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化时代“云交往”的场景重构与伦理新困
2021-11-11王敏芝
王敏芝
当“媒介化”被视作与“个体化”、“城市化”和“全球化”等社会演化过程具备同等功能并为社会变革提供持续而强大内驱动力的“元过程”(meta-process)时,媒介的宏观意义和微观作用都得到了更坚定的认可。“媒介改变人际关系与行为,并因此改变了社会与文化”,媒介化社会中的人际交往以特定时代的主导性媒介为前提条件和实现基础,“云交往”正是在互联网以及各种数字媒介形成的技术基础设施之上展开的交往。
“云交往”以数字符码作为交往话语、以数字设备构建交往环境、以数字方式实现交往体验,将人们的交往行为置于全新甚至奇幻的数字场景之中。交往的数字化正在重新定义人类交往与社会关系,当然,也在不断拓展交往与关系。
一、云端交往:深度媒介化的日常生活
互联网与数字媒介诞生的革命性意义在于,其强大的媒介逻辑促发社会运行的整体性更新。移动互联网时代,万物可连且万物皆媒,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政治经济等特定领域,其变化与更新正越来越明确地以媒介的形式表现。微信、微博、脸书、推特等社交媒体的广泛使用和各种网络社区与网络关系的生成,都意味着数字媒介正在为现代社会的交往实践提供新的基础设施,也意味着人们的信息传播与生产生活的绝大部分内容要在其间展开。文化和生活的全面媒介化,成为现代社会的最显性特征。
与传播学“效果范式”(effect-paradigm)的研究思路不同,媒介化理论的任务是“探究在无处不在的媒介影响下,社会机制和文化进程的特性、功能和结构发生了哪些变化”。为了更加明确其理论立场,夏瓦重点区分了“中介化”与“媒介化”的不同。其一,“中介化”意味着将媒介分离于社会生活和传播实践的过程本身或区别于其传播内容所造成的影响;而“媒介化”则强调,媒介在现代生活和文化建构中的重要性恰恰体现我们根本无法将它分离于社会现实,媒介已经成为各种社会实践的“结构性条件”。其二,“媒介化”表述包含着对“媒介逻辑”的肯定与表彰,具体而言,“媒介逻辑”指媒介作为几乎所有社会实践和机构运作的构成,拥有自身的“自决权”(self-determination),即媒介拥有某种权力使实践中的个体/群体、组织/机构遵从媒介的规定。
同时,媒介化理论强调,媒介化仍是现代社会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在经典社会学家如韦伯、马克思和涂尔干那里,媒介的作用并没有受到特别充分的关注,原因也很显然,当时的媒介并不具备如今的强大嵌入性和影响力,社会学家因而只将其看作是一种单纯的技术手段或可被其他社会机构支配使用的工具。但现代社会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互联网的诞生发展和围绕互联网产生的各种数字媒介的广泛应用,媒介的力量极度凸显。曼纽尔·卡斯特的《网络社会的崛起》正是在现代社会学的理论框架中对互联网在社会演化过程中的规制作用的揭示:“互联网与相关的电脑中介沟通(Computer Mediated Communication)网络的形构与扩散历程,在20世纪最后25年里永远地塑造了新媒介的结构,包括网络的构造、网络使用者的文化,以及沟通的实际模式。”由此认识出发,媒介化理论的重要学者安德烈亚斯·赫普新近提出“深度媒介化”(deep mediatization)的概念,并以此作为对数字时代媒介化新的阶段性特征的更准确界定。
数字媒介之所以会促使形成媒介化社会的新阶段,是“因为数字媒体及其基础设施不再是‘有限的社会领域’(比如大众传媒),而是‘横跨万物的分层’。我们生活在一个“万物媒介化”的时代,媒介研究与传播学的基本策略(理解社会是如何被媒介化的),已经成为许多其他领域和既定学科,如社会学、政治学、宗教学、教育学的重要问题。”可见,数字媒介较之传统媒介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数字媒体及其基础设施”使“万物媒介化”成为可能,从而导致整个社会媒介化的程度和范围根本有别于从前。更为重要的是,深度媒介化意味着:当下的社会运行根本无法脱离媒介而实现其既有方式,无论是社会生产、政治实践还是日常生活,“社会建构的特定时刻被委托给特定类型的、与媒介相关的技术手段”。我们的社会交往更是如此,人际互动已经完全自觉地去适应和匹配社交媒介的技术规定,于是,社交媒体对于人们而言就绝不仅仅是信息的中介和载体,也不仅仅是人们产生连接的手段与工具,它成为我们理解交往和关系的自觉默认。
实现于社交媒体平台的“云交往”,是社会交往在深度媒介化社会的必然表征。社交媒体平台从表面上看是信息分享的工具,但自本质而言,则是社会交往的基础设施和实践逻辑,人们的交往普遍实现于此基础设施之上并自觉遵循其逻辑规制。应该说,在强调媒介对信息传播和交往互动所带来的特定格式化影响方面,媒介化理论与英尼斯、麦克卢汉、梅罗维茨等人所主张的“媒介环境学”有一致之处,尤其是梅罗维茨对媒介重构社会互动空间的讨论,也凸显了持有不同理论主张的学者们共同的研究关切点:媒介与交往。
数字媒介彻底改变了人们信息沟通和互动连接的方式,也改变了人对自身及其社会关系的认知。“云交往”不断延伸、替代和融合人的社交行为:人们通过各种社交媒介实现错综复杂的关联,在数字平台上聚合汇拢,人们的交往从“面对面”互动模式变为“节点对节点”或“终端对终端”模式,交往的场景全面交织融合,形成全新的复合重组(remixing)的交往空间,也感受到前所未有的交往体验。
“云交往”首先更新的是人的交往方式。人类的交往行为具有工具性、空间性和社会性,数字媒介改变了这三种属性的表现方式,即交往的工具使用、空间场景和社会化过程都因数字媒介的应用而发生改变。云端的交往以数字设施为平台,以数字场景为环境,而人的社会化过程也是在越来越多的自此类交往的过程中完成的。“云交往”主要在社交媒介平台上展开,无论是“微信”还是“推特”,平台之上几乎可以承载个人所有的社交内容如信息沟通、意见发布、关系建立、协商合作、商品交易等等。尽管“平台”具有计算和建构的含义,但我们现在更多地将其理解为社会行为的行动设施:“借用行动者网络理论的专业术语,平台与其说是一种介质,还不如说充当了调节者:它影响了社会行动的表现,而不仅仅是为它们提供便利。”每个进入社交平台和使用在线社交网络的个体被称为节点,可以说,“节点对节点”的交往方式是其区别于传统交往方式的最大区别。
其次,“云交往”重塑自我与关系。社交媒体平台融合线上线下互动行为和场景,构成一种复合了物理空间和数字空间的“超现实”,这对人类的认知尤其是自我认知而言也产生了巨大影响,“网络通信技术及其发展会以未知的方式对人类的未来造成永久性的改变,而有一件事无疑是成立的:我们在线上作为虚拟成员的时间越长,网络对我们的自我知觉的影响就会越大”。交往空间的“超现实性”引发人们对外部世界的认知改变,社会关系建构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也必然导致自我认知的调适,因为在数字空间内人们可以创设多重交往身份,塑造多重自我,这无疑极大地释放了个体行为的可能性和自我实现的渠道。从社会关系层面而言,数字媒介满足了“一切层次上的互动”,包括美国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提出的强关系与弱关系,还包括更大范围的偶然关系(比如网约司机与乘客的关联)。研究表明,数字社交媒介特别适于发展弱关系和建立偶然关系,这些媒介使用“促使具有不同社会特征的人群相互连接,因而扩张了社会交往,超出自我认知的社会界定之边界”。
再次,“云交往”重塑交往空间与场景。互联网与数字媒介的最深远意义在于,这些技术体系与媒介平台为人们创设了新的生产生活空间。20世纪90年代至今的通信技术革新是触发人际交往革命的前置条件,“数字化信号语言则将一切信息以碎片化的形式进行解码,并转换为以0和1实现表述的二进制信息,确保了信息生产的标准性、信息传播的迅速性和信息还原的完整性,从而彻底革新了信息在生产、传播、理解、存储等方面的存在方式,进而为人类全新的交往领域——赛博空间——的打造奠定了基础、制定了规则。”这一全新交往空间的出现,其意义是革命性的。
如果按照哈罗德·英尼斯的逻辑,互联网无疑是空间偏向的媒介,“因为它不仅在延伸的意义上改变了传播的空间运动,而且使之更为复杂。它使信息的空间展开,成为日常行为的空间”。我们必须承认,现代生活的绝大多数内容都与这一新领域相关。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一新的日常生活空间并非是平行于现实空间的另一边界,而是对现实空间的维度统合:通过对现实社会从空间到场景的扩容与超越,从而形成统合了虚拟与现实、物理环境与数字环境的“超现实”领域。吉登斯也曾用“脱域”的概念表达这种社会行为的空间性变革,但他主要强调的是时空分异“使在场和缺场纠缠在一起,让远距离的社会事件和社会关系与地方性场景交织在一起”的复杂时空结构,而云端交往中“超现实”与“复合场景”所呈现出的空间变革,要远比吉登斯所揭示的极端。
场景既包括空间和环境,也包括具体行动的实时状态,场景作为交往的基础条件和核心构成在数字媒介化环境中发生的根本性重构,一方面体现了“云交往”最显性的特征,另一方面也是全新交往体验最重要的来源,它的重构可以成为观察当下深度媒介化时代和交往实践的具体切口。
二、空间重构:技术牵引下的场景更动
互联网与数字技术发展到最新阶段,以此技术体系为依托的交往实践仍能体现人类交往的场景化等本质特征,但技术牵引所引发的“场景”内涵的改变几乎是颠覆性的。
(一)场景的分享与共在
面对面交往中的场景是有限的、具体的物理空间,是“可以感知到界限存在的、限定的地方”,不可移动也难以复制,它对交往对象、交往时间甚至交往内容具备决定性制约作用。而数字媒介时代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媒体技术应用,使社交场景彻底打破了物理空间的限制,比如人们之前在家庭场景只能形成私人交往,但现在却完全可以把自己的餐桌变成会议室或大商场。场景成为可以移动、分享和跨时空共在的交往场所,场景也成为可以被无限生产扩张的数字信息。
在面对面的交往方式中,信息分享和情感交流在固定且唯一的场景中发生,比如秉烛夜谈、把酒言欢这种被经典化甚至符号化了的社交行为,谈资的交换与愉悦的传递都需要具体空间、环境甚至氛围来承载。数字媒介技术为社交分享提供了强大的技术可供性,由此,任何分享都可以生成社交场景,而这种场景是复合的和变幻的。
当身处不同环境中的人们采用数字方式形成一个交往的场景时,场景分享是前提,而场景共在则是结果。分处于不同物理场景中的人通过分享自己的不同场景而最终形成一个同一的“复合场景”,并由此产生交往的共在感。共在感是人们情感维系的重要方式,也是交往行为的原始动力;寻求共在感,是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确认自身存在和价值的心理基础。海德格尔甚至从存在论的意义上阐释共在:“共在所表示的是属于此在本身的一种与在世界中存在同等原初的存在品格”,亦在交往意义上提出了共在的可能,曾言及“移情要以共在为基础”。社会学意义的“共在”是人类社会性存在的基本场景,“社会群体就是共在的一种表现形式,没有共在恐怕也就无所谓社会可言”。因此,无论何种形式的社会交往,其本质都在于主动寻找在社会场景中的共在感,“我们的日常生活世界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主体间际的文化世界”。可以说,数字交往的极大突破,就是在无法实际共在的情形下为人们提供“共在感”,一种貌似在一起的场景统合。
(二)场景的流动与固化
数字时代的交往场景不断生成、迭变与重组,显示出强烈的流动性。深度媒介化是社会高度现代性的表征之一,而媒介化交往中场景的汹涌流动与鲍曼对“流动的现代性”特征揭示亦相契合。
“云交往”中场景的流动性主要体现于三个方面:其一是场景的随机性。社交平台的基础设施化使交往行为无处不在且极度泛化,人们被卷入某一社交场景在更多时候甚至是随机的和偶然的。比如“刷屏”,这是一种最为日常的关系互动,来自刷屏主体匆匆的浏览或突然的停留,都意味着介入一种特定的互动场景。其二是场景的接续性。数字交往的场景因日常生活的天然秩序而体现为线性延续。通过社交工具约聚餐朋友——通过电商平台预订就餐地点——通过网约车平台约车前往目的地——下车后通过电子支付方式支付车费——通过餐馆的点菜系统点菜并提交菜单——就餐完毕后通过扫码支付餐费,这最普通的社交活动中既有实体的空间也有数字化的空间,二者以一种接续的方式共同构成复合式数字场景。三是场景的伴随性。数字化生存得以实现的关键是媒介与人越来越紧密的结合,数字媒介比如各种传感器甚至成为了人体的“外挂器官”,这就使得交往场景在理论上可以不受任何物理空间限制,因为当人和媒介技术(机器)合一的时候,人就是场景,更准确地说,人就是流动的场景。
另外,“云交往”过程中场景高度流动的同时也伴随着场景的固化。固化用以形容某种场景的“挥之不去”或“无法抽离”,其原因在于受控:数字媒介技术赋予了人们无与伦比的交往自由,也形成了对交往前所未有的控制,例如“工作群”,就是一个最为典型的数字交往场景固化的案例。在社交媒体与人结合并不如此紧密的年代,八小时之外的空间可能是职场中人短暂脱离工作环境的“休憩场景”,但社会高度媒介化之后,这种“休憩场景”便可以被职业机构轻易地切换和征用。场景固化的另一个显著表现是智能算法对交往场景的控制。基于对用户行为数据的大量收集与反复读取,社交平台实现了对于社交行为人的场景控制,平台可以通过算法分析交往行为人的位置与轨迹、活动时间、环境偏好等信息,进而推送和分发特定场景甚至主动邀请行为人进入场景,表面上看是一种便捷实用的服务行为,但服务的另一方面则意味着操控。此外,一些网络社群,基于强烈的趣缘(如明星粉丝)或经济利益等因素,也会造成交往中关系与场景的固化,甚至会形成社会区隔的固化。
(三)场景的私密与开放
互联文化的主张是互联与开放,数字化的交往场景可复制、分享、重组,因此导致交往场景不断扩张和日趋透明,交往中的参与者则必然要同时面对两种力量的牵制,即权益层面的隐私需求与技术逻辑的开放鼓励,而这两种力量显然指向了不同的方向。
在互联网的发展过程中,随着社交媒体平台的不断加入,用户作为网络社会节点的作用愈加突出。社交应用中的个人账号在代表数字个体身份的同时也为其创设各种交往空间和场景,“这不仅为个体彰显其存在感和个人信息存档提供了可能,也为其社会资本的积累提供了更多可能”。基于个人账户的建立,社交媒介平台中的交往实现了节点对节点式的个人化私密社交。在这种社交场景里,由于平台对其他用户实行技术隔离,交往主体的心理体验因而是私人性的,甚至会产生“隔音室”一般的体验。私密的社交期待符合现代人的心理特征,如阿伦特所言:“现代的隐私就其最重要的功能是庇护私密性而言,不是作为政治领域的对立面,而是作为社会领域的对立面被发现的。”
但社交平台中场景的私密性却越来越受到“透明化”的威胁。一方面,数字化交往的场景尽管也具有空间属性,但并非一个有着明确边界的物理空间,使得对私人与公共的边界确认变得困难,而过去那些私下的和非正式的交谈场景也都被社交媒体侵入渗透,人们日常聊天、朋友闲谈、家庭聚会等随意私人的行为也都随时可被改变其私人性质,“一个重大的变化是,这些非正式的、短暂的行为已经通过社交媒体变成正式的、有记录的信息,一旦嵌入涉及更广泛公众的更大经济体中,就会产生不同的价值。曾经随口表达的话语,现在被释放到公众领域,它们在那里可以产生深远而持久的影响。社交媒体平台无疑改变了私人沟通和公共沟通的本质。”事实上,只要人们介入“云交往”,就意味着将自我向社交平台全面开放,彻底地交付关于自我的各种数据:位置、行踪、活动、交易、关系……所谓私人社交的基础——场景的私密性——注定是不完整的或难以保障的。
(四)场景的公正与歧视
数字媒介技术的发展支持数化万物,“云交往”的最显著特征即数字化场景漫溢于高度媒介化的现代生活。斯考伯和伊斯雷尔把大数据、移动设备、社交媒体、传感器、定位系统视为场景传播的五大原力,当这些技术应用越来越低廉也越来越便捷时,它们必将推动一个“场景时代”的到来。向所有数字化生存的人们公正平等地供给场景,无疑是社会对技术开发者和社交平台的共同期待。
从数字交往的平台运营商来看,技术开放与场景供给具备内在商业动力,用户及其数据的海量聚集就是商业价值所在,平台没有任何理由拒绝用户加入。从现实运行层面观察,媒介技术支持下的场景供给不仅具有社会层面的积极效用,比如带来便捷和秩序,其价值还体现在政治层面,比如推进民主参与和鼓励对公共事务的多种实践等。同时,场景的平等供给还可以体现社会资源分配的平等,亦为许多普通人通过交往获得了多元价值的提升,比如远程的网络教育为许多人提供了普惠的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可能,网络直播为贫困地区的农产品销售提供了渠道。
但在数字化交往场景公正供给的背后依然存在潜在歧视。造成场景供给中潜在歧视的原因至少来自三个方面:其一,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结构性矛盾。发展落后地区由于技术、设备的缺乏和购买力有限,数字交往所依赖的数字基础设施对于贫困人群而言并非可以轻易实现甚至是遥不可及。其二,知识(技术)鸿沟对于主体介入场景的制约。数字交往中场景的参与、共享与使用等,具备一定的媒介素养要求,因此依然有相当一部分媒介素养尤其是技术素养较低的人群被排斥在数字场景之外。这种排斥可能导致人们面临现实的生活困顿与交往受限,比如老年人因无健康码而无法正常出行的案例,可谓典型。其三,资本对于交往场景的主动区隔。技术应用是复杂的社会因素作用下的结果,出于商业利益考量或是发展计划安排,一些交往场景对于参与者是有遴选的。由于自我排斥、财务排斥、技能排斥、地理位置排斥等因素的叠加,许多人正在成为“数字弃民”,或者干脆就被数字时代故意遗忘和抛弃,成为被忽略的“流众”。
三、伦理困境:数字化交往的实践挑战
数字技术和社交媒介为人们建立了新的关系,创设了新的交往场景,体现了现代社会的深度媒介化特质;但当人们的交往互动在此全新数字场景内展开时,所面临的实践挑战与伦理困境亦是前所未有的。
(一)持续在线的压迫与关系调适
凯文·凯利在较早前分析互联网技术时提出互联网的“联结主义”,并认为这种大联结主义存在两种典型形式:一是社交媒体,它们的目标是“通过尽可能多的方式将每个人与除他自身以外的所有人联结起来”;二是机器联结,依靠数目庞大的机器、处理器、手机、路由器甚至卫星等实现的机器与物的联结,发展到最后就是万物互联的“统一物”。高度联结下的社会关系会呈现出自身特有的文化样态与文化动向:赞许人们在交往中保持“持续在线”和“关系在场”,即人们被期待甚至被要求随时在线、永远保持可被连接的状态,除非极少数的例外情形,无法持续在线会被视为一种交际上的缺点。
库尔德利用“在场”(presencing)这个概念表达人们对数字关系的管理:“为向他人表明自身的存在,个人和群体用这个概念不断管理自己与他人在空间里的关系。”对于数字时代的行动者而言,“在场”是一种回应日常生活需要的做法,更是个体在数字空间获得存在感和相互依存感的实践。“云交往”中的“在场”需求是持续的,并在不断接近它的极限——“在场”在空间、时间和强度方面的极限。
交往在空间、时间和强度上不断迫近极限,由此导致的精神压力与紧张倦怠日常可感。无论是远距离还是近距离,无论是强关系还是弱关系,各种关系联结都为满足人们的交往需求和实现交往自由提供服务,但交往中的过度联结与高强度互动所形成的“超交流”已经对个体造成重负感和压迫感,因为无论是强关系还是弱关系,关系维护管理都需要投入时间和精力,而这些交往互动的成本却越来越大。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关系联结的技术规定,使人们的交往行为时刻处于“自我展示”和“他人审视”之中,观看别人也被别人观看。但此时,“观看”与“监控”同义,长期在“受观看”的场景中交往,人的精神压力便无从摆脱。
与“关系在场”形成悖论的另一种交往现象,则是面对面“交谈场景”的丧失。人们时刻处于交往场景之中,但却总不在“交谈”之中。雪莉·特克尔将面对面的“交谈”当作是最符合生活目标的生活场景,但这种场景已经被“缺席的在场”或“在场的缺席”破坏了。“云交往”中的人们时刻在数字空间内交往穿行,保持存在,却刻意回避拒绝面对面的交谈,让这种交往的自然场景离生活越来越远,哪怕“面对面交谈其实是我们所做的最具人性,也是最通人情的事”。
因此,“当过度连接成为个体不能承受之重时,基于某些情境的适度不连接或‘反连接’思维变得必要,也可能成为互联网未来发展中的另一种法则。”那么,重拾现实场景的交谈与互动,或许能成为人们抵抗过度联结、释放精神倦怠的路径选择和伦理调适。
(二)场景生产的负重与具身介入
从麦克卢汉认为电子时代将使人类“重新部落化”的论断,到戈夫曼用“拟剧”理论来诠释社交场景,再到梅罗维茨的“情境论”认为电子媒介创造的新情境改变了人的社会行为,经典的场景理论都携带浓重的媒介决定论色彩,即媒介是决定和重构场景的关键要素。在媒介化已经成为无所不在的日常情境的当下,作为场景生成变革推动要素的媒介技术物固然重要,但处于交往中的人同样是场景迭变中最能动的角色,交往主体的介入意愿和活跃度决定着场景生产的规模和频率。对于交往而言,技术对于人的行为选择并没有绝对的支配权力,交往愿望才是交往场景建构的原动力。社交媒介之所以在带来便捷与自由的同时也造成程度不等的困扰,原因就在于交往不仅仅是技术的问题,更是情感和心理的问题,无论技术环境如何变迁,交往最核心的诉求依然是基于场景的情感补偿。
数字平台中的交往场景不同于传统交往中自然共在的物理场景,而是需要不断进行数码化的场景,它需要个体不断进行连接、维持和营造,场景生产因而成为现代人交往实践的日常负重,“手机和网络世界并不是可以逃离的另一个瓦尔登湖”。
“我”需要加好友,“我”需要点赞,“我”需要分享,“我”需要及时回复或有意识地耽搁,“我”需要制造气氛,“我”需要显示定位,“我”需要展示出镜……交往的场景生产负重日甚,使交往中的“我”日渐远离主体性的自我成为彻底的“数字人”。当然,人类交往的历史就是一个借助媒介不断进行时空拓展的过程,“四维且可塑的媒介介质现在还不存在,因此现在我们只能将时间转换为空间才能管理它”。从促膝交谈、见字如面,到拍发电报、电话连线、移动通话、电子邮件,再到即时通讯、社交媒体,交往意义上的媒介革命与社会现代性演化同步。交往的关系扩张与时空超越,正是以日益常态化的离身交往为代价的,甚至可以完全无视交流有机体的存在。人际间的具身交往渐少渐远,传统单一的交往场景也愈来愈稀缺:传统的会议室变成了腾讯或ZOOM的虚拟会场,每个人携带自己完全不同的交谈背景集合在一个数字空间内,共同参与重构了一个复合奇幻的会议场景,这种感觉实在是既日常又魔幻。
于是,交往中的我们尽管仿佛随时共在一个场景,但也仿佛时时“生活在别处”,“在场缺席”成为深度媒介化背景下的日常景观。但“网络现实”不能等同于真正的现实,人们仍需要具身的交往行为与真实共在的情感体验,仍需要“重拾交谈”。
(三)场景征用的泛滥与权益考量
正如德国学者库克里克(Christoph Kucklick)所言:“数字化意味着我们将用新的方式测量自己以及我们的社会。我们的身体、我们的社会关系、自然界,以及政治和经济……一切都将以比之前更加精细、精确、透彻的方式被获取、分析和评价。我们正在经历的,是一场新型的‘解析—解体’。”社交平台上开展的“云交往”,其场景与线索、形式与内容都无一例外地被数字化,成为可储存复制、转发利用的数字资源,成为我们认知自我和考量关系的新方式。
交往中的场景蕴含极为丰富的个人信息,因而成为极具价值的数据资源被不断商品化和公共化。场景中的信息是丰富的和立体的,既包括交往的具体时间、位置和环境,也包括互动行为的实时状态,甚至能透露个体或群体的生活惯习与偏好,理解一个具体交往行为中的场景,往往成为理解交往行为和心理的关键依据。于是,数字社交中场景的价值和意义被不断强化,场景信息作为个人信息的重要内容成为移动互联时代的珍贵资源。
正是由于场景信息的丰富性,这些个人信息被多方收集用于商业目标或公共考量。比如,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推送和服务匹配目前已经非常普遍,而适配成功的前提就是场景识别与分析,这也意味着如果我们需要获得相关服务就必须满足平台服务商对自身场景信息的索取。同时,场景信息比单纯的空间信息更丰富也更个性化,这些场景信息被各种社交媒体平台、互联网企业和智能设备以数据的形式收集并形成庞大的数据库,再以智能算法的方式输出识别和判断结果。更为明确的是,其信息收集的力度将伴随5G技术的普及更加强化且难以遏制,因为5G技术完全可以保障多样场景的大量即时传输。交往场景信息的不断上传,让无论是作为个人权利的隐私还是作为控制能力的隐私都遭遇了极大的挑战,面对技术的强制性剥夺,个人越来越迅速地丧失掉对自身信息的控制力。当然,如果要更严谨地讨论隐私和数据保护,我们还需要提及“集体隐私”:“与个人隐私相比,集体隐私更难定义,因此更难保护。……迫切需要立法者去考虑媒体公司垄断集体数据并再将其销售给用户或公共组织的这种方式。”可见,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自身数据遭遇过度收集并被商品化的现象中均包含权力转移和利益分配两个层面的重要改变。
我们应该认识到,在包括场景信息在内的个人信息不断被全方位收集、数据机构对用户的控制性不断强化的过程中,经济利益是其中最大推手,但经济利益无法支撑伦理的维度。当个人数据被无限度收集、无约束扩散和无限定使用时,个体作为数据主体的主体地位和权益将会遭受极大损害,同时也必然伴随巨大的精神负担。因此,我们需要在信息流动与网络安全、社会知情与隐私保护、数据主体权益与数字经济利益等一系列冲突矛盾中找到权衡之道。我们仍然面临尼葛洛庞帝在初绘人类数字化生存状态时就已经意识到的问题——“我们必须有意识地塑造一个安全的数字化环境”,否则,给人类生活带来巨大美妙体验的技术馈赠,就会露出它的“黑暗面”。
(四)数化生活的困境与公共供给
互联网技术全面介入社会生活以来,数字鸿沟的话题就持续不绝,它指的是“一种在获取、使用或影响信息和通信技术(ICT)方面的经济与社会不平等现象”。不平等,是认识数字鸿沟的基本框架,主要强调的是基由发展不平衡造成的供给差别。“云交往”中的“数字鸿沟”不仅依然存在,而且显现出了新的特征:其一,数字鸿沟在很多具体的交往场景中不只是量上的“差距”,而是具体而实存地阻碍交往主体进入交往的权利和机会;其二,算法深度介入交往实践,使得数字鸿沟从“接入沟”向“使用沟”、“内容沟”延伸,也就是说,算法时代正在迎来更为复杂的数字鸿沟变体;其三,数字化生存既是对当下生活的描述,也包含着对未来可能性的预期,因此,数字鸿沟的消极效应会使某些群体在数字时代被迅速边缘化并很可能产生代际传递。新冠疫情发生后,由于疫情防控原因,“云交往”突然上升为社会交往的首先项和必选项,之后发生的许多状况也让我们充分意识到激进的数字化生存之中的黑暗面。
由于经济、知识、技术、地域甚至个人性情等因素,无论数字媒介技术如何发达,数字化交往都不可能覆盖所有的社会成员,但若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数字鸿沟,对于社会正义的伤害会更大。在彼得斯看来,数字媒介传递的主要不是内容、观点等,而是“组织、权力与计算”。彼得斯的观点提醒我们,消弭数字鸿沟的最主要推动力来自于公权力即需要在公共供给上有所作为。一方面,增加公共投入和不断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是公共供给普惠性的必然要求,同时,对社会全体成员媒介素养的重视与培育,是公共利益在更深远层面的实现。另一方面,要对交往场景的过度数字化保持警惕,为无法参与数字交往的人群提供接入社会关系的其他入口,尤其在关涉公共服务的比如公共交通、银行服务、医疗服务、教育教学等领域,场景进入要赋予人们充分的选择权。我们应该意识到,交往实践中表现出来的鸿沟表面上是一个技术问题,但深层次指向的是发展权与生存权的问题,在数化万物的时代更是一个关于生命政治的伦理难题。
四、结 语
媒介化时代非常明确的共识在于,人们完全承认互联网以及围绕互联网建构的、不断创新的数字基础设施使人类生活正处于巨大的环境革命之中,但对由此带来的诸种不确定性难以把握,而伦理问题正是其中的“不确定”之一。面对媒介逻辑的强大规制,我们应该为人际交往和社会互动提供怎样“一般的”乃至“良好的”的主张?实践于社交媒介平台之上的交往已经成为现代人类交往的主导方式,在某些情形下甚至成为唯一的选项;传统面对面的交往场景被“节点对节点”的数字化复合场景所取代,数字化的场景重构带给人们魔幻般交往体验的同时也造成诸多伦理困惑,比如当人们面对着手机屏幕里的“他”或“她”的时候,是应该庆幸满足于能在千里之外与之同处一数字场景并产生“共在感”,还是应该黯然神伤于当“挂断”键按下的瞬间这一切都立刻消失不见?人际交往无时不在场景之中,场景既安顿了交往的行为,也寄托着交往的愿望,“云交往”中的场景重构改变了交往的方式,是否也能改变交往的初衷,答案在于人的自问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