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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敌之资:蜀汉的蜀锦政策再析

2021-11-11刘运杰

湖北文理学院学报 2021年10期
关键词:蜀锦蜀汉

刘运杰

(河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

蜀锦是两汉极受追捧的贵重织物。汉末之际,北方织锦业为战乱所摧,而蜀地织锦业少罹战火,又经蜀汉发展,产品一时行销全国。又因蜀锦价值昂贵,故蜀汉于经济、政治、外交各方面均有利用。《太平御览》引《诸葛亮集》(后各简称《御览》《亮集》)云:“今民贫国虚,决敌之资,唯仰锦耳”[1]3624,作为奢侈品的蜀锦,此时竟取得一国之战略资源的地位。

前哲曾指出,蜀汉的经济体系具有“军事优先”的特征,即以国家财政优先保障军事[2]28-42。从蜀汉对蜀锦的倚重中,也可反映蜀汉经济结构的特殊性。综合二者考量,若从蜀汉的蜀锦政策入手,探讨其蜀锦运用、政策主张等问题,有利于把握蜀汉在军事驱动下的经济特征,深化对其经济政策的理解,对于明悉其经济体系、政治策略间的动态关系,也具有积极意义。

既有的蜀汉政策研究,多立足宏观考察,很少将蜀锦置于研究中心,或侧重于叙述蜀汉织锦业的发展,加之史料匮乏,对蜀汉的蜀锦政策研究少有新见。幸日本汉文类书《秘府略》保存了《诸葛亮集》有关蜀锦的佚文一则,从中可窥见蜀汉应用蜀锦之梗概,学界对此尚无研究,藉此文献,足可使上述问题在前哲研究基础上有所深化。本文试从蜀汉经济特征的角度入手,立足佚文考证,对蜀锦政策展开逐一分析,以求进一步认识蜀汉的经济体系与其政策间的关系。

一、《秘府略》引《诸葛亮集》佚文考

基于蜀汉对蜀锦这一重要资源的重视,势必会衍生出应用蜀锦的一系列政策。传世文献对此节的“缺环”,使《秘府略》所载《亮集》佚文对该史事的补充尤为重要。本节旨在对佚文的史源、文本创作及其性质展开探讨,以便后文展开史学分析。

《秘府略》系日本东宫学士滋野贞主于淳和天皇天长八年(831年)奉敕所修汉文类书,该书“撰集古今文书,以类相从,凡一千卷。”[3]448,现存“百谷部”“布帛部”两卷,仅此两卷引书就达128种,多以唐前文献为主,颇有不见传世文献的内容[4]24。《亮集》佚文即出自该书第868卷“布帛部三”中的“锦”条,兹引如下:

《诸葛亮集》曰:“今民贫国虚,决敌之资,唯仰锦耳。若南方大种夷侯来诣阙,及吴王求锦者,乃承诏出之。其小种夷及市买,一切不宜用锦。”[5]43

佚文的史源,应置于《秘府略》的文献来源进行考察。中外学者均注意到该书征引与中国类书存在关联。杨守敬最早注意其“体例全同《太平御览》”[6]188,罗振玉又指出该书“殆依据《修文殿御览》等诸书而为之”[3]448。如其所论,该书除明确记载引用唐《翰苑》《初学记》外,征引确存在前代类书的痕迹,饭田瑞穗通过整理其征引书目、内容编排后判断,该书是以梁《华林遍略》为主、吸收北齐《修文殿御览》《翰苑》《初学记》《艺文类聚》等类书累积而成[7]196-197。胜村哲也亦发现该书篇目安排与《艺文类聚》一致,引文特点则与《华林遍略》相同[8]659-660;而对其蓝本问题,他通过比较《御览》《秘府略》在征引同一文献上异同比的差异,转持“《文思博要》蓝本说”,与饭田氏相异[8]663-668。尽管日人对其蓝本问题意见未能统一,但对其书很大程度吸收《修文殿御览》一节,并无异议。

就其蓝本而言,《太平御览》是该书重要的比较对象,原因在于二书文献征引与、编排次序极为相似。饭田统计,《秘府略》所引322条文献与《御览》引书同出者143条,引用范围有出入但内容基本一致者94条,相似比占近75%[7]173-175,唐雯统计后也有类似结论[4]28-31。笔者再以二书所引《亮集》佚文及前后文献次序为例:除去《秘府略》多引的34字,二书所引内容完全一致。从条目归类看,二书都将佚文置于“布帛部”中“锦”条;从编排次序看,佚文前后文献除个别条目错置、删去,其余次序、内容基本一致(见表1),甚至《秘府略》所引部分条目还详于《御览》。此种相似绝非偶然,而是二者皆承袭前代类书的结果。《御览》是“以前代《修文御览》《艺文类聚》《文思博要》及诸书参详条次,分定门目”而成[1]3。经森鹿三对比考证,《修文殿御览》系《御览》编撰的重要蓝本[9]235-259。而参合前节可知,《秘府略》主要史源是《修文殿御览》《华林遍略》等南北朝官修类书,二书征引条目、内容的一致是由于承袭南北朝类书的结果,可知《秘府略》的文献来源最早可上溯至南北朝时期。

综上可知,二书所引《亮集》佚文实为同一则史料的不同流传,史源皆可溯至南北朝时期的官修类书。南北朝时期,《亮集》等文献是当时可见诸的史料,其佚文被征引也可证明其为当时官方学者所采信。故可认定,《秘府略》与《御览》所引佚文来源相同,且为官方所采,足以徵信。

佚文创作时间,李景焉推测在刘禅继位初年[10]57,而据《秘府略》则可得出更加精确的判断。佚文有“南方大种夷侯来诣阙”“吴王”等字眼,南中叛乱至建兴三年(225年)秋方平,夷人臣服当在是年以后,即为佚文创作的时间上限;孙权于章武元年(221年)被魏封为吴王,蜀汉后来承认该身份,伐魏诏中即称“吴王孙权”[11]895。建兴七年(229年)四月,孙权称帝,蜀汉虽一度视为僭逆,但最终承认其帝号。按《蜀志》,孙权称帝前蜀人呼为“大王”,称帝后蜀汉时人书信、移书、外交辞令凡涉孙权概称“东主”“东尊”“东家”“陛下”。相较后期修撰的史书,时人认识载体的书信应更能反映当时的认知。据此推度,蜀汉官方在孙权称帝前应一概称其为吴王,称帝后称谓方有变动。如此,佚文创作时间范围应在建兴三年秋至建兴七年四月之间。

佚文的性质、文体无从考究。今人编《诸葛亮集》据《御览》所引《亮集》佚文,径题名为“教”[12]33,乃是编者主观判断,并非真实文体;从佚文所论层面多为政府活动来看,其讨论的行为主体应为官府;从内容与文本逻辑分析,佚文前半部分强调蜀锦的战略意义,后半部分对其应用进行说明,中心意义在于强调蜀锦用途要以保障军资为前提,此正与蜀汉“军事优先”经济体系的特征相统一。至于佚文中的措施的具体内容与目的,还需根植其时代背景展开讨论。

表1 《秘府略》引书次序与《御览》引书次序内容对比

二、佚文所见蜀汉蜀锦政策试析

立足前文的史料分析,即可对其内容展开探讨。佚文中所见政策主张,可分为三部分:A.夷人诣阙问题;B.吴王求锦;C.锦布不宜市买。三者展示了蜀锦政策的大致轮廓。利用传世文献,结合其创作背景,适可探寻政策背后的深层意图。

(一)南中夷人与蜀锦赐予

回赐环节中,“大种夷侯”可得锦,而“小种夷”被认为“不宜用锦”,此种差别待遇应从二者的群体、个体身份中寻找原因。《华阳国志》载:“夷人大种曰昆,小种曰叟”[13]247,A部分的“大种”“小种”似指昆、叟这二类部族,《三国志》《华阳国志》常将其泛称为“夷”。学界一般将“大种曰昆,小种曰叟”释为“南中一带夷人中最大的部落是昆明,较小的夷人部落则是叟”[14]127,仅将“大、小”以部落规模论之。值得注意的是,北方的少数民族中也存在类似的称呼,如“小种鲜卑”[11]838、“大”[11]858。鲁西奇注意到北方民族中“杂种”“杂虏”的称谓与种群中的“小种”之称有对应转化关系,均可视为“种群中地位较为低下、规模较小的种族部落的指称”,相反“大胡”“大种”在部落中则处于“主导或占据统治地位”,进而指出该称谓区别很可能源自种群内部,那些族群中占主导、统治地位的种族部落划分,而该观念为汉人继承后,转而成为汉人对诸胡种落称谓的来源[15]35-41。汉人史书中,对边地民族史料记载的细化,是伴随着汉人与少数民族接触、互动的深入逐渐了解的,尽管南北方少数民族情况各异,但此类“少数民族史传”的构建方式是一贯以之的。由此审度,史料中南中部落“大种”“小种”称谓的形成,应当还与其族群内部的统治关系相关,除以部落规模而论,二者间还应存在族群地位与势力的差距。以个人身份而言,佚文中“大种”之夷称“夷侯”,小种仅名为“夷”。“夷侯”是夷人内部的个体身份,虽无法尽知佚文中的“夷侯”称号是源自蜀汉册封还是原有的部落身份,但毫无疑问蜀汉对该身份是采取认同态度的。《隶续》中《繁长张禅等题名》即有“白虎夷王”“夷侯”“夷民”[16]430。“夷王”“夷侯”均是族群中的上层,其所统属者称之为“夷民”,王、侯与夷民共同构成部落制下的政治实体,蜀汉对夷侯身份的承认,说明夷侯或已通过贡献制度纳入到蜀汉的政治秩序当中。

胡鸿指出,两汉时山地族群对华夏帝国具有政治依赖,它产自帝国对其族群政治(即册封官爵)及物资上的赐予[17]36-37。周凯将其总结为汉帝国的“政治整合运动”,其本质是借助权力分配逐渐达到统治蛮夷地区,而除产生“依赖性”,该“运动”还会使蛮夷产生群体自身凝聚,以及对帝国秩序的离心力[18]37-47。现实决定了蜀汉不能再采用两汉制度,必须以新的区域格局、政策增强南中控制,军事需要使南中从“平常无所供为”转为“供出官赋,取以给兵”[11]1030-1031。南中大姓取代夷人成为统治南中的政治基础,镇抚兼用成为国家对蛮夷的常见模式。故蜀汉不再需要以汉时“权力分配”的方式控制南中,此时的“政治整合”仅是作为“镇抚”中“抚”的一环,以诱使夷人群体乐于臣服蜀汉,从而保证从南中获取财富,相较前汉,此时的“整合”更具务实性。诸葛亮曾赐夷人“瑞锦、铁券”[13]248,并以其深信的盟诅强化其对蜀汉统治的认同,而夷人给予了相当的重视,“每刺史、校尉至,赍以呈诣,动以如之”[13]248,将物资赐予作为了政治活动的凭证。在此背景下,蜀锦作为对夷人的物资赐予,目的在于笼络其渠率,强化夷人部族对蜀汉统治认同,以促使其“安土供职”,便于经济剥削。

蜀汉对于南中统治政策的改变,加强了对夷人的统治、剥削,同时国家与蛮夷间的朝贡-回赐体制也产生了细微变化。身份的差异与政策改变使“大种夷侯”较“小种夷”在蜀汉的“政治整合”中更易获得蜀锦赐予。通过赐锦,使群体、个体身份中皆处上层的“夷侯”在物资分配中强化了部落首领的权力,维护了自身地位,加深了其上层对蜀汉的政治依赖,是以“夷人贪货物,以渐服属于汉”[11]241,蜀汉更易于从其部落获取资源。而“小种夷”的地位、规模、势力远不相及“大种”,蜀汉借助大姓、军事威怀足以控制,无需再以赐予的方式强化其依赖性。该策略即体现了蜀汉在南中统治政策的指向性与蜀锦应用的针对性。

(二)蜀汉外交与孙权求锦

蜀锦也是蜀汉外交中常见的赠礼。建兴元年(223年)蜀通好于吴,遗吴以“锦千端”[11]1131,次年吴使来蜀亦获赠不菲。《秘府略》引《环氏吴纪》:“张温《表》:送使蜀所得物,熟锦五匹,生锦十匹。刘禅送臣温熟锦五端,诸葛亮送臣温熟锦两匹。李刘送臣温凡锦廿二匹,乞付藏(按前文赠锦数,“李刘”疑作“季刘”,当指以“季汉”自居的蜀汉)”[5]29。与前番不同,此次锦布尽赠与张温个人。蜀汉君臣不惜降尊对吴使极尽笼络,屡赠锦布,足见蜀汉极为重视同盟重建,其着眼点仍在巩固蜀汉“东和孙吴”的战略。

“吴王求锦”应是孙吴主动向蜀汉索取锦布。按《吴志》,孙权对子嗣有“衣服、礼秩、雕玩、珍异之赐”[11]1368,对高句丽有“衣物珍宝”之赏[11]1140,其臣下潘璋、吕范、贺齐、步骘、诸葛融等皆好奢侈,或“锦罽文绣”[11]1235、或“妻妾服饰奢绮”[11]1240,此风气无疑会带动孙吴的锦布需求。据《秘府略》引《丹阳记》:“斗场锦署,平关右(据《御览》补“右”字)迁其百工也,江东历代尚未有锦,而成都独称妙,魏则市于蜀,吴亦资西道,蜀颓世无复锦,唯出关西互羌,檀土致之难,至是乃有之。”[5]39吴地至刘宋时迁关西百工方有织锦技术,此前锦布多靠他地输入。为填欲壑,孙权只能遣使求锦以满足宫府内外用度。

政府间遣使求物是当时常见的行为。《孙权传》载:嘉禾元年,魏使以马求易珠玑、翡翠、玳瑁,权曰:“此皆孤所不用,而可得马,何苦而不听其交易?”[11]1140吴、蜀亦“聘使往来以为常。吴亦致方土所出,以答其厚意焉”[11]1131,此类遣使互易即可视作政府间贸易行为。从孙权“何苦不听其交易”一语可见,互易方物也常遭遇政权内部的阻碍。佚文创作于225年至229年间,蜀汉专注北伐,对孙权求锦一律“承诏出之”的策略有利于双方积极开展聘使贸易,便于蜀汉输出蜀锦,同时笼络孙权,巩固战略同盟关系。

面对A、B两项,佚文提及要“承诏出之”,说明佚文创作前,蜀汉已对“夷人诣阙”“孙权求锦”两事通过诏命固定为国家政策。从此两项可看出,蜀汉政策重点在借锦布赐予拉拢蛮夷君长,以便经济剥削;推进聘使贸易,便于蜀锦贸易输出、增进外交感情。两项政策均有利于蜀汉汲取财富,为北伐提供财力及战略同盟的支持,同时也隐约流露出诸葛亮“南抚夷越”“外结好孙权”的战略内涵。

(三)市买不宜用锦原因蠡测

与前两项既定政策不同,C部分仅可视作诸葛亮的个人主张。汉末以降,钱法崩溃,谷帛等物在交易中开始充当交易媒介。《秘府略》引《先贤行状》云:“蜀郡赵温字软,为巴郡太守,刺史刘隽贪暴,责求诸郡具千万,(赵)温距不听,自以家锦百端为郡解负。”[5]36赵温为桓、灵时人,用“家锦百端”代替征求的钱,可知时人已将锦视作一般等价物。诸葛亮主张市买“不宜用锦”,可见当时的经济环境下蜀汉官府常将锦布作为实物货币来使用。

佚文创作于225~228年间,此间蜀汉三次北伐,其得以频繁北伐的经济前提即是物资的充足。而蜀汉除蜀锦贸易、掠夺南中、国内税收外,还以市场交易充实国用。官府将官储物资投放市场,从百姓手中以采购官府所需,充实府库。刘备曾“铸直百钱,平诸物贾,令吏为官市”,结果“数月之间,府库充实”[11]982,其官售盐铁亦“利入甚多,有裨国用”[11]1009。吴简也显示,孙吴政府常将官储的米布、盐铁、酱、酒等投入市场从民间采购所需,可见官府市买是当时充实府库的常用手段[19]239-243,299-305。

吴简也表明,孙吴官府采购所用的交易媒介并不固定,既有钱币,也有米布之类的实物:“入四年品布买米十九斛二斗(叁·1877)”[20]760、“出米五斛雇男子沅香布賈(肆·3196)”[21]697。蜀汉与吴同样钱、货杂用,除佚文中使用的锦布外,蜀汉还铸“直百”这类虚值货币,官府在其流通中通过官营市场扬抑物价,掠夺百姓财富。随着财政压力增加,刘禅时期“直百”的币重从刘备时代的10克左右逐渐减至3克以下[22]48,钱币的双重贬值使蜀汉从民间攫取了更多利益。而锦布这类纺织品充当货币时则多有不便,自身的特性使其在交易中不得不“裂匹以为段数”,造成“缣布既坏,市易又难,徒坏女工,不任衣用”的后果[23]2226。若官府在民间市买中将锦作为交易媒介,不难想象会导致官储锦布的损耗、流出,不利于官储锦布的囤积、贩售。

蜀地织锦条件优越,蜀汉官府还设立锦官发展织锦,亡国时犹存“锦、绮、彩、绢各二十万匹”[11]901,织锦规模与产量亦可想见。而当时各政权对锦布有着很大的需求量,出现了“魏则市于蜀,吴亦资西道”的现象[1]3624。若官府在织锦兴盛的蜀地以锦为交易媒介进行民间采购,恐难获重利,面对织锦规模与价值优势,蜀汉官府将锦投入到有较高锦布需求的魏、吴两国,更可发挥明显的比较优势。有基于此,笔者推测,诸葛亮主张“市买不宜用锦”意或在杜绝蜀汉官府于民间市买时将官储锦布作为交易媒介的现象。一方面可减少官储锦布作为货币在市买中的流失、损耗,保证官锦储量,为对外贸易提供充足的商品存量,使其在对外贸易中发挥比较优势,赚取更大地利益顺差。另一方面,继续推行虚值货币,使其在商品流通,掠夺民间财富,积蓄财力物力。若以此论,该主张的深层意图仍是在“军事优先”的经济体系要求下,使蜀锦利益最大化,为北伐做好经济准备。

综上所论,不难看出蜀汉采取的蜀锦政策带有强烈的务实性。蜀汉图存于危亡之际,不得已采取“军事优先”的经济体系,这便决定了国家财力、物力、人力的重点投入方向,决定了其诸多经济、政治举措的形成及政策指向。蜀锦政策即为受该体系影响下的重要政策之一,传世文献的视阈下,蜀锦被书写为“决敌之资”的重要来源,但此种书写却未揭示其与蜀汉经济体系的内在联系,透过佚文,使蜀汉经济体系与政策演进间的关系问题得以进一步展开。

“仰锦”的现象,即说明蜀锦对蜀汉军事的特殊意义。蜀锦优先支持军事这一前提,使蜀锦于外交、赐予、市买等活动中均受严格限制,减少锦布在经济活动以外的消耗。蜀锦无论是作为物质赐予还是互易的方物,其相关政策均凸显出强烈地积聚财力的意识。通过禁断锦布作为实物货币的主张,也不难窥见蜀汉执政者为储备军资所下的苦心。

蜀汉“仰锦”到“用锦”的过程,折射出军事驱动下蜀汉经济、政治的两个面向,也为考察魏晋南北朝时期各政权的军事经济政策演进问题提供了侧面参考。而若从经济环境的角度分析,思考蜀锦战略资源地位的生成,并将其联系到蜀锦政策的演进过程,或可更好地把握蜀汉的经济、政策关系,有利于深化对其经济特征的认识。尽管本文对此未作过多展开,但对于明悉蜀汉经济脉络而言,该问题仍具备探究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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