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治理视域下中小学教师发展机制的构建
2021-11-03唐西胜郑梦萍
唐西胜 郑梦萍
摘 要 针对当前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环境支持、个体需求及权利保障方面的问题和教师发展机制不完善的现状,政府、学校、社会、教师和家长等主体需要明确各自的责任,通过民主科学共治,弘扬法治精神,实现多元主体共同发力,为教师发展提供良性环境支持,进而构建教育治理视域下中小学教师发展机制,改善教师生存现状,提升教师发展动力。
关键词 教育治理;中小学教师;发展机制
中图分类号 G45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5995(2021)08-0035-03
近年来,中小学教师的生存现状得到了一定改善。但是,由于傳统文化对教师形象的规约、教育改革提出的新要求、传统的学校管理体制以及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中小学教师的生存现状并不乐观。[1]通过对Z省H市X区的约600名教师进行问卷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对约20名教师进行深度访谈,我们发现:第一,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认同度高,大部分教师能够认真履行基本工作职责,但传统规范化管理体制约束了教师的个性发展,琐碎繁杂的工作加剧了教师的职业倦怠,导致部分教师情绪衰竭,专业成长和工作动力受阻。第二,教师对自然环境、领导能力、学校发展、同事关系和学生关系的满意度较高,但对生活环境、管理制度的满意度一般,对教学环境和家长关系的满意度最低。部分教师的辛勤工作未能获得家长的理解和认可,劳动付出与回报的不平衡易导致教师改变工作状态的动力下降。第三,虽然近几年教师收入有所增加,但是由于生活成本的增高,部分教师基本的物质需求依然难以保障。同时,来自社会舆论和公众的误解导致教师形象被异化,部分教师职业认同感和专业成长内驱力降低。第四,受大量检查和督导的影响,教师的教育教学自主权在很大程度上难以得到保障和实现。传统的学校管理模式限制了教师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高层次培训和区外培训难下基层使得教师的进修培训权受到威胁。
教育治理为构建中小学教师发展机制提供了一个新视角。在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科学决策、民主参与、多元协商、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成为教育治理的核心内容,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改善教师环境支持、保障教师个体需求等则成了教育治理的重点。教育治理的原则是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严格治理,基本策略是多元主体参与、民主科学共治、弘扬法治精神。本文试图通过教育治理的视角,尝试建立一个外部激励与内在驱动有机统一的教师发展机制,解决上述问题。
一、多元主体参与,提供良性环境支持
治理理论强调多元主体合作的重要价值与意义。就教育治理而言,其涉及的多元主体包括政府、学校、社会、教师和家长等。因此,教育治理视域下构建中小学教师发展机制就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社会、教师和家长等主体的责任,通过多元主体共同发力,为教师发展提供良性环境支持。
(一)强化政府职能
政府不仅是教育环境的动态监督者,同时也是教育资源的供给者和政策的制定者。在教育治理体系中,政府应尽快制定治理方案,按照系统观念设计整治路径,改善教育环境,加快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建设。
一方面,政府应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引领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其一,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与管理,畅通教师发展渠道。其二,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深入实施“特岗计划”“银龄讲学计划”等,选派更多优秀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
另一方面,政府应针对中小学外部环境的改善提出指导意见。首先,政府应根据五育共举的目标,发布相关政策文件,推进基础条件建设。其次,政府应加大教育信息化投入,建设智慧校园。最后,政府应审时度势,在特殊时期保障教育环境的安全。
(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
学校是自主办学的主体。在教育治理中,学校需要获得更多的自主权:一是允许学校因校制宜自主招聘教师;二是给予学校更多内部管理岗位人员的选择权;三是转变考核学校的方式,引入多种评价工具;四是提供适当办学经费支持。[2]
学校在获得自主权的基础上,应调整治理结构和治理模式。学校治理模式对教育环境的改善主要体现在学校内部各种权力的分配和运行上。其一,学校要建立健全去中心化的规章制度,将学校决策权力分散至各个具体的执行主体上。其二,学校要变革组织结构,建立健全相应的专业组织机构。其三,校长作为学校的核心管理者,要转变观念,提升民主治理的能力。
(三)构建社会支持网络
教育场域是社会场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社会的协同支持就无法构建促进教师发展的良性教育生态。依托非正式组织,建立社会支持网络是优化社会环境的有效举措。非正式组织具有扁平化、网络化、弹性化和去中心化的优势,有助于实现由一个人主导的专家培训向一群人合作的集体研训的转变。非正式组织的介入使参与治理的主体更加多元,各个主体在沟通协商中形成合力,共同优化社会环境。
宣传师德师风建设成果是改善舆论环境的重要路径。长期以来,我国关于教师形象的媒介宣传及大众的一般认识与教师的生存现状并非完全相符。因此,从社会环境支持角度出发,重构教师形象,让大众正视教师职业,实现理性沟通是改善教育环境的重要方法。
(四)鼓励教师主动参与
教师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参与者。教师参与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3]其一,教师应树立参与学校治理的意识。首先,教师要认识到参与学校治理也是其本职工作之一;其次,教师要理解参与学校治理的价值在于促进自身专业发展;最后,教师要认识到自身利益和学校利益的关联性,学校的发展能为教师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其二,教师应提高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一方面,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学习与培养参与学校治理时所需的知识与能力;另一方面,教师应该有意识地锻炼系统思维能力,建立教育共同体思维模式,用全面的视角分析学校治理的问题。
(五)引导家长积极配合
家长是教育活动的支持者和配合者,是提升学校治理品质的重要促进者。学校、家庭和社会形成教育的立体网络。要营造教育治理的良好氛围,构建多元化的治理格局,就必须充分利用好家长资源。如何让家长委员会成为一支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有力力量,是教育治理背景下各学校要重点研究的课题。学校要积极建立家长委员会与学校的良性互动关系,吸引家长参与学校治理,形成家校合力,为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提供良好环境支持。
二、民主科学共治,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传统官本位的学校管理体制造成了学校管理中民主协商的缺失。与行政命令相比,民主协商、科学共治无疑是促进教师发展的更优方案。
(一)建设科学规范的学校制度
学校治理对教师专业发展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教师作为专业发展的主体,其内驱力在民主学校中更易被激发。当教师有机会参与学校决策,享受学校赋予的权力时,其实现专业发展的动力就会大幅度增加。
调查数据显示,工作负担重已成为教师的主要压力源。教师减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学校应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最新决策要求,审视现有教师的岗位管理、职称评聘、骨干教师评选、考核奖励及绩效工资分配等管理制度,统筹规划督导检查、考核评估、评选表彰(表扬)、调研统计、信息采集等事项,创建教师减负清单,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4]在制定制度过程中,学校应充分发挥学代会和教代会的作用,让制度的制定源于真实需求,切实让教师减轻负担,从而实现治理的民主化。
(二)营造内部理念的共享机制
强化理念共享是降低职业倦怠,促进专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共同理念的创建需要教师共同参与,民主协商。共同理念既应包括学校整体办学理念和课程建设理念,也应包括具体的教学模式应用思路。倘使学校在决策阶段充分考虑教师的思想和观点,教师将明晰教育目标,提升自我效能感。
理念的共享需要營造开放、民主和信任的人际氛围。这一氛围既能缓解教师的情绪衰竭,又能减少教师的非人性化行为。开放体现在教师能够观察其他课堂,共同开展教学研讨。民主是实现理念共享,进而促进专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师生互动过程中,或许会有观点碰撞,教师应该尊重每位学生,以民主的方式讨论问题。信任是实现理念共享的重要保障,教师与学生都要相信彼此,将课堂打造成共同成长的生命场。
(三)构建系统完备的培训体系
中小学教师专业身份认同感的培养需要系统培训体系的支持。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善和加强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认同感,需要以系统完备的培训体系为依托,通过民主协商,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支持,在职前教师培养、职后培训课程设计、教学实习见习等环节加强对中小学教师专业身份认同的培养。教育主管部门既要从理论上帮助教师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教师职业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又要从具体的教学或实践环节增强教师对专业要求的认识,并在各级各类培训中、在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学校既要让教师通过认知的改变来强化对教师专业身份的认知与认同,又要通过职业行为的反作用来强化和助推专业发展。
三、弘扬法治精神,保障教师个体需求
教育治理要现代化,首先要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在制度建设中,法制建设是题中应有之义。
(一)明确教师法律身份,提高教师社会地位
明确教师法律身份是教育法治化的原点,是提高教师社会地位的起点。各方应达成共识,明确教师的属性及地位,这是教师教育制度顶层设计的基础。周洪宇指出,现在的教师兼具公务性与专业性双重属性。[5]公务性是指中小学教师具有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教书育人的必备职责。专业性是指教师职业的专业性与特有价值。《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已明确将教师身份定位为“国家公职人员”,但该身份尚未在立法层面明确,我国的教育公务员制度亟待探索。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是教育治理的重要手段。教师的身份是教育系统中至关重要的要素,当教师的身份和地位得到法律的认可,其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的提高皆有法可依。
(二)完善教师权益制度,保障教师物质需求
合理的薪酬制度能够让教师获得公平感,提高工作动力。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要求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目标。我国教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虽然教师的工资构成设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依然存在着基本工资标准不高、绩效工资水平地区差异大和教师薪酬总体偏低等问题。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应完善教师工资制度,提高教师工资构成中基本工资的标准,从而提升整个教师群体的薪酬水平。[6]同时,教育主管部门也应调整教龄津贴制度与薪级工资制度,借鉴年资晋升制,或改革职称晋升制,提高教龄津贴标准,肯定一线教师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价值;健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工资收入随公务员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完善教师荣誉制度,保障教师精神需求
精神需求的满足是教师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之一。我国要建立国家、省、市三级教师长期从教荣誉表彰制度;逐步构建中央和地方分级表彰、政府和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的荣誉表彰体系;建立教师荣休仪式制度,提升教师职业成就感;大力宣传“最美教师”,提升教师职业荣誉感;落实任教满30年教师享受更多公共服务权益,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
(唐西胜 郑梦萍,杭州市下城区教师教育学院,杭州 310005)
参考文献:
[1] 田莉,高淑玲.中小学教师生存状态的现状与反思[J].现代教育科学,2009(2):39-41.
[2] 杨杰. 中小学学校管理对教师流失的影响[D].昆明:云南师范大学,2019:60.
[3] 魏叶美,范国睿.教师参与学校治理意愿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计划行为理论框架下的分析[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1(4):73-82.
[4] 陈铁汉.统筹做好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后半篇文章”[J].人民教育,2020(Z2):102-104.
[5] 周洪宇.我国教师教育制度顶层设计之思考[J].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16(12):1-4.
[6] 张晓峰,于天贞,叶青.教师身份和薪酬待遇:基于世界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分析[J].教育发展研究,2019(Z2):38-44.
责任编辑:谢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