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限制性液体复苏治疗重症胸部创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的临床疗效
2021-11-08刘彦军邓莉龚良国柏园
刘彦军,邓莉,龚良国,柏园
(1.南昌市第一医院创伤急救中心,江西 南昌 330000;2.南昌市第一医院普外科,江西 南昌 330000;3.南昌市第一医院ICU,江西 南昌 330000)
重症胸部创伤是指在临床上胸部受到重创导致体内脏器出现损伤、引发循环功能障碍、呼吸功能障碍的一类疾病,一旦未实施及时、有效的干预,患者会并发更严重的症状,如创伤失血性休克。创伤性患者在临床救治过程中主要的目的是提升患者生存率,其中最有效的治疗措施为液体复苏。液体复苏主要是通过液体、电解质的输入,维持患者体内器官的灌注和底物的输送,其目的是纠正低血容量,增加患者体内的有效循环血量,保证心脏输出量与器官的血液灌流达到最低标准,维持患者的生命体征。实施有效的液体复苏措施能及时维持创伤性患者体内器官的血液灌流,为患者组织、器官的正常生理活动提供氧气与盐分,避免机体功能休克引发的不良反应及并发症[1]。但在实际应用中,关于复苏中的液体选择仍存在较大的争议。基于此,本研究选取本院收治的重症胸部创伤合并创伤出血性休克患者90例为研究对象,旨在探究重症胸部创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患者接受限制性液体复苏治疗的临床应用价值,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选取本院2018年1月至2020年7月收治的90 例重症胸部创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根据不同的干预方式分为两组,每组45例。对照组男35例,女10 例;年龄19~54 岁,平均年龄(36.54±1.35)岁;致伤原因:交通事故34例,高空坠落9例,暴力致伤2例。干预组男33例,女12例;年龄21~56岁,平均年龄(36.49±1.28)岁;致伤原因:交通事故32 例,高空坠落10 例,暴力致伤3 例。两组患者临床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所有患者均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本研究已通过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1.2 方法 所有患者均建立静脉通道,补充血量逆转休克症状,维持生理循环功能,并监测患者生命体征及中心静脉压、动脉血气等血气指标变化,及时实施复苏休克干预。对照组接受常规性液体复苏干预,救治早期建立静脉通道,注射0.9%氯化钠或采用706代血浆作为输注液,尽快完成快速补液,维持患者血压指标>90 mmHg[2]。
干预组接受限制性液体复苏干预,至少≥2条静脉通道,以保证限制性液体的通畅度。使用1-乳酸钠林格注射液(浙江天瑞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33783,规格:500 mL)作为输注液,进行持续性静脉输入,待患者收缩压恢复至70 mmHg左右后降低注射速度,限制晶体液的输注量[3-4]。
1.3 观察指标 比较两组患者并发症发生率,包括急性肾功能衰竭、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血症。比较两组患者红细胞压积、凝血酶原时间、C-反应水平。比较两组患者治疗效果,包括输液量、胶体液量、复苏耗时。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0.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以“±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n(%)]表示,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并发症发生率比较 干预组并发症发生率为4.44%,低于对照组的20.0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并发症发生率比较
2.2 两组红细胞压积、凝血酶原时间、C-反应水平比较 干预组红细胞压积高于对照组,凝血酶原时间短于对照组,C-反应蛋白水平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红细胞压积、凝血酶原时间、C-反应水平比较(±s)
表2 两组红细胞压积、凝血酶原时间、C-反应水平比较(±s)
组别对照组干预组t值P值例数45 45红细胞压积(%)24.35±2.15 33.25±3.15 15.654 5 0.000 0 C-反应蛋白(mg/L)135.25±8.35 100.27±6.35 22.368 7 0.000 0凝血酶原时间(s)18.35±1.81 10.25±1.25 24.702 0 0.000 0
2.3 两组治疗效果比较 干预组输液量、复苏耗时均低于对照组(P<0.05),干预组胶体液量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3 两组治疗效果比较(±s)
表3 两组治疗效果比较(±s)
组别对照组干预组t值P值复苏耗时(min)18.56±0.52 15.15±0.58 29.365 5 0.000 0例数45 45输液量(mL)3 105.35±30.25 2 564.35±25.35 91.952 5 0.000 0胶体液量(mL)756.35±7.65 884.74±8.65 74.584 6 0.000 0
3 讨论
在胸部受到重创尚未丧失生命体征患者的临床急救中,失血性休克为常见的不良反应,并伴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急性肾功能衰竭、脓毒血症等相关并发症,病情严重时极易致患者死亡。重症创伤患者若未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后,常并发出血性休克症状,休克早期,患者肌体血容量降低,心脏泵出量、器官血液灌注量等均受到极大的影响,受到氧气、养分供给不足的影响,易出现器官衰竭等不良现象。液体服务基于维持患者血容量、保证器官、组织血液灌注到达最低标准为目的[5]。在休克早期干预中,大量晶体液灌注后无法达到有效的临床干预效果,甚至还会导致患者出现呼吸功能障碍、出血量增加等不良反应,故在重症创伤型合并失血性休克患者的临床干预中,液体复苏措施的实施与液体的选择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患者在重创失血的现象,液体复苏的实施既要兼顾维持血液循环、稳定内循环功能、预防相关并发症,同时,还要避免长时间低氧、低灌注状态导致的脏器功能衰竭,故在液体复苏的实施中,一旦患者血压稳定在标准范围后,应立即增加电解液的输入,但需注意灌注量,控制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发生[6]。限制性液体实施液体复苏实施是指在患者存在创伤出血性休克阶段进行限制性液体输注,维持基本的生理需求,将血压维持在标准范围谷值左右,指导手术完成彻底止血后增加输注量,促进机体器官功能运转,提高造血量,快速恢复血容量指标[7]。该措施能保证手术期间机体功能的正常运转,且不会影响患者生理代偿机制产,从而有效改善患者脏器功能衰竭现象。同时,在使用限制性液体复苏措施时,将收缩压维持在70 mmHg左右,术后增加输入量时,患者肾小球滤过压增加,降低了大量液体快速输注时引起的相关并发症,同时,有效的保证心脏、脑部器官的基本血供,提升患者的生存质量[8]。
本研究结果表明,干预组并发症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组红细胞压积高于对照组,凝血酶原时间短于对照组,C-反应蛋白水平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组输液量、复苏耗时均低于对照组(P<0.05),干预组胶体液量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明限制性液体复苏用于重症胸部创伤所致的创伤失血性休克症应用价值较高,可改善患者的预后。
综上所述,重症胸部损伤患者合并存在创伤失血性休克症期间采用限制性液体复苏措施,可有效提升患者的生活质量,值得临床推广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