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劳动参与、收入水平对男性性别观念的影响研究
2021-11-05杨晓蕾慈勤英
杨晓蕾,慈勤英
(武汉大学,湖北 武汉430072)
一、问题的提出
现今,社会物质条件和生产关系的改变已经使性别平等成为一个无人阻挡的大趋势[1]。家庭内部的性别关系平等是社会性别关系平等的支撑和基础。有研究表明,传统文化观念是性别平等难以实现的深层原因。男婚女嫁的婚姻制度、男强女弱的传统性别意识、“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以及用整体性别差异评估个体女性能力的统计性偏见等制度性和观念性的传统文化都与男女家务劳动分工、公平感呈现负相关[2]。然而,除传统文化外,女性的工作经历和就业情况也成为塑造性别角色和家庭观念的重要影响因素。如今,越来越多接受过高等教育或专业技能培训的女性走进劳动力市场,女性收入水平提高,自信心增强,也使男性的偏见有所改变。男女之间的理解不断加深,女性开始拥有独立的经济能力、思想意识以及平等的社会权利,女性劳动参与起到了改变社会性别观念的作用。
性别观念(gender-role attitude)指人们对与性别相关的社会规范、社会角色分工、性别关系模式及行为模式的观念和看法,是反映社会性别平等的重要指标之一[3-4]。在传统性别分工里,女性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于生儿育女和照料家庭,男性则主要从事“市场”活动。这种家庭成员的不同分工部分地取决于男女的生物学差异,女性有生产和喂养孩子的重要义务,也有细致照料孩子的责任,并且她们也被认为愿意花费更多的时间照料孩子;而男性在贡献精子后即完成了他对孩子“生产的”生物学意义上的贡献。由此看来,已婚女性把光阴花费在了育儿和家庭照料上,而男性则更可能把时间和精力花费在市场活动及其他方面。家庭分工的差异导致男性和女性将时间和精力各自投入到市场和家庭之中,而这种投入差异会进一步在社会分工制度和文化层面扩大男女差异,男性和女性因花费在市场上的时间差异导致报酬不同,当男性投入市场的回报率更高时,女性投入家庭的概率也更高[5]。这种过程不仅强化了传统性别观念,也固化了女性在家庭中的从属地位。许多女性过高的家庭化投入导致其缺乏独立经济能力,在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都不得不依附于父亲、丈夫和儿子[6]。
女性主义早期将男女劳动分工差异与性别不平等联系起来。女性主义理论家本斯通和莫顿认为,性别不平等观念源于女性在家庭中的从属地位,其根源在于女性提供的具有“经济”和“物质”性质的家务劳动被认定为无偿的,家务劳动从未进入过市场,因此不具备交换价值[7]。因此,社会主义女性主义提出女性解放最主要的途径是使其进入劳动力市场,只有解决女性参加社会劳动以及女性家务劳动不被承认是有价值工作的问题,才能达到真正的性别平等。这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女性主义理论不谋而合,恩格斯曾提出:“女性的解放,只有女性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8]。基于此,女性主义观点认为,只有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关注其自身发展,夫妻双方在家庭分工(如家务、育儿等)方面所作贡献均衡时,才能实现真正的性别平等。
国内学者从家庭性别角色期待探究性别平等观念和家务平分意愿的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女性的教育和就业状况得到了极大改善,女性受教育比例大幅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走进劳动力市场,实现了经济独立和自我发展。但是,也有研究表明,我国性别观念有明显向传统回潮的趋势,家庭的性别分工和两性角色期待是影响传统观念的重要因素[4,9-10]。刘爱玉考察了男人养家观念在历史脉络中的变迁,发现女性对丈夫的经济依赖程度影响性别观念的建构[11]。当丈夫工作而妻子不工作时,对男性的养家观念以及传统性别观念有强化作用;当妻子工作而丈夫不工作时,便会弱化男性养家观念的认知和支持,促进性别平等观念的提升。张乐、朱尧耿、李洁和陶娟的研究表明,由于社会对组建家庭后的两性角色期待不同,妻子被期望以家庭照料和育儿为中心,甚至存在通过牺牲女性的工作权利换取照料家庭时间和精力的意愿。由此看来,性别分工模式会直接影响两性的性别观念[2,9,11-12]。林晓珊通过夫妻权力对家庭事务分配和控制的研究发现,即使女性已经大规模从事社会生产,但是妇女参与社会生产并未使家务劳动分工产生平等分配的结果,女性承担的家务劳动依然大大超过男性,这种家务分工方式不利于家庭中性别平等关系的实现[10]。此外,关于性别观念的影响因素,不少学者从性别、年龄、收入、婚姻和受教育程度方面进行过探讨。
社会性别观念既是衡量性别平等的重要维度,也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家庭中丈夫持有性别平等观念不仅有利于家庭和谐,也有助于提升夫妻婚姻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同时影响着当代青年的婚姻观和婚姻意愿。但是,目前研究多从宏观角度探讨性别观念的趋势变化,或者仅从家庭内部劳动分工分析男性养家观念和性别观念的变化,鲜少从劳动力市场的层面对妻子劳动参与及收入水平与丈夫性别观念的关系进行研究。本文从性别平等观念和家务分工意愿两个角度进行考察,更能反映出男性性别观念在社会和家庭两个场景中的表现。因此,基于比较优势理论和女性主义学说,本文先对已婚女性的劳动参与状况和收入水平进行描述,后对家庭内部妻子劳动参与和收入水平对丈夫性别观念的影响进行分析。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女性劳动参与、收入水平与男性平等观念
贝克尔(2003)使用比较优势理论来解释家庭内部分工。传统家庭中丈夫从事“市场活动”并承担养家责任,妻子从事照料家庭及抚养育儿任务的分工模式是基于男女的生物学差异以及夫妻在家庭分工中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以此影响到男女在劳动力市场获得的报酬差异并进一步强化“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5]。但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劳动力需求扩大,女性受教育程度提高,女性独立意识被唤醒,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逐渐占有重要位置。因此,越来越多的女性参与社会劳动,并开始关注自身事业发展和经济独立。女性主义理论认同女性劳动参与有利于改善传统性别分工,促进两性平等。女性劳动参与能有效提升其家庭地位,有利于改变女性的家庭从属地位,转变男性的传统性别观念。
关于女性劳动参与状况及收入水平对丈夫性别观念影响的研究,部分学者认为,女性参与劳动有助于提升社会经济地位和家庭相对地位,转变男性的养家观念和性别刻板印象;也有学者认为,女性属于劳动力市场的后备力量,尤其在女性婚后,应以家庭和子女为重心。刘爱玉提出,即使不同时期和市场化导向对两性社会和家庭地位影响不同的情况下,可以确定的是女性参与社会劳动能够有效提升其社会绝对地位,进而提升其家庭相对地位,弱化男性传统养家观念,促进男性平等观念的形成[13]。杜洁的研究表明,女性收入提高不仅增强女性自信心,加深男女之间的理解和尊重,也能改变男性的偏见和刻板印象,从而起到改变社会性别观念的作用[14]。然而,李春玲、李雅静和许琪认为,虽然越来越多女性开始从事社会劳动,但并不能改变传统性别观念。主要原因不仅在于传统的父权观念过于强大,而且由于社会对男女的角色期待并不相同,在市场化程度较高时,女性会因缺乏国家和社会保护更容易被市场淘汰,继而回归家庭[4,15-16]。张乐的研究表明,尽管目前社会对女性职业身份认同高于对女性家庭主妇身份认同,但是当组建家庭生育子女后,女性还是被期望以家庭和子女为重心,甚至表现出女性应牺牲工作权利换取照顾家庭和子女的价值取向[9]。在工作、家庭的双重压力下,妻子如果不能得到丈夫支持,不仅要承受繁重的工作和体力劳动,还要备受心理煎熬,最终不得已回归家庭,依附丈夫生活[17]。而现代社会家庭生活和子女养育成本提高,仅靠丈夫一人收入很难满足全体家庭成员的支出和消费需要。因此,从事稳定工作和收入水平较高的女性被要求回归家庭的可能性更低,并且此类女性家庭地位更高,家庭中丈夫更具有性别平等观念。
基于上述理由,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参与劳动、收入水平高的妻子,丈夫持平等观念的概率更高。
假设1a:参与劳动的妻子,丈夫持平等观念的概率更高。
假设1b:妻子从事非农工作,丈夫持平等观念的概率更高。
假设1c:妻子收入越高,丈夫持平等观念的概率更高。
(二)女性劳动参与状况、收入水平与男性家务平分意愿
性别平等需要以家庭为单位逐步实现,家务劳动分工则真正体现出家庭内部的平等状况,家庭中丈夫对家务的平分意愿从家庭层面反映了男性的平等观念。家务劳动是家庭成员用于家庭内部事务的自我服务和相互服务的劳动消耗,是家庭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不合理的家务劳动分工不仅会引起家庭成员间的矛盾,还会影响家庭职能发挥和家庭内部和谐[18]。胡潇腾对比西方国家男性家务劳动参与对性别平等的影响时发现,只有当妻子、丈夫双方在家庭非经济方面(家务、照料孩子)所作的贡献均衡时,才能实现真正的性别平等[19]。沃格尔认为,在家庭中女性提供的具有“经济”和“物质”属性的家务劳动未被赋予价值,如洗衣做饭、育儿敬老这些经济活动从未进入市场,因此不具备交换价值。女性家务劳动的价值不被认可阻碍了真正的性别平等的实现[20]。
对于女性劳动参与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是否会影响丈夫家务平分意愿,不同研究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有学者认为女性劳动参与和收入水平提高并不能提升丈夫家务平分意愿。无论女性参与社会劳动状况如何变化,家务劳动性别分工在过去几十年并未显著变化[21]。女性在经济、教育上的提升,并未显著改善其家务劳动的分担。尽管在现代家庭中,女性通过劳动参与提高了社会地位,家庭权力有所增强,但这与女性承担主要的家务劳动分工并不存在必然联系,实际的状况是女性承担的家务劳动远远多于男性[22-23]。日本学者福和真子也认为妇女参与社会劳动参与并没有促进家务分工平等化,也无法形成家庭的性别平等关系[24]。
另有部分学者认为,由于现代家庭观念的进步和女性社会地位的提升,以往丈夫在家庭事务中的支配地位已被打破,夫妻的权利关系和家务分工也从“夫主妻从”向“夫妻平权”转变[25-27]。并且,随着夫妻平权化的发展和女性社会劳动参与度的日益加深,夫妻的家务承担量也向平等化发展。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升,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时代已经到来,家庭服务业的发展解决了诸多的家庭生活难题,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替代了家庭成员的家务劳动,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改变传统家务分工方式,使女性从繁琐沉重的家务劳动中挣脱出来。拥有较强经济能力的女性选择购买专业化的家庭服务,而非必须将个人时间精力投入到家务劳动中。此外,从事非农工作的女性往往工作时间固定,其可用于家务劳动的空闲时间与男性相同,更容易在家庭内达成平等的家务劳动分工。因此,女性参与社会劳动不仅有利于提高其家庭地位,也有助于改变家务分工模式,实现平等的家务劳动分工。
基于上述研究,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2:参与劳动、收入水平高的妻子,丈夫持家务平分意愿的概率更高。
假设2a:参与劳动的妻子,丈夫持家务平分意愿的概率更高。
假设2b:妻子从事非农工作,丈夫持家务平分意愿的概率更高。
假设2c:妻子收入越高,丈夫持家务平分意愿的概率更高。
三、数据、变量与统计模型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来自《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缩写为CGSS)2015年收集的数据。调查对象为16岁以上的居民,有效样本数量为10968个。本研究的主要研究对象为妻子处于就业年龄(21~55岁)的已婚男性,选取相关目标样本,除去缺失值,进入分析的样本总共有2353个。
(二)变量操作化
1.因变量。本研究的被解释变量为丈夫的社会性别观念。在CGSS的问卷中,以李克特量表形式设计五个题项询问被访者的社会性别态度。具体为“你是否同意以下说法”:“1.男人以事业为重,女人以家庭为重”;“2.男性能力天生比女性强”;“3.干得好不如嫁得好”;“4.在经济不景气时,应该先解雇女员工”;“5.夫妻应该均等分摊家务”。设置选项均为“1.完全不同意;2.比较不同意;3.无所谓;4.比较同意;5.完全同意”。根据题项内容,将1~4题的题项进行相加,设置因变量为“平等观念”;将第5题设置为因变量“家务平分意愿”。
2.自变量。本研究的解释变量为女性是否工作、从事工作类型以及年收入三个问题。具体为“您配偶或同居伴侣的工作经历和状况是?1.目前从事非农工作;2.目前务农,曾经有过非农工作;3.目前务农,没有过非农工作;4.目前没有工作,曾经只务过农;5.目前没有工作,曾经有过非农工作;6.从未工作过”。将这个问题处理为两个虚拟变量问题:“妻子是否工作?选择1~3选项的为‘1.是’;选择4~6选项的为‘0.否’”;再将目前有工作的样本处理为“妻子从事工作种类?选择1选项的为‘1.非农工作’;选择2~3选项的为‘ 0.务农工作’”。第三个核心自变量为“您配偶或同居伴侣去年(2014年)全年的总收入是多少?(记录具体数字)”。
3.控制变量。为了控制社会人口变量和家庭经济状况对男性社会性别观念的影响,我们把丈夫的户籍、年龄、学历、工作状况、收入状况、身体状况、家庭经济自评状况和家庭中未成年子女个数作为控制变量纳入回归模型。
(三)数据模型
研究的因变量为丈夫的平等观念和家务平分意愿,均为有序多分类变量。采用Ologit模型进行分析,构建模型如下:
(2)
其中Xp为第p个解释变量,P为实际观测值(因变量),表示丈夫持有平等观念和家务平分意愿的概率。
四、数据分析与结果
(一)描述统计
本研究用包含“男人以事业为重,女人以家庭为重”等5个问题的量表对妻子处于劳动年龄的已婚男性作社会性别观念测量。测量结果(见表1)表明,持传统性别观念的已婚男性总体偏多,但是在分担家务方面,大部分已婚男性有与妻子均分家务的意愿。其中,比较同意和完全同意“男人以事业为重,女人以家庭为重”的已婚男性占46.83%和13.72%;比较同意和完全同意“男性天生能力比女性强”的占36.20%和7.08%;比较同意和完全同意“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已婚男性占33.53%和7.27%;比较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在经济不景气时,先解雇女员工”的已婚男性占49.37%和19.51%;在夫妻分摊家务方面,比较同意和完全同意“夫妻应该均等分摊家务”的已婚男性占48.70%和18.92%。
表1 已婚男性社会性别观念现状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本研究自变量为女性劳动力市场参与状况,描述性结果如表2所示。在妻子的就业状况中,有工作的妻子和没有工作妻子的各占总数的35.10%和64.90%;在妻子的工作类别中,29.60%的妻子从事务农工作,70.40%的妻子从事非农工作;妻子年均总收入为21800.52元。
表2 自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本研究控制变量主要为已婚男性的社会人口特征变量,如表3所示。在已婚男性的研究样本中,户籍为农村的占67.04%,城市的为32.96%;60.14%的丈夫学历为中学,大专及以上占18.88%;41~50岁的男性最多,占总数的38.46%;72.00%的丈夫身体健康;从事非农工作的丈夫占总数的64.09%;丈夫的年总收入均值为43341.25元;丈夫认为家庭经济状况处于平均水平的最多,占总数的53.65%;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占总数的56.42%。
表3 控制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续表
(二)妻子劳动参与、收入水平与丈夫平等观念的回归分析
表4为以“丈夫平等观念”作为因变量的回归分析,模型1、模型2和模型3分别为妻子的劳动参与、收入水平和参与劳动种类为核心自变量的回归模型。回归结果显示,妻子的劳动参与、收入水平和参与劳动种类与丈夫平等观念状况呈正相关关系。模型1中,在10%的显著水平下,妻子参与劳动的丈夫比妻子没有参与劳动的持平等观念的概率高27.38%(e0.242-1)。在控制变量中,丈夫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工作状况、年收入情况、户籍以及未成年子女数量与平等观念状况呈显著相关性。具体来讲,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丈夫年龄每提高一组,其持平等观念的概率降低2.59%(1-e-0.016);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受教育程度高的丈夫比受教育程度低的持平等观念的概率高1.13倍(e0.756-1);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有工作的丈夫比没有工作的丈夫持平等观念的几率要高35.12%(e0.301-1);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年收入高的丈夫比年收入低的持平等观念的概率降低8.79%(1-e-0.092);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城市户籍的丈夫比农村户籍的持平等观念的概率高69.38%(e0.527-1);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家庭中未成年子女每多一个,丈夫持平等观念的概率提高24.86%(e0.222-1)。模型2中,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女性的收入每提高1%,其丈夫持平等观念的概率提高3.46%(e0.034-1)。在控制变量中,丈夫的年龄、年收入与平等观念状况呈负相关关系,丈夫年龄组越高,年收入越高,其持平等观念的概率越低。丈夫的受教育程度、工作状况、户籍和未成年子女数与其持平等观念状况呈正相关关系,受教育程度高、有工作、城市户籍和未成年子女数多的丈夫持平等观念的概率更高。模型3中,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妻子从事非农工作的丈夫持平等观念的概率比妻子从事务农的概率高96.01%(e0.673-1)。在控制变量中,丈夫的年龄和收入与其持平等观念状况呈负相关关系,高年龄组和收入更高的丈夫,持有平等观念的概率更高。而丈夫的受教育程度与其持平等观念呈正相关性,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丈夫的受教育程度每提高一个阶段,其持平等观念的概率提高67.20%(e0.514-1)。
表4 妻子劳动参与、收入水平与丈夫平等观念回归分析表
通过上述回归结果可以得出“参与劳动、收入水平高和从事非农劳动的妻子,丈夫持平等观念的概率更高”的结论,研究假设1和分假设1a、1b和1c也依次得到验证。
(三)妻子劳动参与、收入水平与丈夫家务平分意愿的回归分析
表5为以“丈夫家务平分意愿”作为因变量的回归分析,模型4、模型5和模型6分别为妻子的劳动参与、收入水平和参与劳动种类为核心自变量的回归模型。模型4的结果显示,妻子工作状况与丈夫平分家务意愿无相关性。在控制变量中,丈夫的年龄和未成年子女数量与其平分家务意愿呈负相关关系。高年龄组和未成年子女数多的丈夫,其持家务平分意愿的概率更低。模型5的结果显示,妻子的收入水平与丈夫持家务平分意愿无相关性。在控制变量中,未成年子女数与丈夫家务平分意愿呈负向关,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未成年子女数每增加一个,丈夫持家务平分意愿的概率降低6.20%(1-e-0.064)。模型6的结果显示,妻子的劳动参与类别与丈夫家务平分意愿无相关性,也就是说,妻子是否从事非农或务农工作对丈夫平分家务的意愿是没有影响的。控制变量中,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城市户籍的丈夫比农村户籍丈夫持家务平分意愿的概率低13.16%(1-e-0.141)。
表5 妻子劳动参与类别与丈夫性别平等观念和家务平分意愿的回归分析表
通过上述回归结果,我们可以得出“妻子的劳动参与状况、收入水平与丈夫持家务平分意愿无相关性”的结论,研究假设2及分假设均没有得到验证。
五、结论与讨论
(一)研究结论
本研究利用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5)数据,探讨了家庭中妻子社会劳动参与状况、收入水平与丈夫的平等观念和家务平分意愿的关系,研究发现如下:
首先,妻子的劳动参与状况和收入水平影响了丈夫的性别平等观念,验证了刘爱玉和杜洁等学者的研究结论。研究发现,参与社会劳动的妻子,其丈夫的性别平等观念更强。一方面,女性参与劳动,通过工作获得收入不仅提升其个人社会经济地位,也提高家庭相对地位,减轻男性养家责任和压力,转变男性传统观念,提升其性别平等观念;另一方面,参与社会劳动是女性提高独立意识的重要渠道。参与社会劳动提高女性的经济独立性和个体自我意识,让女性摆脱传统性别观念中的从属地位。从事非农工作的妻子,丈夫的性别平等观念更强。从事非农工作的女性通常与男性相同,工作与闲暇时间固定。在夫妻工作与休息时间同步的情况下,男性更能够理解女性需要在工作中投入的精力与时间,因而改变其“男主外、女主内”“女性应该以家庭为主”的传统观念,增强男性对女性的理解和尊重。妻子收入水平越高,丈夫的性别平等观念越强。收入水平的提高能有效提升女性的绝对社会地位,女性可通过购买专业化家庭服务减少花费在家务劳动上的时间和精力。
其次,妻子的劳动参与状况和收入水平对丈夫的家务平分意愿没有显著影响。验证了Calasanti & Bailey、佟新、朱尧耿和福和真子等学者的观点。女性参与社会劳动、提高收入水平虽然提升了男性的性别平等观念,但是并不能提升男性平等分担家务的意愿。女性社会劳动参与和家务分工的平等并不存在必然联系。一方面,深受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女性是无偿家庭照料者的角色深入人心,男性无法立即在观念上转变为男女平等承担家务劳动的分工方式;另一方面,不同于性别平等观念意识层面的转变,平等的家务劳动分工方式需要男性付出时间和精力从事洗衣做饭、育儿敬老等实际事务,男性往往缺乏真正走进家庭并承担家务劳动的责任意识。
最后,研究发现,男性的年龄、受教育状况、工作状况、收入水平、户籍和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数量对男性的性别平等观念有显著影响。受教育程度越高、有工作、户籍在城市和家庭中有未成年子女的男性,其性别平等观念越强。受教育程度越高的男性,其思想观念更为开放,也普遍更尊重女性;有工作的男性更能理解女性在工作中需要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对女性的工作—家庭压力更能感同身受;户籍为城市的妻子一般从事稳定的非农工作,可以与丈夫共同承担家庭经济支出;未成年子女越多的家庭,其子女养育成本和教育支出费用高额,更需要女性一同承担。因此,受教育程度高、有工作、户籍在城市和家庭中有未成年子女的男性拥有较为平等的性别观念。年纪大的男性受传统性别观念影响深、时间久,短时间内很难改变。并且,我国女性退休时间较男性来说更早,中老年男性的配偶多已处于退休年龄,不再承担重要的社会劳动;收入高的男性可以担负全部家庭支出,不需要配偶共同承担养家义务,其养家观念更重。因此,年龄越大、收入越高的男性性别平等观念更弱。
(二)讨论
女性参与社会劳动和收入水平提高能显著提升男性的性别平等观念,但是对于提升男性平分家务劳动意愿还存在相当大的阻力。性别平等观念提升和家务分工方式的改变不仅关乎家庭内部和谐与其职能的发挥,也关乎全社会性别平等观念的推动和进步。因此,针对上述的研究结论,笔者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应建立健全儿童公共托管服务和专门化儿童保障体系,同时推动社会化家政服务业发展。从“女性无偿承担家庭照护责任”转变为“夫妻双方共担家庭照护责任”,需要社会政策和公共服务的支持[28]。建立儿童公共托管服务和专门化的儿童保障体系,购买和使用社会化的家政服务能够使育儿母亲无后顾之忧地进入劳动力市场,既可减少母亲投入家庭照料的时间和精力,也可减缓母亲对子女照顾问题的焦忧情绪。其次,从政策层面赋予男性家庭照护的责任,唤醒其平等承担家务劳动的意识和实际行动。现代家庭早已不是“男外女内”“男人拼事业,女人顾家庭”的模式,越来越多的女性接受高等教育,进入劳动力市场获得酬劳。因此,男性和女性在工作与照护家庭的责任和角色方面并无差异。最后,应继续缩小男女两性在资源分配上的差距,为女性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应充分估计经济市场化和全球化对资源相对缺乏给女性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提供适应妇女就业模式多样化、性别化的选择[29-30]。为女性提供更平等的教育和就业机会,优化女性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倡导家庭内的性别平等意识,进而推动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提升和家务分工平等化建设。本研究囿于数据资料和研究内容的限制还存在一些不足,对于男性家务分工意愿的影响要素探讨不足,希望以后能进一步展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