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由知到行”转化的内涵、机制与实现路径
2021-10-31杨晓帆
摘 要:思想政治教育对象实现“由知到行”的转化,不仅取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更是教育对象在不断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与交往中,在教育和自我教育的相互作用下实现的。因此,若要全面理解和把握教育对象如何实现“由知到行”的转化,仅分析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因素是不够的,还必须了解教育对象受到外界因素和自身接受因素影响所形成的环节和机制。这对反思教育对象“由知到行”转化的现实情况、优化教育对象在社会空间中的行动逻辑、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工作的实效性和有效性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对象;“由知到行”;思想观念;转化机制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21)10-0117-06
作者简介:杨晓帆(1992-),女,安徽淮南人,浙江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
教育对象实现“由知到行”的转化,并非是接受一定思想政治教育后的必然结果。若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分为教育过程和教育对象思想政治道德观念的形成过程,那么教育过程的重点在于培养教育对象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思想,并促进教育对象实现“由知到行”的转化。质言之,教育对象实现“由知到行”的有效转化,既取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因素,又取决于教育对象自身思想道德观念的接受和演化状态。因此,若要全面提升思想政治教育效果,仅仅分析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作用是不够的,还要理解教育对象在接受一定思想政治教育后,如何在外界因素和自身因素的双重影响下实现“由知到行”的转化。基于此,本文从知识社会学的视角,对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由知到行”的转化采取“解剖”式探析,目的在于揭示和阐述教育对象“由知到行”转化的内涵、机制和实现路径,以期实质性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和质量,进而助推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
一、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知”和“行”的内涵
在分析与把握教育对象如何实现“由知到行”的转化之前,首先要明晰何为思想政治教育对象之“知”、何为思想政治教育对象之“行”。
(一)思想政治教育对象之“知”
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对象对某种思想政治道德的认知与理解是其行为习惯生成的前提。教育对象之“知”不仅仅是“认知”,更包含教育对象认识、接受、理解教育者所传导的思想政治道德信息,进而形成较为稳定的个体思想观念的思维过程。而这一过程的展开,不仅在于教育对象对所传导的思想政治道德信息的认识,还在于理解、接受与内化。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对象之“知”就是教育对象将外在所传导的思想政治道德信息纳入自己内在思想观念态度体系后,所生成的相对稳定、有序的个体思想观念结构。
从“知”的生成角度来说,其主要来源于外在客观思想观念和物质环境的刺激。这种刺激不仅来源于思想政治教育者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所施加的自觉影响,还包括社会空间中其他非正式、非主流因素的影响。从“知”的组成内容而言,包括感觉、知识、价值观念、情感、思维方式等重要内容。从“知”的表现形态而言,存在尚未用语言等外显方式加以描述和表达的潜在之“知”,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显在之“知”。潜在之“知”可能是一种未经有效思维方式进行深入加工的、处于不明晰状态的认识,抑或是基于外界物质刺激的纯粹感觉判断,如“我感觉这样做是对的”。当潜在之“知”经过语言和思想方式等加工并表述出来,成为可以与其他人或其他群体开展交往的“知”,便生成了“知”的显在形态。从“知”生成及发展的特性而言,“知”具有动态性、开放性和相对稳定性。“知”的生成不仅包含静态的、被动认知的他组织过程,还显现为主体能动地自组织式的自我建构过程。因此,教育对象之“知”的生成与外化,不是按照既定思想道德规范调整自身“知”和“行”的过程,也不是将既定的实践图式完美“再现”,而是一个处在不断变化、发展中的开放式体系,是教育对象基于自身需要,有意识地参与到塑造思想观念的活动中。这种活动可能在特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内进行,也可能在社会空间中以某种隐性的方式进行,以此不断调整、修补、重塑教育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观念。
(二)思想政治教育对象之“行”
思想政治教育对象之“行”,“是人们在认识、情感、意志和信念的支配下,在实践活动中履行一定思想道德义务的实际行动。……这里所说的‘行不仅是人的个别行为,更主要的是指人的行为习惯”[1]。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对象之“行”主要指行为习惯,是一种在思想观念支配和影响下生成的具有自动化的举止。这种行为不是教育对象在本能刺激下的简单反应,而是在目标和动机指引下所生成的复杂的人类社会行为。积极向上的行为习惯的生成,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归宿。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对象之“行”,是教育对象在接受一定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后,在自身理解与认同的基础上所生成的行为习惯。这种行为习惯既具有所传导的思想道德观念的共性,又具有教育对象的个性。
“由知到行”转化之目的在于使教育对象形成符合教育者所要求的思想和行为,此过程的展开是在各种复杂因素下共同作用的结果,充满着不确定性。但是不管“知”和“行”的关系多么复杂,对一个具备正常行为能力的人来说,其行为总是被一定的“知”所掌控。一方面,教育对象之“行”不仅是理性的,也是感性的;不仅是个体意向的,更是社会协作的。如果把教育对象的行为看作是完全“理性人”的行动,是不合理的。因为作为“理性人”在行动中往往怀有多种动机和意图,其目的在于通过行为而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如若以“理性人”的行为来描述教育对象“由知到行”的转化,则会发现教育对象无法受到主流意识形态的正面影响,使思想政治教育这项集体行动成为了满足个体单方面利益的“私人活动”,进而走向无序且無效之路。因此,“由知到行”的转化不仅要考察教育对象基于自身理性所开展的行动,更不能忽略情感、态度、偏好等非理性因素。另一方面,教育对象之“行”是具有社会性的类活动。因为当对“行”展开进一步考察时,就会发现“行”所指涉的不仅是人们某个方面的活动方式或行动举止,更构成了类存在的基本事件,是基于“实践构成性”的基本论证。正如吕西安·戈德曼在分析马克思的人类行为理论时指出:“几乎人的任何行动都不是以孤立的个人为主体的。即使现实的社会结构趋于通过物化现象掩盖‘我们……但是行动的主体仍是一个群体,是‘我们。”[2]
基于以上分析,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由知到行”的转化并非教育对象将所传导的思想道德观念完美再现为行为的过程,教育对象也非仅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中将所传导的思想政治道德信息付诸行动,而是在社会空间中,通过不断参与社会实践,并受到社会空间中其他因素和自身接受能力的影响,逐渐生成的既具有所传导思想政治道德信息之共性,又具有自身个性的行为习惯的过程。
二、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由知到行”的转化机制
由上可知,思想政治教育对象实现“由知到行”转化的关键在于,教育对象在接受一定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后,如何将所传导的思想政治道德信息应用到现实生活中,并生成符合一定社会要求的行为习惯。
(一)前认知:“知”的自我形态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思想政治教育对象之“知”就是教育对象个体的思想观念体系。知识社会学认为,人们的思想是在一种“天赋”或“天资”基础上形成的,是社会群体通过共同经历和经验积累而获得的遗传因素。正如马克斯·舍勒所说:“并不存在关于某些特殊对象的‘头脑中固有的知识,而是只存在与获得某种知识有关的、头脑所内在固有的、更加一般或者更加特殊的机能。”[3]这种“知识”表征为在特定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下形成的“信念经验”,即一种前思想的、下意识的对外部世界的价值取向与行为取向。这样的信念经验来源于“原始习得的反复灌输”[4],是个体在本能和实践中形成的对社会的认知。因此,个体在行动时,首先往往是根据“知”的自我形态而使行动在自然而然、不自觉的状态下发生,这种自然而然行为的产生发生在前认知阶段。前认知的结果即是潜在之“知”。潜在之“知”表现为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则、政策等被个体多次重复后所展现的“知”的形态。教育对象在认知一定思想政治道德观念时,往往首先认知的是依据思想政治道德观念所制定的各项法律、方针、政策等。这些思想政治道德信息的外在化机制通过约束个体的行为,而使人们在无意识状态下受到其影响与感染,由此生成对这种思想政治道德观念的潜在之“知”。
潜在之“知”虽然可能不是在系统化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下形成的,但是对教育对象知与行的生成有巨大影响。教育学家们认为,人之成熟的思想就是在主观思想和客观思想的博弈下形成的。主观思想是人们即将接受的新思想,客观思想是指人业已拥有的思想部分。“这些思想吸收适合它们的一切,排斥不适合它们的一切”[5]57,而只有在“……相互一致的时候,理智才能胜利。”[5]15从这个角度来说,教育对象实现“由知到行”的转化,首先就是一定思想政治道德信息与教育对象潜在之“知”的博弈。因此,分析思想政治教育对象潜在之“知”的生发过程,对理解教育对象“由知到行”的转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显化:“知”的语言形态
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6]139这里的人不仅是自然人,更是社会人;不仅是肉体存在,更是思想存在。而社会关系,不仅表现为物质关系、精神关系,更显现为一定的思想关系。思想关系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思想交往实现的。因此,现实的、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具有与他人进行交往的需要。“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6]161因而潜在之“知”只有利用语言等符号展示出来,转化为显在之“知”,才能成为满足与他人交往的“知”。潜在之“知”通过显化,展现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对象所知之外观。但是这种外观是模糊的,因为潜在之“知”在最初显化时,往往以零散的形式呈现,尚未形成系统的思想观念体系。因此,在显化的初级阶段,教育对象之“知”虽然已经从潜在之“知”的无意识发展为意识到了的存在,但在实际中并未呈现出完整、系统的状态,也尚未受到思想政治教育者的审查与衡量。个体有时甚至并未发觉这样的显在之“知”与一定的思想政治道德信息的关联性。此时的显在之“知”只是对潜在之“知”引导下的意识行为之简单描述与表达,表现为个体原初的、最朴素的认知状态。
潜在之“知”要实现从初级显在转向高级显在,进而成为与其他个体开展交往的核心,必须经过思维、语言的加工、整理,注入教育对象各种理性的和非理性的要素,并以社会规范化语言表述出来。语言是将潜在之“知”抽象升华为具有现实存在形态的显在之“知”的中介。因此,当教育对象有意识、有目的地将潜在之“知”以语言符号为中介完整表述以后,才能使“知”从“自在”状态发展为“自为”状态,真正成为“我知”,成为与他人交往和沟通的核心,由此使教育对象之“知”不断走向成熟。此时的显在之“知”可以通过思想观念层面的交往,使个体显在之“知”实现从低级到高级、无序到有序的发展。有学者指出,个体的思想观念是远离平衡态的“非线性开放系统”[7]。这意味着教育对象显在之“知”要通过与外部世界的不断交往,使个体之“知”因为思想观念的不断流动而持续向稳定、有序的方向发展。
(三)交往:“知”的修正形态
思想觀念层面的交往是显在之“知”的交往,是人们之间共享思想、相互学习的过程。显在之“知”的交往具备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个体与个体之间显在之“知”的交往。有学者指出:“人类社会不断朝向规范有序运转乃至跨越性发展,其基本条件之一是人们之间思想政治道德的相互传导、世代承续。”[8]思想政治道德信息的传导与承续,首先来源于个体之间显在之“知”的交往。作为个体的人要在社会中生存、发展下去,就必须融入社会,与社会主导的思想政治道德观念保持一致,否则就会被社会所遗弃,这也就产生了教育对象个体社会化和自我发展的需要;而特定社会所主导的思想政治道德观念必须被个体所接纳并外化为行为乃至行为习惯,这样才有存续和发展的价值。由此,通过教育对象之间的显在之“知”的交往,使人们不断产生共鸣、达成共识。同时,教育对象会依照这种共识或共鸣不断修正自身原有的思想认知而尽量与特定社会主导的思想政治道德观念保持一致;而这种思想政治道德观念也会依照这样的共识或共鸣进行自我修正与完善。二是个体的显在之“知”与特定思想政治道德信息的交往。这种交往的重要性体现在个体显在之“知”合法性地位的获得上。由于个体显在之“知”是在思想政治道德信息某种外在化机制的浸润和影响下形成的,是经过个体自身思维和语言的加工,从无意识身体行为发展到有意识显在状态的过程,因而这种显在之“知”具有较多个体性特征。因此,个体的显在之“知”要与思想政治道德信息进行衡量与比对,并受到思想政治道德信息的引导和修正后,才会确认其“知”的合法性。布迪厄认为,衡量和比对主要在“官方场所”,由“官方群体”进行衡量,使之“受到有关学术资质的法律认可”[9]。三是特定思想政治道德信息与其他思想政治道德信息的交往。此时的交往主要体现为与其背后的物质力量、精神力量,尤其是意识形态力量的交锋。
通过思想观念层面的交往,各种显在之“知”的相通处和差异处不断显现。差异是思想修正的前提。差异之处表征为由于教育对象自身的生活经验、生存背景、知识程度等不同,他们不可能完全理解并占有所传导的全部思想政治道德信息,而是基于自身需要,有选择地理解相应的思想政治道德观念,使教育对象之“知”具有自身独特风格与信念坚守。同时,教育对象之“知”还会以一定的评价体系表现出来,使其成为评判和筛选其他显在之“知”,解释和评价自身所接收到的各种思想政治道德信息的标准。这是因为,教育对象在思想观念层面的交往不仅是提升自身“知”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意味着主体经验在外部世界的过程中,自发地逐渐形成能够使他理解这个世界的组织原则”[10]。在此过程中,教育对象会将那些符合自身特质的思想政治道德信息储存下来,同时将那些不符合自身特质的信息过滤出去。由此,教育对象的大脑会逐渐形成与自身特质相符合的思想观念,并通过思想交往和思想流动,进一步强化教育对象之“知”的稳定性,使其趋向于凝练教育对象“知”的核心——信念信仰。一旦信念信仰被凝练出来,教育对象稳定、成熟、有序的思想观念体系便已形成。思想观念体系愈加稳定、有序,其信念信仰内核对外围思想观念统摄就愈加强大,对行为的约束力也就愈加深刻。相反,当作为内核的信念信仰失去其原有效力时,个体的思想观念体系就会垮塌,而使其知和行陷入迷茫、无序和颓废的状态中。
(四)外化:“知”的行为形态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思想政治教育场域,人与人之间最关键、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应当是思想关系。作为异质性的人,是否仅凭借这种同质化的思想关系,就在克服了其他非主流意识形态侵扰的基础上,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所影响,从而自觉自发地承担起社会发展的重任?换句话说,教育对象在接受某种思想政治教育之后,如何发展、演化为个体之“知”,进而外化为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的行为习惯?
其一,教育对象行为的生成不仅是“知”的自我演化,更是在理性和非理性的博弈中,对先前行为不断反思的结果。教育对象在行为展开中会遇到诸多不确定的场景。其中,教育对象行为目的之达成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渐进或曲折的过程,即在不断“碰壁”和反思中迂回前进的过程。或者说,后续的行动是在先前行动的基础上展开的。由此显现出教育对象“由知到行”的转化呈现出螺旋式发展的运演状态。其二,思想政治教育所期待教育对象形成的“知”和“行”,并非必须是整齐划一的,而是像维特根斯坦所说的“家族形似性”的内在一致,是允许教育对象之个性融入的。其三,教育对象虽然在接受一定思想政治道德信息传导之后也会产生符合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要求的行为,但是这种行为可能是有条件限定的。当脱离这些条件限定时,就可能会使这些人產生相反性质的行为,这显然不是教育对象“由知到行”有效转化的表现。同时,这种现象也表露出教育对象“知”的演化仍然停留在潜在之“知”阶段,并未“进化”成符合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显在之“知”。这种显在之“知”应当是“使性格内在的、真正的成分——个性的核心——按照这些观念来决定性格本身,放弃其他所有的意向,这就是德育的目标,而不是其他”[5]33。因此,教育对象按照一定社会的要求去主动、自觉地行动,其所生成的行为习惯不再是前认知阶段“下意识”的行为,而是在明确自身思想需要与一定社会之思想需要的基础上作出的确定性行动,这就是教育对象之“知”在外化中所生成的行为形态。只有将“知”外化为行为形态,才能彰显出“知”的应有价值,才能促动“知”的升华与发展,才是教育对象“由知到行”的有效转化。
三、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对象实现“由知到行”转化的有效路径
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由知到行”转化的目的,不在于分析其理论形态,也不在于分析其转化机制,而是为了探寻能够有效促进教育对象实现“由知到行”的转化路径,以期优化教育对象在社会空间中的行动逻辑。
(一)立足点:以提升一定思想政治道德信息的传导速度为原则
[JP+1]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由知到行”的转化过程并非一个“闭环”,而是处于不断的螺旋式上升中,此结果在于教育对象之“知”在经历自我形态、语言形态、修正形态、行为形态的运演后而愈发呈现出稳定、有序的状态。提升一定思想政治道德信息的传导与流动速度,能够促进教育对象“由知到行”转化机制的运演,使教育对象之“知”呈现出愈加稳定、有序的状态。
一方面,思想政治道德信息的传导速度取决于思想观念层面交往的速度。后者能够加快教育对象之“知”的转变与修正,由此教育对象之“知”就越趋向于稳定和有序,就越能够促进教育对象之“知”的升华,进而推动实现“由知到行”的转化。布迪厄认为:“一个场域,交流渠道越是畅通,越是能把各种不可明言的动机转化为合乎科学的行为,也就越发具有科学性。一个结构松散的场域,其特点就是自主程度较低。”[11]在一定思想政治道德信息传导中,教育对象之“知”也是处在不断扰动之中,正确积极且及时的思想政治道德信息的传导,能够及时而有力地回应教育对象的思想困惑,能够促进教育对象之“知”的演化与升华,进而提升教育对象的认知水平和思想水平。另一方面,教育对象之“知”的显化、交往与外化能够反向推动一定思想政治道德信息传导的速度与力度。在教育对象“由知到行”转化的语境下,所探讨的不是孤立的思想政治道德信息传导的过程,而是在整个社会空间语境下思想政治道德信息的传导问题。社会空间中的思想政治道德观念作为一种精神资源,不同于物质财富的流动,而是以人为中介,在内化和外化两个方向中流通的。内化后的思想政治道德信息的传导具备思想政治道德再生产的性质,是思想政治道德的增值与创新。思想政治道德观念只有被教育对象真正内化了,才是真正经历“再生产”的思想政治道德信息,才能愈发促进思想政治道德信息的传导与流通,推动思想道德观念的升华与创新。
(二)切入点:以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场域与社会空间的融合为突破口
如若将思想政治教育生发与实施的时空域所看作“思想政治教育场域”,那么思想政治教育场域应当是社会空间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对象“由知到行”的转化是一项需要历经观念震荡、文化濡染、实践磨砺的复杂系统工程,需要合力育人、协同育人。因此,教育对象“由知到行”的转化不仅生发于一定思想政治教育场域内,更是在社会空间中展开的。
教育对象在场域内接收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后,使个体之“知”呈现“初步有序”的状态,进而走出场域,不断与社会空间的其他群体、其他力量发生思想交往、碰撞和博弈后,即会打破这种“初步有序”而陷入一定程度上的“无序”,因而教育对象需要适时回归到思想政治教育场域中,才能不断强化和修正“知”,不断使“知”从无序到有序再到无序、最终达到有序的持续升华的状态。质言之,教育对象“由知到行”的转化是不断跨越场内和场外的发展过程,彰显出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价值与意义。同时,教育者为了促进教育对象更有效地实现“由知到行”的转化,会在思想政治教育场域内创设一定的思想情境。但受现实条件所限,教育者不可能在思想政治教育场域中复制出一个与外在社会空间完全相同的情境。思想政治教育场域和社会空间虽处同一“平行时空”里,但思想政治教育场域常处于社会空间中的“高层”,是“悬浮”于社会空间之上的。因此,在推动教育对象“由知到行”转化时,要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场域与社会空间的对接与融合。当教育对象在现实的社会空间中产生思想困惑、价值迷茫时,还要及时回归到思想政治教育场域中接受“再教育”,由此推进教育对象形成符合社会所要求的思想和行为习惯。
(三)着力点:以满足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需要为核心
知识社会学认为,学生不是空着脑袋走进教室。也就是说,教育对象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前,已经在社会空间中生成了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应思想政治道德观念的潜在之“知”。同时,教育对象除了对所要接受的思想政治道德观念有所了解,还会通过社会中的其他途径了解到其他阶级、其他属性的思想政治道德观念。因此,如果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简单将所要传递的思想政治道德信息与其他属性的思想观念作区分,或直接简单地否定其他思想观念,不仅达不到原有的目的,反而会引发教育对象的逆反情绪。就此而言,对作为社会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對象而言,其所需要的思想政治道德观念是能够满足现实的,甚至是迫切地需要能够为其自身的发展提供即时效益的思想。教育对象的大脑就像海绵一样,如果他们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求而无果”时,那么便会设法从“他处”吸取思想,以填补内心思想的“空白”。由此,思想政治教育不应当仅限于其理论的自圆其说,更要落地、落实;不仅要以科学的理论说服人,更要关怀教育对象“细枝末节”的需要。正如马克思所说:“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6]9因此,要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与渗透性,使思想政治道德观念更能满足教育对象迫切的需要,进而推进教育对象实现“由知到行”的转化。
(四)结合点:关注教育对象的文化背景和生存心态等因素的影响
教育对象“由知到行”的转化,并非一朝一夕就可完成,更是传统与现实、历史与文化相互激荡的结果。事实上,教育对象看似“无意识”的行为,实际上包含了各种“有意识”的价值选择。就此而言,文化背景和生存心态等因素对推动教育对象实现“由知到行”的转化具有调节和刺激作用。
不同教育对象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中接受同一性质的教育,即使施加给他们的知识、思想观念和信息等都是具有同一属性的,但是在实现“由知到行”的转化时,却有显而易见的差别。这主要是因为教育对象本身的文化背景和生存心态等因素的不同。一方面,文化是教育对象实现“由知到行”转化的社会背景之一。作为社会成员的教育对象的行为总是被一定的社会历史文化所包裹与熏陶。不同地区、不同文化背景的教育对象,即便接受同一思想政治教育,也会产生不同的教育效果,这很大程度是由他们各自不同的思想文化背景所决定的。同时,文化中非正式的价值观念也会对教育对象“由知到行”的转化产生影响。教育对象“知”与“行”的生成不仅依赖特定的和强制性的制度符号约束其身体行为,还会受到一些潜在且内隐的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通常是在与他人现实交往的体悟中获得的,如文化环境、氛围,以及“他者”(如同辈群体、亲属成员等)的思想品格、行动风格、做事模式等。另一方面,生存心态是个体在长期的社会行动中所累积的心理状态,是在与场域内外的人交往中所获的经验,并凭此经验形成相应的态度倾向。尽管教育对象“由知到行”的运作,要建构的是一种“常识世界”,但这种“常识世界”是在“意义世界”的基础上建构的。“意义”是人的主观所赋予的,外在思想政治道德观念反馈到教育对象那里的信息、意向和态度倾向,是要依赖教育对象自我建构的。为此,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人或事物都会成为构筑教育对象“知”与“行”的重要因素。教育对象对思想政治教育内部各个人或事物的生存心态建构之后,便形成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稳定且持久的态度倾向。当这种生存心态脱离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会使教育对象对社会某一属性或某一价值更加敏感,以至发生有意遮蔽或有意展露的现象。
综上所述,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由知到行”的转化,不是教育对象将既定的思想政治道德规范完美“再现”为行为的过程,而是教育对象基于一定需要,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和社会空间中,通过“前认知—显化—交往—外化”的转化机制的运演,在经历“知”的自我形态、语言形态、修正形态后,形成“知”的行为形态,彰显出教育对象“由知到行”的完整运演样态。揭示教育对象“由知到行”转化的内涵,描述教育对象“由知到行”的转化机制,探索教育对象“由知到行”转化的实践路径,不仅对理解思想政治教育对象之“知”内化和外化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学理价值,更具有完善特定思想政治道德观念的结构、促进教育对象的思想升华、提高思想政治道德信息流动效能等诸多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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