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利益相关方的角色分析与协调
2016-09-30付德波黄建业王鹏程
付德波+黄建业+王鹏程
[摘 要]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有利于研究生在实践过程中将理论与实践、学术与工程结合起来。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定位影响专业实践质量的四方角色——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研究生和专业实践单位,分析了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提升专业实践质量的可行方案包括:制定明确的专业实践文件体系、定位师生关系、重新划分研究生学习阶段、调整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毕业要求和尝试校企联合培养等。
[关键词]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冲突与协调
[中图分类号] G4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6)08-0036-03
一、引言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求,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教育部决定自2009年起开始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旨在培养在某一专业(职业)领域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2]为此,教育部规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参加由学校认可的实践项目,提高实践能力,为学位论文选题和完成创造条件;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可以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应注重职业精神、沟通技巧、团结协作、管理能力、书面总结等能力的培养。[3]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有利于研究生在实践过程中将理论与实践、学术与工程结合起来,且有利于研究生在实践中学会用理论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从工程应用中发现新的学术问题,从而反过来推动学术的进步,为发展成为推动产学研互动的高层次人才奠定基础;有利于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对工程的感性认知,锻炼其在团队工作中的沟通和合作能力。
二、专业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内容不统一
不同学科门类,如工学和理学的实践内容不统一;同一学科门类的不同一级学科,如同属工学的电气工程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实践内容不统一;同一专业学位,如电气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内容也不统一。
(二)实践标准不统一
实践学时、实践难度都没有明文规定,或者规定很模糊。教育部把专业实践的管理权力下放给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即各高校的研究生管理机构把专业实践的管理权下放到院系,院系则不区分学科间的差异笼统应对。比如由研究生的导师安排专业实践的内容,不同导师对专业实践的理解不一样,安排的专业实践内容当然也不一样。简而言之,现在的专业实践仍是一些没有标尺的自由活动。
(三)考核标准不统一
实践内容和实践标准不统一,当然也拿不出统一的考核标准。如某些院校的专业实践由导师负责安排专业实践的内容,当院系或者导师考核专业实践时就产生了问题:如果导师考核,则导师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考核不可能不通过;如果院系考核,在不了解实践内容的前提下,根本无法评价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成效,逐个调查考核又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四)实践过程缺乏监管
随着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原有的研究生教学管理团队根本无法满足专业实践的管理需要。加上缺少配套的专业实践管理制度,不同专业间有差异,相同专业的导师“心有灵犀”、相互帮助,这样的结果就是:想监管的人因缺少标准监管不了,能监管的人因各种利益而起不到真正的监管作用。
三、影响专业实践质量的利益相关方角色分析
在专业学位研究生产生之初,为实现培养目标,各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努力建设专业学位实践基地等各类实践平台,但对某些学科而言,这些实践平台却成了叫好不叫做的摆设。究其根本,是因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参与各方即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本人、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实践单位所扮演的角色不同,想法也不同,在各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冲突,从而导致专业实践出现各种问题,直接影响了专业实践的质量。
具体而言,研究生培养单位是专业实践活动的发起者和组织者,负责实践基地资格审核、专业实践需求信息收集发布、实践研究生的组织管理等;研究生本人是实践活动的主体,是实践活动的关键执行者和受益者;研究生导师是实践活动的支持者和参与者,专业实践中可能产生的科研项目、甚至重大课题会引发导师的科研兴趣;专业实践单位是需求者和实践场所的提供者,是参加实践活动研究生的直接负责人与指导者,其安排实践活动的内容和方式,直接关系到实践活动的效果。[4]不同角色在实践活动中追求的利益各不相同,具体如下。
(一)从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角度来看
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主要作用是从宏观层面上调控实践活动的方向和进程,他们希望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活动能实现人才培养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使参与各方各得其所,各取其利,从而保证实践活动能长期深入进行。他们的利益主要是通过其他三方的具体参与来实现。在实际过程中,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地位十分尴尬,在导师负责制下,当导师自主安排专业实践任务时,无法有效干预导师的指导过程。其努力建成的实践基地不一定得到导师的认可,实践基地精心准备的实践岗位不一定有研究生报名参与。现有的情况是学校有足够多的实践基地,但无法一刀切强制安排实践活动的内容,现有的实践岗位无法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多样性的实践要求。
(二)从研究生本人的角度来看
他们大多希望能进入企业参加专业实践,将专业实践和本人的专业学习、科学研究结合起来,为未来的职业选择积累经验。同时他们也希望能在专业实践过程中更好地融入社会,体验就业感受,为将来正式走上工作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他们还希望能将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将书本知识和实践活动联系起来,利用自己的知识服务社会,获得社会的认可并获得回报,达到通过专业实践锻炼自己、增强实践和创新能力的目的。但是在实际实行的过程中,研究生往往迫于导师的项目和小论文、毕业论文等压力,根本无法有效开展研究生培养单位或者自己安排的专业实践,所以很大程度上无法实现自己想要的实践效果。
(三)从研究生导师的角度来看
以工科的导师为例,导师一般认为专业实践活动应该与研究生的科研方向和论文选题紧密结合起来。在此前提下,开展具备一定科技含量的实践活动,实现专业实践人才培养的功能,使研究生通过实践活动优化知识结构,增长才干,全面提高素质。但是,导师认为研究生自己参加专业实践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层次较低、较为简单,不但不能提高研究生的能力,反而会影响他们业务知识的学习和科研水平的提高;而且社会上的不良行为和风气会对研究生的成长产生消极影响,所以他们觉得研究生还是在学校参加科研项目的实践效果更好。加上部分导师项目充足,纵向课题和横向项目都需要大量的科研助手,而且导师有能力利用在校外丰富的企业资源协助研究生从容应对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考核,所以这些导师理所当然不允许“廉价劳动力”去企业实践。
(四)从专业实践单位的角度来看
实践单位大多从经济效益角度考虑实践岗位的设置和对研究生的使用,他们希望实践活动能保持长期性、稳定性、实效性;希望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能履行和本单位正式职工一样的职责,解决实际问题;希望能以实践基地为突破口,宣传企业形象,招揽人才。但是不少实践单位存在育人意识不强,对研究生重管理使用,轻教育培养的思想和行为,并且不愿意承担吃住费用、安全风险等。很大一部分企业对研究生使用不当,不尊重研究生的劳动,甚至将研究生视为廉价劳动力。如此现象,也影响了专业实践的风气,损害了研究生参与专业实践的积极性,同时也给了导师反对校外专业实践的理由。
纵观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利益相关方,不难发现,在现行导师负责制的限制下,大管家研究生培养单位无法适度管理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的关系;企业以盈利为目的,也不愿意创造师生理想中的实践氛围;研究生受制于导师,尽管有万千想法,但是还不得不听命于导师的安排。
四、提升专业实践质量的制度尝试
(一)制定系统性的专业实践操作规定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从教育主管部门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制定和专业实践相关的系统规定,对专业实践相关方的角色进行明确定位。比如明确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管理职能,研究生必须服从培养单位的安排进行定量定质的专业实践;明确导师在专业实践过程中的指导与辅助作用,制定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实践考核要求,让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有规章可依,而不是模棱两可的无章可循。
(二)协调好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关系
就目前大部分高校而言,研究生都是在招生复试时就确定了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还没有入学,便开始按照导师的要求做本科的毕业论文、学习导师指定的研究领域。这虽然有一定的好处,但是从长远角度上来看,也限制了研究生后期的发展。所以改变招生制度,让研究生入学以后,先进行专业课的学习和完成专业实践,再跟随导师开展毕业论文工作,是一种可行的思路。
(三)重新规划研究生的学习阶段
目前,众多高校都是采用1年专业课学习,0.5~1年专业实践,0.5~1年撰写毕业论文的阶段划分。从研究生学习体会来看,仅有的几门课程学习用掉1年时间,效率较低,所以应该尽量压缩课程学习时间,或者在课程学习的同时开展专业实践,为后续的论文撰写留下充足的余地。毕竟许多高校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学术型研究生的毕业要求是一致的,既有毕业大论文的要求,也有在校期间发表科研论文的要求。
(四)调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毕业要求[5]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除了参加0.5~1年专业实践的实践要求外,还需要和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一样发表学术文章、撰写同等要求的毕业论文才能毕业。相对而言,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并没有减少,只是在相同的学习时间内、相同的毕业条件下被增加了专业实践的要求。因此,免除专业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文章的要求,用实践报告替代毕业论文不失为一种可行之举。
(五)尝试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6]
建立实践基地,加强校企之间多方面的沟通和深层次合作,充分发挥好基地的作用,实现共进双赢。企业为学校培养研究生提供实践平台,有助于提高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学校为企业提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完成实际工程问题,助力企业自主创新、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企业也应该为研究生的毕业、成才承担责任,比如为参与实践的研究生提出校企共同认可的要求,共同指导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等。
[ 参 考 文 献 ]
[1]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工作的通知(教发[2009]6号)[EB / OL].http://www.mpacc.net.cn / mpacc / 2009qrz.pdf.2010-06-16.
[2] 教育部门户网站.加大力度,调整硕士研究生教育结构——国务院学位办主任、中科院院士杨玉良答记者问[EB / OL].http://edu.sina.com.cn / kaoyan / 2009-03-04 / 0937189835.shtml.2009-03-04.
[3] 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EB / OL].http://www.moe.gov.cn / publicfiles / business / htmlfiles / moe / s3493 / 201002 / xxgk_82629.html.2009-03-19.
[4] 雷世富.研究生社会实践中参与各方的利益冲突与协调[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5(3):13-16.
[5] 周叶中.目标转换与模式重构: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必由之路[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0(4):57-60.
[6] 许斌,汤爱君,马海龙.校企联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J].当代教育科学,2013(7):60-62.
[责任编辑:陈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