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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本前理解自己
——保罗·利科的文本意义观念

2021-11-02

文艺理论研究 2021年5期

吴 飞

保罗·利科(Paul Ricoeur, 1913—2005年)在20世纪70年代的一篇论文中指出,海德格尔所谓的“前理解”实际上很难洗脱这样一种嫌疑,即暗示了“读者将自己的偏见简单地带到阅读中”(利科,《诠释学》 152)。因为在利科看来,阅读既不是读者对作者心理意向的恢复,也不是读者将其有限的理解能力强加于文本,而是“文本材料给予了读者以主体性的维度”(《诠释学》 53);理解因此就是“在文本前理解自己”。这样,利科就以一种非常精细的转换与解释学阵营中强调作者意图和读者理解的两种取向(汪正龙 2)区别开来,转而突出文本对主体的建构作用。这种文本导向的主体理论赋予文本意义以全新的规定: 它以语义学为基础,把意义看作动态的意向或者意指事件,并最终指称了我们生存的世界命题以及在世存在最本己的可能性。这种意指性和存在论特征使利科与强调静态结构和消解意义及主体的结构主义理论分道扬镳;但又辩证地吸收了后者的某些元素,使理解不至于滑向任意性的一极。那么利科的意义观念与结构主义有何具体关联?它又如何以语义学的方式通向了海德格尔式的语言存在论呢?

一、 意义问题的提出: 结构、事件与意义

利科对意义问题的系统探讨起源于对结构语言学的反思及超越,他在与列维—斯特劳斯的论争中指出,在理解本身的层面没有什么“比结构主义更严格和更富有成果的探讨”,但其对独立于观察者的客观结构的强调以及对主体与意义问题的远离,使得结构主义更适合被称为科学而非哲学。(利科,《解释》 34—39)这种辩证判断促使利科将结构主义与强调“意义占有”的解释学理论结合,在试图为结构主义赋予他所谓的哲学维度的同时,又“期望通过客观性的学科而把解释学从一种幼稚的理解引导到一种成熟的理解”(《解释》 35)。而这种结合的起点在于,通过反思语言学内部的“二律背反”颠覆索绪尔语言与言语的关系,在一种更加完整的语义学理论中将结构语言学非时间性的静态结构转换为时间性的、动态的话语事件及意义。

事件(événement)实际上并不是利科独有的概念,许多哲学家如海德格尔、德勒兹、巴迪欧等都对其有相当丰富的探讨。不过比起他们赋予事件以本体论的性质,利科更加强调“事件”一词的日常含义:“话语作为事件而呈现自己”即指“当某人说话时某事发生了”(利科,《从文本到行动》 107)。一方面,事件的发生往往意味着瞬时性、偶然性和干扰性,在结构语言学那里,言语正是作为破坏语言系统稳定性的“事件”而被排除在外;但利科恰恰在这种“认识论缺陷”(Ricoeur,

Interpretation

Theory

9)中看到了话语更深刻的本质,因为话语实际上突出地具有主体性(某人)、时间性(某时)、指称性(某事)和动态性(发生)等事件特征。它们从内部瓦解了符号的封闭系统,使语言学隐含的二律背反能够被克服和超越,并为语义学及其存在论转向奠定坚实的基础。首先,时间性对非时间性的颠覆。在利科看来,话语固然是一个转瞬即逝的行动,但它却是发生在时间中的现实事件,相比之下,语言系统则是虚拟的、非时间性的。这样一来,话语实际上就具有了一种“本体论优先性”,因为正是现时话语所承载的“信息”确立了语言的实存(Ricoe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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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而且按照本维尼斯特的观点,“话语现时发生”还意味着时间范畴的确立: 现在、过去与未来等时间形式都是相对于“作为陈述中心的我”的时间性来确定的(本维尼斯特 163),在这个意义上,甚至可以说现实通过语言被“重新生产出来”(11)。时间性因此成为话语及其表征之物的基本维度。

其次,主体对非主体的颠覆。索绪尔在言语活动中发现的是语言的某种“平均数”,“谁说?”这个问题在这个层面是没有价值的。但该问题对利科来说却利害攸关,一方面,话语始终意味着并要求主体的在场,它通过一套复杂的指示系统(如人称代词等)指明了说话的双方——“某人对某人说话”(《解释》 106);反过来,正是主体的参与使语言得以实现,成为表达事物的东西。语言与说话者就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主体使用并激活语言,语言指明并表达主体,这与坚持匿名系统的结构主义理论形成了鲜明对比。

再次,指称性对封闭性的颠覆。利科在《结构、语词、事件》中批评结构语言学“完全落入到语言学封闭之中”,认为它排除了语言的初始意图;后者在他看来无非是“就事论事(to say something about something)”:“就事”是“实际指称”,“论事”则是“观念目的”(Ricoeur, “Structure” 118)。因此语言就并非封闭之物,它内在地要求指涉事物和思想。一方面,单纯从语义学上看,语言提供了一整套手段将话语“锚定在围绕着话语现时发生的情境现实里”: 时态和方位词指明何时何地,指示代词指明何人何事。这样,在鲜活的言语里,“被说出来的东西的理想意义就自动折向真实的指涉对象”(《从文本到行动》 151)。在这个意义上,指称性就意味着话语转向了一个它试图描述、表达或表象的世界。另一方面,利科在弗雷格那里看到了“指称”概念的另一种意义。弗雷格将语言的所指区分为“含义(Sinn)”和“指称(Bedeutung)”,在句子的层面,前者相当于语句内容,弗雷格称之为句子的“思想”,后者则“把一个句子的真值看作它的意谓(指称)”,也即追问句子所表达思想的真假情况;弗雷格认为,只有思想与“其真值一起才能提供认识”(弗雷格 96—99)。在利科看来,正是这一维度使得“我们的语词和句子根植于实在之中”(《解释》 105)。这样,“语言的灵魂核心”就在于它的指称行为及求真价值。

最后,语言内部动态对静态的颠覆。结构语言学的基础在于符号与事物、符号之间以及符号内部的差异关系,它们构成一个相对静态的系统;利科则试图在比符号更大的单位(句子)的层面来审视语言,并据此勾勒一个动力系统。在《解释理论》中,利科将话语的构成区分为主词和谓词,主词标明某个单一身份,例如名称、名词、指示词或确切的描述;谓词则标明前者具有的性质、等级、关系或类型等“普遍”特征。二者在句子的实际使用中相互归属和作用,形成了主谓结构基础上话语内部的动态关系(Ricoe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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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利科的另一篇论文则从话语生产的角度涉及这种动态性。在他看来,不仅话语本身意味着行动,当我们说话时,实际上语言内部已经在进行“一系列选择”,通过选择某些词或意指而排除另一些,新的句子就被生产出来(《解释》 105)。这样,话语的各个层面都内在地具有一种动力学因素,而它反过来促成了语言内在的活力。概言之,话语的这些事件特征相互蕴含,共同标识出与结构语言学截然相反的理论态度。但与其说这是与后者的决裂,毋宁说是对它的修正和补充。在利科这里,一方面,他有意创建话语的结构,无论是将意义分解为含义和指称,还是将话语分解为主词和谓词,都表征了一种结构化的努力,只不过这不是“分析意义上”而是“综合意义上”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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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另一方面,话语事件与语言系统更多地体现出相互蕴含和促进的特征: 语言的生成是与语言系统打交道的过程,而系统本身则来自语言的实际使用。以多义性为例,这种语言现象不是病态的事物,而是语词在每次使用后携带着“新的使用意义值”回归系统,并为系统赋予一个历史;与此同时,这种意义扩张也被系统内部那些相互限制的符号所限制,使得意义不至于过度超载(《解释》 112—113)。句子与句法结构的关系也是如此。这样一来,语言本质上就意味着结构与事件通过话语在相互之间进行不断地转换和平衡。正是通过对结构语言学的这种批判性修正,利科构建起一种更加动态的、开放的语言观念。不过“话语事件”实际上只是其语言观念的一极,在利科那里,理解的目标并不是事件: 作为事件的话语存在转瞬即逝,但它毕竟又能“在重复中被识别和再识别”(刘欣 313),能付诸公共交流;那么话语中什么东西承担了这种稳定的角色呢?答案即是事件背后持存的意义,它才是解释学最关注的东西。因此利科指出:“如果所有话语都是作为事件被实现的,那么它们都是作为意义被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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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这样,利科就构建起了发生在语言内部的双重超越,即话语作为事件对语言系统的超越,以及话语作为意义对话语事件的超越。正如利科在评论斯特劳斯的俄狄浦斯神话分析时所说,叙事和神话的意义根本不会停留在元素编排这种“如此形式化的概念上”,它们毋宁说是“那些指向极限处境、起源和终结、死亡、痛苦和性关系的命题之间的逻辑工具”(《从文本到行动》 166—167)。因此在利科看来,结构分析最终是为了更好地理解意义。那么经受事件洗礼的“意义”有何新的特征呢?

二、 意向的外化: 意义的事件性与客观性

利科20世纪70年代初在德克萨斯基督教大学的系列讲座中,有意将文本理论发展为一种系统化的综合理论,以解释人类语言的整体。正是在这里,他将前期的相关探讨整合起来,在事件与意义的辩证法中将意义分解为“言者意义(utterer’s meaning)”和“言辞意义(utterance meaning)”,前者指说话人的意图;后者指句子的命题内容,它由主词和谓词构成: 主词标识某个身份,谓词标识主词的特性,而内容则是主词和谓词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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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纳入弗雷格后,利科又将言辞意义划分为“含义”和“指称”,前者指话语的“内容(what)”,相当于前述的命题内容;后者指话语“所关于的内容(about what)”,即话语所指涉的事物,这就将语言与世界联系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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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这样,意义在利科这里实际上意味着主观意图、语义内容和超越性维度的复杂互动,其中的枢纽则是意义的意向或者说意指性本质。在利科看来,意义对事件的超越证明了语言的意向性: 作为意向活动的话语事件转瞬即逝,但其背后的意图却“作为相同的意义”被保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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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需要指出的是,正是这种“相同”为意义及其理解建构起了一种客观性,并且这种客观性不是如狄尔泰那般因主体共有某种体验而能客观地理解,而是试图在语言本身中寻获更加可靠的客观性。但意义,尤其是对话中的意义在一般的认知中都是心理性的、主观的,那么它们是否也具有客观性?针对这个问题,利科首先根据“言者意义”和“言辞意义”的交织作了明确回答。在他看来,如果说话语意味着某种观念目的,那么这种观念意图也只有在话语本身中才能被找到,换言之,“言者意义在言辞意义中有其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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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比如人称代词“我”并没有客观的意义,它唯一的功能就是将整个句子归诸话语事件的主体,即言说着的“我”,并且每次它被使用时都具有新的意义,即指代新的主体;动词时态、时间与地点副词、指示词等的功能也是如此。这也就是前面所说的话语的指称性。但它们反过来表明,主体意指自身的这种心理意义并非无迹可寻,它必然在句子中有着某种对应的语词标记或者语法程序;因此即便是最主观的感受,只要它进入话语便会成为非心理性的符号,而理解首先就是对符号的理解。通过这种转换,利科无需预设“精神实体”之类的先验概念就能实现对主体的客观理解。现在的问题是,言者意义能在多大程度上具有并显示出其客观性,对此,利科在言语行为理论那里找到了解决方法。通常我们将语言使用而非语言本身视作一种行为,但言语行为理论关注的则是“如何以言行事”,也即考虑“说些什么就是做些什么,或在说些什么当中我们做些什么”(奥斯汀 90)。比如当说“我承诺”时,说话人就不是在描述某件事,而是确实在承诺。奥斯汀后来将这种言语行为细分为三种,即话语行为(“说什么”)、话语施事行为(“在说中做什么”)和话语施效行为(“通过说而产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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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利科在这一理论中看到了某种反向运动的可能性,即说话者的意向必定能通过言语传递出来,获得客观的语义学实存,这也就是他所谓的“意向外化”的问题。这种“外化”体现在与言语行为对应的三个方面。

首先,话语行为在句子里外化为命题。与语言学家更关注“语词的力量”问题不同,利科在话语行为中看到的是通过把谓词(某种行动)和它的两个变量(施动者和受动者)结合到句子中,说话者就将其意向转换为了命题。比如“我对您说关门”这句话在任何层面都是命题而非纯粹的心理活动;而正是作为命题,一个句子才可以“作为相同的句子被识别以及重新识别”(《从文本到行动》 110),或者用奥斯汀的话说,即其“本质上是可模仿的、可复制的”(92)。于是意图便通过话语具有了某种意义上的物质性和可交流性。

其次,话语施事行为的外化。话语施事行为原本强调的是语言本身的“施事力量”,当说话者承诺或命名时,他不是在描述而是在“做”、在实施某事。那么这种施事意图如何外化呢?利科认为正是与某种确定意图对应的语法装置(如直陈式或命令式)和语言标记实现了这种传达,比如“我对您说关门”的命令式语气就指明了说话者的强烈意愿。在这个意义上,心理术语所表达的相信、渴望或欲望等意图都能获得一种语义学实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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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能付诸言辞。即便是在文字中,话语施事行为依旧能被引号、叹号或问号等标记出来。这就意味着这种言语行为也能拥有一种公共结构,而不至于流为纯粹主观的心理意愿。

最后,话语施效行为的外化。这一概念指的是话语所引起的效果,比如他说的话“使我烦恼”等;但由于它表征的是对交谈者产生的情感或情绪影响,其中的非语言因素远胜于语言因素,因而利科认为它构成了话语最无法交流也最无法记录的一面(《从文本到行动》 111)。不过确切地说,话语施效行为并非无法记录,在对话乃至写作中,说话人或作者会因顾忌接受者的反应而调整其话语,甚至与预想的接受者的反应进行对话。正是这种间隙隐晦地记录下了话语可能产生的效果;但它的确是可外化性程度最弱的一种话语行为。

总的来说,通过这种转换,利科建立起意向外化为客观的可交流之物的基本机制,意图因此在特定范围内具有了公共性。结构、事件与意义,言者意义与言辞意义得到整合: 语言本身意味着从“感觉(impression)”到“表达(ex-pression)”的“外化(extern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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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利科的宗教象征研究遵循的正是这种思路,在他这里,“人类自我的经验”必然要“求助外在的中介取得间接理解”(利科,《恶》 3)。由此,利科就与传统解释学内省式的意义理解区别开来,在英美语言哲学中找到了通向理解之客观性的道路。不过外化现在更多地还是口语层面的,那么当转向文字时,外化和意义问题又如何呢?实际上,在话语施事行为的分析中,我们就已经表明文字不但保留了某些语法程序,它还额外地增加了某些补充性的区别标记,用以固定言说的心理意向。正是以类似的方式,文字将意向外化的潜能发挥到了极致;不过这种最终的推进首先却意味着与言语条件的决裂。文字中发生了什么?利科给出了一个简短有力的回答,即“意义从事件中脱离”: 首先,文字取代了言说行为;其次,作者意义与文本意义不再一致;再次,作品面向无数潜在的读者;最后,文体和更加复杂的指称模式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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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7)。大体上,这种脱离造成文本、作者与读者之间的相互遮蔽,不过与伽达默尔的“异化间隔(Verfremdung)”不同,利科更强调这种间隔的积极效果: 一方面,就作者的意向而言,文字使得文本成为独立的,这样,文本的意指就能脱离原始语境以便在新的语境中被重新考察;另一方面,文字召唤阅读,通过阅读它获得无限可能的实现。(《从文本到行动》 117)正是在文字的这种双重延展中,文字之物获得前所未有的解放。而实际上,文字之物或者说文本所固定的东西不是别的,正是前述言者意义和言辞意义。话语行为的外化模式因此依然有效,只不过所涉及的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因此利科指出,文字固定问题在最后的分析中“就等同于言语行为的意向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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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到这里,利科通过对意向外化问题的探讨,揭示了主观意向如何通过言说和写作(事件)在话语各层级的结构中获得客观表达,从而遏制了解释学理解的心理学化和神秘化倾向。语言结构与解释学理解因此以一种更加辩证的方式在语义学中融为一体,共同拥有了通向主体哲学的可能。但为什么只是“可能”呢?因为它还未真正触及自我理解尤其是理解的存在论维度。实际上,前面对指称概念的双重分析已然暗示了这种延伸,只不过当时更多地是在语言学范围内来处理的。到了《解释理论》中,利科深刻地指出,人的存在是孤独的,这种孤独不是人感觉到孤独或孤独地生老病死,而是从根本上说“个人所经验到的东西无法完整地转移为他人的如此这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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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然而,正是由于语言本身不是封闭的,它能够意指,能够将意向外化和客观化,我们的个体经验才能得到表达(ex-pression),成为话语之“道(logos)”并为他人所理解——主体只有在这种意义上才成其为主体。反过来,语言于是就被赋予了通往主体及其在世存在状态的可能性,这条语言道路则是由语义学分析来阐明的。

三、 语言存在论: 文学创作与文本世界

利科通过对意向外化问题的探讨,完成了前文所说的发生在语言内部的双重超越。但这种超越在语言学层面毋宁说是一种“解释学循环”: 结构通过话语事件制造意义,而意向则外化为言语或文本结构,这种相互规定形成了一种动态的语义学理解模式。但当语言跨越到另一个更高的层面,即文学文本或作品的层面时,新的问题又被引入——诚如利科所说,语言的“每个阶段都需要新的结构和新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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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这里的问题是,文本的语句是散乱无章还是井然有序地被组织在一起?这意味着什么?以及最重要的问题,即: 前面所说的意义的事件性以及存在论特征是否依然有效,或者说它才是意义问题的最终目标?

利科首先追问的是: 当意向外化为“编码”甚至是“作品”后,作品发生了什么?他将这一问题追溯到了亚里士多德和法国哲学家格兰杰(Gilles Gaston Granger, 1920—2016年)的“实践”概念。利科指出,“作品”概念实际上具有三个特征: (1)作品是比句子更长的序列;(2)作品是按某种文学类型进行编排的编码形式;(3)作品具有某种类似于个体性的风格——而这些范畴是“关于创作和制作的范畴。”(《从文本到行动》 112)需要指出的是,“创作和制作”在此不仅是在编织文本的意义上说的,更是在“实践”哲学的意义上说的。

实际上,亚里士多德通常更强调“实践”与“制作”的区分,例如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他就认为“制作是使某事物生成的活动,其目的在于活动之外的产品”,实践则是“道德的或政治的活动”,其目的既可以是外在的又可以是实践本身(亚里士多德 xxi)。但在《形而上学》第一卷中,亚里士多德从区分“个体知识”与“普遍知识”出发,将“知识”与“理解”归为后者,并将“实践”与“制作”归为前者(Aristotle 262-263)。对此,利科引述道:“所有的实践和创作都针对个体。”例如医生不是为人,而是为加里亚或苏格拉底这类具体的个人治病。利科为什么要强调这个问题呢?或许是因为他试图将制作归入实践,“精神制作和手工制作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对立[……]制作就是实践的结构之一”(《从文本到行动》 112—113)。这样,实践的内在性、制作为质料赋予形式使其成为产品、它们同时针对个体这三种性质就能被整合到“个体性作品”概念上: 首先,文学的目的是内在的;其次,创作将形式应用到话语材料上;最后,文学作品是个性化的整体。用利科自己的话说,创作“把一个形式强加在材料上,让创作服从于类型,最后创作出个体”(《从文本到行动》 112)。这在《解释理论》中表述得更复杂但也更清楚:“当一个形式被应用到某种质料上以便形塑它时便有了产品;当话语转移到产品领域时,它也同样被当作有待形塑的材料;写作正是在这里介入了[……]多亏了写作,语言作品成为和雕塑一样自足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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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个体”概念因此具有双重含义: 其一,作品是一个整体,而非语词或句子的简单堆积,它与形式和风格问题相关;其二,作品创造的始终是具体的、特殊的个体,但它有内在的目的,并且能够揭示普遍事物。这一命题在引入格兰杰的实践和风格概念后变得更加明晰。格兰杰将风格称为“正在运作的具体过程中个体的整合形态,而且此过程必然会出现在所有的实践形式中”(Therrien 390)。因此可以说创作赋予作品某种整合形态,赋予其风格。结合亚里士多德,利科指出,“文学作品就是组织语言的制作结果”,这种制作使得意义概念“接受了被带向个体性作品层次上的新规定”;它不是对材料的简单加工,而是涉及风格学的真正使命,也即“寻找把结构嵌在个体性实践里的最一般的条件”,以显示“对人类作品的思考”(利科,《从文本到行动》 113)。在话语的这个层面上,写作实践把普遍结构浓缩进个体性作品并“书写了一种新的现实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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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作品的意义因此具有超越性的指称能力: 这揭示了文学创作中个体与普遍的辩证法。

我们的讨论又回到了前面提出的指称问题。不过,随着话语变成文本,其指称性也面临着全新的境遇。前文曾指出,话语指称现时语境和世界,然而随着文字固定的介入,话语从其现实语境中被孤立出来了: 作者和读者不再共享情境,促成言谈的具体条件消失,话语也不再指涉或解决现实问题。也就是说,话语对特定现实的所有指称似乎都被消除了,这在文学虚构中达到极端,因此乍看起来文学就是对世界的彻底否定。

但问题并没有这么悲观,因为文字固定只是取消了原始的现实语境,却并未真正地放弃现实性。利科在此将“话语指称”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是对日常语境的指称,它将一个共同现实呈现给交谈者,被指称的事物在交谈中显现,因此利科称其为“显示性指称(ostensive reference)”。第二层指称开始进入文字领域,也就是所谓的“描述性指称(descriptive reference)”,利科用它意指旅行报告、书信、地理描述、历史专著等提供的指称模式,这种指称模式的本质是“犹如(as if)”——“犹如你在那”亲眼所见。虽然言者与听众的共同位置被文字取消,但是它“简单地为读者重构了显示性指称的条件”,文本心照不宣地指向作者和读者所属的、熟知的、绝对的时空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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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因此可以说它仍指涉现实事物。第三层指称,也即《从文本到行动》所谓文本的“第二等级指涉”(《从文本到行动》 120),则通过虚构和诗歌对前面指称中的现实性进行了消除:“由指涉到显示的运动被中断”(151)——但“中断”只是意味着指涉对象的悬置或延迟,而不是没有指涉对象;并且在利科看来,恰恰只有通过消除第一等级指涉,这第二等级指涉才能得到解放。

那么,取代现实语境的第二级指涉对象具体是什么?利科给出了明确回答:“世界(le monde)。”它是在两个意义上说的: 一是可操作的客体层面的想象物,二是海德格尔“在世存在”意义上的世界(《从文本到行动》 120)。

首先,可操作的客体层面的世界。实际上,利科在《间隔的诠释功能》中提出该说法时并未多作解释,但他在《什么是文本》中曾谈及相似的“文本的准世界”概念,并在《解释理论》中使用了相同的“希腊世界”的例子。前者指出,“准世界”是文本呈现出来的想象物,是“作品所展开的灵晕”,情境世界因此被彻底遮掩(《从文本到行动》 152);而后者指出“世界就是由文本或至少暂时是由描述性文本所打开的指称的总体”,人们正是以这种方式谈论希腊“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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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由此可见,这里的世界是文本描述所显现的想象物,是“描述性指称”所意指的东西;但它并不还原真实,而是遮掩它、对它作“描述性解释”。彻底消除这种现实性的则是虚构文本指称的世界,它具有海德格尔存在论的影子。海德格尔曾区分“世界”概念的四种含义(海德格尔 76—77),他本人主要使用第三种:“‘世界’指此在在其中生活或生存的‘所在’。”(梁家荣 10—11)这一概念强调“世界”是“生存的世界概念”而非“自然的世界概念”,也就是说世界主要不是指物理世界,而是“人的生存境遇中不断展开的一种情态”(王昌树 55)。这种生存境遇先于存在者,此在“必然从一开始就生活在一个世界之中”,海德格尔因此将此在规定为“在世存在(Being-in-the-world)”(特拉夫尼 36)。利科接受了这一观念,并将世界纳为文学的根本所指,他指出:“在文本里要诠释的东西,就是一个世界命题,关于一个我可以居住的世界。”(《从文本到行动》 120)正是在这里,利科将其语义学与海德格尔的存在论进行了全面对接: 世界不是别的,正是“我所阅读的、理解的、热爱的任何描述性或诗意文本所打开的全部指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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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换言之,世界在利科这里不是海德格尔直接处理的此在的“所在”,而是文本全部指称的总和: 文本呈现了一个世界。理解和解释文本因此就是理解和解释在文本面前展开的在世存在,甚至理解本身就是一种在世结构。那么理解文本世界意味着什么呢?按照海德格尔的说法,此在“总是已经”存在于某种世界中,无法挑选世界,他将这种特征称为此在的“被抛状态”。但与之相应,此在不仅仅“被抛”,它还拥有“筹划(Entwurf)”的可能性,即“具有对现存的东西进行塑造的诸多可能[……]比如,它能自己决定选择这种或那种职业”(特拉尼夫 36)。而理解就是一种“筹划”: 理解意义是为了更好地塑造自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利科表明要“采纳‘对最本己的可能进行筹划’这个观点,以便将之应用于文本理论”,也就是要“把我诸多最本己的可能性中的一个”投射在文本中,进而对自身进行筹划(《从文本到行动》 120)。这种理解和筹划使得我们可以把“使世界(Welt)出离于周遭世界(Umwelt)的全部意义”插入我们自己的生存境遇中,从而扩大我们的存在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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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换言之,文学作品在对现实的抽离中获得了某种普遍的命题,它以一种风格学的方式指称着存在之本质,因而也成为此在反思和筹划自身的中介。这样,通过将意义之指称归结为“世界”和“筹划”,利科就表明了文学的目标并非现实情境,而是存在本身。在《虚构与叙事》等研究中,利科将文本的指称聚焦到了存在问题的某些具体方面。例如他曾以《达洛维夫人》《魔山》和《追忆逝水年华》这三部著作为例,详细解析了虚构中的时间经验问题。他指出,这三部作品都提供了明确的编年时间标记,但如果我们就此把它们的时间纳入真实历史时间的重力领域,“那么我们就大错特错了”;相反,“所有对真实历史事件的指涉都被剥夺了代表历史过去的功能”,它们都“被虚构化了并被认为是想象力的作品”(Ricoe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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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那么这种虚构意味着什么呢?利科继续以《达洛维夫人》为例指出,这部小说的全部动力实际上来自“凡俗时间”与“不朽时间”之间的对抗,赛普蒂默斯·史密斯的经验意味着宇宙时间与不幸英雄个人整体的不可言喻的梦想之间不可能的调和,而他的自杀“标记了在一种单一生存经验中生存论的向死而在的具体化”,这是一种马塞尔式的由世界呈现的场面带来的“绝望的邀约”(130)。正是在这种虚构性的文本世界中,文学为我们提供了重新审视存在之本质的契机。利科的悲剧分析认为,悲剧是对人之体验的表达,俄狄浦斯悲剧“完全是一部回顾的悲剧,是认识异化的过去中的自我的悲剧”(《恶》 226)。理解悲剧因此就是在读者身上“重温”希腊人的悲剧体验,并且这种具身化体验无法被纯思辨所取代,它“不会容忍沦为一种理论的改写”(217—218),甚至还“无限优于对一种纯粹的思想矛盾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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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正因如此,利科才以哲学方式对嵌入了“普遍结构”的“个体性作品”持有高度热情,认为它们“在日常现实之中打开了一个新的在世存在的可能性”,这样文学就成为一种使我们“更好地居于其中的存在方式”(刘欣 314)。而这个意义上的文本理解就不是对作者原意或文本的结构性意义的理解,甚至也不是将读者的理解能力强加于文本,而是读者通过理解文本而发现和筹划自身的存在状态及其可能性,是一种利科所谓的“在文本前理解自己”。通过理解意义来理解主体自己是贯穿利科解释学理论的一条主线,20世纪60年代在与列维-斯特劳斯的论争中,利科就曾反复强调“如果意义不是自我理解的一部分,那我不知道它会是什么”(Lévi-Strauss 636)。以此为轴心,利科系统地反思了各种语义单元: 言语-文字-作品,揭示了它们如何表达并意指主体及其存在,进而将人规定为在语言中存在。在这种总的视野下,利科一方面强调意义及其理解的事件性质,为此,他始终把意义规定为动态的意向或意指行为,话语事件、意向外化、文学实践、文本世界等系列概念都体现了这种特征;另一方面,利科从未放弃结构主义科学化和客观化的目标,为此,他不断尝试在意义理解的各个阶段勾勒客观结构,甚至以语义学方式切入海德格尔的存在论。或许他曾经给“语义学”下的定义最能说明这两个问题:“语义学是将含义的内部或内在结构联系到指称的外部或超越性意向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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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这样,利科就同时与强调静态系统、消解主体及意义的结构主义哲学,以及将理解心理学化和神秘化的浪漫主义解释学区隔开来,建构起动态地、客观地理解人的存在的语言哲学道路。这种在消解主体与意义的现代哲学和文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理论,最大限度地挽回了现代理论语境下人们对主体、意义和文学等的信心。

注释[Notes]

① 参见保罗·利科: 《从文本到行动》,夏小燕译。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23页。该引文的原文为“Se comprendre devant le texte”,本文依据语境译作“在文本前理解自己”。

② 或可称为解释学主体理论。利科本人并不认可“我思”等先验主体概念,在他看来,主体只有通过符号、象征和文本解释的间接途径才能到达,也即实现自我理解。主体在他这里因此“并非理解的起点,而是理解的终点”(冯寿农 黄钏 164)。这意味着主体实际上是由文本之物建构的,而它的获得依赖于一种解释学过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利科才优先并着重处理文本解释学的问题。

③ 这种“二律背反”在于: 结构语言学放弃言语而选择语言,放弃语言的历时变化而选择共时系统,放弃语言实体的概念而认为系统中只有各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并因此将语言看作一个封闭的、内在自足的符号系统;但悖论的是,这种二而一的选择恰恰抛弃了语言自由更新和表达实在的潜在可能性,并忽略了语言生产中文化与人的因素。因此利科认为要重新思考语言和言语这两个单元,以便恢复对语言的完整理解(《解释》 97—107)。

④ 后文引述该书时一律缩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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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利科将“Sinn”和“Bedeutung”(汉语学界多译为“意义”和“意谓”)译为“sense”和“re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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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后者和语义学的“指称”是同一个词,但内涵稍有区别: 语义学强调指称的行为与结果,弗雷格则更强调指称结果的真假情况。不过二者的确相关,毕竟对真实事物的如实指称在逻辑上必定为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弗雷格在“专名”层面就直接把“指称”称为专名“所表示的对象本身”,例如“晨星”和“昏星”的含义不同,但指称却相同(弗雷格 91—94)。利科则是在这两种意义上来解读弗雷格的,因此他既将后者的“指称”称为“the ‘about what’ of disco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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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也谈论其中“真理的要求”(《解释》 105)。另外,利科将“含义(sense)”和“指称”概念共同归入了“意义(meaning)”概念,后文还会讨论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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