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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恶”的情感符号分析及其社会、审美功能

2021-11-02谭光辉

文艺理论研究 2021年5期

谭光辉

一、 厌恶的情感符号学

一般情感研究都会认为,厌恶(disgust)是一种消极的情感。大多数人都不会喜欢厌恶这种情感,因为厌恶的感觉首先会使我们难受,从而导致我们对人或事物的排斥和拒绝。然而很多人的感觉可能都错了。我们不喜欢的,实际上是那些引起我们厌恶的物、人或事,而非厌恶本身。道理非常简单: 如果我们不喜欢的是厌恶本身,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厌恶?进一步说,如果我们拒绝厌恶这种情感,那么我们如何知道哪些人和事是值得爱的?又如何将美好的东西与丑恶的东西区别开来?厌恶是人所具有的一种基础情感,与爱相对,表示对他者存在之否定。厌恶之于人很重要,因为它是让人避开于生存不利的环境或条件的保障。缺乏这种情感的人无法区分脏与净、美与丑、善与恶。为了更清楚地描述厌恶的价值和作用,本文认为需要首先对厌恶进行一个符号现象学分析,探明厌恶这种情感的结构和发生原理。

柏格森发现:“恐惧以外还有高度的欢乐与悲愁,高度的愿望与厌恶,甚至高度的羞耻;我们会发现这些情绪在其达到极度的时候不过是那些已经开始在身体内发生并已为意识所觉到的反射动作。”(23)柏格森的意图并不是要分析清楚厌恶的情感结构,而是为了说明心理状态(意识)与身体状态及其背后的观念之间的关系,他的分析是总体性的。柏格森后来又引述了一位作者对厌恶感出现时所引起的身体反应的出色描述,而后反问道:“这些简单感觉的总和若不构成一般性的厌恶感,则厌恶感到底是什么呢?由小而大的强度若不是指在已被觉出的感觉里有了更多感觉参加,那它还有什么意义呢?”(27)他的意思是,身体反应中的范围越大,导致的痛苦程度就越强,我们感觉到的情感就越强。但这并不能说明厌恶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情感。

对于厌恶是不是一种情感,学界至今仍有争议。多数人认为厌恶是一种情感,比如儒家观点就认为“七情”指的是喜、怒、哀、惧、爱、恶、欲,这个说法来自《礼记》中的《礼运》。然而佛家关于“七情”的说法(喜、怒、忧、惧、爱、憎、欲)和中医关于“七情”的说法(喜、怒、忧、思、悲、恐、惊)都不包含“恶”。佛家说法中的“憎”似乎与“恶”有接近之处,实际上二者应该分开来看。“憎”表示的是“恨”的意思,主要表示对他者行为的否定,而“恶”主要表示对他者存在的否定。憎恶一词,指称了两种不同的情感。对一个人,如果憎恨,是针对他的行为而产生的,如果厌恶,则是针对他的存在而产生的。《礼记》中说:“爱而知其恶(è),憎而知其善。”此处的“爱”“憎”对举,造成了混乱,把“憎”换成“恶(wù)”,可能更清晰。“爱憎分明”这个成语,加深了中国人对情感分类的误会。

厌恶的英文词是disgust,“dis”表示“反面”,“gust”的意思是“味道”或“美味”,其本义可能跟味道有关。因此,厌恶一般被定义为“因预期从口中摄入冒犯性的物体而感到的嫌恶”,“厌恶意味着远离某件事的欲望,尤其是远离你的嘴,但同样会拒绝触碰某个东西的念头”,厌恶的进化价值非常明显:“可以保护你的健康。”(施塔卡拉特 188)从这个意义上看,厌恶当然是一种情感。但是反对者认为,所有情感都应有“认知渗透”,而厌恶中是否包含这样一种认知,值得怀疑。比如人们不能确定,如果对蟑螂、老鼠、粪便或其他引人厌恶的诱因换种想法,是否能降低对它们的厌恶感?这类研究还不够多,所以不足以证明厌恶是一种情感。另一方面,反对者认为情感都能够由抽象信息引起,而他们认为厌恶是由特定刺激诱发的,不能由抽象表现引起,所以也不能证明厌恶是一种情感。然而更多的例子可以证明,厌恶并不像反对者所说的那样只能由直接刺激引起,而是很多都源于人的观念,而不是实际的危险(施塔卡拉特 188—189)。最明显的例子是,一些人所认为的美食,很可能让另一些人感到极其恶心。这并非食物本身令人厌恶,而是人的观念造成的对不同食物的叙述不一样。即使是直观感觉上令人厌恶的臭豆腐,在经历无害叙述,以及体验适应之后,也会变得不令人厌恶。以上事例说明,无论是直观感觉上令人厌恶的东西,还是使人经历了伤害之后变得令人厌恶的东西,事实上都是由观念和叙述引起的。“恶心与不恶心,仅由个体自己决定。”(赫兹 6)只不过,那些直观上令人厌恶的东西引发的叙述显得更为直接、自动。吴莹等发现,“厌恶情绪是儿童最后习得的一种情绪”(吴莹 韦庆旺 邹智敏 157)。赫兹(Rachel Herz)也证实了这一点:“厌恶这种情绪普遍存在,但它并非天生就有,必须通过后天的学习才能获得。”(46)究其原因,乃是人需要获得对象是否对己有害的认知之后才能够作出是否应该厌恶该对象的决定。

二、 厌恶的类型与组合

能够引起厌恶的东西很多。凡是可能让人喜欢(爱)的,都有可能让人厌恶。厌恶的对象可以是物、人、事,也可以是情感。比如长期保持某一种单调的情感状态,久了,人就会感到枯燥乏味,进入一种“烦”的状态。这种“烦”其实就是对某种单调情感的厌恶,克服这种厌恶的情感,我们称为“不厌其烦”。厌恶的对象还可以是符号,比如听太难听的刺耳音乐,看太恶心的画面,都可能令我们厌恶。所以,厌恶虽说是单纯的基础情感,厌恶所指向的对象却可以很复杂。

我们知道,促使人行动的情感是欲望。但是人并非对每一个对象都有欲望,人必须明白什么东西是值得对其产生欲望的,什么是不值得对其产生欲望的。对我们有害的不值得对其产生欲望,而且需要远离。本身对我们无害,但如果得到太多,就会变得有害的,也是不再值得对其产生欲望的。比如摄入过多脂肪会对我们有害,所以如果吃太多肥肉,就会对其产生厌恶感,此时厌恶感让我们明白什么时候应该停止某种行为。所以,厌恶能够起到调整欲望的方向、控制欲望的程度的作用。根据将欲望分为身体性欲望、物质性欲望、情感性欲望、符号性欲望四类的办法(谭光辉 170—172),我们也可以给厌恶分出相应的类型。

身体性厌恶是指由他人身体或自己身体引起的各种厌恶。比如吴莹等人所举的例子,“看到蠕动的肠道”“或坐在一个手臂上有红色伤口的人旁边”,就属于这类厌恶(吴莹 韦庆旺 邹智敏 156)。身体性厌恶一般与伤害、畸型、肮脏、疾病等一切非健康的身体相关。我们一般不会对自己认为的健康的身体产生厌恶感,但对自认为不健康的身体,几乎都会产生厌恶感,从而避免与之近距离接触。性厌恶等与他人接触有关的厌恶不一定都属于身体性厌恶,性厌恶一般是由于情感上不能接受而引起的,所以应该属于情感性厌恶。

物质性厌恶是指由身体之外的一切外物引起的厌恶。物质性厌恶的范围涵盖极广,最常见的是与食物有关的厌恶。味道不能接受的、气味难闻的,甚至有些形状色彩太怪异的食物,乃至虽然不是食物但从特征上看可能被放进嘴里的东西及其环境,都能引发厌恶甚至恶心。物质性厌恶的对象包括一切被判断为可能对我们有害的东西,比如刺激性的气味、毛茸茸的虫子、脏乱差的环境,等等。有一种理论认为,恶心和厌恶是两种不同的生存反应,恶心与味觉和胃肠系统这两者有关,其表现是反胃和呕吐,厌恶则与嗅觉系统有关,目的是躲避某种气味,进一步才是从嘴到胃的恶心反应,但是这二者都与排斥和厌恶心理有联系(豪伶格多纳 29)。一般而言,所有的身体性厌恶和物质性厌恶程度达到一定强度,最终都将引发胃部的反应。二者的相异之处在于,身体性厌恶是像似性、联想性的,我们是因为看到不健康身体而产生联想,担心自己也会如此,才产生厌恶感;物质性厌恶是邻接性、组合性的,我们是因为担心会与之接触而有害,才产生厌恶感。

情感性厌恶是指由情感及相关原因引起的厌恶。对一个人的厌恶,可能有身体性厌恶,比如觉得该人太丑太脏;也可能有物质性厌恶,比如这个人散发出过于浓烈的气味;更有可能有情感性厌恶,比如太讨厌这个人说话的方式。讨厌一个人说话,往往是因为这个人说话的内容不能令自己同意而怨,或者这个人态度太傲慢而令自己怒,或者这个人说话层次太浅陋而令自己蔑视,总之,由于该人的说话方式给我们带来负面情绪而让我们心生怨恨,进而我们便会对该人之存在进行总体性否定,从而产生厌恶感。性厌恶是情感性厌恶,也可能是因情感性厌恶而导致的身体性厌恶。情感性厌恶也可能及于物,极少有人能够接受配偶前任留下的东西,主要原因是人在情感上不能接受,而非厌恶该物件本身。厌恶本就是一种情感,所以情感性厌恶,就是指由其他情感引发的厌恶。休谟对此早有发现:“当福或祸被置于那样一种情况之下,以致除了直接的欲望情感或厌恶情感之外,还引起了任何特殊的情绪,那么欲望情感或厌恶情感必然获得新的力量和猛烈程度。”(455)他所说的厌恶情感获得的新力量,就是由情感引起的厌恶程度的加剧。

符号性厌恶是指由符号及其相关意义引起的厌恶。符号性厌恶中比较常见的是审美厌恶。高建平1998年参加第十四届世界美学大会时,在会上听取的卡罗琳·考茨梅尔一个小时的发言,就是以作为审美经验的厌恶为主题的。他说,虽然1997年哈佛大学出版社已经出版了一本《厌恶的解剖》,但是,“在如此重要会议的第一天,安排整整一个小时的全体大会发言让她讲‘厌恶’,仍给我以强烈的震撼”。他认为中国“也应该有几篇扎实的论文,认真分析一下这个问题”(201—202)。可惜的是,至今没有看到中国学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过相关的研究论文。西方学者讨论的“审美厌恶”,一般是指将令人厌恶的东西进行艺术化处理,使之成为审美的对象。此处所说的审美厌恶,更多的是指那些已经被称为艺术品的东西给接受者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厌恶感。比如对于何谓俗不可耐的艺术品,每个人大概都有不同的标准,而一旦被我们判定为大俗,我们便会对之产生厌恶感。歌德曾评价雨果的《巴黎圣母院》是“有史以来最令人厌恶的作品”(韦勒克 75),威廉·赫兹里特认为笛福的长篇小说《摩尔·弗兰德斯》“是一部毫无价值的、令人厌恶的作品”(郭建中 4)。评价小说令人厌恶,往往是风格等不令评价者满意。有些艺术品则可能是其意义令人厌恶,比如作品中的人或表达的价值观。哈义斯(Hellmut G. Haasis)称纳粹发行的纪念海德里希的特种邮票是“邮票历史上附加费最高的、最令人厌恶的作品”(162),约翰·拉塞尔(John Russell)评价毕加索的画作《亚威农的少女》时认为“它是一幅尖锐的、骇人的、几乎令人厌恶的画。因为它的表现主题其实很明确: 一种被炫耀的、赤裸裸的诱惑”(125)。令人厌恶的音乐更是常见。令人厌恶的音乐可以作为严厉的审讯手段(柯特·巴托尔安妮·巴托尔 103),甚至有网传温州居民凑钱26万元买“高音炮”作为还击广场舞大妈的“武器”的例子(吕进科,谢树华)。这些例子足以说明,符号性厌恶,可以让人达到不可忍受的地步。

以上四类厌恶,不但在内部都还可以细分,而且相互之间也常互相牵连,盘根错节,异常复杂。在彻底厌恶一个人的时候,我们既不愿意接触其身体,也不愿意闻到其气味,还会讨厌其使用过的任何东西,在情感上会从各方面排斥,甚至讨厌提及其姓名,听到其声音,看见其照片。这样我们也就分不清到底对他哪方面的厌恶才是本源,也弄不明白是厌恶引起了怨恨,还是怨恨引起了厌恶。

厌恶很容易与恐惧混淆。比如对毛毛虫,我们到底是“怕”毛毛虫呢,还是“厌恶”毛毛虫呢?本文认为,这因人而异,因叙述而异。恐惧是针对行为的,厌恶是针对存在的。恐惧感产生时,人是被动的,因为令人恐惧的东西可能会主动加害于我。厌恶产生时,人是主动的,令人厌恶的东西不会主动加害于我。但是令人厌恶的东西令人不悦,因为我们担心会因为自己的失误而与之接触。如果认为即使自己不动,毛毛虫也会主动“靠近”甚至“攻击”自己,那么产生的是恐惧感;如果明白毛毛虫不会主动靠近自己,但是其形状和质感实在太让自己难以忍受,那么产生的是厌恶感。如果不太确定,那么可能两种情感都有。厌恶感增强到一定程度而有了恐惧感,这种情感就是恶心。恶心是我们遭遇极其厌恶的对象而又无能为力,被迫与之接触,与无法逃避的恐惧混合而成的感觉。比如,与极令自己厌恶的大堆虫子相遇,就感到极其恶心。恶心到底只是程度很深的厌恶,还是伴随着某种恐惧,大概还需要继续讨论。本文认为,厌恶是纯粹他指性的,而恐惧是自指性的。既然恶心已经引发了情感主体的某种行为反应(比如胃部动作),那么它就不只是他指性的。恶心造成我们对之前进食行为的恐惧,用进食的逆向动作(呕吐)表现了出来。

厌恶还可以与其他情感组合成一些新的情感类型。上文分析了厌恶与恐惧组合成恶心的情况。厌恶与喜感的组合情感是轻蔑。轻蔑表示了对他者的厌恶,而这种厌恶可以给自己带来喜感。轻蔑并非下文霍布斯所说的轻视。他说的轻视表示的是漠视,既无厌恶也无欲望的那种感觉。而轻蔑指的是瞧不起别人,因为对他者的厌恶而让自己具有优越感的那种情感。轻蔑中包含着厌恶,但程度并不如厌恶那样强烈,因为它同时包含着一种喜感: 轻松。斯宾诺莎认为,“推崇与轻蔑是就一个巨大或微小的东西而说: 当我们认为一个东西是这样(我们就具有这两种情感),而这巨大或微小的东西可以在我们之内,也可以在我们之外”(108)。也就是说,轻蔑包含了我们的优越感,推崇也是如此。马斯特斯(Robert Augustus Masters)说得更有趣:“轻蔑就是私设的法庭”,“我们的轻蔑对象不配说出任何重要的话”,“厌恶可以与慈悲同时存在,愤怒也可以,但轻蔑不能”(216)。因为轻蔑包含了喜感,不能因为慈悲而将喜感转移。

厌恶与悲感的组合情感是悲厌。如果厌恶之人、事、物并不是让自己获得优越感而是悲伤感,那么我们不但不可能蔑视它,反而可能为此感到伤心。汉语中“悲厌”一词并不常见,可能是这种情感本身不常见。我们瞧不起的人做让我们瞧不起的事,却总是占上风,我们失去了优越感,就产生了悲厌的情感。但是,在这种时候,人往往会本能地在心理上去排斥这种情感,从心底里去瞧不起引发我们悲伤的人和事。结果往往是这样,本应让人悲厌的,最终却变成了轻蔑。比如《阿Q正传》中的阿Q瞧不起王胡,却被王胡欺负了,他本来应该是悲厌的。但是他的本能反应是马上进行情感逆转,让瞧不起王胡的轻蔑感占据上风。

厌恶与欲望的组合情感是傲慢。傲慢就是在瞧不起别人的时候,还想在行动上有所显示的情感。轻蔑似乎也有表情或行动,也有表示瞧不起对方的欲望,但是轻蔑的行动只是为了表示对对方的厌恶。傲慢则不一样。傲慢不仅要表示瞧不起对方,而且“总是千方百计地给自己制造优越感”(水木然 192),傲慢比轻蔑多了一种行动。傲慢的人既显示出对他者的否定,又要用行动显示自己的存在,而轻蔑则只显示对他者的否定,不一定要用行动显示自己的存在,他只是在心里暗自肯定了自己的存在。“厌恶+欲望”模态下最激烈的情感是破坏欲,就是想将厌恶的对象摧毁的情感,这种情感成为现代思想的重要维度,支持并助推了社会的转型(谭光辉 173)。

三、 厌恶的社会功能

从某种意义上说,厌恶与爱一样重要,甚至厌恶可能更为重要。爱是自我与社会联系的关键情感,厌恶则对爱的对象进行了区分。如果没有厌恶,人就不知道什么是应该爱的,也无法给爱的程度分出等级,甚至不能明白什么是好什么是坏。

霍布斯把欲望(或愿望)与嫌恶(即厌恶)视为最基本的两种情感。当意向朝向引起它的某种事物时,就是欲望;当意向避离某种事物时,就是嫌恶。欲望与爱是一回事,嫌恶与憎是一回事,区别只在于欲望和嫌恶都是指对象不存在时的情形,爱和憎都是指对象存在时的情形。既不欲求又不憎恨谓之“轻视”。有了这二者,才产生了其他诸种情感和价值判断,人们将欲望的对象称为“善”,将厌恶的对象称为“恶”。欲望的运动,表象就是高兴或愉快,反之,一切憎恨和嫌恶则伴随表现出不愉快和烦恼。感觉方面的愉快称为愉快,结果预期方面的愉快称为快乐;感觉方面的不愉快称为痛苦,结果预期方面的不愉快称为悲伤。霍布斯以此为基点定义了希望、失望、畏惧、勇气、愤怒等30多个情感概念,这些概念归根结底都是用欲望和厌恶这两个概念推导或定义的(霍布斯 35—44)。虽然本文不完全同意霍布斯这种情感分类法,但赞同他将厌恶作为一种基本情感并强调其重要作用的做法。确实,没有厌恶就无法正确定义爱,更无法定义善与恶。

在人类历史上,大多数的伦理道德规范都是通过培养人的厌恶感来实现的。厌恶感的培养,首先是通过对“脏”的认识来完成的。现代医学成果显示,两岁以前的婴儿的免疫能力主要来自母体,随着孩子成长,不断接触周围的细菌才开始制造自己的抗体,接触脏东西不仅无害,反而“可以帮助幼儿预防过敏症”(鲁伊布什 64—69)。大概正因如此,幼儿在早期阶段对“脏”几乎没有概念,有研究说即使到了三岁,孩子都还没有卫生观念(张良科 6)。随着孩子的成长,父母会不断教会孩子认识什么是脏的,不断训练其养成卫生习惯,他们才会形成脏的概念,继而逐渐养成对“脏”的厌恶情感。对“脏”的厌恶是价值观形成的开始。

人类文化中保留了不少将令人厌恶的东西或事情表述为“脏”的习惯。比如英语中将黄色电影称为“脏片”(dirty movie),“dirty”一词不仅指“脏”,而且指下流的、色情的、不诚实的、令人厌恶的等一系列意思。汉字“脏”不仅指污秽的,而且多数令人厌恶的都可以用“脏”来表示,比如脏话、泼脏水、脏病等。很多国家在古代都把性行为视为“脏”的,耻于公开谈论。在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文化用“禁忌”来规范人应该厌恶什么样的行为,用“脏”来比喻这种行为。弗洛伊德在《图腾与禁忌》一书中指出:“所有的禁忌必然涉及一种矛盾的情感,爱恨兼备、喜欢和厌恶并存、好奇和恐惧同在。”“原始禁忌大致起源于史前人类的一些事件,正是这些事件直接导致了家庭制度的建立。”(弗洛伊德 214)禁忌可能起源于恐惧,目的是引起人的厌恶,即使后来人不再明白为何恐惧,却可以通过厌恶使规范得以遵循。从自然情感的角度看,人多对禁忌之事有好奇心,甚至有喜欢之本性,先辈们的教训形成的恐惧不再为后来人所知,所以需要通过禁忌告知他们,应对禁忌之物产生厌恶感,以免令人恐惧之事再次发生。

罗素发现,在历史上,几乎每个人都曾极其厌恶过某些行为,而这些行为通常不仅是个人所厌恶的,也是全部落、民族、一派人或一个阶级所深恶痛绝的。“厌恶的起源有时是不知道的,有时可以追溯到历史上某个道德改革家。”这些道德改革家提出一些关于某些食物“不净”的断言从而成为禁例,“这些禁例,一经普遍遵守,就归属积极道德;但在起源的时候(无论如何就已知的起源而论)它们却是属于个人道德的”(罗素 195—196)。比如有些宗教有食用某些动物甚至所有动物的禁忌,久而久之,教徒便会从内心深处厌恶这些食物,来自内心深处的厌恶反过来又使禁忌得以维持。又如乱伦禁忌,违反乱伦禁忌会激起全体氏族成员的强烈厌恶情感,违规者会遭到全体同伴的抛弃(魏治勋 155—156)。人类通过界定肮脏而有了禁忌,建立并维持了道德的体系,完成了在没有法律的历史阶段对人类行为的约束。“禁忌依据的是心理的想象的现实,法令依据的是客观的实在的现实;触犯禁忌的除了引起禁忌者的不满、恐惧、厌恶等等心理反常外,不改变现实,而触犯法令则必然会造成现实的后果。”(万建中 408)玛丽·道格拉斯(Mary Dougelas)认为,人类社会中关于肮脏与洁净的区分并不是出于自然原因、医学原因、审美理由,或者是道德上的解释,甚至不是本能的反应,而是分类体系的产物,“洁净和肮脏是社会秩序化、结构化的必然的和必需的产物”,“任何禁忌和肮脏都应该放在特定的社会和社会分类系统中来理解”。她认为那些不能被当时人们的分类观念容纳的事物和人就会成为肮脏的和污秽的(转引自张岳 熊花 常棣 78)。这个观点值得部分考虑,但恐怕并不完全符合事实。不论从实在的意义上,还是从比喻或象征的意义上说,肮脏的东西就是令人厌恶的东西,而令人厌恶的东西,不一定是分类观念不能容纳的。人类恰恰是在分类观念中,将某些东西定义为“脏”从而使人遵守禁忌,才塑造出不同的文化类型。

养成共同的厌恶感具有很强的文化整合能力。共同的爱固然可以使人团结,但在这个世界上,值得爱的太多,要让人们只爱同一个东西太难。要人只厌恶一个或某些东西,却相对容易。所以很多文化都不能仅仅通过宣扬爱好,更要通过宣扬厌恶才能形成。比如孔子,就在《论语》中列出了让君子厌恶的人和事,核心是指出了哪些品德是令人厌恶的,从而完成了他的君子(仁者)之德的建构。要让思想统一、社会稳定,社会管理者就要让社会成员的喜好和厌恶情感在大的方面达成一致。元朝时期,有一个叫吴海的人,在其朋友王用文死后,写了一篇《友石山人墓志铭》,述其生前一段辉煌政绩:“兴学校,礼儒生,使民知好恶,革其旧习,奸凶宿孽不能煽乱,服顺若良民。”(吴海 13)有了统一的喜好与厌恶之事,就可以移风易俗,使社会安定团结、行政和睦。

在医学中,厌恶可以用来作为治疗手段。厌恶疗法主要用来治疗两种类型的不良行为: 物质滥用和性变态。但是,厌恶疗法可能带来一些道德伦理问题,主要问题是可能“在某些潜在方面侵犯了来访者的基本人权”(斯宾格勒 格雷蒙特 160),所以“厌恶疗法的实施通常被看作是治疗的最后依靠”(163)。人类行为自觉纠正的最后一个手段,便是厌恶,因此厌恶也是对纠正人类行为最管用的一种情感。恰当地利用这种情感,便可使不同人的情感和价值观逐渐趋于一致。

厌恶虽然有积极的作用,但是消极作用也很明显,不恰当的厌恶,可能给人生带来极大的困扰,所以“厌恶疗法”必须是“最后”一个手段,使用的时候必须慎之又慎。萨特的成名作《厌恶》(一译《恶心》)或许就表现了这一主题。洛根丁为写一部著作来到布维尔市,但是城市里他所见到的一切都令他厌恶,他感到自己处身于“厌恶”世界的包围之中,结果他一无所获,放弃了写作计划。萨特想要表达的意思是,厌恶就是否定他人的存在,当我们将一切他人的存在都否定了的时候,自己的存在感也就无法取得,从而也就无法找到自我存在的意义。人生在世,必须有所选择,对于厌恶的对象,更是如此。选择就是人、文化,以及一切存在的原始理由。

四、 厌恶的审美意义

传统艺术非常重视表现令人愉悦的对象。令人愉悦的对象唤起人“爱”的情感,所以美学研究也重视对“爱”的研究,而不太重视对“厌恶”的研究。传统艺术观和美学观大都认为,只有可爱的对象才会让人感觉到美,而令人厌恶的对象让人感觉到丑。西方美学从柏拉图开始就是这么看的。比如在《会饮篇》中,苏格拉底认为爱(Eros,意指“爱欲”)有一个逐渐上升的过程: 从肉体之美到心灵之美,到法律和体制之美,再到各种知识之美,最后抵达终极启示——美本身,“这个美不是可朽的血肉身躯之美,而是神圣的天然一体之美”(柏拉图 255)。因为在苏格拉底及当时的人们看来,只有美的,才是值得爱的。爱的对象,必然是美的。因此,讨论美,必然讨论爱,讨论爱,也离不开讨论美。与爱相比,厌恶在传统美学观念中几乎与美无关,而是其反面。令人厌恶的对象,不太可能成为审美的对象。审美过程中,最好没有厌恶情感的参与。随着现代艺术逐步把令人厌恶的对象(丑)作为审美对象,人们逐渐意识到传统美学观念正在一次又一次地接受修正。不仅令人厌恶的对象可以在艺术中成为审美对象,而且厌恶感也可以是美感的组成部分。

正如上文所说,缺乏厌恶感的人无法区分脏与净、美与丑、善与恶。在审美活动中,没有厌恶感参与其中的话,人根本就无法知道什么东西是美的,也就不存在“审美”这个概念。胡塞尔说:“对于美和丑的本原的意识就是对存在的愉快、审美的陶醉,审美的厌恶等等的动机和原因。”“即使令人厌烦的使人感到不满足的愉快也是有吸引力的,只是从一开始就完全伴随左右了。”(205)在审美活动中,厌恶感实际上始终伴随在我们左右,只不过我们的注意力始终集中在愉快的感觉方面,忽略了厌恶感的存在。没有厌恶感作为对比,我们不可能知道自己到底喜欢什么,也不可能知道喜欢什么更多一点,这实际上就是消灭了我们对“喜欢”“爱”这类情感的感觉。另一方面,当我们陶醉于使我们愉快的审美对象的时候,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将其与之前不愉悦的体验进行对比,从而才能感知到审美愉悦的难得与可贵,才能珍惜美的存在,也才能知道美之事物到底美在何处。

厌恶感不仅时时参与了审美过程,而且令人厌恶的事物也可以是审美的对象。朱立元认为,厌恶感作为一种审美感受,“一般表现为对假、恶、丑事物的厌恶”,“表明审美主体有能力发现对象的荒谬、悖理、无道、无序,主体对自身存在明确的自卫立场并以自己的价值意识启动了批判机制”(155)。他在这里讨论的主要是面对令人厌恶的对象时的审美机制问题。现代美学家发现,不但令人厌恶的对象可以是审美对象,能够引起其他情感的对象也可以是审美对象。童庆炳认为,“在审美的瞬间,人的以情感为中心的全部的心灵世界都打开了门窗,实现了完全的舒展、自由与和谐。在现实中的一切不可能,在审美的瞬间变成了一切都可能,在现实中人性的残缺,在审美的瞬间变成了人性的完全”。所以,他认为,“审美既包括审美,也包括‘审丑’‘审崇高’‘审卑下’‘审悲’‘审喜’等等”(童庆炳 271—272)。在有了这样的认识之后,现代艺术越来越倾向于将表现或唤起人类各种复杂的情感作为其目标。波德莱尔的诗集《恶之花》,开始歌唱丑恶的事物,甚至不厌其烦地描写一具腐尸蛆虫成堆、恶臭触鼻的场景。“波德莱尔明确认识到从丑中可以提炼出美,丑就是美。这种观点是现代文学,尤其是现代派遵循的原则之一。”(郑克鲁 935)现代艺术以丑为美,将令人厌恶的对象,堂而皇之地拉进了艺术的殿堂。

在各类艺术中,表现或唤起传统意义上的“美感”,不再是艺术家追求的目标,而唤起人类多种多样的情感体验的艺术创作,逐渐成为潮流。现代行为艺术更是推波助澜,常走极端,甚至出现了表演吃婴儿尸体、吃大便、割皮肤等极其令人恶心的事件。这类事件不断挑战人们的审美和艺术底线,试图拓宽艺术边界,但至今仍然难以得到人们的认同。美学家们更愿意相信,“并不是一切现实丑都可以进入艺术领域的”(吴家荣 80)。换句话说,艺术作品有某些引起厌恶的内容,若最终能够转化成某种可接受的愉悦感,还是可能被视为艺术品的;若该作品的内容确实让人感到厌恶,难以转化成愉悦,它就始终不能被承认为艺术。厌恶感可以是审美过程中的一种阶段性情感,但是它不能成为审美的目的情感。审美的目的,是以厌恶感为参照,找出值得我们爱、能够让我们喜的对象。

在人类历史上,找出并描述那些令人厌恶的人、事、物、情感和符号,与描述和表现美的东西同样重要。只不过,很少有人愿意把那些描述令人厌恶的东西的作品保存下来加以推崇。与绘画、音乐等艺术形式不同,文学作品却保留了相当多的令人厌恶的内容。由于没有绘画和音乐的那种直观性,令人厌恶的内容保存在文学作品中似乎不那么令人反感。相反,文学作品更倾向于描述令人厌恶的内容,激发群体厌恶感,从而完成社会批判、道德改造乃至社会和文化革命。

文学作品,特别是叙事类作品,几乎都需要塑造一个令人厌恶的形象,作为与令人喜爱的形象之对比。上帝需要撒旦来对照,正面人物需要反面人物来衬托。文学家还需要描述丑恶的社会,才能让人感知现实的美好;描述令人厌恶的反面价值观,才能让人重视正面价值观的意义,从而形成共同价值观。许多具有革命思想的文学家,一直都在致力于此类事业,而且在某些时候确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批判现实主义文学家的意义大概正在于此。批判现实主义文学家的伟大事业,就是艺术地、形象地、有说服力地揭露现实中那些令人厌恶的人和事,激起群体性的厌恶感,其结果可能是改变历史走向。《汤姆叔叔的小屋》激起了美国人民对蓄奴制度的厌恶感,激发了南北战争,林肯因此称赞作者斯托夫人是“写了一本书,酿成一场大战的小妇人”(钱谷融 鲁枢元 462)。以此观察中国现代文学史也会发现,中国现代许多具有批判精神的作家,都致力于描写旧社会中那些令人厌恶的人和事,培养起了推翻旧制度的强大群众基础,这也就是中国革命最终取得胜利的情感根源。中国现代文化,首先建立在对封建文化的揭露与批判之上,鲁迅对奴性人格、封建文化充满了深深的厌恶感,他笔下的人物形象也多是令人厌恶的,他因此成为现代文学之父,深深地改变了中国现代文化和人性。新中国成立之后,更多文学作品致力于描写日本人、国民党的丑陋嘴脸,激起中国人民对他们的厌恶感,甚至唤起对他们的仇恨感,遂使新中国政权得以稳定而形成合力。描写令人厌恶之事,遂成为文学家的一种使命与担当,厌恶也因此成为他们用来塑造和改变文化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与武器。

在艺术史,特别是文学史上,具有冲击性、颠覆性、革命性的事件,大都与将令人厌恶的内容进行艺术性的表达有关。令人厌恶的内容,在正常社会生活中一般都被视为“恶”,是道德的禁忌。但乔治·巴塔耶(Georges Bataille)宣称:“恶——尖锐形式的恶——是文学的表现;我认为,恶具有最高价值。但这一概念并不否定伦理道德,它要求的是‘高超的道德’。”(2)巴塔耶的观点被认为是惊世骇俗之论,实际上,他说出了艺术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和规律。艺术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正是在厌恶管辖的领域内开疆拓土,在文化塑造的情感禁区内发现新的可能。其发现过程,恰如哈贝马斯总结巴塔耶在其他地方描述极度放纵的不同阶段那样:“首先是恶心,然后是对恶心的克服,接下来就是陶醉了。”(哈贝马斯 245)文学界内成功的革命,很大一部分都是把曾经令人厌恶的东西,变成令人痴迷陶醉的东西,或者相反,从而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价值观。

结 论

厌恶感并非消极情感,而是与爱、恩、怨、喜、悲、欲、惧同样重要的情感,对于人之生存和发展,对于道德伦理的建构,对于艺术的形成和拓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缺乏厌恶感的人,不能明是非、辨善恶、知美丑,甚至可能因不知远离肮脏而难于生存。人类文化利用厌恶感形成卫生禁忌和道德禁忌,塑造出不同的文化形态。由于禁忌是文化的产物,不一定完全符合人性的需求,所以艺术和文学,都不断尝试在厌恶管辖的领域探索,以此形成艺术革命的动力源泉。现代艺术革命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在令人厌恶的对象之中发现美的可能性。通过改变人的观念和叙述方式,通过讽刺、嘲笑、挖苦、揭露、批判,让人意识到什么东西是无价值的、令人厌恶的、应该摒弃的,从而唤醒共同的厌恶感,实现移风易俗、改变社会文化之目的。当社会大多数成员对其充满厌恶感之时,社会的伦理道德和文化艺术也就将发生一次重大的转折。

引用作品[Works Cited]

柯特·R.巴托尔 安妮·M.巴托尔: 《犯罪心理学》(第11版),李玫瑾等译。北京: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7年。

[Bartol, Curt R., and Anne M. Bartol.

Criminal

Behavior

A

Psychological

Approach

(

11

Edition

)

.

Trans. Li Meijin, et al. Beijing: China Light Industry Press, 2017.]

乔治·巴塔耶: 《文学与恶》,董澄波译。北京: 北京燕山出版社,2006年。

[Bataille, Georges.

Literature

and

Evil

. Trans. Dong Chengbo. Beijing: Beijing Yanshan Publishing House, 2006.]

亨利·柏格森: 《时间与自由意志》,吴士栋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2017年。

[Bergson, Henri.

Time

and

Free

Will

. Trans. Wu Shidong. Beijing: The Commercial Press, 2017.]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 《性学三论》,若初译。武汉: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7年。

[Freud, Sigmund.

Three

Essays

on

the

Theory

of

Sexuality.

Trans. Ruo Chu. Wuhan: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ess, 2017.]

高建平: 《走出唐人街》。北京: 中国文联出版社,2000年。

[Gao Jianping.

Out

of

Chinatown

. Beijing: China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 Publishing House, 2000.]

郭建中: 《〈摩尔·弗兰德斯〉译序——笛福及其〈摩尔·弗兰德斯〉》,笛福: 《摩尔·弗兰德斯》,郭建中译。南京: 译林出版社,2003年。第1—12页。

[Guo,Jianzhong.“Preface to Translation of

Moll

Flanders

: Daniel Defoe and His

Moll

Flanders.

” Defoe, Daniel.

Moll

Flanders

. Trans. Guo Jianzhong. Nanjing: Yilin Press, 2003.1-12.]

赫尔穆特·G.哈义斯: 《刺杀纳粹头子海德里希行动内幕》,慕峰涛译。北京: 群众出版社,2005年。

[Haasis,Hellmut G.

Death

in

Plaque

The

Assassination

of

Reinhard

Heidrich

. Trans.Mu Fengtao. Beijing: The Masses Press, 2005.]

于尔根·哈贝马斯: 《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南京: 译林出版社,2008年。

[Habermas, Jürgen.

The

Philosophica

Discourse

of

Modernity

. Trans. Cao Weidong, et al. Nanjing: Yilin Press, 2008.]

蕾切·赫兹: 《这太恶心了!: 揭开厌恶心理的奥秘》,刘潇楠、刘睿哲译。北京: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3年。

[Herz, Rachel.

That

s

Disgusting

Unraveling

the

Mysteries

of

Repulsion

. Trans. Liu Xiaonan and Liu Ruizhe. Beijing: China Light Industry Press, 2013.]

托马斯·霍布斯: 《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2017年。

[Hobbes,Thomas.

Leviathan

.Trans. Li Sifu and Li Tingbi. Beijing: The Commercial Press, 2017.]

保罗·豪伶格 卡莉亚·多纳: 《不会说话的孩子想“说”什么: 破解孩子情绪的9个密码》,林义华译。北京: 金城出版社,2010年。

[Holinger, Paul, and Kalia Doner.

What

Babies

Say

Before

They

Can

Talk

. Trans. Lin Yihua. Beijing: Gold Wall Press, 2010.]

大卫·休谟: 《人性论》,关文运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2017年。

[Hume, David.

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

. Trans. Guan Wenyun. Beijing: The Commercial Press, 2017.]

埃德蒙德·胡塞尔: 《伦理学与价值论的基本问题》,艾四林、安仕侗译。北京: 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年。

[Husserl, Edmund.

Basic

Issues

of

Ethics

and

Axiology.

Trans. Ai Silin and An Shidong. Beijing: China City Press, 2002.]

吕进科 谢树华: 《居民无奈凑26万元买高音炮还击广场舞大妈》,人民网,2014年4月1日,2020年4月15日访问,〈http://house.people.com.cn/n/2014/0401/c164220-24794038.html〉.

[Lü, Jinke, and XieShuhua.“Residents Have no Choice but to Raise CNY 260,000 to Buy a Stereo to Fight Back at Square-dancing Women.”

People

s

Daily

Online

, 1 April 2014. Retrieved 15 April 2020. 〈http://house.people.com.cn/n/2014/0401/c164220-24794038.html〉.]

罗伯特·奥苦斯都·马斯特斯: 《情绪亲密: 唤醒19种情绪的隐秘力量》,蓝莲花译。北京: 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2015年。

[Masters, Robert Augustus.

Emotional

Intimacy

A

Comprehensive

Guide

for

Connecting

with

the

Power

of

Your

Emotions

. Trans. Lan Lianhua. Beijing: World Publishing Co., 2015.]

柏拉图: 《会饮篇》,《柏拉图全集》(第二卷),王晓朝译。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3年。205—269。

[Plato.“Symposium.”

The

Complete

Works

of

Plato

. Vol.2. Trans. Wang Xiaochao. Beijing: People’s Publishing House, 2003.205-269.]

钱谷融 鲁枢元: 《文学心理学》。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

[Qian, Gurong, and Lu Shuyuan.

Psychology

of

Literature

. Shanghai: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Press, 2003.]

玛丽·鲁伊布什: 《脏东西,好东西?——和细菌成为好朋友的5条法则》,吕韩、吴文智译。长沙: 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1年。

[Ruebush, Mary.

Why

Dirt

Is

Good

5

Ways

to

Make

Germs

Your

Friends

. Trans. Lü Han and Wu Wenzhi. Changsha: Hun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ublishing House, 2011.]

伯特兰·罗素: 《权力论: 新社会分析》,吴友三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2017年。

[Russell, Bertrand.

Power

A

New

Social

Analysis.

Trans. Wu Yousan. Beijing: The Commercial Press, 2017.]

约翰·拉塞尔: 《现代艺术的意义》(上),常宁生等译。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

[Russell, John.

The

Meanings

of

Modern

Art

. Vol.1. Trans. Chang Ningsheng, et al. Beijing: China Renmin University Press, 2003.]

施塔卡拉特: 《情绪心理学》(第2版),周仁来译。北京: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5年。

[Shiota, Michelle, and James Kalat.

Emotion

(

2

Edition

). Trans. Zhou Renlai, et al. Beijing: China Light Industry Press, 2015.]

水木然: 《价值规律》。成都: 四川文艺出版社,2019年。

[Shui, Muran.

Law

of

Value

. Chengdu: Sichuan Literature and Art Publishing House, 2019.]

迈克尔·D.斯宾格勒 戴维·C.格雷蒙特: 《当代行为疗法》(第五版),胡彥玮译。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7年。

[Spiegler, Michael D., and David C. Guevremont.

Contemporary

Behavior

Therapy

(

Fifth

Edition

)

.

Trans. Hu Yanwei. Shanghai: Shanghai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Press, 2017.]

斯宾诺莎: 《简论上帝、人及其心灵健康》,顾寿观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2017年。

[Spinoza, Benedict.

God

Man

and

His

Well

-

Being

. Trans. Gu Shouguan. Beijing: The Commercial Press, 2017.]

谭光辉: 《论欲望: 社会发展的情感动力》,《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1(2020): 167—174。

[Tan, Guanghui. “On Desire: The Emotional Power of Social Development.”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

(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 1(2020): 167-174.]

《现代检索康熙字典》。北京: 中国书籍出版社,1996年。

[

Kangxi

Dictionary

with

Modern

Retrieving

Methods.

Beijing: China Book Publishing House, 1996.]

童庆炳: 《审美及其生成机制新探》。福州: 福建人民出版社,2015年。

[Tong, Qingbing.

A

New

Exploration

of

Aesthetics

and

Its

Generating

Mechanism

. Fuzhou: Fujian People’s Publishing House, 2015.]

万建中: 《中国禁忌史》。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年。

[Wan, Jianzhong.

A

History

of

Chinese

Taboos

. Wuhan: Wuhan University Press, 2016.]

魏治勋: 《禁止性法律规范的概念》。济南: 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

[Wei, Zhixun.

The

Concept

of

Prohibitive

Legal

Norms

. Jinan: Shandong People’s Publishing House, 2008.]

勒内·韦勒克: 《辨异: 续〈批评的诸种概念〉》,刘象愚、杨德友译。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

[Wellek, René.

Discriminations

Further

Concepts

of

Criticism.

Trans. Liu Xiangyu and Yang Deyou. Shanghai: Shanghai People’s Publishing House, 2015.]

吴海: 《闻过斋集》(第2册)。北京: 文物出版社,1982年。

[Wu, Hai.

Collected

Works

from

the

Wenguo

Studio

. Vol.2. Beijing: Cultural Relics Press, 1982.]

吴家荣: 《大学美学》。合肥: 安徽教育出版社,2012年。

[Wu, Jiarong.

University

Aesthetics

. Hefei: Anhui Education Press, 2012.]

吴莹 韦庆旺 邹智敏: 《文化与社会心理学》。北京: 知识产权出版社,2017年。

[Wu, Ying, Wei Qingwang, and Zou Zhimin.

Culture

and

Social

Psychology

. Beij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Publishing House, 2017.]

许慎: 《说文解字》。天津: 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

[Xu, Shen.

Explanations

of

Characters

Simple

and

Complex

. Tianjin: Tianjin Ancient Books Publishing House, 1991.]

张良科: 《孩子叛逆期行为心理学》。北京: 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16年。

[Zhang, Liangke.

Behavioral

Psychology

of

Children

in

Rebellious

Period

. Beijing: Bei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Press, 2016.]

张岳 熊花 常棣: 《文化学概论》。北京: 知识产权出版社,2018年。

[Zhang, Yue, Xiong Hua, and Chang Di.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Culture

. Beij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Publishing House, 2018.]

郑克鲁: 《法国文学史》(第二册)。北京: 商务印书馆,2018年。

[Zheng, Kelu.

A

History

of

French

Literature.

Vol.2. Beijing: The Commercial Press, 2018.]

朱立元: 《美学大辞典》(修订本)。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2014年。

[Zhu, Liyuan.

A

Dictionary

of

Aesthetics

(

Revised

Edition

). Shanghai: Shanghai Lexicographical Publishing House,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