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思考与建议
2021-11-07刘文哲
刘文哲
地沟油、三聚氰胺等食品安全事件,不仅侵害了我国人民的生命健康,使得部分群众对进口食品更为追捧,也严重影响我国食品行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地位。近些年来,我国大力整治食品安全,在监管模式上不断创新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过2019年的修订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依据也更加完善。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于食品安全方面的关注度日益提高,而社会力量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它是介于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
县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是基层监管的前沿阵地,监管环境具有多样性,监管部门往往面临着任务繁重、人员不足等问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是除监管部门监管之外的一种补充,能够更广泛地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就笔者所在的县域内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进行探讨分析,并提出建议,希望可以通过社会力量的参与,打造一个全方位、多角度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
1.县域内新闻媒体参与度不足。目前在大中型城市,新闻媒体对于食品安全较为关注,能够较多地报道食品安全的相关新闻。但笔者在县域内的食品监管部门工作过程中发现,县域内独立性的新闻媒体几乎没有,政府编制管理下的新闻媒体对于食品安全事件的主动参与度也不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很少看到关于本地食品安全的新闻或者报道。一方面是因为电子阅读的兴起,很少有人再去关注报纸等纸质媒体,而电子媒体往往更关注热点更高的新闻;另一方面则是本地的新闻台收视率较低,不能起到很好的推广宣传作用,所以本地新闻媒体报道的广泛性和时效性并没有得到群众的认可。
2.部分自媒体报道失实。当下自媒体盛行,大部分地区的政府和监管单位也建立了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时会发布一些法律知识和相关信息,以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但也有一些非官方公众号为了博眼球,提高自身关注度和点击率,会将一些处理中的案件或者不实的信息造谣渲染,进行推送和传播,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3.部分职业打假人恶意投诉。近些年国内出现了很多职业打假人,与普通消费者不同的是,他们以盈利为目的购买不合格或有瑕疵的食品,通过投诉举报或者私下协商的方式赚取奖励金或者赔偿。职业打假人有助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提高自身的食品安全意识,但也有部分职业打假人利用食品标签、广告等方面的漏洞,故意购入大量食品,通过夸大违法后果的手段索取高额赔偿,甚至涉嫌敲诈。虽然在2020年1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实行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而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但职业打假人依然存在,很多情况下其购买食品的真实目的也很难界定。
4.农村地区消费者缺乏权益保护意识。农村地区的食品经营者分布广,往往年龄较大、文化水平较低,所经营的食品成本也较低,质量难以保证。农村地区有着广泛的食品消费市场,但与城镇消费市场相比,农村消费市场的食品多出现假冒伪劣、贮存不当等现象,农村地区的散装食品销售也是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发区。但通过本地监管部门的统计,农村地区的消费者投诉却远低于县城内的投诉,原因主要是大部分农村消费者为留守的老人、妇女和儿童,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当自身权益被侵害时,农村地区消费者往往不懂得如何维权,不清楚通过什么渠道进行举报,这一方面使得消费者自身的利益无法保障,另一方面让监管部门的工作存在疏漏,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亦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二、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1.规范新闻媒体,共治食品安全。新闻媒体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具有重要作用,细数历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新闻媒体及时和真实的报道都能避免引起群众的恐慌和社会秩序的紊乱。新闻媒体应是公平公正的维护者,其报道应该坚持真实性的原则,而非为了事件的轰动性加强报道事件中的矛盾,导致部分报道虚假或者失实。目前本县监管部门建立了公众号,经常发布一些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处罚信息等;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推广宣传方面主要通过广播车、食品安全进课堂、发放宣传页等方式进行。但是这样的方式对于群众来说效果并不明显,监管部门应该通过更多的方式来普及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以期更多的消费者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合法维护自身利益。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组织座谈会、发放有奖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和回复消费者和经营者的食品相关问题。在当前自媒体盛行的情况下,县域监管部门也可以通过直播、抖音等更多的渠道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同时,县域监管部门也要做好打击不实信息报道的工作,对于捏造虚假信息、报道不实消息的组织或个人追究责任,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2.加快培育行业组織。近年来监管机构对行业组织的培养越来越重视,201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颜江瑛在“第11届食品安全双年会”上表示,政府监管部门要敢于实践行业组织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模式,善于发现和运用有能力和价值的行业协会实施社会共治项目,适时释放监管空间。《食品安全法》第九条指出,“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目前本县的食品行业协会较少,为此,本地政府和监管部门应该参与培育食品行业组织,积极引导相关组织建立,使其参与到食品安全的提升工作中。食品行业协会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监管部门之外的第三方,对于加强行业自律、优化竞争市场、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食品行业协会作为监管部门、生产经营者、消费者之间沟通的纽带,不仅可以监督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还可以帮助生产经营者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更可以帮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3.组织食品安全志愿监督员参与监管。基层监管任务重,人员不足,监管部门可以组织消费者志愿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成立志愿服务队。通过培训讲解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让志愿者能够更专业地发现日常食品消费中所存在的问题,当志愿者发现食品保存不当、经营场所卫生脏乱等问题时,可以汇报给监管部门,让监管人员的工作更有针对性,从而提高监管效率。分布广泛的志愿者也可以更好地帮助农村地区维权意识较低的消费者进行投诉,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此外,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在传播食品安全理念、宣传食品安全法制、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等方面的作用。
4.加大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参与度。近些年来,监管部门在食品抽检方面的投入增多,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市场也快速增长,山东各地也成立了许多的第三方抽检机构。目前我国对食品的抽检频次逐渐增多,但抽检的广泛性依然不足,抽检批次更倾向于大型超市和企业,抽检品类也更倾向于大品牌和高质量的产品,针对这种问题,应予以规范并加大农村地区的食品抽检批次。政府可以通过职能下放,加大服务购买力度,将食品安全检测通过公开招标等形式交由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有针对性地对高风险品类和高风险地区的食品加大抽检力度,逐渐形成完善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
食品安全工作任重道远,只靠监管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要达到更好的治理效果,需要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只有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监管体系,凝聚社会力量,才能共同营造一个人人参与的食品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