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核算的影响
2021-11-05孙鹏
孙鹏
[摘 要]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和落实目标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国际会计目标相一致,其包含了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并且可以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该项体系在经济事项确定以及增强财务报告方面有重要作用。新税法在税收优惠政策、税率以及税前扣除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改变,这些改变直接影响了企业运营情况,为了加深企业对各项政策的全面掌握和了解,满足基本改革要求,就需要加强企业财务核算监督管理力度。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核算
[DOI]10.13939/j.cnki.zgsc.2021.30.067
财务核算是建筑行业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方面,核算出来的信息对于企业工作制度和投资有着直接性的影响。自从新收入准则全面落实以来,企业收入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建筑企业财务工作发生了明显改变。在这一背景下,建筑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做好准备工作,提升财务核算效率,确保核算的质量。由于建筑行业包含的内容诸多,对于财务核算工作提出的要求是极高的。文章主要分析了新收入准则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核算产生的一系列影响。
1 新收入准则的调整以及变化现象
1.1 新收入准则适用范围和收入确认时点的变化
在发布新收入准则的前期阶段中,建筑企业主要是以原建造合同准则为主,当新收入准则颁布以后,将原建造合同准则取消,建筑企业适用准则有了明显的变化。收入确认的时间从风险报酬转移变成了控制点转移,从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确认控制权转移时点要比确认风险报酬转移容易很多。新收入准则对不同区域业务区分了某项时间段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者是在某项时间点内履行的基本业务,对于这些业务来讲,必须依照合同进行判断,是否应当在控制权转移期间一次性确认收入,或者是按照履约进度加以确定,两种确认收入方式产生的结果有着明显差别,同时也直接影响了公司收入预算完成情况。
1.2 以往建筑施工進度计量方式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变
在没有颁布新准则之前,相关建筑企业是依照完工百分比方式确定收入以及基本费用的,此种类型的计费方式将会加剧财务报表数据和实际发生数据的误差,因为施工期间有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性材料,因此已经发生的成本难以将履约义务进度清楚的体现出来,这样一来,就使得在当前确认的收入并不是进度产生的收入。颁布了新准则以后,收入是依照履约进度进行确定的,具体方式包含了两种,分别是产出法和投入法,不会再应用单一的百分比方式,应用新型计量方式,将已经发生不能反映履约进度的成本,比如非正常耗损、无法形成进度没有安装以及使用成本消除,从而确定确认合同收入。除此之外,在财务核算期间,相关数据还需要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签字确定,明确了解到财务报表的内容,确保准确性,为后期使用提供良好依据。基于新收入准则规定要求下,将合同价格放在第一位,增加双方交易的确定方式,对交易进行原则方面的界定,改变以往模糊的标准,这对于会计工作而言有着极大程度的影响,可以促使建筑行业财务核算工作良好开展。
1.3 账务系统和财务报表填列发生改变
自从新收入准则落地以来,一些新型的会计项目被增加到了会计核算环节中,比如合同履约成本以及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资产等,原有的科目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优化和改进,取消执行建造合同是变化最为明显的一种情况,在账务系统内,不再对合同毛利项目进行应用,并且工程质保金和合同规定的预收款列账科目都有了相应的改变。除了会计科目变化以后,资产减值计提依据改变,新准则对于合同成本减值的确定方式和存货准则差不多,账面价值超出预期以后可以获取剩余对价扣除为转让该项商品出现的成本部分,确定为资产减值损失,该项资产减值准则在以后期间可以视情况转回。原建造合同准则内对于资产减值也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当合同预计超出合同总收入的,必须把预计损失确定成当期费用,该项变化决定了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在财务报表内,由于取消了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等多项科目,原报表内呈现出来已完工未结算和工程结算大于工程施工等科目也已经停止,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等其他非流动性资产出现。
2 新收入准则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核算的影响
2.1 新收入准则统一收入确认模式,提升了财务指标的可比性
伴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各项业务日益趋于复杂,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的边界在实务内无法有效判断,新收入准则突破了以往劳务和商品等方面的界限,为增强不同行业和交易方式下的财务指标可比性提供了良好依据,同时还可以为使用者决策奠定坚实基础。
2.2 建造合同以控制权转移为一项判断标准,避免了人为调节利润现象的发生
在现有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中明确规定,在对合同收入确认期间,需要以完工百分比方式为主,销售商品收入则是将风险和报酬转移当成一项基本的确认标准,完工百分比法完工进度的确定来自于财务人员职业方面的判断,容易产生操纵利润的现象。新收入准则将合同当成一项重要的基础,以合同替换为交易,控制权转移是判断标准,依照履约进度进行确定,风险以及报酬转移等是反映控制权是否进行转移的基本指标,可以避免企业在相关经济业务中采取不相同的收入确定方式和不同收入确定时点问题,避免了出现人为调节建造合同完工进度和操纵利润的现象,从而提升财务核算效率,确保整体质量。
2.3 新收入准则对于财务管理人员自身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收入准则内,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是一种新型理念,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照合同履约情况来明确本身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以及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中进行列报,明确规定对收入、合同和合同成本等资产进行披露,增强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加深建筑企业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之间的结合程度,提升建筑企业管理效率。收入确定模式发生变化以后,将对企业利润和现金流等财务指标有着直接性的影响,从而为企业财务决策提供精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