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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搬迁对农村多维相对贫困的影响研究

2021-11-08杨龙陈奕好徐家鹏

中国经贸导刊 2021年26期

杨龙 陈奕好 徐家鹏

摘 要:以易地搬迁前后两个时间段为视角,基于2020年陕南安康市调研样本,利用A—F法对样本家庭的多维相对贫困状况进行测度,并建立OLS和Logit模型对影响这一贫困状况的主要致贫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易地搬迁政策是有效的,因为搬迁后样本除在消费上有明显缺失外,其他单维度贫困发生率均不低于搬迁前样本,且无论临界值k如何变化,搬迁后样本的多维相对贫困指数都小于搬迁前;按照多维相对贫困贡献率降序排列,搬迁前最大的维度是厕所、能源、住房、健康和饮用水,搬迁后则是健康、消费和收入;对搬遷前后均有显著影响的因素是社会关系、培训次数和信贷难易度,只对搬迁前有显著影响的因素是村事务参与度,只对搬迁后有显著影响的因素是户主年龄。

关键词:易地搬迁 多维相对贫困 A—F法 致贫因素

一、引言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首要而艰巨的任务就是解决好贫困问题。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大力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开发式扶贫,帮助超过七亿农村贫困人口脱贫。2015年中央提出,到2020年实现我国现行标准下(按2010年不变价计算为2300元)的贫困人口全面脱贫。自此,我国将面临的贫困问题就从绝对贫困转向了相对贫困。

我国虽然没有提出正式的多维贫困政策,但2015年提出的“五个一批”扶贫策略和2019年提出的“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都是我国脱贫攻坚措施在“多维”方面的体现。作为“五个一批”之一的易地搬迁脱贫措施,在帮助“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脆弱地区脱贫工作中具有显著的成效。陕西省是特殊的“三区叠加区”,即生态脆弱区、自然灾害多发区和贫困集中区[1],因此是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主要实施地之一。地处秦巴山区片区集中连片贫困带,安康市从2011年也开始实行易地搬迁工程。但由于易地搬迁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搬迁对象识别不准、资源配置有失偏颇和部分贫困人口“搬迁未脱贫”而落入救济陷阱等问题,易地搬迁的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2]。因此这一扶贫措施的现实效果需要进行科学测度和评价,同时对影响农户多维相对贫困状况的因素也需建立模型进行推导和检验。

综上,本文以陕南安康市为调查地点,利用A—F法对搬迁前后样本家庭的多维相对贫困进行测度和分解,并通过OLS和Logit模型进一步探究影响多维相对贫困的主要因素,为实施易地搬迁政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二、文献综述

多维贫困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分析:贫困是对人基本能力的剥夺,不仅包括收入维度,还包括其他各类维度对可行能力的剥夺,只有综合所有维度剥夺情况后的实际境况才能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贫困状态[3]。从引入多维贫困概念到国内外各学者开始拓展这一领域至今,在统计层面上多维贫困的测度方法已较为成熟,目前主要有三大类[4]:①公理化方法:当前最新进展为A—F法,它可以克服该类别中其他方法对贫困焦点定理的违背问题;②模糊集方法:通过构造隶属度函数判断个体是否属于贫困人口;③信息理论方法:是信息理论在经济学和社会科学上的推广和应用,涉及到事件的先验概率和后验概率问题。综上所述,经过理论分析后发现测算多维贫困最合适的方法是A—F法,当前大多数学者研究多维贫困问题也普遍采用该方法,如王小鹏、何启明等基于参与式评估方法(PRA)和A—F法从农村家庭特征、户主特征和村落地理位置3个因素对甘肃省岷县东部山区农村家庭定量分析了其多维贫困特征和致贫因素[5],张丹运用A—F法识别和测度出山店水库移民搬迁中隐性多维贫困的变化情况和剖析其在搬迁后出现的深层原因[6],刘伟、徐洁等利用A—F法对不同搬迁行为和特征的农户所存多维贫困差异进行测度和判定并通过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易地搬迁政策的多维贫困影响进行实证分析[7]。

与多维贫困相结合讨论得比较多的概念是“相对贫困”,根据最早的学者Runciman对相对剥夺概念的引入[8]到目前较为公认的说法是:它是指在一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生产方式下,在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后,按照某一特定标准划分的部分群体相对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准的贫困状态,这种状态称为相对贫困,这类小部分人群称为相对贫困人口。目前在学术界关于概念中的“特征标准”还存在较大争议,主要争议点为两个方面:①相对贫困标准的设定基数问题:杨洋、马骁建议用总资产[9],程永宏、高庆昆等建议用人均收入[10],池振合、杨宜勇则建议用人均消费[11];②相对贫困标准的临界比例值问题:沈杨扬、李实等建议按农村居民中位收入的40%进行设定[12],陈宗胜提出将农村人均纯收入均值的40%—50%作为相对贫困线的设定范围[13],席雪红建议按照农村居民收入中位数的50%来设定[14]。诸学者基于各自视角上都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虽各有一定道理但暂时还未形成统一的标准,经过分析发现中位数比均值更能稳定衡量贫困的整体状况且40%的临界比例值也更适用于我国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实情,因此本文在最终选取沈杨扬、李实等的建议[12]作为相对贫困线设定的参考依据。

目前,已有少部分研究开始探讨易地搬迁政策与多维或相对贫困的深层关系,如上文提及的张丹[6]和刘伟、徐洁等[7]的研究,以及李聪等人基于易地搬迁背景探究劳动力外出务工对对多维贫困影响[2]或从不同视角层面探究其致贫因素[1]。但该理论仍处于尚不成熟的状态,对易地搬迁政策问题的研究也存在数量较少、实证分析不足、新闻性报道较多等特点[15],亟待新的研究内容对该领域进行填补和充实。因此,为丰富该领域研究,本文构建以下四大研究重点:①以搬迁前和搬迁后两个时间段作为新视角,对同一批样本的贫困状况展开对比性研究;②在易地搬迁视角下,不仅基于多维贫困理论展开分析,还将相对贫困概念引入其中,探讨易地搬迁政策对农村多维相对贫困的影响研究;③以当前研究贫困测度问题的最新方法,即A—F法,作为测度搬迁前后样本家庭多维相对贫困状况的理论基础;④在全样本影响因素分析中采用OLS模型,而在维度分解的影响因素分析中采用Logit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