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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述评与展望

2021-11-03汪希汪庆军

党政干部学刊 2021年9期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中国研究述评

汪希 汪庆军

[摘  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推动更高水平良法善治的时代进程中彰显实践品格、展现实践伟力。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需要运用多学科的方法和视野,从理论体系、逻辑架构层面进行深入探析,同时还要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应用研究,从而在研究视野与研究范式上取得新突破。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中国;研究述评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1)09-0022-06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亲自谋划、部署、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在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的良性互动中,逐渐形成了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的法治思想体系。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提出并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界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截至2021年3月1日,以中国知网(CNKI)(2013—2021年)期刊论文为研究对象,以篇名“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检索,共有358篇文献。研究对象呈现全面性特征,具体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逻辑、发展历程、理论内涵、理论特质、理论创新及实践应用,研究旨趣从理论探讨、思想梳理到实践应用、实证探究。总体来看,在研究范式上,抽象性探讨和演绎性归纳等定性分析较多,而运用实证研究方法探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应用研究还需进一步加强。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亟待研究内容的深化和研究范式的综合创新。

一、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逻辑的研究

探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理论渊源与现实条件是当前学界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逻辑起点。学界主要是从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等视角探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逻辑。

1.历史逻辑。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特定的国际大环境和国内面临新形势新问题的背景下逐步形成的,是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接力探索、持续推进法治建设的思想结晶。学界从历史逻辑的角度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基础,主要包括两种观点。一是基于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演进史的分析。有学者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入新常态,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发生深刻变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问题日益突出,法治成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要素,促进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与发展。[1]二是基于中国法制建设实践与法治思想演进历史的分析。有学者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中国近代政治法律制度探索历史进程的理性反思,是对新民主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曲折前行的经验总结。[2]正是在对我国法制建设历史进行深度考察和理性反思的基础上,新时代奉法强国、全面依法治国有了科学的历史依据,也使得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着深厚的历史逻辑。

2.理论逻辑。马克思主义、中华法治文明、西方科学的法治文化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理论来源。较具代表性的观点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渊源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西方科学的法治文化和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形成的优秀文化传统。”[3]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并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不断发展的科学法治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来源和理论基石。同时,中华法治文明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得以形成的重要思想借鉴。习近平法治思想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内涵,譬如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以及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都得到了弘扬。

3.实践逻辑。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新时代治国理政实践中形成并逐步发展起来的,并在实践的检验中不断地完善与创新。有学者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产生在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全球治理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基础之上。[4]还有学者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民主法治生活需要与尚不全面、不充分的民主和尚不深刻、不深入的法治之间的矛盾”分析入手,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出场是由当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所决定的”[5]。有学者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目标就是要解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现实矛盾,就是为了实现更加广泛、真实的民主和建设更加平等、公平、正义的法治。[6]还有论者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土壤中萌发、孕育、成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应用、检验、升华。[2]

此外,从习近平总书记的执政风格探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逻辑,是学界研究的另一个切入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产生与习近平个人的法治观和治国理政风格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这一点早在他在浙江工作时就有所显现。2006年5月,习近平在《浙江日报》连续刊发了《法治:新形势的新要求》《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党的领导是法治的根本保证》6篇文章。[7]在习近平看来,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道德是法治的基石,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刚性手段,以德治国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柔性手段,法治和德治如车之双轮、鸟之双翼。他的这些看法和主张在其后来的法治思想中都得到了延续和发展。[7]

二、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发展历程的研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納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向纵深推进。

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与发展的脉络日益成为当前学界研究的焦点。学界从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正定工作生涯、主政福建和浙江的重要时期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引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等关键时间节点进行了梳理与探究。譬如,有学者指出:“在正定工作期间,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始孕育,初具雏形;在主政福建、浙江等地期间,习近平提出了依法治省的主张;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法治的四大环节,习近平精辟地阐释了法治建设的若干要义,构成了其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精髓,习近平法治思想走向系统化。”[8]也有学者分析指出:“习近平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了许多重要论断,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胜利召开标志着其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初步形成。”[9]还有学者就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与发展的某一个特定时期进行专门性研究,譬如,担任党的总书记之前,习近平在推行“法治浙江”建設实践过程中,已经为后来“法治中国”的提出做好了充分的实践和理论准备。“习近平的法治思想可以从他在推动‘法治浙江建设进程中找到清晰的脉络”[10]。

从法治中国建设实践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发展脉络,也是学界关注的重要研究向度。有学者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整体定位和未来发展的坐标与方向。”[1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第一个以法治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将依法治国提到国家议程上来,并系统地阐明了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描绘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开启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征程。[12]

三、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内涵与理论特质的研究

在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坚持把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本质要求”“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唯一正确道路”[13]等十一个方面的要求,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内涵的核心框架。

1.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涵。有学者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14]也有学者从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梳理和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包括的重大理论观点,具体包括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观点、宪法法律实施的核心观点、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观点、司法改革的核心观点、法治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观点、法治经济建设的核心观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核心观点、依法治军和建设法治军队的核心观点、法治队伍建设的核心观点、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核心观点、全球治理体制和治理规则变革的核心观点以及关于从严治党、依法反腐的核心观点等十二个层面。[15]还有学者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等方面。[16]也有学者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主要包括法治基本理论、法治推进方略、法治重大关系等三大理论板块。[17]

阐释清楚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的理论内涵是研究、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前提性、关键性问题。应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围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而提出的十一个方面的新要求新部署新观点进行理论阐释与逻辑建构。

2.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特质。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理论的引领力,彰显了原创性、系统性、时代性、人民性、实践性等理论特质。学界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特质的研究尚处于初探阶段,但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譬如较早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特质的代表性观点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科学的理论形态和鲜明的理论风格,展现出守正创新的理论思维、高瞻远瞩的战略思维、求真务实的实践思维、运筹全局的改革思维、精准练达的辩证思维等特征。”[18]“旗帜鲜明、高瞻远瞩、创新务实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非常显著的理论品质。”[1]也有学者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显著特质在于政治上的核心站位、系统推进法治建设路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理论原则和学理支撑。[19]还有学者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表现出战略布局的全面性、理论的系统性与成熟性、价值依归的人民性和突出的实践性等一系列时代特征。[20]

四、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创新的研究

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擘画了新时代法治建设新蓝图,赋予了中华法治文明新内涵,贡献了维护国际法治秩序新智慧,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指南和实践遵循。

学界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创新进行了大量研究,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律基本原理的创新等层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的一般原理保持高度一致,体现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继承;同时,习近平法治思想又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律学说的重大创新和发展。”[21]

其中,代表性的观点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推进法治强国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创新主要包括法治目标的理论创新、法治根本的理论创新、法治实施的理论创新、法治方向的理论创新、法治体系的理论创新、法治任务的理论创新、法治保障的理论创新、法治文化的理论创新等八个方面。[22]也有学者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创新具体表现在深刻阐明法治在社会主义国家治国理政中的极端重要性,把法治的地位和作用摆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首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概念,并对其内涵要义作出精炼而系统的论述;首次全面、系统、深刻论述了党和法治的关系,对党法关系作出重大理论创新,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开创性地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范畴及其理论;尊重和把握法治发展一般规律,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具有开拓性、先进性、预见性的新论断、新理念和新思想;注重把握我国法治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丰富和拓展了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推进法治这一原则的精神实质与外在要求;创造性地提出全面、协调的整体法治发展观以及问题引领、措施具体、务实管用、务求落实的法治推进方法论。还有学者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强调宪法实施和宪法权威、法治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重点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创新。[23]

五、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应用的研究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提升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的思想先导,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指南,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法治动力。鉴于此,有学者强调:“要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方面和全过程,转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动实践,努力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24]进入新发展阶段,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从严治党、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科学立法等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实践效应”[25]。

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应用的研究,学界主要基于云南、广东、浙江、福建等地域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生动实践,探讨了这一重要思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创造性运用和实践指导意义。

具体来讲,有学者结合云南发展实践,探索践行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的可行路径。云南积极贯彻落实宪法修正案,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挖民族德治文化内涵;以生态文明排头兵为重点,推进美丽云南建设;发挥云南区位优势,探索区域法治新模式;以高原特色农业法制化建设,助推云南高质量脱贫等,奋力开创“法治云南”新局面,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云南智慧”。[26]也有学者从广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三个定位,两个率先”重要指示精神角度,对大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南粤大地的落地生根进行了研究。新时代要更加深刻系统地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治理新机制,为把广东建设成为向世界展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窗口”和“示范区”贡献广东的法治经验与智慧。[27]

六、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从学界研究的动向来审视,党的十八大以来,学界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呈现三个颇为明显的特点。一是研究的全面性,主要涉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依据、理论内涵、形成轨迹、理论创新、实践应用等。二是研究的深邃性,主要表现在学界越来越重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成逻辑、理论架构、哲学内涵的探究。三是研究的现实性,即一部分学者开始转向实践应用的研究。这些特点预示着学界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会向纵深层面和更广泛视域发展。

当前学界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阐释性、宣传性成果较多,从逻辑架构层面探讨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的成果相对较少。从当前学界研究成果来看,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应用还需要从多学科、多角度进行综合性研究,从而为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地生根贡献思想力量。

展望未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进路,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进行着手。一是全面把握并深入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方面的新要求新部署新观点,从“主体论、目标论、过程论、条件论和保障论”等层面构建逻辑清晰、体系完备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架构。二是学界应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某一省(市)、某一行业、某一领域的实践应用研究,从而使这一思想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并不断地完善发展。三是由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容涉及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需要开展跨学科研究,从而在研究视野、研究范式上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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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宋桂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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