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合作模式探索
2021-11-03李海燕朱敏周源李静
李海燕 朱敏 周源 李静
[摘 要]“双导师制”是保证军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文章从分析“双导师制”的内涵出发,针对军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双导师制”实施的现状与不足,探讨保障“双导师”队伍稳定性和质量的制度体系建立,提出院校导师和军队导师之间合作模式的建立与完善的几种措施,以期提升军队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
[关键词]军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合作机制
[中图分类号] G64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21)11-0173-03
专业学位教育作为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有效途径,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职业发展和实践能力培养为目标,以实践创新和任职能力培养为重点。军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要求紧密结合军队建设发展的需要,以岗位需求为导向,培养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实现培养与岗位的一致对接。
我国从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以来,始终把“双导师制”作为保证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这种培养模式的科学运用将会为我军培养更多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应用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本文从军队院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的现实需要出发,分析现有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军队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合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措施,以达到促进军队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水平提升和教育质量提高的目的。
一、军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的 “双导师制”
从一般意义上来讲,“双导师制”是指为每一名专业学位研究生配备校内导师(理论导师)和校外导师(实践导师)。从更广义的角度来理解,“双导师制”中的“双” 应理解为“双向”或者是“两类”的含义,“双导师”指的是“校内主导师”与“校外合作导师”两类导师组成的导师团队。
地方高校多数聘请其他高校、企(事)业单位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作为校外导师来完成高校与企业、高校与政府或高校与研究院所等单位的联合人才培养。军队院校则聘请一线部队、军工企业和军事科研院所的高级工程师、技术人员和相关领域专家作为军队导师来完成军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协同培养。在师资队伍人数比较多、导师之间沟通便利以及合作良好的情况下,导师合作指导更有利于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目前,军队院校更倾向于采取在校内配备跨学科的、不同学缘的导师组和在校外配备一名一線部队导师的形式来共同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类导师在指导研究生的过程中发挥自己的优势,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共同致力于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二、军队专业学位研究生 “双导师制” 实施现状与不足
如果军队专业学位研究生能在攻读学位期间就了解一线部队的实际需求或者武器装备需要突破的技术关键点,并能从中凝练出解决军队中实际应用问题的研究方向,进而完成课题的攻关和研究工作,那么就可以提高其发现与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达到军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目的。为了达到上述目标,“双导师制”无疑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培养模式。
自1997年军队院校取得第一批专业学位授予权以来,我军诸多高校一直在实施着“院校导师+军队导师”的“双导师制”。 由军校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员作为校内导师(导师组),从一线作战部队或军事机关中选择具有丰富军事经验的优秀领导干部或专业技术人才作为校外导师,两者协同指导,将教学、科研与实践、军队急需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岗位的统一性,为军队培养了大批岗位急需、指技融合、素质过硬的高层次人才。
但是,军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双导师制”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尚未解决。
(一)“双导师”队伍的稳定性和质量缺乏完善的制度规范保障
“双导师制”的建立与实施是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双导师”队伍的稳定性和质量是能否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关键因素。由于军队院校或者军队教育机关对“双导师制”的实施缺乏制度规范,对军队导师并没有制定完善的保障制度,以至于军队导师在研究生指导工作中缺乏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不够充分;院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军队导师队伍重视程度不够,对校外导师的遴选标准和聘任制度各自不同,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军队导师的质量良莠不齐;缺乏健全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对军队导师的专业能力和导师素质的培训力度不足,导致导师队伍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均有待加强。
(二)院校导师和军队导师的职责与分工不明
“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技能与创新的并用”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军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教学方式、考核方式和评价方式都有其独特性。“双导师制”培养模式要求院校导师和军队导师都要对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负责,要共同确立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商定教学内容、共同选配教师团队、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对学员的政治思想、军人素质、专业水平等进行全面培养和教育。
但是,很多院校导师并没有部队或机关任职经历,不能全面准确地把握部队建设和发展中的问题,对武器装备新发展的信息了解不充分。而军队导师有自己的工作岗位,每年能够用于指导研究生的时间有限,履行指导职责的形式不明确,进而难以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题研究进行深入有效的指导。在“双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如果仅仅将院校导师的职责归为理论指导,军队导师的职责归为实践指导,就会造成二者的职责和分工不明确,以至于各自的指导均不能充分落实。
(三)院校导师和军队导师缺乏合作与沟通的平台
在军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双导师制”有效实施的关键在于双方之间的有效合作,双方应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目前,两类导师之间缺乏紧密的合作和良好的沟通平台,这成为制约“双导师制”有效实施的重要因素。
在“双导师制”的实施过程中,有的院校在专业学位硕士的招生简章上只是列出院校导师的名单,根本没有军队导师的名单和情况介绍,甚至同一学科点的两类导师互相之间都不相识;有的院校导师为专业学位硕士学员在名义上指定1名部队领导或者高级工程师作为军队导师,但其往往只是挂名而已,几乎不参与研究生培养的任何环节,没有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有的院校导师没有针对部队装备现状和关键瓶颈技术选择研究课题,只是根据自己手头的科研课题,将专业学位硕士学员的毕业选题定为应用型研究便自行指导,根本不与军队导师进行协同培养;还有的院校虽然在一些一线部队或者军工企业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培养基地等,但往往是协议一签就没有了下文,难以形成长效可靠的平台和沟通交流的载体。这些现象的存在都使得“双导师制”很难实施,更不用说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了。
三、军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双导师”合作模式的建立与完善措施
(一)完善“双导师”队伍建设制度保障体系
为了确保导师队伍的稳定性和质量,需要全面完善的制度进行保障。第一,需要建立灵活的选聘制度,严格导师资格遴选标准。对于军队导师,要注重其在基层的技术工作经历、主持和参与的科研课题、发表相关学术论文的水平等。对于从军工企业和军事科研院所聘请的合作导师,需要注重其所从事的技术研究领域、武器装备的研发情况、科研课题的层次水平和与专业硕士学员的来源单位、所学专业的对口性。第二,需要建立合理的考评制度,明确导师考核不合格的资格退出机制。对于院校导师而言,大学的研究生管理部门对导师的资格基本是每三年重新测评一次,均有相应的规定和制度以及指标来评判其是否仍具有研究生导师的水平,以优化院校导师队伍。而对于部队、军工企业和军事科研院所的合作导师,应在考虑其工作的性质、环境、条件和要求的基础上制订合理的考评制度和考核指标,不能简单地用科研课题经费多少、学术论文水平的高低、教育课题研究的档次或者科研获奖的等级等作为评判标准。例如,可以将合作导师在部队或者军工企业解决的装备问题的难度、参加的演习和试验的层次、自主研究的课题与部队和装备升级改造的关联度等作为指标。第三,需要建立全面的培训制度,提高导师队伍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一方面,需要通过到一线部队的代职任职、交流访问、调查研究和到装备研制单位跟产跟试等多种方式提高院校导师的应用实践水平;另一方面,需要通过高等院校的导师现场培训、线上的高等教育理论培训等方式提高部队和军工企业合作导师的理论水平。上述两种途径的实施可以提高“双导师”队伍人员的素质水平。第四,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励制度,调动导师团队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对于合作导师而言,在自身繁重的工作之余,还要抽出时间和精力来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制度将此项工作合理定量,计入年终考核、晋职晋级、评优评先当中,以激励其更好地担负起合作导师的职责。第五,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导师队伍的全程管理。
(二)明确“双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职责
从制度上规定导师的职责与分工,是因材施教的有效保障。在军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应根据两类导师各自的优势,结合研究生培养的各个阶段任务,明确“双导师”的职责和分工。一般而言,军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第1、第2学期处于在校攻读学分阶段。在此阶段,由院校导师负责培养研究生的学习研究能力,提升其发展空间,引导其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进而提高其专业理论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让学员具备从事理论研究的能力,掌握理论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在第3、第4学期,军队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会回到原单位或者军队导师所在的单位完成具体课题的研究工作。在此阶段,由合作导师负责培养学员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让学员真正了解部队的应用现实、装备发展的技术瓶颈,指导研究生学会从军队的现实中认识问题、分析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和适应军队。在最后的半个学期,学员要完成硕士论文的撰写、修改、提交、盲评和答辩工作。在整个研究生学位的求学期间,院校导师的理论指导和军队导师的实践指导并不是“分家”的,而是融会贯通,合二为一的。只有院校导师和军队导师协同指导、互相合作,才能既夯实研究生的理论研究基础,又提升其实践能力。
(三)“双导师”长效可靠合作平台的建立措施
院校导师和军队导师在合作关系建立的过程中,沟通具有重要作用,有目的、有针对性的经常性沟通是进行良好合作关系的前提条件。因此,需要建立和完善导师之间的有效合作机制,多种途径建立校内外导师交流合作的平臺,健全导师之间的信息反馈与交流制度。
1.依托培养院校、一线部队和军工企业,组建一批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为一体的研究生工作站、工程训练中心和联合培养实践基地,促进院校导师与军队导师的合作。这些平台一方面可以作为两类导师的联系枢纽,作为公用平台开发合作项目;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军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员的实践平台,用来提高其实践能力和应用水平。
2. 利用部队院校联合科研牵引和支撑专业学位研究生课题,基于项目合作组合“双导师”。将联合科研项目作为连接院校导师与军队导师之间的桥梁,确保院校导师与军队导师的沟通。联合科研项目的申请本身就是院校导师和军队导师相互探讨、沟通和交流的产物,双方本身就比较熟悉,组成研究生“双导师”指导组,在后期的研究生指导工作的分工和职责的分配上都会相对顺畅。
3.为军队导师开设合作课程或专题讲座,采取军事案例教学、课堂任务教学和实践教学等以问题为牵引的教学方式,将教学与部队任务结合、与部队演习演练结合,连接课堂与岗位、实验室与战场,形成理论教学多样化、实践教学多元化的局面。这种形式既可以加大院校导师和军队导师的联系,又可以使研究生学员在前期的学习生活中,尽快接触到部队的应用实际、装设备升级的关键技术和难题,最终结合自己的兴趣点寻找合适的研究内容作为论文选题。
4.一线部队和作战机关为院校导师的部队岗位锻炼、挂职代职提供见学实践基地,为发展潜力大、专业学位学科方向紧缺的优秀学术导师深度参与部队大型演训任务提供机会,使其“在线”熟悉部队情况、了解存在问题,从而加强院校导师和军队导师的交流。通过此种方式,院校导师可以摆脱理论研究“空对空”的弊端,让理论研究与应用实践紧密结合、有的放矢。在此过程中,院校导师与军队导师精诚合作,共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凝练问题,也就更容易找到科研课题的结合点,共同申报联合科研课题,从而进一步加深交流与合作。
5.利用共同建设军事职业教育平台的在线开放课程、非实时性的视频共享课程等多种网络通信形式和信息化手段搭建院校导师与军队导师的沟通桥梁,拓宽校内外导师的互动渠道。目前,军事职业教育正在各基层单位如火如荼地展开,一线部队技术人员可以通过与院校教员一起设计、制作和录制MOOC课程,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直接展示出来,共同探讨和商榷,寻找解决问题之法,加强沟通和了解。
四、结语
“双导师”培养模式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方式,院校和部队必须通力合作,解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并及时优化,不断完善应用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模式,以满足未来高技术战争对高层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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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 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