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在晚餐后加以披阅
2021-11-01李英
李英
每年四月,随手读一本王小波的书,这已经是我十多年不变的习惯了。因为是随机阅读,就导致了《黄金时代》《沉默的大多数》《寻找无双》《一只特立独行的猪》被我阅读了很多遍,而《万寿寺》只读过一遍,那还是我上大学时的事情。今年,我计划读《万寿寺》。制定这样的计划,并不是因为我想改变多年的积习,而是因为有人对我说,《哈扎尔辞典》读不懂。上大学时,我也一度认为,《万寿寺》读不懂。
《哈扎尔辞典》不必读懂,《万寿寺》亦然。
关于读懂,我有话要说。这是一种习惯性思维,所谓读懂了,就是读者归纳出了中心思想,受到了某种启迪或洗礼。读懂这件事,早在我上小学五年级的时候,我就已经深谙其道了:不管什么文章,只要是写景的,我就回答说,它赞美(或讴歌)了祖国的大好河山;只要里面有人牺牲了,不管这人是哪位英雄,我都回答它表现了视死如归的大无畏精神。这让我在语文考试中如鱼得水。现在,我已经小学毕业近三十年了,读懂的技能已经训练得炉火纯青,同时也养成了一种怪癖——更倾向于阅读那些很多人读不懂的文学作品。
如果一定要将读懂下一个定义的话,我想应该是这样的:读懂往往跟文本本身脱离关系,意义都在文本之外,而且伴随着某种升华,这种升华又与隐喻、象征甚至影射息息相关。这一定义并不局限于阅读文学作品,在生活中同样适用。我先生喜欢留长发,于是就有很多好心人问我,他到底想表达什么?这当然是比较客气的问法,还有些问法则充满了浩然之气:他到底在反抗什么?他到底要影射什么?如果我回答说,他就是单纯地喜欢留长头发,他觉得这样比较好看,对方显然是不会满意的。这说明我没有读懂我先生的头发。同床共枕了这么多年,孩子都能打酱油了,我竟然连他的头发都读不懂,难免有伤面子。于是,我回答说:我老公虽然留长发,但不染发,他说了,黑色才是中国人的发色,中国男子自古蓄发,不管是老庄、孔孟、程朱,还是王阳明,都留长发,革命先辈陈天华先生剪去了辫子,依然留着齐肩长发。凭良心说,这是一种彻头彻尾的鬼话,要是出演过《神鞭》的陈宝国先生听了,估计也不会相信。但是他们信了,还说了一通“原来你们家都是志存高远之人,还有一颗热爱祖国的赤子之心,佩服佩服,失敬失敬”之类的话。这说明,在我的诠释之下,他们读懂了我先生的长发。
现在,我对诠释学有了新的认识。我认为,我们在披阅一本文学作品的时候,最好先将文本以外的意义闲置起来,不管这意义是隐喻的、象征的,还是影射的。头发就是头发,只跟好不好看有关;小说就是小说,只跟好不好读有关。
好不好读因人而异。在有些读者看来,所谓好读就是没有阅读障碍,读了开头就知道结尾;在另一些读者看来,好读则意味着容易归纳中心思想。显然,《哈扎尔辞典》不在此二列,《万寿寺》也不在此二列。
索绪尔先生认为,语言由能指和所指构成,就像树叶的两面。能指是符号,不管是语音符号还是书写符号,都是能指,而所指并不对应具体的事物,而是概念。当我们说“桌子”时,我们当然可以搬一张桌子展示给大家,但如果我们说“鬼”呢?我想,并不是每个人都有宋定伯那样的奇遇。同样,如果我们说“孔子”,要想展示实物,恐怕只能求助于摸金校尉了。既然所指是概念而不是实物,那么,所指就需要解释。《现代汉语词典》中对“桌子”的解释是这样的:家具,上有平面,下有支柱,在上面放東西或做事情。对“鬼”的解释是:1、迷信的人所说的人死后的灵魂;2、称有不良嗜好或行为的人;3、躲躲闪闪;4、不可告人的打算或勾当;5、属性词:恶劣、糟糕;6、口语:机灵;7、二十八星宿之一。这就是说,解释这一行为本身就是通过能指来进行的。解释桌子,说它是一种家具,那么,“家具”是什么呢?平面是什么呢?支柱又是什么呢?还得再解释。如此解释下去,所指就会变得越来越暧昧,整个语言也就成了一种无休无止的能指游戏。正是出于这种考虑,维特根斯坦才在他的《哲学研究》中留下了那么多的问号。所指只能通过能指无限接近,而不能抵达,或者说,所指只存在于能指之中。那么,人们习惯性追求的意义和中心思想,也就变成了一堆能指,脱离了符号,意义和中心思想都是不存在的。
《哈扎尔辞典》的作者米洛拉德·帕维奇作为一名文艺学家和哲学家,想必对20世纪以来的语言哲学深有研究。他用辞典的形式创作小说,就是要将这一无休无止的能指游戏进行具有审美趣味的演示。“哈扎尔”这个符号是不能自己解释自己的,需要借助于其他符号,“一部十万个词语的辞典小说”就此诞生了。事实上,十万个词语依然不能解释“哈扎尔”究竟是怎样一个族群,依然不能穷尽“哈扎尔”的所指,“哈扎尔”依然是一个符号。如果所指是确定的,又何来“指鹿为马”一说?这里还涉及到语境问题。在整个语言系统中,语境是很重要的。正常人之所以不能跟疯子沟通,就因为他们说话时不在同一语境内。我们说一个小孩鬼得很,在这个语境里,“鬼”显然跟死人没有关系;同样,我们抱怨这鬼天气时、我们说一个男人是色鬼时,也没有人会联想到亡灵。语言之所以能够成为交流的工具,并不是因为它有明确的所指,而是因为交流的人处于同一语境,在同一语境内,语言是一种可以意会的、大体相似的约定俗成。在《哈扎尔辞典》中,作者设置了三个不同的语境:基督教的、伊斯兰教的和犹太教的。在三种不同的语境下,“哈扎尔”的所指是不一样的。张颐武先生在《哈扎尔辞典》的导读中提到,阿捷赫公主在不同宗教背景的资料中的形象是不同的,我认为,将“背景”一词换成“语境”或者“视阈”更为恰当。归根结底,“哈扎尔”只是个符号,要想知道这个符号的意义,要想证明意义的存在,就必须用更多的符号来进行没完没了的诠释,语境不同,符号所指向的意义也就不同。
身在不同语境下的人,对同一符号的诠释千差万别,这难免会引起论争,在《哈扎尔辞典》中这叫“哈扎尔大辩论”。这场辩论持续到了1982年,依然没有达成共识,只好你死我活、不共戴天,通过消除不同语境的方式来达到统一语言的目的。统一语言就是统一思想。于是,1982年10月2日,在“金斯敦”宾馆,一场扑朔迷离、悬而未决的血案发生了。
关于能指的暧昧不清,《哈扎尔辞典》原文中已有说明:“阅读时,我们接受不了文字所表达的全部含义。我们的思想嫉妒他人的思想。我们的思想每时每刻都在歪曲他人的思想,因为我们身上没有同时兼容两种气味的地方。”这说明,语境具有排他性。这种排他性,在王小波的小说《寻找无双》中,有一个比较俏皮的解释。文中,王安老爹认为,世界上只有两种人,一种是“我们”,另一种是“奸党”。我们和奸党无法正常沟通,就像人类无法跟亚马逊射水鱼正常沟通一样。
在《哈扎尔辞典》中,基督教、伊斯兰教和犹太教在哈扎尔人的改宗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在《万寿寺》中,失忆后的“我”,对“我”失忆前创作的手稿难以苟同。“我”是一名研究历史的学者,而“我”失忆前的创作却是一个离经叛道的、怪诞的《红线盗盒》的故事。在找寻记忆的过程中,刚开始“我”还认同以前手稿中的某些人物,比如红线、小妓女,有时也有条件地喜欢薛嵩,渐渐地,“我”与自己的过去渐行渐远,接受了领导事先圈好的语境,接受了世俗语境下的生存法则,于是,“一切都在无可挽回地走向庸俗”。
在《哈扎尔辞典》的《中译本译者序》中,翻译家戴骢先生引用了美国评论家道格拉斯·赛博尔德的话:这部小说“材料丰富、扣人心弦”,是一部“能够引起人们对语言、时间、历史和信仰进行思索的作品”。我喜欢这样的评语。材料是用文字写成的,这一点无需赘言。米歇尔·福柯先生曾说过,历史是话语的堆砌。福柯用“堆砌”这个词,是要否定历史的连贯性,这一点在《哈扎尔辞典》中已经得到了体现。三大宗教都想证明哈扎尔人最终皈依了自己的信仰,但没有谁能够证明哈扎尔人历史的连贯性,他们编纂的辞典全都是将一堆语言碎片进行蒙太奇式的拼接,用一堆符号诠释另一个符号,仅此而已。
福柯还说,话语即权力。这次,我也想借用一下人们早已运用娴熟的归纳法:历史是权力话语的堆砌。话语的意思是,使用中的语言(Language in use)。语言或者说符号是死的,是约定俗成的,话语却是活的,是能够杀鸡儆猴的。在哈扎尔人的改宗问题上,三大宗教都不具备压倒性的权力优势,不管谁杀一只鸡都没法威慑住对方的猴,于是,经过了旷日持久的话语交锋后,他们选择了杀人。在万寿寺中写作的“我”,并没有哈扎尔人那么幸运,“我”缺少可以利用的三足鼎立、相互掣肘的外部力量。在萬寿寺,领导是唯一的权威,只要他戴着白边眼镜在窗外走来走去,不时咳嗽一声,让“我”放下手头的事情,无论“我”如何反抗——积极的或消极的,最终都只能屈服,彻底地跟自己的过去告别,走出长安城,“回到万寿寺和白衣女人会合”。
文章写到这里,按照惯例,就应该写结语了。但我不知道应该怎么总结才算正确,就像《哈扎尔辞典》和《万寿寺》难以归纳中心思想一样。如果有读者说我这篇文章读不懂,那将是我无上的荣幸。当然,如果一定要下个结论的话,以我的训练有素,也不是不可以,只是这样的结语难免五迷三道。按照我的理解,《哈扎尔辞典》和《万寿寺》这样的小说是无需读懂的,小说的作者们已经充分意识到了沟通的困难性。萨特说他人就是地狱,也是这个意思。既然读者无法与作者进行有效沟通,那么,读者又怎么可能知道作者的意图呢?更遑论中心思想了。作者既然清楚沟通的困难性,自然也就明白文本意义的不确定性。恰好是这种不确定性,使得《哈扎尔辞典》和《万寿寺》具有可多重解读的可能,耐人寻味,而寻求中心思想,无疑是所有解读方式中最无趣的一种。《哈扎尔辞典》和《万寿寺》到底能从多少个角度进行解读,我没有统计过,也没打算统计,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提供其中的一种。按照这种解读方式,《哈扎尔辞典》和《万寿寺》能否归纳中心思想已经不再重要了,重要的是它们表现出的语言试验,或者说,它们具有元小说的特质。
如果帕维奇先生泉下有知,想必他也同意我将《哈扎尔辞典》当成元小说来读。在《哈扎尔辞典》原文中,作者写道:“阅读可以从左及右,也可以从右及左”,这句话是打开《哈扎尔辞典》这座语言迷宫的钥匙和平面图。辞典自然是可以任意阅读的,就像《现代汉语词典》一样,鲜有读者会将它从头到尾读一遍,而是各取所需。《哈扎尔辞典》也是,只不过它除了工具性还有审美性,而它的工具性更多的是一种形式上的创新。但如果我们从后往前读一遍,则可以发现帕维奇先生的惊天秘密。
我们设想这样一个场景。某天,帕维奇先生听说了一桩离奇的谋杀案,被告拒不承认他杀了某人,因为他没有作案时间,罹难者被杀的时候,他正在杀另外一个人。这样的刑事案件足以吸引敏锐的小说家。如果写新闻报道,写到这里已经很完备了,但如果将其写成小说,则未必能够成立,至少在审美的向度上是单一的。这时候,就需要调动作家的想象力。既然被告没有杀上诉人所说的死者,那么,他又是被谁杀死的呢?这成了一个谜。又有一天,帕维奇先生遇见了一个着装古怪的小男孩,这个小男孩从不脱下手套。这给了帕维奇先生灵感,戴着手套杀人不会留下指纹,小男孩如果只有四岁,也不大可能有杀人的动机。他将这两个毫不相干的事情联系在一起,写完了一个故事。在这个阶段,故事还只是故事,距离小说还有距离。那么,将这个故事跟三大宗教之间的古老论争结合起来又是什么样子呢?那就是《哈扎尔辞典》的样子。通过《哈扎尔辞典》,帕维奇先生在告诉我们一部小说是怎样写成的。同样的人名(符号),放在不同的语境下,其形象也不尽相同。在最初的故事里,阿捷赫是酒店的女招待,当这个名字放到了宗教的语境下,就成了哈扎尔公主。这就像一个人站在十字路口,选择不同的方向就走不同的路,看到不同的风景。
要完成这样的拼接,光有热情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想象力。想象力的多寡与知识的积累程度成正比。帕维奇先生是塞尔维亚的哲学博士和大学教授,在宗教与哲学领域,其积累想必是深厚的,他有足够的自信能将生活中的某些事件与他的专业联系起来。于是,在不违背常识的基础上,他将这些知识进行移植、扭曲、夸张、化妆、变形,使其变得生动有趣,再将上文提到的他在生活中见到的原始资料结合起来,写出《哈扎尔辞典》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关于知识和想象力,还需要做点补充。我认识一些年轻的作家朋友,他们对知识嗤之以鼻,并认为那是一种迷信,他们只相信生活本身。我很想告诉他们,真正迷信的是他们自己,他们迷信于自己的狂妄自大。最近,我见一些诗人在写棉花同题诗,我尊重他们在棉花上的所指,但我无法容忍将棉花视为一种花。显然,那也具有联想,但那些联想仅限于从符号到符号,认为花与棉花是一个包围与被包围的关系,这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的。A=A,A≠非A。知识的积累有助于提升联想时的逻辑性,如果他们愿意花点时间,百度一下有关棉花的知识,这样的笑话是可以避免的。没有逻辑的联想不能称其为想象。文学作品可以不遵循生活逻辑,但必须遵循文本的内部逻辑。
与帕维奇先生一样,如果王小波先生没有一定的知识积累,是不可能写出《万寿寺》的。莫迪亚诺的《暗店街》讲述的是主人公寻找记忆的故事,这是《万寿寺》的知识起点,作者毫不避讳这一点;《红线盗盒》的故事出自于《太平广记》第一百九十五卷,这是《万寿寺》另一条线索的知识起点,作者同样直言不讳。值得注意的是,王小波先生没有将这些知识生搬硬套到本文中,而是通过想象进行了改装。在《太平广记》中,薛嵩是潞州节度使,而不是湘西节度使,但作为小说,这样的移形换位并不会有伤大雅,“潞”和“湘”都是以三点水为偏旁的汉字,甚至,王小波在创作的时候,连这样的联想都可能不曾有过,只是为了方便随便取了个地名(如前所述,地名是一组符号,只有放在具体的语境中才有意义)。改动最大的当属红线这一人物。《太平广记》里的红线是“唐潞州节度使薛嵩家青衣”,而在《万寿寺》中,她是一名苗族女子。这样的改动,遵循的是文本的内部逻辑。薛嵩作为长安城里的纨绔子弟,未必养得起家妓,即便养得起,也未必会将其带到遥远的湘西凤凰寨。湘西凤凰,是苗族人的聚居地之一,有苗族女子出没不足为奇。当然,原著里的“薛嵩家青衣”也引发了王小波先生的联想,于是凤凰寨里出现了老妓女和小妓女。她们是营妓,而不是家妓,遵循的依然是文本的内部逻辑,因为凤凰寨是一座军营。凤凰寨是一片绿色林薮,里面长满了木瓜树、木菠萝、霸王鞭和凤尾竹。如果一定要考证生活真实,在湘西州凤凰县是不可能长出这些植物的。但这样的想象也不是毫无依据,这些植物在王小波先生当知青时插队的云南省陇川县随处可见,那里多的是这样的林薮。这些植物源自于他的地理知识。在文本中,作者将这些植物移植到了湘西凤凰寨。文本中的湘西凤凰寨跟现实生活中的湘西州凤凰县显然不是一回事,这些植物在凤凰寨是可以存活并生长茂盛的。
跟《哈扎尔辞典》一样,《万寿寺》同样在探索小说可以怎么写这一话题。在“我”失忆前的手稿中,刺杀薛嵩的刺客有时是男的,有时是女的。性别不同,刺杀薛嵩的手段就会跟着不一样,凤凰寨的人抓捕刺客的方式当然会不一样,审判、处死刺客的场景也不一样。
小说“写什么”和“怎么写”到底孰轻孰重,这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可以肯定的是,帕维奇和王小波两位先生在“怎么写”这条路上走得很远。除了《哈扎尔辞典》,帕维奇的《双身记》也在探讨这个问题。他甚至还与夫人一起创作过同题小说,面对同一题材,他们创作出的文本截然不同,这本书叫《爱情故事的两个版本》,有兴趣的读者不妨一读。而王小波先生对这个话题的探索,可以追溯到他的《白银时代》。但不管怎么说,如果想要深究“怎么写”,想要对小说这种文体本身有所贡献,建立在知识基础上的想象力是必不可少的。博尔赫斯先生从未涉足过中国的土地,但他能写出了《小径分岔的花园》,我想,这跟他图书管理员的身份不无关系;赫尔曼·黑塞也没到过印度,他的《悉达多》却流传至今,这也跟他的知识积累和想象力密不可分。我先生年轻时不自量力,曾立志要对小說这种文体进行创新,现在,他开始打退堂鼓了。所有人都在削尖脑袋寻找素材的时候,他耐不住寂寞。可是,在寻找素材这件事上,他毫无优势。为了生存,他的生活极其单调,甚至没时间想入非非。
继续这样说下去,就会有离题的嫌疑,现在言归正传。在《万寿寺》中,王小波写道:“一部小说在影射什么,作者并不知道”。对此,我深以为然。文本之外的意义,是由读者诠释出来的,跟作者毫无关系。文学作品一旦到了读者手里,作者就已经死了。在审美的范围内,读者无须考虑作者的感受。人们习惯于将文学视为精神盛宴,我对这个比喻举双手赞同,但我想做个微不足道的友情提醒:在享受这一盛宴之前,最好先垫垫底。一个饥肠辘辘的人不大会在意食物的色香味,他们更多地想要果腹;一个文学素养不够的人不大会在意作品的美学追求,他们热衷于读懂,或者说归纳中心思想。
《哈扎尔辞典》一开篇就说过:“编纂者在晚餐之前写下他的见闻,而读者则在晚餐后加以披阅。”这里的读者是帕维奇先生预设的理想读者,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审美,而不是脱离文本提炼中心思想,因为他们已经吃过晚餐了,可以尽情地回味,不必担心食物是否有毒。
责任编辑 包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