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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作业服务研究述评

2021-11-05薛信阳韩一军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 2021年10期
关键词:劳动力农机农户

薛信阳 韩一军

(中国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国家农业市场研究中心,北京 100083)

农业机械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多年来中国农业机械化实现了巨大进步。根据农业农村部统计,2020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机械化率达到71%,其中,小麦、水稻和玉米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超过95%、85%和90%。农户获取农业机械有2种途径,一是农户自购农机,二是购买农机作业服务。农机作业服务始于欧洲,壮大于中国,目前学者们对其作了大量的研究,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其中的研究结论既有一致也有分歧。本研究从农机作业服务理论基础、内在机制、影响因素等方面对文献进行系统梳理,重点关注农机作业服务的影响因素及影响效应研究。通过文献梳理,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和归纳,形成对农机作业服务多视角、全方位的认识,以期为农机作业服务的后续深入研究提供参考和依据。

1 农机作业服务概念界定

概念界定一方面可以对研究对象的内涵和外延有更加清晰的识别,另一方面也为实证分析的变量设定做铺垫。目前,农机作业服务还没有清晰统一的概念界定,蔡键等[1]将农机作业服务表述为是社会化服务的一种模式,其本质是农机手以有偿形式为不具备农业机械装备的生产者提供机械作业服务,从而实现机械化生产的过程。在研究过程中,农机作业服务具有多个相近或相似概念,如“农机服务”、“农机社会化服务”、“农业机械化服务”等(表1)。

表1 农机作业服务及相关概念Table 1 Agricultural machinery operation services and related concepts

对现有概念及其关系进行比较可知,各概念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农机作业的供给主体和服务范围两个方面。从供给主体来讲,主要指自我服务和市场上其他主体提供作业服务,如农机服务包含两者,农机社会化服务只包含后者。从服务范围来讲,主要指提供生产环节服务(耕、种、防、收等)和非生产环节服务(维修、租赁等),如农机社会化服务包含两者,农机作业服务只包含生产环节服务。

2 农机作业服务发展历程

一般认为,中国农机作业服务缘起于上世纪的农机跨区作业[6-10]。分歧在于起始的具体时间,有研究认为江苏沛县是中国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的“先行者”,该县的农机跨区作业可以追溯到1998年[11],也有研究认为1996年小麦跨区机收是农机作业服务的开端[12]。但已有记录表明中国农机跨区作业时间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如1986年石家庄、佳木斯和四平市等地出现了由政府和企业组织的联合收割机服务队跨区麦收服务[13],而据《人民日报》报道,1986年山西省太谷县农民就利用麦熟时间差,在运城市和太谷县之间往返提供麦收作业服务[7]。可以推测,中国农机作业服务的真实起源点可能并没有被有效记录,主要源于农业市场发育引致的个别农户的自发行为。

中国农机作业服务的发展并非凭空产生,而是有其制度渊源。1949—1978年,中国建立了自上而下的以拖拉机站为主的农机作业服务体系,该体系为改革开放后向以农机户为主的市场化农机作业服务主体的转型提供了制度基础[13]。改革开放以来,农机作业服务体系经历了从兴起到深化发展的过程,不同学者根据不同分类标准对该历史时期农机作业服务发展阶段进行划分,时间节点和发展特征大同小异,可大致分为:1)初步发展阶段(1978—1995年),农村改革为中国农机作业服务发展提供制度基础,农户自营农机逐渐兴起,1982—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和1985年《关于加强农机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为农机作业发展提供的政策支持。2)快速发展阶段(1996—2003年),1996年,农业部首次召开了全国跨区小麦机收现场会,开始参与全国性的跨区机收推广活动。此外,《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相继出台,农机跨区作业服务开始快速发展。3)全面发展阶段(2004—2012年),2004年,中国开始实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同年开始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了农机跨区作业服务加速发展[25]。4)深化发展阶段(2013年至今),2013年,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意见》,为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2017年农业部联合其他部委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对农机作业服务发展作出了细化,推动了农机作业服务深化发展[10,14-17]。

3 农机作业服务发展的理论基础和内在机制

3.1 理论基础

农机作业服务发展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在众多研究中,诱致性技术创新理论、农户行为理论和社会分工理论使用最为广泛。

诱致性技术创新理论的雏形由Hicks[18]提出,在经济学界引起重视,后被速水等[19]和宾斯旺格等[20]发展深化至现有含义,因此又被称为“希克斯-速水-拉坦-宾斯旺格”假说,该理论认为由资源稀缺变化所引起的要素相对价格变化对技术变化具有诱致性作用。农户行为理论可大致划分为3大学派,一是以Schultz[21]为代表的“理性小农”学派,该学派以农户效用或利润最大化为行为准则。二是以恰亚诺夫[22]为代表的“生存小农”学派,该学派认为农户生产的目的在于满足自身消费而非追求利润最大化。三是以黄宗智[23]为代表的历史学派。该学派认为农户具有“理性小农”和“生存小农”的双重特征。在研究中,大多学者假定农户是理性经济人,其农业生产活动遵循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在劳动力成本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农机作业服务成为农户劳动力要素替代的自然选择[16,24]。社会分工理论最早被亚当·斯密提出,斯密认为劳动分工受市场范围的限制,后被称为“斯密定理”。在此基础上,扬格[25]认为劳动分工由市场规模决定,而市场规模又取决于劳动分工,亦即后来的“杨格定理”。

3.2 内在机制

农机作业服务发展的过程体现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发展的内在机制简单来说是由“供一需”所决定(图1)。即农户面临的劳动力约束、资金约束、技术约束和土地约束引致的需求,由自然、经济、政治和社会因素引致的供给。

图1 农机作业服务发展的内生机制Fig.1 Endogenous mechanism of agricultural machinery operation services development

不断推进的农村改革为农机作业服务发展创造了需求市场。经过多年单向流动,农村劳动力稀缺程度不断增加,不仅老龄化、妇女化问题突出,还引发了“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等问题。一方面,农户生产面临劳动力约束,寻找替代要素成为需求[26]。另一方面,随着劳动力价格上升,农业机械对劳动力展现出价格优势,农机对劳动力形成替代成为规律使然和现实选择[27-28]。而以三大平原为代表的农耕区是中国农业生产的主要区域,与之相适应发展大中型农机具才可以获得足够的规模经济,但是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农户难以完成相应农机具的购买,购买农机作业服务便成为农户的最优选择[1,29]。这不仅是农户理性行为的体现,同时也是诱致性技术创新作用的体现。进入新世纪,土地流转速度提升,但中国面临着“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未来小农户家庭经营仍将是中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30],人多地少的土地约束为农户寻求农机作业服务提供了客观条件。同时,我国传统农耕技术普遍落后,以机械为代表的科学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快速普及和应用,加速了对我国传统农业的改造,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解决了农户面临的技术约束[31]。

供给市场的形成有多方面因素。在空间范围上,中国南北跨纬度差较大为早期以跨区作业为主要形式的农机作业服务提供了自然条件[12],虽然目前农机跨区作业服务半径逐渐缩小,但也应该看到服务市场容量仍在不断扩大。农机作业服务供给主体数量增加,类型逐渐多样化,其中,农机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是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仅以自我服务为主,供给主体将面临着巨大的沉淀成本[32],因此,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加入农机作业服务供给市场成为最优选择。随着农机作业服务市场的发展,农户将部分生产工序外包给农机作业服务的供给者,其实质是将农户从家庭内部的自然分工卷入到社会分工[33]。根据“杨格定理”,随着农户对社会分工的深度参与,各种农业机械不断被发明并被应用于各类生产环节,越来越多的经营主体加入到农机作业服务供给的行列中来[1,10]。而纵观中国农机作业服务发展历程,以2004年开始实行农机购置补贴为节点,农机作业服务进入全面发展时期。此后,又有多个鼓励农机作业服务发展的专项文件相继出台,为农机作业服务发展提供了坚定的政策支持。

综上,供给与需求相互促进使中国农机作业服务市场呈现蓬勃发展态势,走出了一条有别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发展模式,具有中国特色的机械化发展道路。有别于多数西方经济学理论的释义,陈义媛[34]还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认为农机作业服务供给者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提供服务获得利润,本质是对农业活动的重塑和农业剩余的占取。

4 农机作业服务供需及影响因素

4.1 农机作业服务供给状况

农机作业服务的供给随着农村改革和市场需求发展而不断调整和完善。首先,农机作业服务供给主体向多元化、组织化方向发展。改革开放以前,农机作业服务由各级拖拉机站提供[13]。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农机户为主的农机作业服务供给体系,包括农机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土地托管服务组织等。组织化表现为农机专业户开始减少,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服务供给主体数量开始增加。其次,农机作业服务范围由单环节、单品类向全链条、多品类延伸。农机作业主体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由传统的耕地和收割为主的产中环节为主,向耕种防收、储存运输全链条扩展。由服务小麦、玉米等传统粮食作物,向服务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等多品类方向发展。最后,农机作业服务模式由单一化向多样化演变。目前,农机作业服务模式包括订单作业模式、托管作业模式、承包经营模式和跨区作业模式等类型[1,10]。当然,目前农机作业服务供给也存在问题,供需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薄弱环节和薄弱品种的服务有待增强。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明显,非平原地区受制约较大[6,35-36]。

4.2 农机作业服务供给影响因素

农机作业服务供给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主要从家庭特征、土地特征、外部环境等角度予以分析。通过对水稻种植户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农业生产要素配置对农机户参与农机作业服务供给行为具有显著影响。其中,务农劳动力人数对农机户提供整地和收割作业服务有正向影响,务农劳动力兼业比例对农机户提供收割作业的影响显著为负,家庭水田经营规模对农机户提供整地和收割作业有显著负向影响[37]。考虑供给主体的异质性,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言,参与农机作业服务的供给决策取决于外部市场容量和交易成本约束,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对农机作业服务需求的增加,将在节约的生产成本与增加的交易成本之间进行权衡,逐步完成从需求主体到供给主体的转变[38]。而对于农机户而言,现有研究表明经营规模负向显著影响服务供给决策,即规模越大的农机户越倾向于不参与农机服务市场。耕地细碎化程度对其参与农机服务供给决策有显著抑制作用[39]。

4.3 农机作业服务需求状况

以改革开放为节点,中国农机作业服务需求及其结构开始演变,集体和国营农机站开始推行承包制,集体机械被分配给农户后再为其他农户提供服务。在农机作业服务需求结构方面,小型拖拉机服务需求先增长后下降,大中型拖拉机服务需求先下降后增长,变化的时间区间为1996—2004年[40]。以需求是否可得为标准进行划分,农机作业服务需求可具体分为需求行为和需求意愿两方面。对于不同类型经营主体,其农机作业服务需求具有差异性。以水稻经营主体为例,从需求行为来看,规模经营主体对农机作业服务的需求最为强烈,全程化需求倾向也较为明显。从需求意愿来看,所有类型经营主体的需求意愿都与需求行为之间存在较大偏差,具体表现为需求意愿高于需求行为[10]。以小麦种植户为例,选择农机作业服务的比重明显高于自购农机和人畜力作业两种方式,但是小规模户无论从耕、种还是收,其农机作业服务所占比重都低于大规模和中等规模户。从地形条件来看,平原地区农机作业服务水平高于丘陵和山区[41]。需要指出的是,农机作业服务的供给主体与需求主体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割裂关系,相当一部分的供需主体处于相互转化的动态统一体中,这与自身经营的土地规模具有很大关系[33]。

4.4 农机作业服务需求影响因素

农机作业服务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是农机作业服务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表明劳动力特征、土地特征、国家政策、区域特性等是影响农机作业服务需求的重要变量,变量既涵盖微观主体的特征,又体现宏观环境的作用,有机统一于对农机作业服务需求的影响机制(图2)。

图2 农机作业服务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Fig.2 Research on influencing factors of agricultural Machinery operation services development

劳动力特征对农机作业服务需求的影响。农户非农劳动力转移是引致农机作业服务发展的重要原因,非农就业在一定程度上带来农业生产劳动力的短缺,从而增加农机使用来补充劳动力不足,然而小农户无力支付大型农业机械的购买费用,因此不会对农户自购农机服务产生激励作用[42-43],但会对农机作业服务的使用产生正向激励作用[44-45]。从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的角度考虑,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的实施使农机购置成本不断降低,从而使农业机械对劳动力的相对价格下降,也增加了农机作业服务的购买[46]。劳动力质量与农机作业服务使用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一方面高质量劳动力倾向于用机械替代劳动,另一方面高质量劳动力对新技术的接受和采纳能力更强,农机作业服务使用更多[1,47]。在劳动力年龄和性别方面,老龄户采用农机作业服务比重较高,收割环节较耕地环节使用比例高。女性劳动力较非女性劳动力农机作业服务的比重高[48]。

土地特征对农机作业服务需求的影响。土地特征是影响农机作业服务发展的重要变量,在产权稳定方面,李宁等[49]和胡新艳等[50]认为随着农地确权概率的提高,农户通过服务外包的方式来实现机械投入的可能性增加。同时,农地确权对农户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具有显著正向作用。将农地产权稳定性作为居间变量考虑时,土地流入户的农机技术采纳行为也将受到显著正向影响[1]。土地细碎化是中国农户土地经营的重要特征,土地细碎化提高了农机作业成本和交易费用从而限制农户购买农机作业服务[51],以水稻种植为例,土地细碎化程度与生产环节农机作业服务外包程度成负向关系[52-53],相较于技术密集型生产环节,土地细碎化对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农机作业服务外包实现的阻碍程度偏高[52]。将土地细碎化作为调节变量,土地细碎化会削弱农户兼业化对农机作业服务采用的积极影响[45]。学者们还从土地经营规模角度分析,认为土地经营规模与农机作业服务使用呈倒“U”型关系,表明农户在自购农机与购买农机作业服务之间具有经济转折点[47,54]。

5 农机作业服务的影响

农机作业服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典型代表,作为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的重要途径,正在对中国传统农业进行着深刻改造。研究表明农机作业服务对粮食生产、农户收入和土地使用等方面的具有直接或间接影响(图3)。

图3 农机作业服务的影响效应研究Fig.3 Research on the Influence effect of agricultural Machinery operation services

农机作业服务对生产效率的影响。效率问题是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农机作业服务作为农户要素投入的一种,对粮食生产效率具有直接影响。目前在效率问题研究方面,多集中在农机作业服务对粮食生产技术效率的影响。现有研究多数肯定了农机作业服务对粮食生产技术效率具有正向促进作用[55-59],但是该促进作用正在不断减弱[57,60]。由于时空效应的存在,不同时期和地区农机作业服务对粮食生产技术效率的提升效果存在差异[55]。此外,农机作业服务的形成需要一定的时间,会表现为对粮食生产技术效率的提升具有滞后效应[61]。当然,也有研究认为农机作业服务并未对粮食生产效率产生显著影响[11]。还有少数研究关注农机作业服务对粮食生产成本效率的影响研究,认为农机作业服务正向显著影响粮食生产成本效率,有利于粮食生产降本增效[62]。现有研究在具体研究对象选择上,多以小麦、玉米和水稻为主,效率值的测算多采用随机前沿分析法(SFA),在数据选择上,涵盖省级面板数据和农户面板数据(表2)。

表2 农机作业服务对粮食生产效率的影响研究Table 2 Study on the effect of agricultural machinery operation services on grain production efficiency

农机作业服务对粮食产量的影响。农机作业服务本质是农户农业生产的资金要素投入,通过发挥科技引入效应,提高粮食生产技术效率的同时,也增加粮食产量[63]。现有研究表明,无论是对粮食生产总量还是粮食单产,农机作业服务都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全国省级层面数据和县级层面数据都支持这一结论[16]。值得一提的是,在农村劳动力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劳动力老龄化会抑制粮食产出的增加,但是农机作业服务可以发挥正向调节作用,削弱劳动力老龄化对粮食产出的负面影响[64]。此外,农机作业服务还对中国粮食产量具有空间溢出效应[65],该效应主要通过跨区服务的大型农机产生,溢出效应主要发生在维度不同的区域[15],这符合农机跨区服务的产生机理。但是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农机跨区作业半径的逐渐缩小,空间溢出效应会逐渐减弱。

农机作业服务对土地使用的影响。农机作业服务可以有效解决农户面临的多重约束,改变农户劳动能力与土地规模的匹配度,通常表现为既有劳动力可以经营更多的土地,因此,可以促进农户转入土地[66],但康晨等[67]的研究认为农机作业服务对小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没有明显影响,对规模经营农户增加土地转入影响显著,并带动了农村土地流转租金的上涨。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讲,农机作业服务可以通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正向影响农地经营规模,但是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会促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农机作业服务需求者向兼顾农机作业服务供给者的角色转变[68],这与曾雅婷等[47]和李虹韦等[54]的农地经营规模与农机作业服务使用呈倒“U”型关系的结论不谋而合。农机作业服务是农业生产性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品类的服务共同构成完整的生产性服务集合,研究表明:不同品类的农机作业服务对土地规模经营也表现出异质性,农机作业服务与灌溉服务、防治病虫害服务和种植规划服务对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影响显著为正,边际影响系数依次递减。与之对应,生产资料购买服务和组织劳动力外出服务的影响效应则不显著[69]。

农机作业服务的其他影响。1)对劳动力配置的影响。农机作业服务对劳动力具有替代效应,但会在农作物生产环节和品类间表现出差异。杨思雨等[70]的研究发现:就不同农作物生产环节来讲,耕整地和收获阶段比播种阶段的农机作业服务对农户劳动力转移的作用明显。就不同农作物种植模式来说,以水稻为例,发现农机作业服务对双季稻生产的劳动力替代难度要高于对单季稻生产的劳动力替代[71],农机作业服务的采用会促使农户种植单季稻[72]。2)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农机作业服务通过2方面影响农户收入,一方面通过技术引进效应提高粮食收益增加总收入,另一方面通过要素重配效应提高工资性收入来增加总收入。因此,对农户家庭总收入具有正向显著影响[71]。此外,农机作业服务还可以作为土地流转与农户增收的中介变量影响农户收入,但会表现出收入差异和地区差异,对高收入农户的影响大于对低收入农户的影响,对东部地区的影响最大[73]。3)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影响。农机作业服务的使用有助于农户降成本、提效率、增禀赋,从而增强其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愿[74]。

6 文献述评

农机作业服务的发展为中国未来农业发展及模式探索提供了方向。目前,学者们对农机作业服务进行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涵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尤其是近年来的定量分析明显增加。现有研究对增加农机作业服务发展的认识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为农机作业服务的未来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借鉴。但是,现有研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农机作业服务供给侧研究较少。在农机作业服务的供给与需求研究问题上,呈现出不均衡的特点,与现有研究更多的关注农户农机作业服务的需求相比,对供给问题涉及不多,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有必要增加对农机作业服务供给问题的相关研究,为完善农机作业服务供给提供依据,对于促进中国农业现代装备发展、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等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是农机作业服务对农户要素配置影响研究偏少。现有农机作业服务对农户生产要素配置的相关研究集中在对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等方面,虽有涉及但总量较少,且研究深度还有待提升。农机作业服务本质作为农户资金要素投入,其投入增加是否影响以及如何影响农户对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配置,事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因此,可以将乡村振兴的要求与农机作业服务发展相融合,增强研究的战略性。

三是对农户异质性问题讨论不足。农村改革至今,农户分化过程持续深化。目前,农户分化仍处于进行时状态,但是现有研究更多的假定农户具有同质性,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一类型进行考察。进行农机作业服务相关研究时,考虑农户异质性的存在,将使农机作业服务的供需决策以及使用效应的呈现差异化。具体来讲,可以将农户按照规模或兼业程度划分对比分析,使分析结果更具针对性。

四是实证分析中对内生性问题考虑不足。内生性问题是实证分析中的较为常见,无论是进行农机作业服务的影响因素研究还是影响效应研究都需要考虑内生性问题,但现有研究对此考虑不足,难免会使估计结果出现偏误。除却遗漏变量、测量误差等原因外,双向因果导致的内生性问题最为常见,如农机作业服务使用与劳动力、土地等要素投入互为因果,可以通过工具变量法或准自然实验方法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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