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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不变,还是情随境迁?*——基于扎根理论的多情境微博舆情评论行为的生成机制研究

2021-11-05成俊会

情报杂志 2021年10期
关键词:舆情个体道德

成俊会 李 梅

(海南大学管理学院 海口 570228)

0 引 言

1 文献述评

1.1舆情生成研究述评当前学界对于网络舆情生成机制的研究大多围绕“舆情”定义中的要素展开,即从某一视角对舆情主体、引体、客体、载体、本体之间的逻辑关联开展研究[2-3]。稍早的文献聚焦于凝练舆情产生的主要影响因素,研究结果综合性描述了各因素间的影响关系[4],近期的研究则更进一步地构建出了各因素影响舆情产生的逻辑路径[2-3],其基本路径遵循“刺激-反应”[5-6]的理论框架。但学者们对“刺激”如何引发“反应”的中间机制解读存异,导致这一差异的原因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研究的分析视角有所不同,部分文献从微观视角探析了个体参与舆情的心理驱动机制[7],另有文献则从宏观视角描述舆情生成的一般规律[8];另一方面,现有研究多聚焦于事件中的某一特定情境[8],其所发现的行为规律依赖于情境的特征,然舆情事件会演变出不同情境这一重要特性尚未得到广泛关注。因此,若能在充分掌握各情境特征的基础上,从微观视角出发分析不同情境中个体行为的生成机制,进而归纳出舆情生成的“宏观”规律,所得结论可能会更具普适性,亦能更好满足同事件多情境中灵活监管舆情的需要。

1.2舆情评论行为研究述评舆情评论行为的相关研究据其研究内容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研究主要是通过数据挖掘方法对用户评论文本展开分析并进一步总结出舆情生成及演化的一般性规律,如主题识别[9]、内容分析[10]和情感分析[11]等,该类研究证实评论文本可以折射出用户对于某一具体舆情事件的认知、情绪和态度等,并为使用评论探析舆情参与行为机制提供了参考,但研究者的关注重点多在于舆情的外部特征上,而未挖掘个体舆情参与行为的形成逻辑。第二类研究则聚焦特定情境探索了用户评论行为的具体影响因素,其中,部分研究重点关注外部因素的驱动作用,结果表明敏感性及争议性话题内容[12]、舆情事件进展与政府回应的相关微博[13]更易引发用户评论行为,而用户在评论过程中易受到现有评论的社会影响[14];另有研究则着重探析了用户从众心理[15]、兴趣[16]和人格[17]等自身因素对其评论行为的影响,此类研究对用户评论行为的生成机理进行了深入剖析,但主要考察了外部因素的刺激驱动和较为稳定的心理动机因素,而对情绪等即时性动机则关注不足。

综上,舆情评论行为作为用户参与舆情的一种重要形式,既影响着舆情的生成与扩散,又可直接反映出用户对特定舆情事件的观点和态度。基于此,本文在“刺激-反应”的理论基础上,以“江歌案”中的大量真实评论作为数据来源,全面考察稳定性和即时性动机对评论行为的作用机制,探究在舆情事件的不同情境下,用户的舆情评论行为生成机制究竟是一成不变,还是情随境迁?

2 实证分析

2.1案例简述与数据来源2016年11月3日凌晨,中国女留学生江歌在东京中野的某公寓中惨遭杀害,次日凌晨3时许,江歌母亲在微博发布江歌被害的信息并向网友求助;2017年8月14日,江歌母亲发起请求判决凶手死刑的签名活动,11月9日,新京报《局面》栏目在微博陆续发布了采访刘鑫(江歌室友)与江母的系列视频,因视频是案发后刘鑫与江母的首次见面而备受网友关注;2017年12月11日,江歌案在日本东京开庭审理,20日,法院判处陈世峰20年有期徒刑。据上述事件发展过程,江歌案在微博所引发的舆情大致可分为三条主线:第一条主线为网友对江母求助的回应;第二条主线为《局面》专访视频发布后网友对受害人室友刘鑫进行道德及人性方面的指责与拷问;第三条主线为江母发起请愿和法庭宣判所引发的一系列关于凶手量刑的讨论与思考。

结合研究目的与上述舆情发展过程,本文在选取数据来源用户时遵循以下原则:因事件当事人直接影响舆情的演变,故选择江歌母亲和刘鑫的微博账号为关键节点;而舆情发展多由媒体及意见领袖推动,因此研究中选取了引发评论和关注较多的用户作为关键节点以全面反映不同阶段的舆情发展脉络,如新闻官媒(日本新闻网、环球时报、新京报、中国经济网、凤凰网、澎湃新闻等)、资讯短视频(梨视频、新浪视频、凤凰网视频等)、人物专访(局面)、高阅读量微博意见领袖(蝴蝶小姐、猎场君、冰川思想库等)等用户。采集相应节点所发布微博下的评论文本作为原始数据,删除同质性和无用性数据后共计6 538条评论作为研究使用,随机选取其中70%用于前期扎根,剩余30%用于检验所构建模型的理论饱和度。

2.2研究方法此前,关于舆情评论行为的研究多利用实证分析探究其多维度影响因素,对生成机制的探析还相对较少,而个体舆情评论行为是经由外部刺激所引发的多种心理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具有即时性和情境化的特征,而扎根理论在实践中的灵活性和开放性正适用于揭示个体在复杂情境中具体行为背后的深层心理机制[18]。基于此,本研究选择扎根理论为研究方法,以江歌案不同情境的真实评论为数据来源,在掌握各情境特征和各情境下评论行为产生逻辑的基础上,以与之相契合的理论为扎根依据(如在“江歌案”案发时,江母发布微博进行求助,可将该情境下的评论行为看作对求助情境的回应,网民自发对事件进行责任归因,而当事人的有关信息会影响到网民的责任归因结果,究其根源是个体在信息分析的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心理距离与归因类型,因此责任推断模型、解释水平理论可契合该情境行为的发生逻辑),继而在开放式编码、主轴编码和选择性编码的过程中秉承“评论文本中心思想”与“理论逻辑”互相发展的研究路线,在保持数据全面性和开放性的同时,进行自下而上的理论建构,以尽可能系统反映用户评论行为的发生机理。

2.3研究过程

2.3.1 开放式编码 开放式编码指从原始资料中提取概念并通过概念之间的比较形成范畴[19]。对原始评论进行编码后获得节哀、表示帮助支持、帮转发、捐款、害怕、寻求真相等182个概念,提炼出空间距离、概率距离、社会距离、同理心、内部归因、外部归因等35个子范畴,具体结果见表1。

(2)标准之间存在交叉、矛盾和冗余。一般油田企业的标准体系中,既包含油气储运专业的国标、行标和企标,同时也包含其他如工程建设、仪表自动化、安全环保、计量等专业的国标、行标和企标。这些标准的制定部门不同,制定时间不同,制定背景也不同,导致标准之间缺乏协调,不可避免的存在交叉、矛盾、冗余和不符合实际需要之处。[3]

表1 开放式编码结果(部分)

续表1 开放式编码结果(部分)

2.3.2 主轴编码 主轴编码是将开放式编码所获得的范畴进一步深化以建立各种逻辑关系,进而呈现出原始资料各部分内容的有机关联[19]。通过主轴编码可以确定范畴之间的类属关系,本研究经过主轴编码后共获得19个主范畴,见表2。

2.3.3 选择性编码 选择性编码指通过分析核心范畴与其他范畴之间的深层逻辑关联,从而构建理论模型的过程。

对第一主线中46个概念和9个子范畴进行编码后最终形成心理距离、同理心、责任归因、情绪和行为5个主范畴。在求助情境下,微博用户以自我居住地、家庭结构、求学经历、想象等为参照点建立了与该事件空间、社会和概率的心理距离[20],心理距离直接影响着个体的归因类型和情绪体验[21]。根据解释水平理论[22],心理距离较近的个体会选择更为具体的表征来分析事件,归因结果常对应外部归因。心理距离对个体情绪体验的影响则较为复杂,在较近的空间距离下,用户本能地唤醒了害怕情绪;在较近的社会距离下,用户表达出更多难过情绪;在较近的概率距离下,个体通过想象产生更多的同情。此外,同理心可以调节心理距离对个体情绪唤醒的作用过程[23],如同理心较强,会使心理距离较近的个体产生更加痛苦与愤怒的情绪体验。而用户的情绪亦可反作用于其心理距离[24]和归因结果[25]。在责任归因、情绪和同理心的共同作用下,个体呈现出支持或围观行为。综上,第一主线评论行为生成机制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第一主线 求助情境下基于心理距离和责任归因的评论行为生成机制

第二主线通过分析74个概念和13个子范畴共获得5个主范畴:价值观念、道德判断、道德评价、行为动机和行为。在江歌案的第二主线中,微博评论区的言辞激战程度反映出人们对善恶评判的尺度出现了错位,即道德价值观念发生分歧,根据所持价值观念可将用户分成两大阵营:一为秉持“朴素正义观”价值观念的群体,一为秉持“人性自私观”价值观念的群体。在道德价值观的引导下,个体依据他人行为或表现进行道德判断,其结果以道德评价来呈现,具体包括认知和情绪两部分:认知主要是对江歌室友行为和身份的评价;当个体体验到较高程度的意义违反时,会激发诸如愤怒、寒心等厌恶性道德情绪[26]。个体在负面的道德情绪下会放大道德判断的结果,如认为坏人更坏,即道德情绪又可反向作用于个体认知评价[27]。根据意义维持模型[28],为缓解厌恶性情绪和维护原有意义系统,个体激活相应的道德动机,并根据自我信奉的道德法则采取行动[29],进而引发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道德审判和指责网络暴力的活动。综上,各主范畴之间的影响关系如图2所示。

图2 第二主线 道德行为情境下基于道德判断的评论行为生成机制

第三主线通过分析62个概念和13个子范畴,共提炼出请愿认知、价值观、行为动机、群体效能、请愿反应、庭审判决认知、情绪、态度和行为9个主范畴。当江母发起请求判决凶手死刑的签名活动时,伴随着愤怒和同情等情绪的沉淀,在“杀人偿命、善恶有报”的朴素价值观影响下,多数网民认为此次活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并唤醒伸张正义、惩恶和维护公道等行为动机。也有部分用户表示江母的请愿实际上是在干预司法公正。此次请愿累计获得450万名民众参与支持,可以说是一场大规模的集体行动,集体行动常受到群体愤怒和群体效能的并行驱动[30]。在群体效能、群体愤怒和动机的多重驱动下,用户通过签名支持、提出建议等方式参与到江母的请愿行动中,同时,形成凶手判决死刑的期待。基于多家官方媒体在微博平台对江歌案庭审过程的实时直播,用户形成关于凶手、庭审过程和判决结果的认知评价并激发多种情绪反应。在情绪直接驱动下,个体通过评论行为发泄负面情绪或表达出自己对日本法律实质合理性的质询;据情感事件理论[31],情绪亦可通过作用于态度形成基于判断的态度驱动型行为,受情绪影响,部分网民表示无法接受判决结果,促使其发表有关反思原有价值观与交友观的评论。综上分析,第三主线评论行为生成路径如图3所示。

图3 第三主线 集体行动与期望情境下基于情绪沉淀与期望落空的评论行为生成机制

2.3.4 饱和度检验 在扎根理论的研究中,饱和度检验通常是研究者确定是否可停止取样的实践标准。研究对预留数据按前文所述过程进行编码后发现与各主线所构建模型路径基本一致,未发现新的范畴和影响关系。因此,可认为文中模型在理论上是饱和的。现列举部分预留数据饱和度检验的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饱和度检验

3 微博舆情评论行为生成机制模型阐释

3.1第一主线:求助情境下基于心理距离和责任归因的评论行为生成机制第一主线是对江母求助情境下评论内容的剖析,因此,该评论行为的生成机制本质上隶属对网络求助行为的回应,即助人行为的生成机制:用户接收江母求助信息后,启动其心理距离和责任归因的并行认知路径,唤醒自身情绪,在责任归因、同理心和情绪的三重驱动下,用户选择支持或围观行为。

解释水平理论[22]认为人们对于事物的解释水平受其心理距离的影响,在了解到江歌案细节和江母求助等信息后,用户参照相关性和自我映射形成不同程度的心理距离;与之并行,个体基于事件可控性做出内部归因或外部归因的责任判断,且责任归因结果受到心理距离的影响。心理距离和责任归因可共同唤醒用户情绪,当心理距离较近,责任归因于外部时往往会引发愤怒、同情等多种情绪。具体来说,单身母亲的身份特殊性和江歌被突然地残忍杀害使得同情在该情境中占据主导地位。同情是道德行为产生的动机[30],因此,在以同情为主的情绪驱动下网民表现出更明显的外部归因倾向,众多用户选择捐款、充话费、提供最新信息等行为表示对江母的支持;而当心理距离较远,责任归因结果为内归因时,用户情绪体验相对较弱,倾向于围观江母的求助,如在其求助微博下进行质问、旁观甚至嘲讽。

3.2第二主线:道德行为情境下基于道德判断的评论行为生成机制模型第二主线本质是围绕室友刘鑫(道德行为主体)的行为而开展的一场道德审判:持有朴素正义观和人性自私观的用户在自我价值观念影响下对刘鑫言行进行道德判断后,生成包括认知和情绪的道德评价结果,在维护价值观和发泄情绪的动机驱动下,网民参与到对刘鑫的道德审判或对网络暴力的指责中。

根据意义维持模型[28],持有“朴素正义观”和“人性自私观”的两大群体因长期以来坚守的意义(如善有善报)被破坏而心理失衡(表现为心理厌恶),基于自身所持道德观念,两大群体用户对室友行为进行了道德判断活动,产生包含认知与道德情绪在内的不同道德评价结果。持有“人性善良、善恶有报”的用户群体主要依据伤害结果和反事实思维等推理过程进行判断活动,该群体认为在最初阶段,刘鑫可能并未有故意伤害江歌的意图,因此不应对其进行批判,而后续一系列与江母间的互动则具有清晰的伤害性,这些行为才应是大家批判的焦点,以上现象反映出对道德行为主体意图的推断会影响个体对主体行为的道德判断结果[32];持有人性自私观的微博用户受道德相对主义影响,以“如果当时是你,你做的未必会更好”等观点来反击持有人性本善观念的用户群体。在道德判断的影响下,个体激活维护所持价值观念不被破坏和缓解厌恶性情绪两类动机,进而驱使个体产生评论行为。

3.3第三主线:集体行动与期望情境下基于情绪沉淀与期望落空的评论行为生成机制第三主线中,第一情境是江母发起希望判决“凶手死刑”的请愿活动后,众网友秉持“杀人偿命”信念和“帮助江母”的动机而开展的一项“情理”集体行动:在情绪沉淀的调节作用下用户对江母发起的请愿活动形成认知后激活其参与动机,与群体效能、群体愤怒共同驱动用户对江母请愿活动做出回应;第二情境是网友对庭审过程和判决结果的法理之辩:用户在第一情境中形成了希望判决死刑的期望心境,因此,个体理性和期望心境共同影响其对庭审过程和判决的认知,继而体验到更强的情绪唤醒,情绪可直接引发个体的情绪驱动型行为,亦可通过作用于态度表现出判断驱动型行为。

情感事件理论[31]认为个体所经历的事件是其情感产生的前因,情感刺激个体直接引发行为或通过态度间接影响行为。在江母发起的签名请愿活动中,参与者的情感反应较为复杂,除了对凶手及江歌室友的愤怒外还夹杂着期望与同情。“杀人偿命”观念在中国民众中具有较高的认同度,甚至已常识化,从“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的语义中不难判断人们对这一观念合理性的毋庸置疑[33]。在情绪和“杀人偿命、善恶有报”朴素价值观的交织影响下,绝大部分用户认为这场请愿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并表示参与这场请愿活动实际上也是对江母的一种情感支持。用户接收庭审和判决的有关信息后,形成对于凶手、庭审过程和判决结果的认知,网民们一致认为凶手并未真正反省,而是一味狡辩、不断推责;而对庭审过程的评价,尽管众多用户认为庭审过程非常公正与专业,但当判决结果宣布时,仍有大量网友表示无法接受该结果。因“杀人偿命、善恶有报”价值观的影响,加之用户期待的落空,使得个体情绪反应被进一步加强。一方面,在情绪直接驱动下,用户对法律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并通过评论发泄自身情绪;另一方面,受情绪影响用户形成有关庭审和判决的态度,大部分用户表示无法接受该结果,提出法律与民意之间是否应该互动等疑问。总的来说,在这一情境中,用户评论行为表现出理性与情绪共存,但情绪先行的特点。

4 研究结论与讨论

4.1研究结论本研究聚焦江歌案的不同情境,通过扎根分析对舆情评论行为的生成机制进行了系统探索,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依据解释水平理论和归因理论,在突发事件的求助情境下,个体启动心理距离与责任归因的并行认知路径后唤醒情绪,进而驱动用户产生评论行为以回应求助;第二,在道德行为情境中的个体启动自我价值观念进行道德判断,其道德评价结果包括认知与情绪,根据意义维持模型,此情境中的个体因价值观念遭受破坏而产生维护自身价值信念的动机并引发评论行为;第三,在集体行动中,个体行为受到参与动机、情绪沉淀和群体效能的多重影响;第四,在期待情境中,微博用户表现出理性与情绪并存,但情绪先行的特征。综合来看,在不同情境刺激下,个体会启动不同的认知路径。

4.2舆情监管建议结合研究结论,本研究提出以下几点舆情监管建议:其一,对于突发恶性事件的报道,相关媒体应将关注重点落在案情的客观报道上,过多暴露受害人信息容易诱发信息受众的反事实推理,可能造成对受害方的二次伤害,网信部门需进一步加强对存在不尊重当事人隐私权等违背媒体伦理现象的新闻自媒体的严格监管。其二,对于违背基本道德观念或价值观念行为所引发的网友规模性声讨与审判活动,权威官媒应引导民众理智文明表达自身想法,如人民日报就网络暴力的持续发声:杜绝“网络暴力”,让“消音的枪”不再悄然杀人,有助于消解网民的网络暴力倾向;对于发布极端负面评论的账号,微博平台可基于相关政策进行封号或禁言处理等,若在早期有效遏止肆意辱骂、人肉搜索等不良行为可有效避免微博空间中持不同观点的网友进行言辞激烈的争吵或人身攻击。其三,对于具有集群行动倾向的涉法性舆情事件,相关普法部门或法律专家可对该行为的可行性给予客观评价,引导网民产生合理期待,避免期待落空后群体性负面情绪的产生。其四,对于情绪沉淀较强烈的舆情事件,相关部门和权威官媒需结合已有舆情空间的情绪源起,基于民意对事件结果进行解释和说明,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督导组详细通报了鲍某某涉嫌性侵案的全部调查结果,并就网上反映的其他问题做出严正回应,有助于引导公众理智看待舆情事件处理结果,调节和缓冲网民前期情绪,减少次生舆情的发生。

4.3研究局限作为一项探索性的质性研究,本文对同一事件多种情境下的评论行为生成机制进行了分析,但本研究还存在以下不足:其一,尽管微博已采取了实名认证的管理举措,但绝大多数的个人信息依然是模糊的,因此,本研究未能考察个体特征对舆情评论行为的影响;其二,本研究选择江歌案为例探究用户评论行为的生成机制,所得模型普适性还有待更多舆情事件情境的检验。综上,在未来的研究中,可以借助其他途径来获取个体特征以便进一步探索其对舆情评论行为的影响机制;在此基础上,获取更多舆情事件情境下的评论文本以检验本文所构建模型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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