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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分裂:1930—1931年中共党内小组织活动问题的解决

2021-11-04岳梅

红广角 2021年5期
关键词:党的纪律中国共产党

岳梅

【摘 要】1930—1931年中共党内小组织活动缘起于反对李立三“左”倾冒险主义路线和六届三中全会。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后,罗章龙联络、集合一批对四中全会不满的干部组成反四中全会代表团,甚至成立“中共中央非常委员会”,进一步发展党内小组织活动。在应对党内小组织活动问题时,中共首先采取了教育劝阻的方式挽救了一批当事人,对于罗章龙、王克全、王凤飞等人则按照党章党纪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争取共产国际的支持,从而防止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维护了党的纪律,巩固和加强了党的团结。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小组织活动;党的纪律;罗章龙

【中图分类号】K26;D23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6-6644(2021)05-0049-10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曾经数次出现小组织活动,1930—1931年的小组织活动是较为严重的一次。当时,出于对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和米夫、王明集团的不满,罗章龙联络、集合一批党员干部组成反四中全会代表团,开展小组织活动,成立所谓“中共中央非常委员会”(简称“非委”),开展公开的分裂活动,试图掌握中央领导权。中共中央对小组织活动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将罗章龙等人开除出党。关于1930—1931年的中共党内小组织活动问题,学界现有研究主要从中心人物罗章龙的角度展开,偏重于考察罗章龙组织策划“非委”等组织的原因、经过及影响。对于当时中共中央如何应对和处理小组织活动问题,则没有系统地梳理与论述。本文在梳理1930—1931年中共党内小组织活动问题的同时,主要考察中共早期在解决党员干部严重违反党纪时的做法,总结历史

经验。

一、1930—1931年党内小组织的形成及其活动

1930—1931年的中共党内小组织缘起于反对李立三“左”倾冒险主义错误路线和六届三中全会决议。1930年6月11日,李立三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新的革命高潮与一省或几省首先胜利》决议。决议认为“中国革命有首先爆发,掀起全世界的大革命,全世界最后的阶级决战到来的可能”,提出要组织全国武装暴动夺取政权。这次会议标志着以李立三为代表的“左”倾冒险主义路线的形成。何孟雄、王克全等一群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对李立三“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理论与策略进行了批评、抵制和斗争。但是,他们的意见被指为“右倾”,遭到李立三的打击。后来成为小组织活动中心人物的罗章龙在此时尚未公开表示反对意见。据王明后来说,到1930年7月9日的中央工作人员会议时,罗章龙都没有表示反对意见,而且声明同意6月11日的决议。事实上,在共产国际的七月指示到达中国以前,罗章龙对李立三冒险主义路线的总体态度是拥护的,并没有公开地提出反对意见。

1930年7月共产国际通过七月决议,批评了李立三的冒险主义错误。根據七月决议的精神,中共于1930年9月24—28日召开六届三中全会。会议批评了李立三“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路线,但也指责何孟雄、罗章龙等“右派机会主义分子”利用中共中央“最近的”“一点错误”来反党。罗章龙则认为六届三中全会只是在原地踏步、打圈子,中央政策并没有挪动一步,“此会大可不开,决议有等于无”,进而联合王克全、林育南、李求实、唐韵超等人继续反对六届三中全会,要求筹备召开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同年10月,共产国际给中共中央来信,对李立三冒险主义路线提出了极为严厉的批评,指其为“非布尔塞维克的,非列宁主义的”。这让罗章龙等人士气大涨,他们联合中华全国总工会(简称全总)党团、江苏省委及北方党与工会以“拥护国际路线”“反对三中全会调和路线”的口号,反对李立三“左”倾冒险主义路线和六届三中全会决议。

由此开始,以全总党团的部分干部为基础,组成了一个以罗章龙为中心的党内小组织,开始了一系列有组织的活动。

1930年12月,共产国际代表米夫来到中国,决定召开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并有意将王明、博古等人推向中央领导层。罗章龙领导党内小组织反对召开六届四中全会,他们估计召开中共七大的阻力很大,于是退一步提出召开紧急会议。他们不同意由王明主持中央工作,而提出“召开一个有更多做实际工作的基层干部参加的会议”。1931年1月1日,“小组织”召开全总党团会议。会议完全否定中共中央的领导,提出撤换并以纪律制裁一大批中央主要领导人,要求周恩来、瞿秋白、李立三等人“立刻离开指导机关,照章予以组织上最严厉的制裁”,向忠发、项英、关向应、温禹成、邓中夏、李维汉、贺昌、罗登贤等人“亦须离开指导机关,施以严重的处罚”;同时要求引进“工人同志及群众组织能干的干部到领导机关参加工作”。这意味着罗章龙等人“把从原则高度同立三主义的斗争完全转化为狭隘小集团的、纯粹个人的斗争”,意图以本派人员为主体,担负领导中央责任,表明以罗章龙为首的党内小组织已经有了共同的政治目的。

在米夫的操纵下,1931年1月7日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在上海召开,组成新的临时中共中央,王明成为临时中央的实际控制人。这彻底引发了罗章龙派的不满,他们提出“为召集紧急会议反对四中全会而斗争”的口号,坚持宗派主义的立场,进一步发展党内小组织活动。

1月8日,罗章龙、王克全等15人在中央旅馆召开秘密会议。会后联名写信给米夫,重申六届四中全会为非法,全会一切决议及违法选举应宣布无效,要求重新召开紧急会议或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以解决党内分歧。几天后,罗章龙召集了反对六届四中全会的代表团会议,徐锡根、陈郁、王克全、王凤飞、史文彬、李震瀛、韩连会、唐宏经、余飞、许畏三、张金保、袁乃祥等人出席。会议决定成立“中共中央非常委员会”,发表反对六届四中全会的宣言。据陈郁说,当天的会议仅原则上通过这两件事情举办而已,并没有具体的名单和宣言的内容。 会议还提出了所有成员的工作任务,即在反对米夫、王明集团的斗争中,临时担当领导,力争召开具有全党普遍代表性的“紧急会议”,等待新的领导机构产生。

“非委”设执行委员22人和候补委员15人,具备“正式”的组织领导机构,其组织系统包括部分中共六大的中委和中央工委、少共中委、全总党团、苏准会党团、革文联盟,以及江西、江苏、浙江、湖南、湖北、福建、云南、北方、东北等地(包括山东、河北、河南等省)党组织与少共组织等。同时,“非委”还有机关刊物《亢明特尔》(即《国际路线》),通过全总秘密印刷厂印刷,南北各省内部发行,主要发表“非委”的重要文件。

罗章龙、史文彬、林育南、何孟雄、李求实等人起草的《力争紧急会议反对四中全会报告大纲》(简称《大纲》)是“非委”的行动纲领。《大纲》彻底否定中共六届三中全会及其后的中央,抨击六届四中全会“是丝毫没有民主化的包办式的会议”,“是助长立三路线调和主义的发展,是比三中全会更可耻的会议”,提出要“站在国际正确路线之下立即推翻他的全部决议”,“立即撤换负四中全会主要错误责任的米夫,并号召全党同志为召集自下而上的紧急会议而奋斗”。《大纲》实际上就是要以罗章龙为核心,重新组织中央领导机关,“在纲领上签名者有九十六人,包括上述第九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非委”的成立和《大纲》的提出,标志着党内小组织活动发展到顶峰。

“非委”成立之后,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与六届四中全会临时中央争夺中央领导权,试图争取获得来自共产国际和中共党内各方的支持,并制定了具体方案来推行反对临时中央的方针。

他们首先致信共产国际,指责米夫践踏中共党章,“非法成立临时中央,实行篡党夺权”,要求处置共产国际东方部,撤换米夫,对六届四中全会的相关人员予以纪律制裁,并召集紧急会议解决党的政治路线与组织问题,同时筹备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根本解决一切有关中国革命政策上的重大问题。接着,罗章龙、史文彬以“非委”的名义发表了告全党同志书。在继续指责米夫和临时中央的同时,声称“非委”的做法是符合党章、顺应全体党员意志的合理决策。同时,“非委”致信各苏区,号召各苏区党组织“鉴于革命大义所在”,广泛开展反米夫、王明路线及其“御用”组织临时中央的斗争。此外,史文彬还给共产国际东方部去信,建议东方部约束米夫、王明、向忠发等人,停止其一切破坏党的革命的活动,组织问题则留待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解决。

此外,罗章龙、徐锡根、王克全、许畏三、王凤飞、张金保、韩连会、唐宏经、李震瀛等人分赴全总党团以及江苏、上海、顺直、满洲、香港等地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王凤飞等人不接受新的上海闸北区委组织,坚持原有组织,成立“第二区委”;王克全不承认新成立的江苏省委组织,另行成立以他为书记的“第二省委”,并拒绝移交省委秘书处等机关;罗章龙、徐锡根组织召开全总党团会议,拒绝移交全总党团的工作,成立“第二工会党团”。“蔡伯真彭泽湘在上海的中区,蒋云便在外县来上海的同志中成立他们的第二区委,宣告外县工作独立,来反对省委来分裂党;罗章龙的第二党更派张金刃、韩麟会、王仲一到顺直去,唐宏经到满洲去,李震赢(瀛)到香港去,进行第二党的活动。”

在1931年1月27日中共中央通过开除罗章龙等人中央委员及党籍的决议后,罗章龙等人立即发表《反四中全会代表团告同志书》,指责六届四中全会“是比三中全会更糟糕的会议”,“是专为巩固立三路线调和主义领导而召集的”。为争取各方面支持,罗章龙致信张国焘,陈述自己在“端正我党政治路线与巩固党的组织方面”所做的努力,声称自己“所争在为革命正义与真理”,又先后致信贺龙、贺锦斋、夏曦等人,希望他们拥护“非委”的行动纲领。他还曾多次致信毛泽东,说明自己组织与参加“非委”的缘由。毛泽东对罗章龙分裂党的活动加以严厉批评。罗章龙对此不以为意,继续抨击临时中央的“篡夺行径”,希望毛泽东采取“妥善方略”奋起反击。

二、中共中央对1930—1931年党内小组织活动的处理

面对党内反对派从事小组织活动,甚至试图掌握中央领导权的行为,中共中央首先采取了教育劝阻的方式,诚恳地希望他们放弃无原则的党内斗争,回到党组织中。在教育劝阻无果的情况下,中共坚持原则立场,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先后发出多份文件,对罗章龙小组织及其分裂活动进行严肃的批评,特别是对罗章龙、王克全、王凤飞等人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在对罗章龙等人作出组织处理后,临时中央和米夫还及时向共产国际报告六届四中全会的经过与会后罗章龙小组织的分裂活动情况,争取到了共产国际的支持,从而防止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一)教育劝阻

从以罗章龙为首的小组织开始全面反对六届四中全会临时中央、開展公开分裂活动起,中共中央先后派出一些干部去做教育劝阻工作,试图挽救罗章龙等人。夏曦以老朋友的身份找罗章龙等人谈话,劝说他们要以革命为重,不要从事分裂党的活动。罗章龙表示,米夫和王明、博古等人应负分裂党的责任,“非委”成员大都是六届中央委员,“非委”的组织都是原来党的组织,而米夫与王明、博古的临时中央是“从东大支部搬来的”,临时中央是“与党无关的野孩子”。罗章龙认为问题的关键在米夫方面,并表示“这决不是私人斗气,是历史是非问题,也是个党章问题”。林育南和史文彬也态度强硬地要求米夫正视自己的错误,不要拿中国革命开玩笑,并表示“要争百年是非真理,不管一时成败”。随后,柯庆施找到罗章龙,说明共产国际已经批准王明、博古等人组织中央,罗章龙的“非委”组织必然会造成残酷的斗争。他劝罗章龙等人赶快醒悟过来,不要从事反党、反革命的活动。罗章龙却表示要“用群众意志回击王、博,扭转米夫一伙的错误做法”。

后来,周恩来代表中央与罗章龙、王克全谈话,批评他们分裂党的行为,希望他们尽快承认错误,回到党的工作中来。但是罗章龙在谈话中态度强硬,要求六届四中全会的临时中央拿出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最终谈话中断。可以说,中央对罗章龙等人教育劝阻的工作未见成效,不得不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在教育劝阻无果的情况下,中共中央对“非委”成员进行点名批评。1931年1月1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针对党内不同意六届四中全会决议、反对全会改选的强烈不满情绪,周恩来提出:“若有不同意见,要揣在肚子里来执行决议。对底下同志要解释。一脚踢开领导机关的做法,是站在派别观点,我们要斗争。”

1月15日,六届四中全会临时中央发布告全党同志书,指斥郭妙根、何孟雄、彭泽湘等人“利用反立三路线斗争,来拥护右倾机会主义或无原则派别斗争的企图”,表明要揭露“掩护在反立三路线斗争下的努力右倾活动的企图”,在反对右倾危险的斗争中“肃清一切派别倾向,彻底克服立三路线以及对于他的调和态度”。17日,周恩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批评罗章龙等人的活动,强调中央必须加强政治领导与实际工作的领导。

(二)纪律处分

在罗章龙等人成立“非委”等组织、发布《力争紧急会议反对四中全会报告大纲》、开展小组织分裂活动之后,中共中央对他们的组织处理开始严厉起来。王明领导展开了反右倾斗争,对罗章龙等分裂分子采取高压政策和严厉的组织制裁:凡是反对四中全会的党、团、工会等各种组织一律实行改组与重建;凡是反对四中全会的党员一律进行无情打击,立即停止发放生活费,开除党籍。王明领导下的中共中央召开了一系列会议来研究解决党内小组织活动问题,先后发出多份文件,详细说明党内小组织活动的情况、本质和根源,对罗章龙这种处理党内斗争的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1931年1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開会通过《关于1月17日全总党团会议与江苏省委报告的决议》,点名批评罗章龙、徐锡根、余飞、王克全、王凤飞、陈郁、林育南、李求实、戴晓云等人,指出罗章龙的右倾小组织是分裂党的行动,决定撤销罗章龙、徐锡根、余飞等人在全总党团的职务,要求“罗章龙徐锡根余飞三同志以及其他领导这一反国际分裂党的行动的同志立刻停止一切活动,绝对的服从四中全会后新的中央政治局的一切决定”。

1月21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与党内右派小组织斗争问题》的通知,点名斥责罗章龙、王克全等人借反立三路线与调和主义之名“作分裂党捣乱党的活动”,“企图停滞党的工作,离开决定阶级胜负的任务,客观上完全是帮助敌人”,警告他们立即停止分裂党的活动。22日,江苏省委通过《关于改组上海工联党团干事会的决议》,批评王克全“已公开地参加右倾机会主义者反党的小组织活动,成立分裂党的江苏第二省委”,决定立刻停止王克全上海工联党团书记的工作。江苏省委又派孟超到上海闸北区委,赵容(康生)到上海沪西区委,分别成立新区委,解散所有反四中全会的党团组织及支部,停止所有参加反四中全会活动人员的工作,从组织上、工作上、经费上全面封锁和打击反四中全会的活动。2月3日,江苏省委发布《关于目前工作给各级党部的指示》,指出“以罗章龙、王克全为领导的右倾机会主义派,不仅是在政治上公开反对共产国际,反对四中全会,反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也不仅在组织上进行反党的小组织活动及进行第二党的组织与托陈取消派走向一致,而且在言论行动上已经做下客观上完全反革命的勾当”,制定对于右派第二党活动的必要处置办法,要求各级党部立即执行。

1月23日和24日,中共中央机关日报《红旗日报》接连发表《四中扩大会议的意义》《反对右倾》的社论,号召全党同志坚决反对右倾,反对分裂党的活动,为执行国际路线而斗争。

1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为肃清李立三主义反对右派罗章龙告全体党员和青年团员书》,批评罗章龙等人“组织无原则的派别,不得中央与省委许可,私自召集会议,成立第二省委第二区委来分裂党,并在这些会议上提出决议反对四中全会,反对中央”,号召全体党员和共青团员“反对一切为罗章龙王克全等同志的小组织者与分裂党的分子和对他们的调和者”。26日,王明起草《上海活动分子会议关于扩大的四中全会总结与上海党的目前工作决议案》,指责“罗章龙、王克全、何孟雄等进行分裂党的小组织的活动,应当受到全党坚决剧烈地打击和反抗”。同日,江苏省委通过《对于陈资平、吴国治、刘瑞龙、徐大妹、许畏三几个同志的决议》,撤销了陈资平等人的工作,要求其在三天内正式承认错误。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开除罗章龙中央委员及党籍的决议案》,根据罗章龙“反党反国际反六次大会之反革命的行动”,决定“开除罗章龙的中央委员与永远的开除罗章龙的党籍,并报告共产国际请求批准”。28日,王明领导的临时中央发表《反对右倾机会主义报告大纲》。大纲指出海总党团的“右派”罪名是:他们认为“立三路线破坏了党团的组织,是破坏了工会和其他的群众组织,是破坏了红军,破坏了中国革命”,进而在全党发动了一场大规模的“反右倾”斗争。此后,中央还陆续开除了王克全、王凤飞、史文彬、唐宏经、韩连会、沈先定等人的党籍,各省、市、区委也开除了李震瀛、吴雨铭、张金刃、蔡博真、彭泽湘等人

的党籍。

(三)争取共产国际的支持

在对党内小组织作出组织处理后,临时中央和米夫还向共产国际报告六届四中全会的经过与会后小组织的分裂活动,争取共产国际的支持。

1931年2月22日,中共中央致电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报告六届四中全会经过,明确指出在六届四中全会后,“以罗章龙、何孟雄、徐锡根、余飞、王克全为领导的一部分右倾机会主义者在假的反立三路线的旗帜下,公开提出右倾政纲,并且公然进行反国际及分裂党的小组织活动”。同一天,中共中央总书记向忠发向共产国际报告了罗章龙等人的分裂活动,以及中共中央对他们的斗争始末。3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向共产国际执委会报告关于右派小组织分裂党、破坏革命的活动经过及其现状。报告将分裂党的罗章龙等人和反对立三路线、反对王明等人的何孟雄一律称为“右派小组织”,对六届四中全会后罗章龙等人组织右派小组织、分裂党的活动进行了详细汇报,以图取得共产国际的支持。

1931年2月,以米夫为首的共产国际执委会远东局也给共产国际去信,报告了中共六届四中全会的经过,以及对中共党内以罗章龙为首的小组织派别问题的处理情况。米夫首先汇报了中共六届四中全会以前中共党内的状况,表明召开四中全会是为了“把坚定地为共产国际路线而斗争的所谓‘青年人推上负责工作岗位”,同时“使工人同志离开罗章龙,使他们脱离派别分子的影响,争取使他们同‘青年人和旧领导中的优秀部分联合在一起”。米夫在信中向共产国际宣布:“反对派的问题基本上已经解决了。一方面,我们并不那么拙劣地运用了灵活的手法,立即把他的所有比较重要的支持者都拉了回来,没有让罗章龙搞垮党。另一方面,他的反革命小册子和分裂活动虽然使我局的处境变得很困难,但同时也明显缓和了我们党内的斗争。”

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团根据临时中央和米夫的报告,承认了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及临时中央的合法性,认为以罗章龙为首的党内小组织的分裂活动是错误的,批准了开除罗章龙等人党籍的决定。共产国际的支持使得罗章龙“小组织”分裂活动不被认可,为中共中央顺利解决党内小组织活动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中共中央和共产国际的强硬态度下,“非委”工作陷入困境,难以延续与发展。罗章龙等人去信莫斯科,希望获得共产国际的理解与支持,然而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团再次批评了罗章龙小组织的分裂活动,支持中共中央开除罗章龙等人党籍的决定。1931年1月31日,“非委”改推原铁总负责人孙仲一为书记,主要成员有罗章龙、许畏三、刘子载,以后又加入张金保。但是,“非委”在各地的分裂活动先后失败。2月5日,江苏“第二省委”召开会议,宣布解散。

在此前后,一些参加分裂活动的人开始转变态度,纷纷宣布脱离“非委”,并开始揭发罗章龙小组织的右派活动。1月19日和22日余飞先后发表意见书和声明书,承认“在反立三主义的斗争中间,党内已经发生了右派的小组织活动,公开地企图分裂,企图反抗国际路线”,并表示右派的小组织在罗章龙的领导下,“暗中进行他的反党的计划,这在‘反四中全会力争紧急会议的小册子发现之后,更明显了”。1月21日陈郁宣布退出反对六届四中全会的斗争,2月3日他发表声明书承认以往的错误,完全同意中央开除罗章龙、王克全等人的党籍。随后他又发表第二封声明书承认自己参加小组织活动,请求给予最严重的处罚。徐锡根也致信六届四中全会中央,从反对中央转向拥护中央,要求将在全总党团内负责经手的文件、经费和经管的机关、印刷厂及一切组织移交新的临时党团常委会,并表示积极地帮助新的全总党团的工作。2月8日徐锡根发表声明,深刻检讨并大量揭发反六届四中全会是“一种有组织形式”的活动,表示坚决拥护中央开除罗章龙、王克全中央委员与党籍,开除王凤飞中央委员,以及对贺昌的警告。之后,徐锡根再次发表声明,进一步揭发反六届四中全会的有组织活动。

此外,从1月24日起,戴晓云、刘瑞龙、温少泉、徐淮、陈资平、李溪石、沈先定、丘泮林、李超时、王克全、王伯斋、王一之、许畏三、徐一成、李文德等参加小组织派别活动的人纷纷发表声明,揭发小组织的一切行为,交代自己的小组织分裂活动。在此情况下,罗章龙情绪低落,很少参加“非委”的活动,在1931年冬被开除出“非委”,由张金保接任“非委”主席。但是,“非委”既得不到共产国际的支持,又反对不了王明,在困难重重、孤立无援的境况下,1932年2月张金保召集全体会议,決定解散“非委”。这表明,延续一年多的党内小组织活动彻底失败。

三、对1930—1931年党内小组织活动的评析

1930—1931年党内小组织活动问题的发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与罗章龙等人宗派主义的思想和立场有关。罗章龙等人认为,六届四中全会是违反党章与党纪的,“中共党章曾经明白规定:全国代表大会选出中央执行委员会,为中共最高领导中央机构。全国大会以外任何会议或机构不能产生中央领导机构,否则视为非法,违反党章的行动。中共虽然是共产国际支部,但共产国际应尊重中共党章,不得随意任命本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以外之个人担任中央领导成员,这也是人所共晓的道理。以上是全党党员共同遵守的原则,不得有例外,如果中共全党认为有需要改组中央领导,必须召集全国代表会议以解决之”。他们认为反对六届四中全会的意见是正当的。罗章龙等人的认识或许不无道理。然而,在反对的同时他们却偏离了正确的轨道,站在宗派主义的思想和立场同王明争夺中央领导权,甚至采用分裂的办法,组织“非委”与中共中央分庭抗礼,自身也违反了党章与党纪。这种不顾党的利益和组织原则的做法和行为,是极其错误的。这也是他们在另组“非委”以后,迅速失去党员群众拥护的原因。

其次,与中国共产党幼年时期自身的不成熟有关。一方面,当时中国共产党尚处于幼年时期,由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不高,革命理论准备不够,许多党的领导干部还无法有效地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际结合起来,对中国革命和党的建设作出准确把握和实事求是的判断,往往只能被动地全盘接受共产国际的?指导。当共产国际对党的工作作出不当指挥时,很少有人能够清醒地坚持原则,提出正确的意见。另一方面,当时党的大多数领导人对中国革命中的许多问题尚未形成正确认识,对于革命理论问题的探索也处于初级阶段,尤其对革命规律缺乏深刻的认识。因此,在许多重大问题上认识不一致,甚至出现严重的分歧,无法在思想上形成高度的团结统一。于是容易引发组织上的宗派主义、拉帮结派现象,这导致了严重的党内斗争,破坏了党的团结,给党的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

再次,共产国际应该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中共成立之后,共产国际就在中国建立了自己的组织机构,并往中国派驻代表指挥中国革命。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上级机构,共产国际扮演着指挥者的角色,要求中共遵从其指示,服从其命令。大革命失败后,共产国际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不仅强调中共中央必须绝对服从共产国际的领导,甚至开始直接干预与控制中国革命。据王健英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共历届中央领导集体述评》的统计,从1927年8月中旬至1928年6月上旬,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曾26次讨论涉及中共、中国的议程。特别是1927年8—10月,联共(布)中央多次以“最高领导机关”名义致电中共中央,直接发号施令。在中共六届三中全会之后,共产国际发来十月指示,指责中共中央在处理立三路线问题上犯了调和主义的错误,这就导致党内思想的混乱,破坏了中央的威信,给党的领导带来了危机。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罗章龙等人借反对六届三中全会的浪潮,形成小组织,开始发展派别之争。接着,共产国际又派米夫来华,直接把中共中央原定的召开紧急会议改为召开六届四中全会,之后更是不顾许多党员干部的反对,包办六届四中全会,扶持王明上台,激化了中共党内的斗争。这种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成为罗章龙等人进一步发展小组织活动的直接理由,埋下了党的分裂的祸根。

当然,以罗章龙为首的党内小组织活动,严重违背了中共的纪律原则,给党的工作带来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因此,当时中共中央把这一批人开除出党,是完全必要的和正确的,由于及时采取措施,使以罗章龙为中心的小组织在较短时间里被制止,没有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

对于1930—1931年党内小组织活动问题,1945年4月20日中共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曾加以定性与分析,认为其“并不是在帮助当时的中央彻底清算立三路线的思想实质,以及党内从八七会议以来特别是一九二九年以来就存在着而没有受到清算的若干‘左倾思想和‘左倾政策”,实际上是“继续、恢复或发展立三路线和其他‘左倾思想‘左倾政策”,罗章龙等人“成立并坚持第二党的组织”,是党的纪律所绝不容许的。

在解决1931年党内小组织活动的过程中,中共中央首先采取了教育劝阻的方式,给予罗章龙等人耐心的劝阻和帮助,诚恳地希望他们放弃无原则的党内斗争,回到党组织中,从而挽救了一批当事人。在教育劝阻无果的情况下,党坚持原则立场,对罗章龙小组织及其分裂活动进行了严肃的批评。特别是对罗章龙、王克全、王凤飞等人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防止了小组织活动的进一步发展,遏止了党内分裂和党组织的分化,维护了党的团结与统一。

此外,为了解决党内小组织问题,中共中央召开多次会议研究讨论,先后发出多份文件,详细说明党内小组织活动的情况、本质和根源,以及与其斗争的过程、对小组织活动的成员的处理经过。还在党的报刊上发表文章,分析小组织活动对党的危害,解释严肃处理小组织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这些方法,不仅揭露了以罗章龙为首的党内小组织活动的破坏性,而且对全党同志进行了一场深刻的思想教育和党性教育。通过解决1930—1931年党内小组织活动,中共积累了处理党内分裂、应对党内斗争的经验,总结了处理党内斗争的教训。

毋庸讳言,当时在解决以罗章龙为首的党内小组织问题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在王明“左”倾路线的主导下,提出了“反右倾”斗争的口号,在全党发动大规模的“反右倾”斗争,并不断扩大化,对不同意见的党员不加区分,并由此将“反右倾”斗争無限上纲上线,把表达正确意见、批评王明“左”倾错误的党员一律视为“右倾分子”,并且给予无情批判与打击,显然违背了解决党内问题的初衷,是非常不利于党的团结的。

回顾和研究1930—1931年党内小组织活动解决过程,总结经验教训,对于维护党的权威、加强党的团结统一,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统一的政党组织,党章总纲中明确规定在党内不容许有违反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原则的行为,不容许有分裂党、进行小组织活动、向党闹独立性、把个人放在党的集体之上的行为。中共中央对1930—1931年党内小组织活动问题的解决,也表明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党的各项规定,与任何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只有搞好党的自身建设尤其是党的纪律建设,才能更好地促进党的事业的发展。

[作者系法学博士,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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