理念和原则。我们努力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只有恢复绿水青山,才能使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指示要求融入司法实践中,深度介入环境综合治理,为切实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平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厚德顺说。
信息化普法,唤醒公众守法护法意识
生态环境资源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在打击、保护、修复的同时,该院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从“事后惩治”到“事前预防”转变。
2018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该院建立的“德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基地暨德州生态文明法治教育基地”揭牌运行,这是全省首个以环境资源审判和生态文明法治为主题的教育基地。该基地约400平方米,共设生态破坏篇、生态保护篇、治理成果篇、互动体验区、司法保护篇5个主题篇章,借助信息化技术,声画并茂,深入开展环保法治宣传活动,教育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截至目前,基地已接待参观调研人员7000余人次。平原法院先后被省普法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命名为“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
在法治护航下,一个天蓝、岸绿、水秀、村美、宜居、宜业的生态平原正呈现在人们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