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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知识产权制度 加快科技强国步伐

2021-10-31张敏

理论导刊 2021年10期
关键词:强国知识产权科技

摘 要:“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新发展阶段的首要任务是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推动中国经济向更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要立足国内国际新发展格局,着眼经济社会高质量运行,优化知识产权制度,以知识产权立法与应用为保障。具体而言,即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创新资源配置国际化;提升知识产权效应,催生经济发展新动能;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关键词:新发展阶段;知识产权制度;科技强国;新发展格局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21)10-0079-05

作者简介:张敏(1982-),女,陕西榆林人,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法学与社会治理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新发展阶段,在“加快建设科技强国”[1]的征程中,如何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亟待破解的重大课题。本文从科技、经济、知识产权一体化的视角,立足新发展格局,探讨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知识产权机制、知识产权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以知识产权制度优化推进科技强国的举措,以期对相关研究有所裨益。

一、知识产权制度是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重要保障

知识产权制度是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重要保障。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时代目标是:强化国家的科技竞争力,加强产业的创新能力,提升国家品牌影响力,增强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以科技创新催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新活力、新格局,实现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这些综合目标的实现,亟须知识产权制度的推进。

(一)知识产权界定是加快科技强国创新发展的激励机制

“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对知识产品的有效制度安排。知识产品的类别具有多样性,主要指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等领域的创造性智力成果。”[2]知识产品成果是非市场机制的产权形式,政府往往通过法律手段,对科技成果的创造者们进行鼓励。其主要通过两种手段:一是科学技术与文化产品发明的命名权,这是赋予创造或发明人取得“命名”的权利;二是创新产品的发现、发明者获得奖金报酬的权利,这是赋予知识产品创造者的权利,是对知识创作者收益的对等支出,但这属于公有产权而不属于私人产权范畴。“界定私人产权的对价条件是:发明创造者将自己的智力成果公布出来,使公众看到、了解到其中的专门知识,而社会则承认其在一定时期有独占使用其知识产品的专门权利。”[3]

知识产品是公开的,其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给社会成员提供了学习、吸收、使用的环境和条件,这是知识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开发。知识产权是垄斷的,是创新者独占的,具有私人产权的属性。这种垄断权为创新主体提供了经济、有效、持续的创新激励机制。这一机制充分调动了创新者的积极性,使其能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探索、不断奋进、不断创新,进而提高创新者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的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二)知识产权交易是加快科技强国资源高效配置的杠杆机制

创新资源配置快捷、合理、均衡是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根本,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市场经济就是价值经济,也叫利益经济,企业或个人生产的目的是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知识产权制度立法的目的在于界定知识产权,保护发明创造者的私有权、利益权,使其具有合法权益。这种权益是劳动所得,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商品的形式存在,同样要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其价值。智力劳动创造的产品同样具有商品的属性,其目的是为了交换,并通过交换实现产权效应。因此,知识产权制度也要规制产权交易,推进智力成果的有效传播与利用。新发展阶段,有效推进新科学技术的商品化是社会经济运行的重要环节,也是新科学技术研究的目的所在。假设一项新的研究成果不能尽快实现转化,很可能又被新的技术所代替,从而变成无效的劳动成果,无法实现其经济效益。

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中,产权交易的主要形式有授权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及合理使用。知识产权的这些功能,提升了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水平,促进了创新资源的高效配置,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的高效运行和快速发展。

(三)知识产权限定是加快科技强国利益均衡的价值机制

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目标之一是均衡利益原则。“知识产权的限制,是对权利人的专有权利行使的限制,其功能在于通过产权的适度限制,均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确保社会公众接触和利用知识产品的机会。”[4]知识产权制度不仅要保护知识财产的静态归属,而且要促进知识产品的动态发展。在现代经济的发展中,信息产权具有垄断性,这种垄断性有双重功能:一方面调动开发者的积极性,不断开发新的信息,创造新产品;另一方面也会形成信息生产者对其产品索取高价的情形,制约信息的大范围使用。可见,没有合法的垄断,信息生产者的积极性难以为继;有了合法的垄断,信息的使用将受到一定的制约。从法律的途径看,这些问题的解决,只能在保护信息产权的基础上,对其垄断权实行有效的限制。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不同主体的利益,小到个人、企业、部门,大到政府和国家。这就是说,知识产权制度均衡利益的价值目标,不仅要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有,而且要承认知识产权制度的公共利益目标。

新发展阶段,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和知识产品的利用方式呈现出新的变化。作为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知识产品的法律,必须对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企业利益、个人利益的划分重新进行调整,特别要强调对权利人利益的保护。产权限定推动经济运行中各方利益价值的均衡发展,调动科技发展的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创新合力,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实现科技强国。

二、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发展阶段,世界经济发展正处在新旧动能转换期,新科学技术的突破与产业的变革蓄势待发。然而,随着国际国内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制度在推进科学技术的创新中,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知识产权保护压力增大,制约国际资源优化配置

习近平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5]当前,我国在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征程中,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外部压力在不断增大,市场主体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能力明显不足,制约了国际资源配置。

其一,西方发达国家发起具有更大破壞力的贸易进攻。一是阻碍新的经济贸易协议达成,同时单方面废除已经达成的协议,以阻止我国从世界市场中获得创新资源;二是在国际市场上对一些商品和服务的进口增加关税,采用非关税手段限制中国商品或服务流入,削弱我国在国际市场获取合法的创新资源配置能力,以影响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竞争力。

其二,美国从金融方面对我国实施压制。一是直接干预金融市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我国金融系统的稳定性,阻碍我国金融资本的国际化进程;二是阻止国际金融资本流入,阻碍我国在国际金融市场扩大资本积累、增强国际投资、占领国际市场的进程。

其三,一些国家遏制和阻碍我国向高科技强国转变。一是强行推行科技“脱钩”,恶化我国企业对核心尖端技术的投资环境,限制国家间高科技人才的交流;二是抹黑我国科技产品“存在安全威胁”,进而阻碍我国科技产品进入并占有国际市场。

(二)知识产权整体质量效益不高、原始创新动力不足

我国的知识产权创造水平存在短板,进而形成大而不强和多而不优的局面。在国际市场上,我国知识产权的国际化程度不高,直接影响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的话语权。我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大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效益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的运用中水平比较低,特别是缺乏具有前瞻性、战略性高价值的专利成果的支撑。对此,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知识产权整体质量效益还不够高,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偏少。”[5]“当前,我国正处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我国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5]

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之间是相互促进、融合共生的紧密关系。“我国当前存在知识产权整体质量效益还不够高、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偏少的问题。这一突出问题的表象是知识产权问题,而根子都是科技创新,主要是我国原始创新能力不强,高质量高科技成果供给不足,迫切需要知识产权工作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大幅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提高知识产权质量。”[6]新阶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就是要保护和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源头上解决高质量高价值自主创新成果供给不足的问题;抢占知识产权的战略高地,加快解决知识产权“卡脖子”问题,尽快扭转我国现存的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和多而不优的局面。

(三)知识产权管理分散致使效率低下

知识产权制度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在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创造成果的应用和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着条块管理的问题:如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工作,原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商标工作,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著作权工作,原国家农业部和林业部负责植物新品种工作,原国家农业部、工商总局、原国家质检总局共同负责地理标志工作。

知识产权在多头分散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下,各个部门管理的方式、渠道、目标各不相同,受各部门的数据管理、数据的选择标准、管理成本、直接利益等因素的影响,各部门均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相关的资料信息等资源不能共享,使知识产权管理的社会成本加大,同时也使部门之间的实际工作产生一些冲突和矛盾。这种分散管理体制和模式,制约了知识产权高质量管理和高价值转化,难以有效发挥管理效能,影响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导致侵权行为严重,企业成本上升,打击了创新者的积极性,制约了企业创新成果的转化。

三、新发展阶段优化知识产权制度、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路径选择

“知识产权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桥梁和纽带,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要加快推动我国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多措并举、综合发力,从政策制度上强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引导和激励,大幅提升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整体质量效益。”[6]新发展阶段,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是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重要保障。当前,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推进科技强国步伐,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创新资源配置国际化

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科技创新资源配置国际化。习近平指出:“科技是世界性的、时代性的,发展科学技术必须具有全球视野。不拒众流,方为江海。科技创新是开放环境下的创新,绝不能关起门来搞,要聚四海之气,借八方之力。”[1]当前,面对国内国际经济双重下行压力,要推动形成新发展格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关键是集聚科技创新优势,增强科技支撑力度,特别是科技企业急需利用创新资源实现升级,这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现实选择。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形成的创新科研成果,需要及时吸收转化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多层次的知识产权布局和保护,才能有效转化成企业的技术和国家的核心竞争力。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是建立以知识产权為核心的资源配置机制,利用国际高端生产要素、整合国际创新资源。同时,要通过知识产权制度,积极引导国内企业和科技资源在世界范围实现优化配置,“推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7]。

其一,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保障企业有效利用国际创新资源。一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特别是对企业、科研院所等存在的不利于创新资源配置国际化的条款进行整理。着重解决“一带一路”发展中的资源配置问题,积极鼓励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强化对企业全球化创新资源配置的政策支持力度。二要发挥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功能,严格执行现有法律法规,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率。根据国际经验和中国现阶段的企业及科技发展,确定不同领域、不同情况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正确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保护是为了发展,发展离不开保护。保护与发展都要从国家实际出发,合理均衡知识产权人利益、其他权利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从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创新资源的高效利用,进一步推动社会科技创新资源的拓展。三要积极建立企业、科研部门等的海外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为企业有效利用国际科技创新资源提供有效服务。现阶段我国有些企业在占领国际市场过程中,往往对市场分析不足,战略措施不得力,导致企业不能高效利用国际创新资源。这些问题亟须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为企业维权提供服务,帮助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海外战略,做好服务预测、侵权分析和专利规避等研究与设计。

其二,建立国际创新资源配置的长效机制,促进其成果在国内的转化。建立国际创新资源配置机制,将会推进各国相互对接发展战略,促进经济要素有效自由流动、资源合理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当下要对国际化的创新资源孵化给予政策支持,特别在税收、金融等方面要加以引导和鼓励,促进更多资本参与创新资源对接。积极引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技术服务中心和知识产权事务所等机构,进一步完善投资、创业、风险、金融等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创新企业科研提供高效的技术导向与创新目标。通过创新资源配置的引导,促进国际创新资源配置的高效化,推动形成国际国内创新资源互动、互通、互补的新格局,实现世界创新资源的高效利用,有力推动我国的科技进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挥知识产权效应,催生经济发展新动能

面向经济主战场,发挥知识产权效应,催生经济发展新动能。目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8] 。从国际到国内,新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不断向前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正在不断涌现,为全球经济的发展注入新动能。这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攻关期与国际范围新一轮产业发展兴起期的叠加,是中国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重大机遇。把握新产业的机遇,关键“要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7]。加快科技强国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主要从以下两方面着力。

其一,以知识产权转化效应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经济的壮大。新产业革命就是工业化与信息化的融合,是未来产业发展的方向。融合创新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在融合中壮大经济发展动能。把握新产业革命的机遇、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眼前要解决两个难题:一是加大制造业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就是说在新产业变革和发展中,互联网企业与制造业之间是相互关联、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关系。一方面推进互联网企业逐步向制造业渗透;另一方面要促进制造业的互联网化,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这是新经济发展的动能,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走向科技强国的关键。二是加强基础产业技术研究,推动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和产业融合。基础产业技术是新兴产业发展的根基,无论新兴产业怎样发展与演进,都离不开基础产业技术的发展。新发展阶段,我国重点要从体制和投入两方面加强基础产业技术的创新研究。融合创新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就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的双重作用,积极培育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版权精品。围绕重点领域和新兴产业,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改进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以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形成核心创新优势,以知识产权转化应用促进新产业的融合和新经济的壮大发展。

其二,以知识产权制度创新完善创新生态系统,保护创新,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新产业革命带来经济发展新动能,新动能的本质是创新驱动,新动能是以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为基础的科技创新能力。我国科技创新能力近年来也有较大幅度的提升,研发资金和人才投入等要素数量有所增加,同时也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与时代的发展仍有差距。当前我国更需要创新生态系统的优化和改善,其重点是顺应产业发展的趋势,通过制度创新和结构改革构建新型创新平台,改善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只有切实保护好创新主体的科学技术和品牌产品,才能调动和激发他们的积极性,才能推进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才能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力和竞争力,才能加快科技强国建设的步伐。创新时代决定了我国在较长的时间内,要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保驾护航。

(三)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面向国内经济重大需求,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国内经济大循环。“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9]这一矛盾决定了我国建设科技强国的发展重点和改革趋向。新发展阶段,要尽快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的融合,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国内产业链良性循环。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发挥知识产权的保障功能,构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运用机制、现实渠道。

其一,积极扩展新型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宏观上实现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率、动力的变革,微观上实现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经营效益的提升。当今无论是宏观经济的发展,还是微观经济的要求,都需要通过创新促进技术、产品、业态的发展,提升我国经济的创新力和竞争力。积极整合科研资源,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当下要进一步发展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主要通过财政投入、政府采购、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的发展。将具有全国性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成为具有专利集中与集中交易功能的平台,并引导地方与社会组织参与运营机构的发展。要将我国理工类高校与科研机构建成具有知识产权管理、技术转移、投资功能的内部知识产权及技术管理机构,这不仅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创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利于创新资源的尽快转化。

其二,加快知识产权应用的政策引导。加快发展实体经济是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首要任务,是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发展实体经济要提高科技对制造业的支撑作用,同时要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合理、多样的融资平台,特别在风险投資、股权投资等方面政府应给予大力支持。在股权基金基础上建立知识产权引导基金,增加财政资金投入,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基金,以支持国内专利集中、国际诉讼应对和联合许可。积极支持知识产权投资公司的建立,推动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股权、债券的交易,实现知识产权的证券化。这样可以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既在微观上提高了企业的资源配置效应,又在宏观上为社会资源的高效配置奠定了基础。

其三,大力推进基础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着力开展基础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创新知识产权运营产品,推进产业优化。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我国基础产业研究薄弱,特别是原创性、颠覆性技术不足,一些核心技术受制于人。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集成科技资源,聚焦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放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型基础创新上。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兴起,这必然引起国际产业分工的调整、竞争格局的转变。从国际经济发展的现实看,我国既面临着赶超跨越的机遇,也存在着差距拉大的挑战。中国经济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通过专利交易、专利许可、专利维权、专利标准化、专利资本化等途径,实现企业专利技术价值的最大化。随着国际经济的变化和国内经济发展的要求,推进专利技术价值的最大化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国内产业优化、产品升级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要全链条开展专业化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专利布局、专利服务、专利预测等影响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的因素,从而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产业化,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品不断创新,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是我国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目的所在。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N].人民日报,2020-11-04(01).

[2]吴汉东.科技、经济、法律协调机制中的知识产权法[J].法学研究,2001(6).

[3]国外专利法介绍:第1册[M].北京:知识出版社,1981∶12.

[4]吴汉东.知识产权多维度学理解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307-308.

[5]习近平.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J].求是,2021(3).

[6]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J].求是,2021(3).

[7]习近平.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20-08-25(02).

[8]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01).

[9]刘劭君.以“三个面向”为指引推进知识产权提质增效[N].法制日报,2017-10-12.

【责任编辑:何 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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