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城乡融合中的傲慢与偏见
2021-11-08孙若风
孙若风
摘要:要实现城乡融合,必须摒弃城市的傲慢与偏见,文化融合尤其应该如此。如果说以往在解决城乡文化关系上有什么教训的话,那就是处处以城市为标的,应坚持以乡村需求为导向,具体体现在,以乡村为本位,以村民为本体,以乡村文化为本色。因此,应加强解决乡村普遍性文化问题、地方性文化问题、阶段性文化问题的针对性,注意解决好三方面问题:一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二是体现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双赢的原则;三是把握城乡文化融合的规律。新型城乡文化关系应该是相济相成,和而不同,抵掌共生的。自然、乡村,是中国文化的归依。以乡村需求为导向,不是出自对乡村的悲悯,而是出自对乡村文化、城市文化的双重救赎。
关键词:乡村振兴 城乡融合 城乡文化关系 傲慢与偏见
要实现城乡融合,必须摒弃城市的傲慢与偏见,文化融合尤其应如此。体现在工作中,就是以乡村需求为导向。
我认为,如果说以往在解决城乡文化关系上有什么教训的话,那就是处处以城市为标的,没有抓住乡村需求。抓住乡村需求,就抓住了牛鼻子。这将是城乡关系认识上的重要演进,也是中国文化建设的一个范式革命。乡村文化发展属于中国文化发展的慢变量,但一定时期会是关键变量,现在就是这个“一定时期”,在这样的关节上,明确城乡融合中的乡村导向,是根本性问题。
人在文化上往往有自我中心的倾向,能克服这种倾向,就是一种超越。有记载说当年希腊人看到波斯的体制与自己的不一样,除了军事上的征服感,还有文化上的优越感。文化上的自我中心主义是长期而且普遍存在的。按皮亚杰的观点,人在婴幼儿阶段就开始形成自我中心主义。即便是黑格尔这样的伟大理论家,不仅不能免俗,而且这还是他观察美学世界的主要视野和判断标准。美国学者奥尔波特在《偏见的本质》说,世界上没有一处完全不存在群体性的歧视,我们受到各自文化的约束,是“一束偏见的集合群”。费孝通先生提出“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是非常了不起的见解,这也是我国对外文化交流、合作的基本主张,其渊源则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声一无听”“物一无文”的和谐理念和美学思想。
在城乡文化关系上,始终存在着文化观念的差距和矛盾,乃至于对峙、冲突,城里人与农村人互相看不上,总认为自己生活理念、方式是最正确的,并且作为衡量对方的标尺、进行“降维打击”。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长期以来城市的优势感。一直以来,城市是当地政治经济中心,信息畅通,人才集聚,部分人甚至专事文化艺术,这使得它站在制高点上。在有些方面,比如时尚文化,永远是引领的角色。《后汉书·马援传》记载了东汉初的童谣:“城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城中好广眉,四方且半额;城中好大袖,四方全匹帛。”可以看出,这首《城中谣》对乡村模仿城市的戏谑中多少带有鄙视。唐代诗人杜甫在诗中写他女儿的憨萌,其中“狼藉画眉阔”,用了这个典故,可见影响之大。费孝通先生最早提出过“文化自觉”,就是在承认别人文化长处的同时,充分肯定自己文化的长处,相互欣赏、学习。我认为,在城乡文化关系上,也应该有城市文化自觉和乡村文化自觉。
中国作为一个农耕文明大国,作为一个迄今还为人类守护着丰富的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家,对乡村有着不同于一般国家的深厚感情和浓烈乡愁。今天的中国社会把自己的主要矛盾定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其指向主要是乡村。因此,当今中国正在开展的城乡融合,虽然是在城乡两极的张力中运动,需要在城乡两方面发力,但实际上是以乡村为基准。明确了这一点,就应将它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乡村本位。城乡融合是从乡村振兴的需要出发的,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单列“城乡融合”一个章节,是要解决农村与城市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就是说,出发点是要解决乡村的问题,而非城市的问题。当然,在客观效果上,它要实现城乡双赢,让城乡都能获得发展,让城乡居民都能获得实惠。但它强调坚持农村农业优先发展,要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为目标。因此,在城乡文化中,理应把乡村作为本位。这是开展所有城乡融合工作的基础。“城乡融合”的最大特点,是不再简单地采取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办法,而是城乡互促、工农互促。通俗地说,不是城里吃什么,乡村跟着吃什么,而是城乡在互动中共同做出一桌好饭。这是城乡理念的根本性转换,也是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的重大转变。
文化上的城乡融合,加强乡村本位尤其重要。近代以来,乡村经济地位的衰落,进而导致文化地位的下降。一方面是城市的迅猛发展和文化领先,一方面是乡村的处处滞后,形成明显的马太效应。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乡村文化发展步伐加快,但城市更快,差距越来越大。与此相对应的是,城乡文化理念也由差距变为矛盾,甚至对峙。城里人瞧不起“乡下人”,农村人看不惯城里人。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一个时期,一些省份先后落入于鄙视链底端,几乎全是农业大省。我的一位来自河南的同事还参与写作了《河南人惹谁了?》。我当时在《中国文化报》当记者,注意到这一现象并发表文章给予批评。这样的观念今天也并未绝迹。将工业文明与农村文明对立起来,是城乡文化对立的另一种表现。长期以来,一些人在强调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时,往往把工业文明、城市文明视为洪水猛兽,认为必然是工业文明碾压农耕文明。针对这种意识,最近我曾撰文说明中国工业文化对中国农业文化的传承,希望纠正一部分人对中国工业文明的错误认识。除了认识上的问题,前一个时期,相对于卫生、教育、科技等公共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在乡村欠账更多,滞后更严重,使得在新形势下确立乡村本位,任务更迫切,面临的困难也更多。
二是村民本体。乡村振兴,以人为本。实现城乡融合,人也是关键,要以村民为主体。《乡村振兴促进法》强调,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在“城乡融合”部分强调,按照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则,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生于此长于此的乡村百姓,他们是城乡融合必须依靠的力量。依靠他们,就是庄稼把根扎进了土地。他们是这方土地的真正主人。他们熟悉这里,对这里有真正的感情,有负责任的态度,如果把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他们就会表现得有智慧、有办法。他们是这里发展的向导,离开了他们,任何工作都只会成为盲人瞎马。以往的城乡融合有种种失误,最大的失误是未能把他们的作用发挥出来。而参与到乡村建设的企业家、艺术家、设计师以及种种新农人,也是城乡融合前沿上需要发挥力量的队伍。
《乡村振兴促进法》强调,加强乡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乡村文化骨干力量。而长期以来,在城乡文化关系上,村民是被动者,消极接受者。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文化生活问题受到关注,经历了城里人从“送文化”到“种文化”再到“找文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中,确实发生了城里对乡村从俯视到平视、到仰视的转变,但农民基本上是被动地参与。在这样的情况下,城乡互动的结果是要大打折扣的。本意是要拉平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的乡村文化站、图书室,很多都是闲置的,无人问津。有些设施被破坏。有些图书被当作废纸变卖,甚至铁制的图书架也作为废品处理。送戏下乡,本是要解决农村看演出难的问题,可是,有的地方因为是老区或者其他因素,来送戏的多了,村民如果发现没有歌星、大腕就不满意。这种填鸭式的以城带乡,不仅不利于乡村正常文化生活的形成,而且剥蚀了它的传统根基。在乡村文化发展上,在城乡文化互动中,农民不能永远只是当观众。他们应该参与进去,而且是唱主角。
三是乡村文化本色。这应该是最有中国特色的城乡融合内容。《乡村振兴促进法》强调,在制定乡村规划时要坚持因地制宜,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根据乡村的历史文化、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分类推进,并且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繁荣发展乡村文化。并把每年农历秋分日作为中国农民丰收节写入法中。在《乡村振兴促进法》“城乡融合”部分又提出,应当发挥农村资源和生态优势,支持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康养,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的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到乡村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型项目,包括鼓励城市居民到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但不得破坏乡村生态环境,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在国家法律中,对保持乡村文化本色提出这么具体的要求,在世界上应该不多见吧!
实际上,无论是其他国家还是中国,从解决城乡问题的最早动机来说,都不是文化问题,而是经济问题,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当今世界,文化凸显为时代主题,在解决城乡问题上先行一步的国家,在实践上也表现出尊重、保护和展示乡村文化的态度。从这些国家开展的乡村旅游、举办的大地艺术节等,就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但是,今天的中国,乡村在城乡融合中具有不同寻常的分量,既与我们是一个脱胎于农耕文明的大国有关,也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回归中国社会有关,更是根据当今中国城乡融合的实际需要做出的抉择。在此前的“城乡一体化”阶段,就有清醒的声音担心在这个过程中泯灭了乡村文化、城市文化把乡村特色一体化了。事实上,直到现在,许多乡村没有保护乡村老建筑的意识和规划,推倒了不少老房子,也推倒了乡村的老记忆,模仿城里建起了一排排洋楼。在文化自信日渐成为中国社会的集体意识的背景下,乡村文化本色应该会受到政策的更多关注。
因此,在城乡融合中,必须突出乡村需求的导向。具体说,就是突出鄉村本位、村民本体、乡村文化本色的定位,按照这样的定位去找需求。如何找出这样的需求,实现这样的需求,还得下很多功夫:
针对乡村普遍性文化问题。《乡村振兴促进法》中“文化振兴”部分,是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方向。它分别涉及乡风文明建设、公共文化服务、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产业、文化市场等,旅游业在这部分和其他部分都有体现。作为法律的组成部分,这些内容是多年来乡村文化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也反映了绝大多数乡村文化发展都无法绕过去的问题。要老老实实地面对这些问题,扎扎实实地解决。
针对乡村地方性文化问题。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必须结合各地乡村实际,准确找出问题,准确施策。同样是要填平城乡之间的数字化鸿沟,发达省份与欠发达省份做法和要求都不一样。作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全国当然会有统一的尺子,但进一步具体化就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了。各地乡村经济发展水平、人文环境、市场环境不一样,乡村干部能力和村民素质也不一样,面对的乡村文化发展问题和解决方法也不一样。但在同一区域,地缘上、文缘、亲缘上的联系,恰恰是本地城乡可以通过联动,共同解决,共同受益。
针对乡村阶段性文化问题。阶段不同,赛道也不同,解决乡村文化问题,越具体、越有针对性,就越有科学性。在文化发展受到高度重视,特别是乡村文化建设力度明显增强的背景下,城乡融合要关注乡村文化现有的发展程度和水平。乡村文化问题,很多是阶段性的,解决这些问题在一定的历史阶段是突出的文化任务,比如说村民的学文化问题。有的是长期性的乡村文化问题,也是分步解决的。比如农民看书难,国家多个部门想了很多办法,效果一直不理想,这又是与当地城市图书馆的发展水平,以及文化和旅游其他方面的工作高度关联。
由此出发,必须注意解决好以下三方面问题:
第一,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城乡融合需要政府积极作为,也需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二者不可偏废,必须理顺关系,实现有机统一。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改革中各领域普遍遇到的一大难题,具体到城乡融合,又进而具体到城乡文化融合,都需要注意一方面要各自发力,一方面要有边界。
解决城乡融合中的文化融合,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复杂性就是文化体制改革的复杂性。要把握的关键点是,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始终拿捏准政府与市场的各自角色,按照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分类,各自有所作为。在文化事业方面,政府要从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等方面,切实承担起责任,把《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关于各级政府的要求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能交给市场的就交给市场,效果也会更好。不能因为感觉城乡融合意义重大、政治性强,政府就把手伸得太长,越俎代庖。比如对乡村文化旅游产业,在目前情况下,政府要做并且能做的就是加强政策驱动,做好对乡村文旅企业和创业者的服务,积极为城乡融合牵线搭桥,为产业发展营造氛围、创造条件,并且在文旅市场管理中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的导向,体现繁荣与管理并用,但把繁荣放在首位。
第二,体现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双赢的原则。城乡融合的着力点在乡村,但是,解决城乡矛盾的最初出发点却是兼顾城乡两个方面。无论是从世界看还是从中国看,都是因为乡村发展滞后,给城市发展带来直接问题,也因为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大局给城市带来间接问题,由此启动城乡融合进程。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是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短板在乡村,但短板效应却同时落在城市身上。这一点在文化上表现得更加充分。如果说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采取限制乡村发展、剥夺农民利益的办法来发展重工业,是出于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的压力,那么,当时就应该已经掂量过在文化上付出的代價,即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观问题。这种状况日积月累,又会产生和扩大城乡之间文化裂隙,伤害的是城乡两方面居民,现在到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了。强调城乡融合是城市对于乡村的“反哺”,已经表明了这样的人文情怀和文化立场。
下一步的城乡融合,不仅要在理论上、间接效果上体现城乡融合的作用,而且要让城乡居民都能现实地、直接地享受融合的好处。比如说,加大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投入力度,完善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实现城乡全覆盖,无论是城里人还是乡村人,都能随时随地享受这样的服务,而这恰恰体现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本质,随着城乡大流动的加快,特别是大量城市消费者、游客进驻乡村,这样的公共服务作用会更加突出,像现在基层图书馆已经把图书摆放进乡村民宿,受益的就是住客和村民。又比如乡村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利用,以及以此为资源开展的特色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在给村民带来经济收益的同时,也丰富了城市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再比如进入乡村旅游的城市居民,不仅消费了文旅内容,还买走了当地乡村农特产品,而这是打上乡村文化烙印并且有利于身体健康的绿色食品。随着乡村发展后劲的增强,与城市的互动能力得到提升,城乡融合中双方受益将会表现得更充分、更直接。当然,前提是我们能把握住正确的方向和路径。
第三,把握城乡文化融合的规律。城乡文化融合是城乡融合的组成部分,要遵循城乡融合的一般规律和方法。城乡融合是乡村振兴的基本内容和手段,因此,《乡村振兴促进法》有专门章节提出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它位居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五大振兴”之后,扶持措施、监督检查、附则之前,我的理解是,它实际上是乡村振兴的任务和途径,具有刚性要求的特征。它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并强调国家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提升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它还强调,国家健全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和综合信息平台,培育服务机构和服务类社会组织,完善服务运行机制,促进公共服务与自我服务有效衔接,增强生产生活服务功能。这些要求,都应该结合乡村文化建设实际,有效推动城乡文化融合。
但是,现在能给城乡文化融合提供参考的研究实在太少了。行业内关注也不够,说起这个话题,绝大多数人可能只知道公共文化服务的城乡一体化,而且对乡村在城乡关系中地位的转换也一无所知。千百年来的中国文化,实际上是在城乡两维构成的磁场中发展演进的,在城乡的相互依存中,乡村始终是关键性角色。但是,长期的城乡割裂,尤其是乡村的积贫积弱,已经造成了城乡文化关系的断档。应该在文化、旅游领域,全方位增强城乡文化融合的理念,从艺术生产创作、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文化市场、对外交流等各个方面,逐一梳理城乡的对接点和融合点,并从文化、旅游的特殊规律出发,分清政府与市场在城乡融合中的各自责任,确定基本方略,寻找合理路径,有所规划,有所推动。目前,文化和旅游领域都面临着不少困难问题,有的涉及体制改革、机制转变,不妨在城乡文化融合中探寻突破点。有些具体的文化艺术问题和旅游问题一直找不到有效的解决办法,可以试着在城乡融合中寻找创新点。比如说,一直强调文艺工作者扎根基层、扎根群众,如果在城乡融合的框架里,或许还能摸索出一些日常化甚至市场化的办法来,效果比几十年一贯制的做法会有效得多。又比如,目前文化产业多是集中在大城市,特色文化产业资源和市场则在乡村,如果在城乡融合中重视发展县域的枢纽作用,而且这是在《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得到明确的,那么,这会不会是县域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的新机会?这些在未来几年内或许会有答案。
今日乡村,万山初醒。“我看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新型城乡文化关系应该是相济相成,和而不同,抵掌共生。自然、乡村,是中国文化的归依。以乡村需求为导向,不是出自对乡村的悲悯,而是出自对乡村文化、城市文化的双重救赎。突出乡村需求导向,就是点亮了一盏走出城市昏蒙的渔火,就是将中国文化引上城乡文化各擅胜场的旅程,四季更替,日月流转,一路皆是好风景。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