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协同治理组织体系构建
2021-11-10王辰琛
王辰琛
【摘要】2020年,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正式步入普及化阶段,提升高等教育的质量,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然而,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究其根本要靠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高等教育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解决传统的人才培养质量管理中诸多不适应性问题,满足新时期对高等教育人才多元化和个性化需求,实现由质量管理向质量治理的根本转变。为此,高校要着力构建上下协同、多元参与的治理组织体系,建立起“系统共治”的质量治理运行机制,从而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实现高等教育质量的内涵式发展。
【关键词】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协同治理;组织体系构建
引言
高等教育质量是高等教育的根基,是高等教育发展的生命线。进入普及化阶段的高等教育呈现出多样个、个性化、现代化的趋势,这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保障提出更大挑战。与此同时,当前高等教育面临着实现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而高校人才培养也同样涉及校内外多个利益相关主体,因此,构建系统、协同、规范的人才培养质量协同治理组织体系是保障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协同治理的理论基础
(一)协同治理
协同治理的理论基础来自协同论和治理理论。在世界银行1997年的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中使用了“协同治理”一词,指出协同治理是一个国家实现发展的关键,旨在通过多方协作治理来应对“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带来的挑战[1]。协同理论的研究重点是在复杂的开放系统中,多个子系统或要素在与外界进行能量交换产生相互作用和影响时,如何自发地形成一个新的、有序的结构,从不稳定的杂乱无章的状态转变为稳定的有序状态,而其运行要遵循协同效应、伺服原理和自组织原理三个基本原理。
(二)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治理
在高等教育领域,“治理”与“质量”都是很复杂的议题,而“质量治理”更是一个完整而复杂的概念,其中“质量”是方向和目标,标识出教育的内涵追求。“治理”是方法和途径,表现为目标实现的过程。“质量治理”还是一个动态而持久的实践行动。由于对“质量”的认知标准和价值判断由历史形成,具有多种维度,因此,以质量为目标的“治理”行动也必然是复杂的、动态的、存在多元利益冲突与博弈[2]。
“人才培养质量”与“治理”的组合,或者“人才培养”与“质量治理”的组合便构成“人才培养质量治理”,目前来看,相关文献仍大多采用人才培养质量管理、人才培养质量保障等传统概念。然而普及化阶段,人才培养目标的多元化、个性化成为基本特征,并影响着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也走向多样化。传统的人才培养质量管理过于强调对质量保障标准、程序和技术的规范化、精细化,习惯于实行统一管理,这与新时期学生对自身个性化发展需求,以及政府和社会对人才质量的要求都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因此为满足新时期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由质量管理向质量治理转型,是深化高等教育质量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
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协同治理组织体系建立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升和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同时激发各相关利益主体积极主动参与人才培养质量治理的意识和提高治理的能力水平。人才培养质量作为高等教育质量的核心,是高等教育最主要、最集中的体现。有学者根据 “高等教育质量”和“治理”的概念基础,提出“高等教育治理”的概念,并引申出高等教育质量治理的体系要素,包括科学的标准体系、健全的组织体系和规范的法律体系[3]。据此可以进一步引申出,人才培养质量的治理体系包括科学的理念体系、健全的组织体系、规范的制度体系和系统的生态体系。
二、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协同治理的存在依据
(一)高校人才培养的使命与目标定位
高等教育的核心和中心任务是人才培养。高校作为社会子系统,其人才培养受到校内各种教育和非教育因素的影響。因此,高校人才培养的使命可以概括为两个:原初使命和衍生使命。原初使命是从学生自身出发,满足于学生对自身发展的需要。其对人才培养提出的目标定位是实现学生全面、个性化和可持续发展。人才培养的衍生使命是服务于国家和经济社会历史性转型和战略性发展的需要,决定其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定位在提升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方面,即学生能够快速适应社会角色的转变,融入到社会群体中。
(二)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治理与协同治理的契合
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主体多元性、生成过程协同性、功能综合性特征与协同治理理论的多元主体结构、协同机制以及共同目的三个适用前提都是相契合的[4]。
1.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主体的多元性
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协同的治理体系,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到质量治理中。这些利益相关者主要有学生、家长、教师、政府、市场,其中学生是人才培养的主体。但要达到人才培养的目标,必须有利益相关主体参与到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制定,质量生成,评价,提升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其质量治理的权力,才能使人才培养质量既符合学生需求,又符合社会需要。
2.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生成的协同性
高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决定了其质量治理体系必须具备协同性。它需要利益相关主体相互协同达成质量目标,而这个质量目标一定是要符合各方利益的。同时高校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其人才培养质量治理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同外界环境保持着多样的联系,质量生成过程需要环境中的教育要素和非教育要素相融合,譬如校内外协同、课内外协同、学术与行政系统协同、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协同。
3.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表征的综合性
高校人才培养中各个主体都有着共同的目的功能,即培养高质量的人才。它主要表征为思想素质、专业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的综合特征。这三种特征是学生、高校、政府和社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共同标准。高校也只有培养出具备这种综合素质特征的学生,才算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目标。
三、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协同治理组织体系构建
(一)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协同治理组织体系的构建原则
协同治理组织作为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协同治理目标实现的组织基础,其构建的合理性,及组织内部的合作程度对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起着非常重要的决定作用。因此,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协同治理组织构建原则要契合理论和现实。
1.科学性
科学性是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协同治理组织体系在构建过程中,在整体规划原则基础上,组织体系内部各个具体组织机构的建立要科学、规范,运行有序,既不能职责划分不清晰,又不能各部门完全独立运作。既要遵循协同治理理论的要素与原则,又要结合高校具体人才培养质量和治理环境的现状,保证组织在人才培养质量治理中高效、稳定、持续地发挥自身作用。
2.多元参与
多元参与是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协同治理作为一个开放系统,其组织体系的构建必须向各利益相关主体开放,在肯定个体价值的基础上,吸引组织成员参与治理活动,充分发挥各组织成员的主动和创造性。
3.民主协商
民主协商是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协同治理各组织部门在运行中应当相互配合,通过协调好组织体系之间的各方力量,来形成一股合力围绕着共同的目标运作,就能得到协同倍增效应。反之若组织体系间冲突、摩擦或不配合的要素过多,各组织的自身功能都得不到有效发挥,整个组织体系都会陷入持续的内耗和无序状态,进而影响组织治理的效能。特别是在决策组织中,民主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组织决策的质量。
(二)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协同治理组织架构
组织体系的构建应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价值。在高校中,“以人为本”理念就是将学生的主体作用放在突出地位,以学生为核心,把实现学生的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因此,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根本,把质量控制作为核心,将持续改进设为目标,构建“决策、执行、监评、反馈”系统共治的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协同治理组织体系,体系框架如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