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如忆父亲
2021-11-10饶平如
作者饶平如(1922—2020),黄埔军校十八期学员,参加过抗战。1949年后曾任出版社编辑。他绘著的《平如美棠:我俩的故事》一书记述了他与妻子相守六十余年的爱情童话,在中外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92岁时,饶平如再度执笔,用画作和文字记叙自己的故事与家族历史。
父亲的律师办公室
我对父亲的生活和工作有较为明确的记忆,大约要到八九岁时全家迁居到南昌陈家桥18号以后(1929年至1936年)。这段时间社会相对来说比较安定,老百姓也勉可算是安居乐业,我认为这是父亲一生中最为得意、生活也颇为快乐的时期。
陈家桥这个地区虽然周边杂乱,近乎贫民集聚区的样子,但当时这幢房屋系我们一家单独租住,故而尚属宽适。这幢房屋顶上还加盖了一层楼,全是木结构。加盖的这层楼较为低矮,不住人,用来堆放杂物,此外还设了一间佛堂。佛堂供奉着玉皇大帝、观音菩萨等神仙之像。房中终年香烟缭绕,异香满室。因为父母都信佛教,他们平时在楼下念经,到了特殊节日,如玉皇大帝或观音菩萨的生日之时,则必须上楼到佛堂去焚香礼拜,下跪磕头,以示虔诚并祈求神佛保佑。
父亲一般早上七八点钟起身,盥洗在卧室中进行。
我们早餐吃粥,下粥的菜多半是昨日剩下的红烧鱼或别的菜肴,从来不会到市面上去买什么油条、花生米之类的食物。吃粥的人也不限时间,随到随吃,来去自由,不采取“集中用餐制”。
父亲早餐后便到他的办公室去做他的工作——写状子。
父亲的办公室有一张大书桌、一张藤座椅。桌上摆着笔筒、墨盒和一部供参考的《六法全书》,书桌对面是客户坐的藤躺椅。书桌左侧是一个窄而高、设有数十个小抽斗的文件橱。来客需要法律帮助时,便在此室内洽谈。我还知道父亲书桌左下的一个抽屉里,常年备有一筒“白金龙”牌香烟,是南洋兄弟烟草公司产品,为当时名牌香烟。烟筒系马口铁制成,一筒有50支烟,以薄薄的铁片封口,筒身饰一条白身金纹的龙。烟草呈金黄色,有异香。这烟父亲自己不抽,是为客户们准备的。他自己只抽水烟。
父亲写状子用长约三十五厘米、宽约二十厘米毛边纸打草稿。他用毛笔写行书,写完再请人誊写。这是他绞尽脑汁的时刻,总要字斟句酌,不能疏忽大意。有的时候,午饭已经上桌,菜肴摆放齐全,众人已经就座,而父亲还在书房里写状子。此时,母亲便命我到书房去请父亲来吃饭。我走进书房,见父亲正在伏案疾书,便轻轻地喊一声:“爷爷(南城人方言,“爷爷”指父亲,“公公”则指祖父)!吃饭啦!”父亲“唔”了一声,不久,就出来和我们同桌吃饭。
有的时候,因为好奇,我会在父亲走出书房之后,往桌上的状子看一眼,想知道他到底写了些什么。
只见第一句写的是“呈为呈请事……”几个字,我认得,以下的就看不懂了,而且又有涂改之处,更难辨识。
父亲写好状子,便交给书记员去誊抄。家里书记员换过好几个。1937年7月抗战爆发,父亲率全家离开南昌,律师业务自然停止。直到1948年我回到南昌时,父亲只租用了原来陈家桥房屋的1/3,其时的书记员名赵椿林,也是我家最后一位书记员。因为战乱,生意寥寥,无事可为,后来赵椿林便和我一伙,在我的切面店帮忙了。
不把无理的事辩护成有理
说回20世纪30年代,父亲律师业务兴旺之时,书记员的办公场所就设在下厅左面一间书房,也摆一套书桌椅,后面还有一张帆布折叠行军床,书记员即住宿在此处。书记员吃饭与我们同桌。待遇是每月4元大洋。这属于基本工资,主要收入要靠打赢官司的钱。例如,官司打赢了,客户送律师的酬金(或者名曰“服务费”)是200元大洋,照例还须送1/10的劳务费即20元给书记员。
父亲曾告诉我,他从不承接刑事方面的诉讼,而只承接经济方面的如债务纠纷或财产分割纠纷,至于所谓离婚诉讼,那时极为罕有,可以说是接近为零。因为当时的民风民俗,相当守旧,就是夫妻分离也只是双方私了,不会来找律师的。父亲还有一个原则,如果来的客户是理亏的一方,他也婉言谢绝。他说他不能把无理的事辩护成有理而打赢官司。
父亲还有第三个“原则”,他希望客户送的报酬是现金而不是匾额。这大概是针对他一位好友而说的戏言。父亲的一位友人,广益昌的老板曹朗初,找父亲打过官司之后,曾送过父亲一幅匾额,中间写了4个楷书大字:保障民权。
父亲把它悬挂在我和弟弟卧室的北墙上,位于这栋房屋最深最后一堵墙上,目的就是不给人看见。他笑着对我们说:“如果让人看见了,群起而效尤,都送匾额的话,那我们靠什么吃饭呀!”当然,曹朗初并不是只送匾额一件礼物就充了诉讼费用,但父亲的担心却也不是多余的,大概客户各人有自己的取舍之道,这是捉摸不准的。
人与物的缘分
父亲和其他工商法律界好友们在江西大旅社长期包了一个房间,大概犹如今日之俱乐部吧。或交流业务经验,或介绍业务商机,同时也放松一下身心。大家谈论、闲聊、饮茶、打麻将,最后是一桌酒席……父亲常常带回几只香蕉,有时是苹果,猜想是酒席之后的果品,父亲随手取几只带回来给我们小孩吃。
又有一次,某日午饭前,父亲面容严肃地对母亲说:“今天我到大旅社去有事。”“什么事?”母亲问。父亲说:“吃完饭再告诉你吧。”于是,母亲心神不定地吃完了饭,急着问:“什么事?”父亲才说:“我们存放在崧大里的3000元钱给倒掉了!”所谓“倒”,乃南城方言,犹言打了水漂。母亲一听,“哇啦”一声便泪流满面,痛哭起来。3000块大洋啊!好不容易积攒下来的钱,也许还包括我们小孩3人收到的压岁钱呢,就这么化为乌有了!
父亲说:“所以我才叫你先吃完饭再听我说呀,否则你饭也吃不下的。”
原来父亲有个商界中的朋友名叫赵鹏九,胖而矮,也是南城人。我见过此人。他想开店,找众人集资,取店名为“崧大”,铺面就选在洗马池的热闹路段——南城人称为“码头好”。店面极小,只有一般店面的1/2。里面也不过二十来个平方,卖的是时尚服装、鞋履箱包、配件挂饰之类,各色百货都有。我有时路过洗马池这条马路,还见过这家店铺,也走进去过,因为距江西大旅社不甚远。
父親是被拉的投资人之一,此去是处理该店的关门歇业善后事宜。到了晚上,父亲终于回家了,还带回一个大大的包袱。包袱打开,摊在母亲房间的地板上。哇!满满一大堆“垃圾商品”。原来,赵鹏九表示,钱是还不出来的,目前只好把店中剩下来的、卖不出的东西,平均分摊给各个投资人抵还债务,算是作个了结。
这一大堆垃圾商品,怎么处置?父亲立即把大哥、大嫂、定姐等人都叫来,任他们自选,喜欢什么就拿什么。于是大家手忙脚乱,在商品堆里忙不迭地翻来翻去。这个说:“这件衣服我好穿!”那个叫:“这顶帽子我要!”“这条长裤颜色不错!”“哈,这双丝袜我正合适!”……我和三弟都很幼小,只晓得在旁边看热闹而已。
经过众人们一番选捡,但凡好一点的都被拿走了,地上仍剩下一些谁都看不上眼的东西,像什么假玉手镯呀,念佛珠呀,老式过气的帽子呀,颜色黯淡的长围巾呀,都没有人要。母亲就把这些剩下的物件收拾起来了……
事隔多年,当1948年我回南昌结婚,姨婶把我母亲的遗物当众分给我和三弟的时候,我忽然看到了这条灰色的长长围巾,便取来收藏起来。之后,妻子美棠把它带到上海。由于这围巾既已老旧,颜色本也不怎么好看,所以我在上海工作时也很少用。直到1958年我去了安徽劳教,妻子美棠把它寄来给我御寒。
在艰辛困厄的岁月里,这条虽老旧但质地确是纯真羊毛的长围巾,陪着我度过了十多个年头的冬天——直用到它支离破烂,到处是空洞,不堪再用为止。人与物的缘分也难于预料若此。
(摘自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平生记》 作者:饶平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