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在云端:平台媒体化与基础设施化的风险及其治理
2021-11-12郭小平杨洁茹
郭小平 杨洁茹
进入智能时代,人们越来越习惯于互联网提供的服务:查看资讯平台推荐的新闻,观看娱乐平台提供的短视频,享受外卖平台提供的快餐,乘坐聚合打车平台提供的网约车……智能化与平台化令数字社会加速发展。平台是将不同群体聚集在一起的新兴商业模式,通过大数据搜集与智能计算,将信息、商品、服务与用户精准连接,影响公众的日常生活并逐渐成为网络社会的基础设施。
技术可供性与来自个人、社会和文化的影响交织,数字平台则以信息技术重组各行各业并使人际交往更多地发生在云端,并通过设计和规范影响自我呈现和身份建构。“交往在云端”极大地影响线上关系建立、线下关系维护甚至其他日常社会行为。普遍意义的“平台”是“数字化的基础设施”,并“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群体能够进行互动”,依据控制程度递增顺序可分为广告平台、云平台、工业平台、共享/产品平台、精益平台。围绕数据、节点和用户三个要素透视平台竞争以及平台如何提供“基础设施”以调节不同群体,研究者发现中介化的平台已将媒介从“讯息”层面延展到“栖居”层面。媒介不只是传递信息,更为用户创造“生存条件”,即媒介成为一种基础设施、栖居之地、凭借之物和生命形态,是“自我表达和自我存有”的融合。“交往在云端”早已拓展为“传播在云端”,即大数据、智能算法、云储存以及平台设计,决定或过滤用户的“可见性”。平台在数字经济、网民参与、智能算法与技术拜物教中迅速崛起,涵盖了平台媒体化与媒体平台化的双向过程。
一、平台研究的演进
(一)平台研究:从网络效应到技术物质性
平台研究兴起于媒介研究和传播学研究。泛媒介背景下平台作为研究数字媒体的新视角,其背后有着来自不同学科的研究路径。经济研究者将平台视为双边市场,其中至少存在用户和提供商双方。参与者相互影响会带来直接与间接的网络外部性(Dianel Coyle,2019)。集市、证券交易所等作为传统双边市场平台早已存在,但算法、宽带和智能手机等数字技术极大扩展了平台可能的交易范围。数字平台使用包括大数据、云计算、机器学习等智能技术来代替时间和地点协调,既能单方主动提供服务,也为多方贸易搭建平台(Diane Coyle,2016)。利益驱动下平台公司利用固有的网络外部性优势持续扩张,这必然导致平台公司的资本和权力不断积累(Poell,et al.,2019),从而影响市场和财富的分配。一旦用户和服务提供商被大规模整合,其他平台就很难进入特定市场,内容和服务提供商也将越来越受控于平台。
软件研究学者关注数字平台作为技术媒介的物质性。在主流传播研究的视域内,内容生产和关系建构是当前学术界关注并定义社交媒体平台的主要切入点。然而,社交媒体平台还包括数据存储与处理、行业协议的制定与接入、软件程序的运作以及硬件设备的性能。软件研究者从平台硬件的物质性以及软件的架构出发,探究用户与平台以及第三方服务商的关系,以及平台的技术特性如何促使终端用户提供特定类型的内容和服务(Nieborg,2018)。可编程性是平台的本质技术特性,包括低可变性的核心组件、高可变性的补充组件,以及核心组件和补充组件之间的模块化接口三个核心元素(Plantin,et al.,2018)。平台能够利用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和第三方软件开发工具包(SDK)与用户及服务提供商连接并交换数据,避免为每个新产品构建全新系统,从而降低创新成本。用户的加入让平台功能超越设计者的最初设想(Bogost,2009)。
平台的物质性研究为传播政治经济研究奠定了学术基础。政治经济学研究侧重考察平台的横向整合、纵向整合和跨国化。研究者发现大型互联网公司通过合并、收购和接管,建立公司伙伴关系和结成联盟来获得市场份额。Facebook即遵循这一轨迹—持续收购Instagram和WhatsApp等小型平台。同时,Facebook先是与开发者合作,然后转向广告和营销开发者,再与更广泛的媒体和内容合作伙伴达成了企业合作关系,以促进平台生态范围进一步扩大(Nieborg,2018)。
(二)平台研究的“基础设施”转向
数字平台不仅承担信息传播功能,还在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基础性的作用。一方面,私营企业用科技填补了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政府缺位。另一方面,像Facebook和谷歌这类大型平台的服务范围急剧扩张,远远超出它们最初的核心业务。基础设施和平台之间的区别已经变得模糊,这种现象被称为平台的“基础设施化”(Julie Yujie Chen,2019)。研究者发现Facebook从一个强制性连接的社交空间变为个人服务平台,用户习惯性地使用它来进行日常个人服务和关系维护(Zoetanya Sujon,2018)。同时平台公司培养并受益于用户的高度依赖性。随着平台渗透进公共交通、医疗保健和教育等社会部门,城市生活高度依赖这些基础设施的普遍性、可靠性和持久性。平台已经完全和公共领域相融合(José van Dijck,2018),成为经济配置和社会控制的重要力量(Kenney,2016)。
学者们的研究焦点也从技术架构和可供性转向了平台在经济和社会中的组织和支配力量。范·迪克考察了新闻、城市交通、医疗保健和教育等四种类型的平台,认为平台社会转型时必须考虑“公共价值”(José van Dijck,2018)。与欧美不同,在强有力的政府监管和干预的背景下,中国社会平台化产生了一系列与西方国家不同的问题。有研究指出,微信、抖音与支付宝等作为平台基础设施化的典范,利用参与性和可编程性等平台属性而获得了商业上的成功。在技术民族主义背景下,国家扮演着数字经济发展监管者和支持者的双重角色。平台公司通过与政府合作为国家经济发展和安全利益做出贡献,以交换获取大量数据的合法性,实现基础设施化。与此同时,政府成为平台的利益相关者之一。国家和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加速了平台基础设施在生活各个领域的渗透(Zongyi Zhang,2020)。
现有研究主要集中探讨技术机制、商业机制以及单个数字平台基础设施化的进程,容易忽视平台生态建构转向更广泛的平台社会的风险研究。如何从基础设施的角度来认识平台给国家和公民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带来的隐患和风险;如何从单个公司、市场的治理转向建构平台化社会治理,建构互联网监管的中国模式,是未来研究的紧迫议题。
二、平台资本主义崛起
作为市场主体的互联网平台,仍然以资本主义的运作方式提供普遍性的公共服务,遮蔽了平台技术架构、经济过程和劳动关系的物质性。同时,平台的商业基因与公共服务的冲突,也会引发社会对平台资源垄断与伦理失范的担忧。
(一)平台的基础设施化:维持社会运转的底层架构和物质基础
平台资本主义(platform capitalism)诞生于社会平台化的过程中。平台资本主义是一种新的数字经济流通形式,包括社交媒体、网络市场、众筹和共享经济等多种表现形式,并最终呈现为社交媒体平台、短视频平台、租房平台、外卖平台、电商平台、民宿平台、打车平台等。数据化、商业化与选择性成为平台扩张的重要机制。平台提供用户活动的网络空间并调节不同群体的数字交互,使数据记录、搜集、存储、提取、分析与预测变得简单。用户的隐私与行为被高度数据化、垄断化,在算法的“用户画像”中为第三方开发商、广告商和营销者提供精准的用户定位。
在平台媒体化与媒体平台化的过程中,包括谷歌、腾讯、亚马逊和Facebook在内的数字平台,日趋成为维持社会运转的底层架构和物质基础,即平台的基础设施化。
萨比尔·拉赫曼(K.Sabeel Rahman)从生产规模效应、下游使用、被剥削的必要性和脆弱性三方面论证平台的社会基础设施性质。首先,与传统公共物品(道路、桥梁)市场类似,平台提供的数字服务具有非排他性、规模收益递增、竞争成本高等特征。集中于少数私人平台的服务,容易形成自然垄断并由此获取巨额财富。其次,平台服务为下游产业活动提供基础性架构和支持资源,成为“实现多种目的的共享手段”。最后,从限制平台服务的负面效应来看,平台掌握着限制用户获取平台商品和服务的权力,使用户处于潜在的从属剥削地位。
平台的基础设施化,赋予其社会必需品提供商身份并促使其在公共服务中取代政府的某些角色。于是,微信从单一的即时通信软件发展成综合型社交平台,抖音从单一娱乐短视频社区演变为集商业、教育、旅游与宣传于一体的综合型资讯平台,支付宝也从单一的支付软件逐渐演变成综合性数字开放平台。用户越来越依赖于平台提供新闻阅读、人际沟通、信息搜索、移动支付、文化娱乐、城市服务等公共性、普遍性信息服务。平台维系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并支撑着大量的下游产业。
(二)平台的媒体化:商业性与公共性的冲突
互联网平台凭借其在信息传播中的颠覆性优势,已经成为用户获取新闻资讯的主要渠道,掌控了巨大传播权力与影响力,具有媒体化特征。但其商业化逻辑往往与媒体的公共性背道而驰。泰勒·欧文(Taylor Owen)一针见血地指出:“平台更像购物中心,而不是城市广场,在一定程度上是公共的,但最终还是根据私人利益进行管理。”平台的商业逻辑源自营利性私营公司的本质属性,由此带来基础设施化的公共性诉求与平台资本主义的商业性诉求的内在张力。
平台在公共信息与公共服务提供上具有不可替代性,使其在“平台—用户”权力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抖音“视频百科”式隐喻宣告它已进入公共领域。然而,这并非一个非营利、可搜索、中立的公共空间,而是根据可售性、受欢迎度排名等原则运营的商业平台。不可见的算法控制了话题、视频和音乐的可见性,还获得了公开、推荐和监管商业交易的权力。抖音正逐渐变成一个涵盖各种社会信息并可以销售、排名和存档的数据库,并通过货币化视频内容掌握更多的数据资源和商业谈判中的绝对权力。然而,这本质上与“百科”的中立和客观性相违背。现代媒体基础设施所要求的公共性、平等性、非歧视性原则,与平台的私人所有制、商业逐利属性始终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
三、平台:基础设施化与媒体化的风险
互联网数字平台曾被寄予厚望,是国家与投资者期望的经济增长新引擎,是普通民众眼中智能美好生活的代名词。然而,当数字平台成为经济配置与社会运转的重要力量时,数据化和商品化的平台运作逻辑不但会侵害到个人隐私数据安全,还存在着垄断行业发展、危害公共领域和民主政治生态的风险。
(一)平台基础设施化带来个人数据安全风险
用户内容生产模式极大地丰富了网络平台信息量,也为平台汇聚个人数据提供了方便。事实上,提取个人数据并利用其销售广告是平台的主导性商业模式。用户数据、隐私让渡与数据垄断成为平台经济的重要基础。用户监管个人数据使用也变得可望而不可及。
首先,数字平台将海量个人数据用于预测性分析,并可能左右用户决策。平台通过数据挖掘对用户进行画像,锁定用户偏好情景和需求,甚至通过建模和概率计算模拟支撑人类的情感、欲望和选择的生化机制,以提供智能化的个性服务。平台创造了用户感知世界的视角,重构了用户的行为与习惯并最终影响其决策。用户无法逃避算法窥视,甚至可能丧失自主选择的权利。
其次,个体用户可能遭遇来自平台的隐形歧视。平台强大的数据挖掘和分析技术,足以从碎片化的行为信息中还原每一位用户的身份信息,包括种族、性别、阶级、职业乃至健康状况。这使用户在数据持有者、算法控制者眼中完全透明。平台的算法模型是一种“数学杀伤性武器”,即算法是用数学工具包装出来的平台,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平台的分类筛选(Cathy O’Neil,2018)。于是,平台将用户置于无从抵抗的境地。
最后,日益增长的公共健康监测需要与公民隐私保护之间出现冲突。随着新冠疫情在全球扩散,移动数字平台通过收集个人数据开展健康监测。在国内,政府依靠生态型数字平台支付宝和微信开发的健康码收集公民流动数据。数据来源包括用户主动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支付宝、微信等App在日常使用中记录的时空数据,智能手机的全球定位系统和网络运营商的地理位置数据,以及人际网络和在线交易数据,以此最终确定用户的行动轨迹。健康码平衡了疫情防控和人口流动之间的矛盾,同时也让政府和科技巨头在个体追踪方面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合作。除健康码外,智能手环等更详尽的身体监控设备正潜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凭借传感器技术,智能手环24小时无间断地对个人的生物指标、运动行为、情绪状况进行监测,为身体的数据化提供了基础。从出行轨迹到生理数据,个体隐私在无意识的情况下正源源不断地向平台集中。因而“监控资本主义”通常被冠以“数字治理术”的修辞出现。数字平台提供精准到个人的服务,同时也监控个人隐私,大大提升了资本主义体系的虚拟化程度,也带来了威胁隐私(Daniel J.Solove,2007)、削弱公共空间的公共感并瓦解社会团结的纽带(Jason W.Patton,2000)、加剧社会不平等并导致更严重的社会排斥(David Lyon,2001)等系列风险。
(二)平台基础设施化导致行业垄断
平台高度整合原本分散的服务提供商并影响行业的发展。社交媒体与科技公司在凭借规模化用户群、智能技术发展为超级平台后,宣称要建设“社会基础设施”:Facebook以免费阅读和社交为原则,提出建立一个支持、安全、信息灵通、公民参与和包容的社区目标;阿里巴巴计划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建立一个电子世界贸易平台,从而实现“包容性全球化”(Karina Rider,David Murakami Wood,2018;MFV Seoane,2019)。然而,商业化的数字平台依赖私人运营的基础设施提供服务,流量逻辑取代了公共服务。在传统新闻学中,专业主义范式与社会责任感主导媒介内容生产,专业主义理念和新闻产业的增殖逻辑也保持着微妙的平衡。进入算法时代,记者与新闻的日益边缘化,社交化、平台化不断拆分信息内容并侵蚀新闻产品的分销渠道,智能化与算法化重构内容“采制—编排—出版”模式并改造新闻生产的核心逻辑,而平台垄断则进一步影响议程设置、舆论安全等。在平台垄断内容聚合与分发的背景下,传统媒体越发成为依靠算法分发的平台媒体内容供应商。
在泛内容行业,注意力/影响力经济成为平台内容的货币化逻辑。一些研究解构了内容生产者“均等化的传播权利”的神话。事实上,纳入平台算法分发的往往是“适应注意力经济”的少数内容,普通用户的社交传播范围极其有限。平台智能化实践最基本的动因在于:一是利用智能算法来“筛选更具流量效应的内容生产者”;二是“依据平台需求对他们加以培训和区分”,并“使其最大限度服务于内容货币化的目标”。在商业化的平台生态系统中,内容产品的评价标准从传统的质量指标、同行评阅转变为一目了然的互动率(关注、点赞、评论、转发)、完播率、吸粉率等一系列数据。受限于平台既有内容标签系统,抖音与快手的视频创作者以及创意劳动的网文作家,在“付费阅读分成”和“数字KPI”的重压下,模糊了生产和生活的界限,让创意内容生产日益工业化、标准化和流水线化。虽然内容生产运营数据化赋予生产商响应热点的能力,但这也使内容产品充满随着用户喜好而权宜应变的偶然性,在本质上强化了货币化内容生产的媒介逻辑,消解了对内容权威性的共识。
在服务行业,平台媒体通过大数据和算法连接规模化的用户,实现高效、精准传播并垄断信息传播的渠道,颠覆行业的传统秩序并掌控第三方服务商的命脉。平台使用者在某种程度上被自己所使用的媒介“控制”。移动出行平台滴滴适应国家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建构一整套“创造就业”“共享经济”“零工经济”的浪漫话语修辞,声称创造了1 700万个灵活的就业岗位。“受困于平台算法”的外卖小哥和滴滴司机,不得不付出超长的劳动时间,缴纳管理费用,逐渐异化为这个由算法控制的庞大而精密的系统中的螺丝钉。“社区团菜”的兴起更是将百姓菜篮子纳入平台化进程,为此阿里巴巴等平台遭受了官方媒体的批评:“别只惦记着几捆白菜的流量,科技创新的星辰大海更令人心潮澎湃。”更严重的是用户在平台的监控之下担负提供运输和生产数据的双重任务:滴滴司机在不仅是运输人员,还向系统输入数据,以培训算法并维持平台的运营和基础设施(Chen J Y,Qiu J L,2019)。通过智能算法将用户训练成数据化工作者,垄断用户数据与隐私并将平台基础设施化,使数字平台区隔于传统垄断企业。
(三)平台媒体化的商业属性侵蚀公共性
平台不只是计算和架构,也是政治舞台或表现行为的基础设施,理解平台需要综合技术文化建构与社会经济结构两个视角。然而,平台的隐私侵权、数据垄断、算法偏向等揭开了其所谓中立、算法客观的遮羞布。
在成为智能时代真正的把关人和议程设置者后,平台采用内容过滤算法设计,回避公共责任并转向了个人兴趣和社交关系。例如,今日头条的算法价值观由场景、内容、用户偏好和平台优先级四大要素构成,其个性化资讯分发逻辑就是“‘你是谁’决定了‘推荐给你什么内容’”。用“实用信息传递”“信息搬运工”的话语替代传统媒体“价值观传播”“把关人责任”话语,曾经是字节跳动公司的重要话语修辞策略。同样,在“友谊家庭优先”(friend family first)理念指导下,Facebook采用边际排名算法(edge-rankalgorithm),以亲密程度、边类权重(互动类型的如贴文、评论、点赞、加标签等)、时间衰变关系设定、贴文种类、隐藏贴文、广告观看、消息上浮、最近互动等标准为用户过滤信息。这种强调对象之间的关系亲疏和互动程度的算法,放弃宏大叙事与公共责任,将流量导向了私人领域,让平台内容呈现更加私域化。算法技术将用户置于一种“智能隔离状态”,让用户越来越看不到其他的视角,即用户与不同的意见信息相区隔并沉浸在自己的文化或思想泡沫中。
数字平台在功能可供性上的迭代,模糊或弱化了公共议题传播。新浪微博平台化过程中的娱乐化与去政治化转向,正是在国家网络治理、平台发展策略和商业力量渗透等多种因素合力作用下形成的。微博问答、游戏、榜单等服务的开通,快速挤占了公共讨论的空间。算法凸显新奇性内容,使常规性、持久性的议题被边缘化,甚至抹除新声音、弱小声音。不仅如此,“热搜”不但没能成为公共讨论的晴雨表、风向标,反而被当作商品出售,即支付广告费用的影视作品营销或商品广告能够以关键词+蓝标“荐”的形式出现在“热搜”列表上,并借助人气值的实时更新、搜索框提示“大家正在搜”以及“呈现”“反映”等修辞,建构算法把关的合法性话语。此外,随时秘密地从热门帖子和话题列表中删除某些内容,已成为企业或名人公关的重要手段,进一步被遮蔽了公共议题和公共讨论。
流量经济与关键绩效指标主导了平台的运行逻辑,也引发了关于私人利益、企业收益与公共利益的激烈讨论。社会流量和经济交易在转移到商业平台所控制的云端世界的过程中,与整个社会有关的公共价值观(隐私安全性、公平、透明和民主等)也受到威胁。商业化平台模糊了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那么,谁将对持续爆发的问题负责?如何构建一个问责平台,如何让大型数字平台像传统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一样受到监管,是迫在眉睫的全球性问题。
四、数字平台风险的全球治理
现有的国家和超国家监管工具是否能够阻止科技巨头继续无限制地扩张与垄断?纵观全球,技术民族主义框架下宽松管制与政策支持为本土平台崛起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但平台化社会的风险始终呼吁治理模式的与时俱进。不同地域的平台治理原则与政策深深植根于本土历史事件、文化结构以及现实国际政治关系之中。美国政府在传媒通信领域推行资本先行的“行政技术主义路线”,给予互联网产业极大的自由发展空间。与美国不同的是,欧盟严格的互联网治理策略以“个体权利”保护为出发点,个人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被放置在首要位置。中国的网络风险治理历来注重网络内容本身,却容易忽视平台的物质—技术特质在重构更广泛的经济社会生产上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作用。面对渗入社会各部门的互联网巨头,必须尽快创造可管可控的网络空间。
(一)个人数据隐私治理
个人隐私数据安全一直是数字时代的长青话题,而新的现实情景会带来新的治理难题。在全球大流行的新冠疫情面前,信息共享有利于公共卫生安全,但疫情也强化了人们对智能手机传输位置数据的认识,引发人们对监控程度与技术日益提升的担忧。追踪行程的健康码可被视为一种数据化个人的评级和排名,在空间、时间、人际关系三个维度上,将每个人都变得越来越可见且可控。当数字平台与政府共享数据,成为调节国家与公民关系的关键社会技术结构和分配公共服务的重要参与者时,数字技术手段也有可能溢出至公共卫生紧急情况以外的领域。数字监控常态化可能变为现实。监控的历史表明,监控技术一旦实施就很难倒退。在公共卫生防疫之外,美国明尼苏达州公共安全专员曾被报道使用“接触者追踪”相关技术在“Black Lives Matter”运动期间识别潜在嫌疑人(Madianou M,2020)。
面对智能时代高度复杂的数据问题,保护与治理必须并行。首先是保护个人数据安全。在法律层面,要通过立法避免个人数据被处理或不合理使用,维护数据主体的尊严。走在互联网治理前列的欧盟依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提出数据主体的知情权、访问权与更正权、数据擦除权、数据携带权等权利。2021年,我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陆续实施,在划定数据收集范围、确立数据处置的权力边界、对智能算法平台“可追责、可验证、可访问”的规制方面,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其次是提高数据使用质量。在数据收集方面,信息私有而非共享,容易导致“信息孤岛”与“数据烟囱”现象的产生,“每一个部门都在收集自己需要的数据,但又不与其他部门共享”,形成“信息孤岛”;“每一个部门也都借助自己的下级纵向地收集数据”,导致“数据烟囱”林立。最终都直接或间接导致信息资源浪费与基层负担增加。打破部门间的数据封锁就要提高“数据连续性”(data continuity),即在信息的持续运动中构建信息管理能力和系统性框架。
最后,信息产业快速增长和个人信息权利保护的内在矛盾,也需要在市场与行业实践中寻找平衡点。信息产业市场的自我调节与淘汰机制,让信息产业及个人信息保护在不断“试错”中创新制度方式,从组织结构、规则标准、技术支持和微观执行层面完善数据治理框架。当然,大数据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始终是平台风险治理的关键主体和规制力量。
(二)数字平台反垄断治理
数字平台的基础设施化使得反垄断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解决社会结构性问题的有力工具,承担了维护社会与政治秩序、提升国家竞争力等一系列公共利益的保护需求。此前涉嫌垄断的三种典型表现形式如下:一是滥用平台管理权,限制交易与优待自营业务;二是滥用数据和算法控制权,实施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行为;三是不合理实施并购或者内部整合。比如,苹果公司阻碍用户从苹果应用商店以外的任何来源下载应用程序;微信先后封杀淘宝、抖音链接,导致用户无法直接从微信平台访问竞争对手的应用程序;滴滴先后收购同属于网约车领域的快的打车和优步中国;腾讯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意图将内容生产的上游制作到下游分发一网打尽。当基于“跨国技术—市场力量”的超级平台复杂性超出传统法律和经济框架时,如何遏制数字平台的无序扩张成为新的时代命题。
平台垄断所形成的强大力量引发了全球互联网治理的转向。自克林顿政府起,美国开始推行“反规制、反审查”的互联网自由议程,最大限度取消税收、电信、贸易壁垒等对互联网公司的限制。2018年,Facebook数据泄露事件发生后,美国才将针对互联网巨头的反垄断调查正式提上议程。欧洲则更早开始着手调查平台垄断。自2016年起,欧盟已经三次对谷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处以罚款。西方的平台治理试图努力平衡各利益相关方,中国的平台治理则优先考虑公共利益。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等法律规范,“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随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对阿里巴巴、阅文、丰巢等三家企业因未依法申报实施经营者行政处罚,对阿里巴巴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的行为立案调查。但总体而言,我国的行政执法仍然处于滞后状态。一方面,国家要在反垄断道路上提升防范与制裁垄断行为的及时性、有效性和严肃性,提升法律威慑力。2021年8月国家网信办发文提出,要采取取消明星榜单、调整算法排行规则等措施整治流量明星经济,即通过调整平台算法可供性,规范平台的商业逻辑,落实网络平台的公共责任。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厘清企业边界,明晰企业本分,在媒体、学术、公共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领域对商业平台设立准入门槛。比如2021年天津开始部署国企信息系统逐步向“国资云”平台迁移,不再与华为云、阿里云等第三方商业云平台签约,而是将国企数据资源纳入国资统一监管。最为重要的是数字平台治理如何从“基于规则的监管”走向“基于原则的监管”,从当前零散拼凑的治理手段走向拥有整体原则和顶层设计的一套全面的治理框架。借助“规范—法律”“技术—伦理”和“民主—公民”等原则,以“公共善”(the common good)为目标重塑开放和多样化的平台生态系统。
(三)数据主权治理
在国际矛盾激化、政商环境动荡的背景下,拥有重构全球传播生态能力的数字平台成为各国政治、经济博弈的焦点。商业平台全球化发展带动数据跨境流动,科技平台公司的海外融资与发展运营都会因其携带大量国家安全核心数据而引发国际传播的现实政治问题。滴滴在美国上市两天后,中国监管机构就对该公司启动网络安全审查,表示滴滴出行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问题。滴滴凭借数据与算法匹配司机与乘客,拥有大量关于用户与城市道路、关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的数据。依靠数据驱动的平台商业模式是国家数据安全风险的来源。
与滴滴形成对照的是,中国科技企业的海外业务也受到入驻国的谨慎审查。同为短视频平台,字节跳动旗下的抖音和TikTok分别在中国和海外两个平台生态系统中独立运营。即使如此,TikTok在进入全球市场后也难逃各国政府不同程度的关注和审查,外国监管机构担心TikTok会与中国政府共享外国公民的数据。2019年,美国政府对快速发展的TikTok启动所谓国家安全审查,2020年美国要求封禁或出售TikTok在美业务。除数据外,推荐算法和人工智能技术也成为重要保护对象。2020年中国商务部、科技部调整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名单》,增加了限制“基于数据分析的个性化推送技术”出口的条款。中国科技公司不仅要避免国内运营的政治风险,也要规避海外监管的国际风险。
数据跨境流通更能彰显国家之间的信息安全博弈。欧盟与美国之间跨大西洋的数据流通曾经历了“安全港”和“隐私盾”协议变革。我国的数据保护出发点既要在日益紧张的国际关系中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个人数据隐私;又要鼓励科技公司积极拓展海外业务。在监管路径选择上,应合理兼顾谨慎性和包容性。一方面要完善跨境数据流动法律体系,填补跨境数据流动治理法规制度的漏洞、空缺,并制定细化的配套措施;另一方面要建立跨境数据流动安全评估体系,平衡数据市场的开放性和安全性。㉙对滴滴这样的海外上市中国企业进行合理的境内前置审批(韩洪灵等,2021),需明确出境的评估机构、评估标准、评估程序等事项,通过对跨境数据流通和交易进行风险评估、数据脱敏处理,推动数据流动安全、有序、合规(孙方江,2020)。
五、结语
算法、大数据与云存储构成平台的基本运行方式。平台是在互联网公司泡沫破裂后兴起的概念,成为平台资本主义的一种修辞话语和策略性的选择。基尔特·洛文克(Geert Lovink)一针见血地指出,网络意识形态宣称的互联网去中心化、开放性与中立性的特质,无法遮蔽平台集中、整合与综合的发展趋势,因此研究者需要去反思“发展替代性的新工具”是否是“破除监视性基础结构”与颠覆现有平台的最佳方式。
相对于市场而言,国家拥有对平台的控制权力,如对平台公司的法律监管和“创建公共平台”,以便搜集数据、分配资源和实现民主参与(Srnicek,2018)。就平台规制和算法治理而言,欧盟的严格规制与美国的灵活规制,都源自各自特定的历史条件、数字技术力量与政治经济格局,是经历从国家退场到国家复归之后的策略性选择。中国拥有平台生态系统广泛的实践经验,更能利用“国家在场”的优势充当变革的推动者,积极参与全球平台化治理,为实现多样性、开放性的平台生态系统贡献中国智慧。
注释
①SRNICEK N.The challenges of platform capitalism:Understanding the logic of an new business model[J].Juncture,2017,23(4):254-257.
②拜厄姆.交往在云端:数字时代的人际关系[M].董晨宇,唐悦哲,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136-141.
③㉜ 斯尔尼塞克.平台资本主义[M].程水英,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8:50-56,141.
④ 彼得斯.奇云:媒介即存有[M].邓建国,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20:17.
⑤ RAHMAN K S.The new utilities:private power,social infrastructure,and the revival of the public utility concept[J].Cardozolawreview,2018(5):1621.
⑥ TAYLAR O.Introduction:why platform governance?[EB/OL].(2019-10-28)[2021-09-28].https://www.cigionline.org/articles/introduction-why-platformgovernance.
⑦ ZHANG Z.Infrastructuralization of TikTok:transformation,power relationships and platformization of video entertainment in China[J].Media,Culture &Society,2020,43(2):219-236.
⑧ 赫拉利.今日简史[M].林俊宏,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8:18.
⑨ 许天颖,顾理平.人工智能时代算法权力的渗透与个人信息的监控[J].现代传播,2020(11):78-82.
⑩ 宋美杰,徐生权.作为媒介的可穿戴设备:身体的数据化与规训[J].现代传播,2020(4):46-50.
⑪ 杨子飞.“剩余数据”与“销售未来”—论监控资本主义的现在与未来[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7(8):69-71.
⑫ 王维佳.专业主义的挽歌:理解数字化时代的新闻生产变革[J].新闻记者,2016(10):34-40.
⑬ 翟秀凤.创意劳动抑或算法规训?—探析智能化传播对网络内容生产者的影响[J].新闻记者,2019(10):6.
⑭ 秦朝森.人·媒介·关系:打车软件在县城应用的民族志研究[J].现代传播,2017,39(6):165-167.
⑮ GILLESPIE T.The politics of“platforms”[J].New Media &Society,2010,12(3):347-364.
⑯ 王茜.打开算法分发的“黑箱”—基于今日头条新闻推送的量化研究[J].新闻记者,2017(9):7.
⑰ 方师师.算法机制背后的新闻价值观—围绕“Facebook偏见门”事件的研究[J].新闻记者,2016(9):39-50.
⑱ 帕里泽.过滤泡:互联网对我们的隐秘操纵[M].方师师,杨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
⑲ 桂勇.高度关注“高表达”的网络社会心态.探索与争鸣[J].2016(11):53.
⑳ 洪宇.后美国时代的互联网与国家[M].国际新闻界,2020(2):6-20.
㉑ LYON D.Liquid surveillance:The contribution of Zygmunt Bauman to surveillance studies[J].International Political Sociology,2010,4(4):325-338.
㉒ 李传军.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公共危机应对能力—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为例[J].前线,2020(3):23.
㉓ 周文泓,张宁.全球数字连续性的行动全景与启示—基于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与美国国家政策的探讨[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7(3):138.
㉔ 林凌,李昭熠.个人信息保护双轨机制: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立法启示[J].新闻大学,2019(12):1-15+118.
㉕ 刘云.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的国际趋势及中国应对[J].政法论坛,2020,38(6):92-101.㉖ 方兴东,钟祥铭.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的本质与对策[J].现代出版,2021(2):37-45.
㉗ JOSÉ V D.Seeing the forest for the trees:Visualizing platformization and its governance[J].New Media &Society,2020(9):1-19.
㉘ 匡文波,数字平台如何影响中国对外传播:后疫情时代中国网络媒体全球传播的机遇与挑战[J].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58(5):5-14.
㉙ 林凌,李昭熠.个人信息保护双轨机制: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立法启示[J].新闻大学,2019(12):1-15+118.
㉚ 洛文克.社交媒体深渊:批判的互联网文化与否定之力[M].苏子滢,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