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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传播批判

2021-10-31梅杰

理论导刊 2021年10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算法信息

摘 要: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的不断扩宽和深度的持续推进,算法日益成为影响当今信息传播机制的基础性规则之一。依托传播技术的迭代更新,尼葛洛庞帝笔下“我的日报”从预言变为现实,并逐渐发展成为算法传播的全新样态。算法与生产生活的紧密结合在开辟网络空间这一国家治理新疆域的同时,也引申出网络空间治理的新课题。实践中,算法传播的内在缺陷及其应用失当带来了价值负荷、信息窄化、共识衰退等多重治理困境。为消减由被过分强化了的个人兴趣所产生的“信息茧房”效应,应以优化算法设计、尋求多元共治合力和现有法律框架网络化调适等为突破口,探寻合理有效的治理方案,以技术造福人类。

关键词:算法传播;“信息茧房”;网络空间治理;人工智能;“我的日报”

中图分类号:G2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21)10-0058-07

作者简介:梅杰(1993-),男,安徽宣城人,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技术治理、公共安全。

技术与人类社会发展之间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同样,传播技术的更新迭代也为传播学的兴起与繁荣奠定了基础。迄今为止,人类总体上历经了三次媒介革命,分别是印刷术、广播电视技术和网络技术。其中,网络技术借助信息化和全球化浪潮,给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带来巨变,是距离我们最近同时也是影响最为深远的重大技术创新。从无数历史事件中不难发现,技术在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同时,也在不断形塑当今的人类社会。网络空间作为技术作用下现实社会的空间映射,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技术变迁、社会发展和思想进步的真实图景,推动治理理念、模式、路径由现实向虚拟空间覆盖,是优化网络空间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研究的缘起:信息传播中的算法赋能

人们总是无法了解和掌握所有的信息,主动或被动的信息过滤也因此无时不在、无处不在。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要素流动日益频繁,社会信息化程度不断提升。数据更新速度的加快和信息总量的激增同人们时间、精力的基本恒定形成矛盾冲突,“信息爆炸”的总体趋势不但无法逆转且仍在不断深化。因此,建立在信息筛选基础上的信息私人订制成为历史的必然。

20世纪90年代中期,当网络和信息技术对大多数人而言还是遥不可及的新生事物时,被誉为数字时代三大思想家之一的尼古拉斯·尼葛洛庞帝(Nicholas Negroponte)就大胆预测了未来的数字化生活将为新闻选择提供更为经济模式的可能。他提出,个人兴趣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而无须去阅读别人心目中的新闻或他人认为值得占据版面的消息。呈现在轻巧明亮显示器上的“我的日报”(The Daily Me)将可能成为一种伟大的新闻媒介[1]。无独有偶,凯斯·桑斯坦(Cass R. Sunstein)也注意到了消费者过滤所读所看所听这一现象的存在,其在著作《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中以“我的日报”为题,专辟一章作出了传播系统完全个人化时代将至的判断,进而表达了对公民自我治理能力弱化和民主运行机制受阻的担忧[2]1-4。毫无疑问,尼葛洛庞帝的预言和桑斯坦的判断精准契合了当今网络时代下日益强化的信息私人订制的社会实践,基于个人兴趣和行为偏好的信息分发机制为受众群体打造了一个可供自主选择的传播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传统的以编辑为核心与桥梁的旧有信息分发模式逐渐式微,信息的搜集、筛选、编排、审核、发布等环节不再是少数群体的专属领地,广大受众也开始加入其中,而随着编辑作为内容“把关人”的角色身份不断受到冲击,“信息—编辑—受众”的传播模式也面临着分崩离析的命运。简言之,媒介中呈现的新闻内容逐渐完成了由编辑视角下趋同化讯息向受众喜好下个性化展示的过渡。“我的日报”赋予了网络时代每个单独个体根据自我喜好选择新闻的崭新权利。须知,这一权利是在传统媒介时代受众被动接受“千人一面”信息的传播模式中所不曾拥有甚至不能想象的。就这一种角度而言,受众在与编辑完成身份转换的同时,不仅实现了自主权利的达成,而且标志着信息私人订制时代的到来。

人工智能的技术出场为算法传播赋予了不竭动能。“人工智能被视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重要推动力之一。自1956年达特茅斯会议首倡以来,这一技术在大数据、算力和算法三驾马车的拉动下,正以不可阻挡之势深刻改变着人类生产生活和世界发展格局,其高效的自我学习、自我适应和自我创造能力在金融、医疗、交通、工业、农业等诸多领域带来了快速变革和显著成绩。”[3]其中,自然也涵盖了传播领域。从无数社会实践中不难发现,在大数据日益成为国家和社会治理重要工具的今天,算法凭借对数据处理得天独厚的优势被充分赋予权力,日益成为推动传播路径、方式与机制变革的重要动力来源。斯科特·拉什(Scott Lash)指出,在一个媒体与编码无处不在的社会里,算法这一生成性规则成为超越建构性规则和调节性规则以外的第三种人类科学和社会法则。媒体社会的到来意味着权力日益存在于算法之中[4]。这无疑宣示了,在算法和数据主导的人工智能时代,面向信息私人订制的“我的日报”无论在内涵还是外延上都面临着全新的概念与实质升级。从算法信息分发的内在机理看,代码催生的个性化信息订制蕴含了“推送何种信息”取决于“你是谁”的潜在逻辑。算法工程师将用户体验这一衡量尺度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而人工智能的技术出场则为这一价值取向的实现扫除了工具障碍。可以说,人工智能所蕴含的强大生产力为更广范围、更具深度、更加精准的信息分发提供了可能。从算法信息分发的外在形式看,媒体平台通过对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实现了对用户群体的精准画像,再以协同过滤、内容分发、关联推荐等多种方式,将个性化内容与场景化匹配连接耦合。在这种作用机制下,用户本位主导的算法分发让信息获取领域的个人便利最大化成为现实。由此可见,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日益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客体。

二、公共性背离:算法传播引发社会隐忧

算法传播的兴起,在满足用户个性化需要的同时,也遭到了社会公众的诟病。在大众传播时代,伦理规范及价值导向是新闻学或传播学的重要标签,而在算法传播模式中,信息传播与个人兴趣和商业利益紧密结合,其在现实社会中的行为异化自然激发起社会对于公共性背离的隐忧。人们有理由怀疑,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所谓发达工业社会中“单向度的人”正从其笔下走向现实。

(一)代碼中的“鬼魅”引发算法价值中立的合理质疑

欲想探明算法传播的社会影响,必先厘清媒介的自身意涵。按照马歇尔·麦克卢汉(Marshall McLuhan)的说法,“媒介即讯息,任何媒介(即人的任何延伸)对个人和社会的任何影响,都是由于新的尺度产生的”[5]。由算法型信息分发开启的新传播模式作为大众媒介的替代性产物即可被认为是新尺度的出现。一种隐藏于代码而非印刷机中的革命性媒介开始走进人们的生活并逐渐施加重要影响,以至于在信息过载的数字时代,离开了算法筛选机制的帮助,人们仿佛很难走出“信息泥潭”。智能算法取代人工编辑、数码科技取代印刷排版、摄影摄像取代绘画艺术,媒介更替无疑是技术迭代的产物,技术的创新发展顺理成章成为媒介变革演化的重要推动力量。因此,探讨这一问题,就自然离不开技术与价值二者关系的理性论辩。对于技术是否具有负荷价值的不同看法是划分“技术价值中立说”与“技术价值负荷说”两大阵营的分水岭,两派争鸣的集中焦点在于技术是否有好坏之分、善恶之别。有学者认为,如果仅就技术的内在价值而言,技术价值中立的观点毋庸置疑,但是从技术的内在价值和现实价值存在形态的统一性这一角度看,技术负荷的观点又令人信服[6]。换言之,任何技术一旦进入到社会场域,哪怕是它仅对个体生存或是社会运转产生了细微影响,其在价值倾向上仍难逃价值负荷的立场判断。从这一角度而言,对于隐藏于代码之中的资本“鬼魅”,我们更有充足理由对其是否能始终秉持价值中立原则保持合理质疑。

赫伯特·阿特休尔(J. Herbert Altschull)曾形象地比喻到,“新闻媒介好比吹笛手,而给吹笛手乐曲定调的是那些付钱给吹笛手的人”[7]。如果将新闻媒介视为一种高度组织化的产物,那么它最大特点无疑是其突出的政治属性。在整个社会中,新闻媒介扮演着中介组织的重要角色,承担了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追寻社会公众广泛认同等重要使命。媒介的更替,表面上看是新旧技术的竞争,实际上却是不同世界观之间的冲突,这是因为任何一种媒介都具备强烈的意识形态偏向[8]。以至于传播技术发展到今天,有学者甚至出现了“媒介不仅告诉我们应该想什么,而且告诉我们应该怎么想”[9]的深深隐忧。算法传播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将记者从繁琐的新闻采编工作中解放出来,这虽然为记者和受众带来了充分便利,却在极大程度上弱化和淡化了人工编辑的“把关人”角色。尽管所有数字时代的算法推荐机制都宣称其始终秉持价值中立原则,仅仅是基于提升用户便利度而进行内容推介,然而,算法终究是由人编写而成的,算法工程师的教育背景、文化特质、价值取向、兴趣偏好等都在潜意识中影响着算法推荐机制的运行逻辑,更遑论这种推荐机制背后还藏有巨大的流量经济吸引力。附着于智能算法之中的价值倾向通过媒介的强大传播力输出到社会公众之中,进而对社会运转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有理由认为任何宣称秉持价值中立的算法,都难逃其价值负荷的潜意识行为或偏向。

(二)高度的信息聚合使人置身“信息茧房”而不自知

虽然还鲜有人为报纸和广播刊登“讣告”,但是传统媒介的式微乃至消逝却是无法逆转的事实。囿于传播渠道、呈现方式、便利程度、成本效率等方面的劣势,相较于数字时代最新成果的现代媒介,传统媒介似乎正在日益失去其生存发展的根基——信息的生产与传播。一方面,伴随着经济和社会交往的日益频繁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扩容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真实写照,各式各样的海量信息不断被生产制造出来,充斥于每个人的生活之中,人类也随之迎来所谓的“信息爆炸”时代。另一方面,网络技术的出现也为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规模带来了空前变革。有别于传统媒介在相对固定区域和稳定受众范围内传播,在一定条件下,现代媒介可以实现信息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流互通。换言之,传统媒介面临的挑战并不源于自身,而在于现代媒介的崛起发展,后者对于前者权威话语体系垄断地位的挑战正在变为现实。正是由于这一信息生产与传播方式的根本性变革,使得应对和处理不断扩容增速的海量数据的内在需求被提至重要地位。从尼葛洛庞帝预言的“我的日报”到算法型信息分发基础上算法传播模式的弥散,传播模式的变迁在某种意义上可被看作是对“信息爆炸”时代的诉求回应。

众多事实表明,人们看似乐于接受各类观点的碰撞和思想的冲击,但是实际上却更偏爱符合自我兴趣和看法的报道,主动或被动的信息选择暗含了“投其所好”的潜在逻辑。长此以往,被同质化信息包围的人们极易产生“偏食性”,而因此陷入信息窄化的窘境。进入数字时代以后,依托海量数据、迭代算法和强大算力,人工智能技术在传播领域大放异彩,算法型信息分发为更广范围、更具深度、更加精准的算法传播实现提供了技术可能。“用户本位”主导下的“新闻内容+数据化精确制导”新闻生产模式凭借算法的迭代升级成为资讯类APP解决大数据过载问题的价值选择[10]。然而,可以预见的是,长期“信息偏食”导致的视野窄化必然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桑斯坦将这种在通讯领域被过分强化了的个人选择产生的效果称为“信息茧房”。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公共机构而言,这种由高度信息聚合产生的“茧房”都将演绎为“可怕的梦魇”[11]。他进一步提出,“人们应该置身于任何信息下,而不应事先被筛选”[2]5。不可否认的是,在信息过载愈演愈烈的数字化时代,要想暴露于未经任何筛选的信息之中存在可行性上的重大挑战,但是将信息接触的宝贵权利完全交给“善解人意”的算法,这种偶然性压缩的信息选择方式无疑将把问题引向更为复杂的反面,导致人们选择和思考能力的退化。以算法型信息分发为代表的新兴传播技术并非敌人,其所带来的希望远多于危险。但是算法传播模式让人们更情愿拒绝不感兴趣的主题和意识,由此带来巨大隐患。身处“信息茧房”之中,不断接受相同观点的机械重复,却缺乏对相异看法的有效触碰,社会将走向四分五裂,持有不同观点的群体将产生前所未有的极大沟通成本,各类群体极化现象的产生也将引发一连串的社会危机。

(三)社会粘性弱化的起源从基本共识的消弭开始

在托马斯·伯纳德(Thomas J. Bernard)看来,社会学领域中的共识理论从人类生活中存在多种冲突这一假设出发,强调人的本性是冲突存在的根源[12]。而冲突的结果是社会不断走向分化,当少数派的利益诉求长期无法在现行民主体制内得到满足,社会心理上的被歧视感和被压迫感便滋生蔓延开来。在多元分化的异质性社会中,宗教、民族、意识形态都可以成为划分不同群体的尺度与界限,并进而形成派系分明的政党和利益集团。在高度组织化的社会抗争盛行的今天,彼此分离的社会分化趋势开始萌发,算法传播的出现,将基于共同兴趣的人群联系在一起,更使得这种社会分化趋势不断得到强化与巩固。从这个意义上说,由共识消弭导致的社会粘性的减弱是社会走向割裂的重要肇因。在哈罗德·拉斯韦尔(Harold Lasswell)看来,能够清楚辨析的传播行为的功能包括协调社会各部分以及传承社会遗产等[13]。通过大众传媒的塑造,社会公众拥有一定程度的共同经验和知识基础,整个社会的同质性得以维护,异质性因此减损,基于人性本源的冲突矛盾会因沟通成本的降低而得到有效控制。这也是多数民主让位于共识民主呼吁与日渐隆的原因所在。在对抗社会分化的过程中,共识与包容得以彰显,共识民主不再满足于多数派微弱的胜利,而是转向追寻最大规模的多数居于统治地位[14]。但是,随着算法传播的兴起,公众困于单向度的“信息茧房”之中,个人既有的价值取向通过“回音壁”不断得到巩固强化。从这一角度而言,共识民主的根基似乎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危险。

受众群体的细分化趋势被视为算法传播兴起的突出特征之一。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加持之下,数字时代的新媒体通过对用户习惯和历史数据等信息的抓取分析,将订制化的内容精准推送到每个受众手中。这种高度尊重个人特殊兴趣的信息筛选机制不仅为用户带来极大便利,也日益成为新媒体赖以生存发展的根基。正是由于這种商业模式的巨大成功,众多互联网头部企业开始携带大量资本进入到算法程序的研发、生产、应用之中。从某种意义上说,敏锐的资本也成为推动算法传播模式进一步推广的重要力量之一。面对这种情形,人们不禁要问,这种变化会导致社会走向分化吗?有学者认为,算法传播模式“诱导的社会分化进一步强化了个人化的、以消费为中心的现实,阻碍了公众的相互理解,破坏了他们寻求共识的能力,阻碍了他们对集体价值和公共事务的投入和热忱,而这一切恰恰是民主赖以存在的基础”[15]。新媒体赋予了个人受众根据其特定兴趣进行选择的权利,在某种难以预料的程度上,广大的受众群体将会日益进入更加细分的利基市场(niche)。在此种情形下,大众媒体在塑造共同经验、促进共同话语体系与议程、影响公众舆论上的传统能力可能会减弱[16]。然而,不能忽视的是,这种传统能力的减弱不仅意味着大众媒体自身的衰落,而且会不可避免地带来社会共识的消弭。当互联网成为加速群体分化的一种方式时,这些群体的成员越来越不太可能听取和考虑其他意见,网络中的许多政治信息实际上促成甚至鼓励了群体分化,这些信息不是基于讨论与协商,而是对特定观点的极端化宣告[17]。算法将无限过滤的权力赋予个人,信息与经验在不同社会群体间分享开始变得困难,引发社会粘性弱化的同时还意味着对民主的侵害与社会的分化。

概言之,由于算法中立的弱可能性以及传播模式的开放性、匿名性和责任弱化特征,在看似自由有序的网络传播世界中,人们被大量难辨真假的信息裹挟,以至于存在落入虚假陷阱的风险,高度同质化的信息推送将人们困于“信息茧房”之中,并进而催生出群体极化的恶果。实践中,甚至有个别企业利用深度伪造等技术手段,借由算法传播渠道进行舆论操纵,传播虚假信息,谋取不法利益[18]。上述乱象表明,如果缺乏必要的国家干预,网络空间非但不能实现其自由有序的价值目标,反而会不断偏离通往良好秩序之路。须知,工具和自由的悖论从未将网络与算法置之脑后。

三、信息“破茧”:算法传播中的风险防范

人工智能技术在传播领域的运用让信息的过滤分发机制发生重大变革,算法型信息分发无疑是时下最具生命力的讯息传播方式。然而,任何技术都是一柄“双刃剑”,富含巨大绩效红利的同时,也催生出一系列新的社会运转风险。在算法传播模式中,过度强化了的用户偏好却在无形中加剧了信息导入的单一化、浅薄化倾向。经由智能算法的“精准”传播,单向度、极端化的信息削弱了虚拟公共空间存在的根基,将本应极具包容特性的网络空间分割为若干“茧房”,个人兴趣与价值偏好被不断强化。理性思考的缺失和偶然性的压缩将社会逐渐推向民主法治的对立面。对此,苏·卡丽·詹森(Sue Curry Jansen)曾严厉地批评到:“未来的人工智能将使得参与式的民主变得过时。”[19]面对这一危机,如何加强算法传播中的风险防范,成为网络空间治理论域中的重要议题,具体可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实现基于个人兴趣适度平衡基础上的算法优化

要想回应詹森的这一批评,笔者认为,对于技术的治理还应回到技术本身,以算法抗衡算法,是破解数字治理失序难题的实践良方。推进人工智能算法的设计优化是纠偏算法歧视及其附带性风险的关键所在。实现算法优化的治理目标,首先,要加强算法研发相关产业人员的伦理培训。正如康德(Immanuel Kant)所说:“意志自律是一切道德律和与之相符合的义务的唯一原则。”[20]加强从业人员的道德自律是预防算法风险的重要前置条件。算法天然具有不可解释性和隐蔽性,这也是其被称为“算法黑箱”的重要原因,正是由于这两种特性,隐藏在代码背后的算法偏见和价值偏向让监管和规制变得困难。伦理培训的目的在于加强意志自觉与道德自律,通过伦理责任的前端遏制最大限度预防算法风险的弥散。其次,善于在算法设计过程中把握用户的矛盾需求。在“凝固”与“流动”的用户爱好、“套路”与“奇遇”的内容推介、“悦耳”与“刺耳”的信息接触中寻求平衡[21]。关于用户个人兴趣绝对化满足的弊端无需赘述,在算法设计中注重符合个人兴趣的消息和其它种类必要的信息内容接触的适度平衡,进而形成普遍的社会共识十分必要。加大重要新闻、优质内容等的推送力度,积极营造公共议题,让用户置身于广阔世界而非局促的“信息茧房”之中,有助于预防社会分化,提升社会粘性。最后,在数字监管中走向人机共治。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分布式特征决定了对算法实施有效监管具有技术层面上的极大困难。互联网头部企业掌握了大量用户数据和尖端算法的绝对话语权,这正是网络空间行为异化的生存土壤。而针对信息是如何生产与传播的“祛魅”过程是化解“算法黑箱”负面效应的实践进路。因此,在算法优化过程中,注重在国家话语体系下,以技术手段加强算法监管,实施以智能算法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监管算法制约商业算法的复合模式,是刺破“信息茧房”的可能路径。

(二)面向多元共治目标积极营造网络公共空间

按照哈贝马斯(Juergrn Habermas)的观点,公共领域对于缓和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具有明确的政治功能[22]。网络公共空间是公共领域在虚拟空间中的延伸与拓展,旨在通过公众间的彼此沟通、协商、论辩,形成对某一问题或某个领域的理性思考,通过社会共识的建立,弥补算法传播造成社会分化的裂隙。因此,要想借营造网络公共空间提高社会粘性,必须筑牢多元主体共治的网络空间治理新格局。具体而言,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明确政府督导治理网络公共空间主体责任。在网络空间治理管制派看来,对网络空间存续发展中涌现的种种问题进行治理离不开国家力量的合理介入,而且国家干预的主体缺位势必会带来虚拟空间的失序混乱。因此,强化国家与政府网络公共空间治理督导主体责任是多元共治格局的关键所在。具体而言包括,通过算法研发过程中的知识边界突破与跨学科研究整合实现算法在最终呈现层面的复合价值达成,通过主流媒体的高质量公共话题导入与讨论平台建设实现不同意见的交流交锋碰撞,通过完善透明的监管机制清除负面低俗信息的传播渠道等。其次,寻求社会协作治理网络公域的潜在可能。多元共治格局下的网络公共空间是具有对话性质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来自社会层面的信息生产与传播参与便显得格外重要。源于社会公众的监督机制是对抗算法风险的有效武器,互联网企业及其算法在社会监督下不断受到规制与修正,“信息茧房”的算法根基也将因此趋向瓦解。此外,在信息沟通传播中,高质量的社会参与也在不断推进公共性的建构。来自社会层面的信息交换破除了算法传播带来的负面影响,单向度和被强化了的个人兴趣在信息流动中受到冲击,公众参与公共事务讨论的意识和兴趣也因之被再次激发。最后,以提升公民信息素养抵御算法风险。卢克·多梅尔(Luke Dormehl)曾提醒到:“在算法时代必须养成提问的好习惯。”[23]在算法传播所塑造的现代社会中,我们似乎正在毫无批判与质疑地拥抱智能算法所带来的数字红利。个人兴趣在“茧房”之中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满足,相同或接近的观点被不断重复,已知的判断或价值观在“回音壁”中不断走向强化巩固,然而这一切却与民主社会精神背道而驰。要想扭转这一不利倾向,就必须从提高主体认知水平与质疑精神入手,提高对包括智能算法在内的各类新兴技术的社会认知普及,加强风险意识培育,注重理性批判思维养成,通过公众信息素养的提升全面系统抵御算法发展过程中的可能异化风险。

(三)有序推动现实法律向虚拟空间的网络延伸

网络空间作为真实世界的虚拟延伸,与现实社会中的主客体彼此交织、相互影响,既形成了公众生产生活的新场域,又开辟了国家治理的新空间。然而,算法传播的兴起以及“信息茧房”的负面社会效应却为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敲响了警钟。因此,推动法律这一调整人们关系的社会规范向虚拟空间延伸是实现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目标的有效方式。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有效规制算法在促进信息传播时的可能风险,应做到:首先,主动推进现有法律体系的网络化适应。“将现实法益转换为涉网络法益,对现实法律条文进行涉网络调适和文本对接”[24]是积极应对数字化时代风险挑战、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的法制要务。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信息传播领域的应用让现有法律体系在网络空间中的法律解释与责任认定显得捉襟见肘,算法决策与智能信息生产导致了责任主体模糊的潜在风险。因此,推进现有法律体系的网络化适应是法治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的颁布实施即体现了这种网络化调适的主动尝试。其次,推动算法问责制的科学建立与全域覆盖。有学者发现,与算法以某种方式对个人或政策行使较大权力相比,其受到的监管却少之又少,从某种意义上说,隐蔽的算法缺乏任何有效的问责机制[25]。要想破除“信息茧房”的弊端,必先建立科学合理的算法责任机制,以强制手段治理算法伦理失范[26]。在充分尊重市場主体性的前提下,应建立科技互联网公司的总体管理框架,明确算法的责任边界与行为规范,将责任机制内嵌于算法开放应用的全过程,实现问责制度的全行业全领域覆盖,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算法的透明度,积极应对算法的责任分配挑战,畅通危害发生的事后救济渠道。最后,充分考虑网络立法对网络空间行为规范与激励作用的矛盾统一。必须认识到,算法型信息分发作为提升用户便利度,应对“信息爆炸”难题的纾解之道,首先是一项重大技术创新,具有显著的社会价值。网络立法的出发点在于防范和制裁不法行为,但同时也要防止矫枉过正,妨碍了正常的民意表达、网络自由与技术进步[27]。完善网络立法必须时刻保持公权力对私权利侵害的高度警惕,信息“破茧”的初衷在于利民而非限权。

结论

正如尼尔·波兹曼(Neil Postman)在其著作《娱乐至死》中所说:“每种技术都有其内在偏向,在它的物质外壳下,它常常表现出要派何用场的倾向。只有那些对技术的历史一无所知的人,才会相信技术是完全中立的。”[28]智能算法的技术出场让尼葛洛庞帝所预言的“我的日报”成为可能,算法型信息分发带来个人兴趣最大限度满足的背后,暴露的是隐藏于代码中的资本“鬼魅”,是精心编织的“信息茧房”,是社会共识的衰落倾向。无数的经验与事实告诫我们,不加任何限制的自由不仅无任何存在之根基、实现之可能,而且其所通往的绝非秩序而是混乱。尽管学界还存在强调多元性会导致社会最紧迫问题被多种声音淹没的争议[29],但是就网络媒体在当今社会扮演的远超媒介角色的巨大影响力而言,对于网络空间和算法传播的治理已经刻不容缓。同时,我们还必须认识到算法传播在当今这样一个信息过载的民主化网络社会中拥有不证自明的合理性,推荐算法在商业上的巨大成功和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决定了不能因为算法在实践中的行为异化而因噎废食,何况这样的对抗也注定会走向失败。算法传播批判的目的不在于彻底消除这一传播路径,而在于厘清算法背后的运行逻辑,并在网络空间治理过程中通过系统化的思考和制度化的规范,让其在正确轨道上运转,以技术造福人类。

参考文献:

[1] 尼古拉斯·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M].胡泳,范海燕,译.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181.

[2]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黄维民,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3]梅杰.人工智能驱动城市治理现代化[N].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11-11(05).

[4]LASH S. Power after hegemony: cultural studies in mutation?[J]. Theory Culture & Society, 2007, 24(3):55-78.

[5]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M].何道宽,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9∶17.

[6]郭冲辰,陈凡,樊春华.论技术的价值形态与价值负荷[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2(5)∶37-39+57.

[7]J.赫伯特·阿特休尔.权力的媒介:新闻媒介在人类事务中的作用[M].黄煜,裘志康,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287.

[8]尼尔·波斯曼.技术垄断:文化向技术投降[M].何道宽,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9∶15.

[9]马克斯韦尔·麦库姆斯.议程设置:大众媒介与舆论[M].郭镇之,徐培喜,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147.

[10]喻国明,杜楠楠.智能型算法分发的价值迭代:“边界调适”与合法性的提升:以“今日头条”的四次升级迭代为例[J].新闻记者,2019(11)∶15-20.

[11]凯斯·R.桑斯坦.信息乌托邦:众人如何生产知识[M].毕竞悦,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8.

[12]J BERNARD T. The consensus-conflict debate: form and content in social theories[M].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83∶194.

[13]哈罗德·拉斯韦尔.社会传播的结构与功能[M].何道宽,译.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2∶37.

[14]阿伦·利普哈特.民主的模式:36个国家的政府形式和政府绩效[M].陈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32.

[15]兰斯·班尼特.新闻:幻象的政治[M].杨晓红,王家全,譯.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282.

[16]W.兰斯·本奈特,罗伯特·M.恩特曼.媒介化政治:政治传播新论[M].董关鹏,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12.

[17]JAEGER P T. Deliberative democracy and the conceptual foundations of electronic government[J]. Government Information Quarterly, 2005, 22(4)∶702-719.

[18]夏梦颖.算法推荐隐私保护机制研究[J].编辑学刊,2021(3)∶24-29.

[19]苏·卡利·詹森.批判的传播理论:权力、媒介、社会性别和科技[M].曹晋,等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207.

[20]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41.

[21]彭兰.导致信息茧房的多重因素及“破茧”路径[J].新闻界,2020(1)∶30-38.

[22]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34.

[23]卢克·多梅尔.算法时代:新经济的新引擎[M].胡小锐,钟毅,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221.

[24]何明升.中国网络治理的定位及现实路径[J].中国社会科学,2016(7)∶112-119.

[25]DIAKOPOULOS N. Accountability in algorithmic decision-making: a view from computational journalism [J]. Queue, 2015, 13(9)∶126-149.

[26]袁帆,严三九.新闻传播领域算法伦理建构[J].湖北社会科学,2018(12)∶182-189.

[27]罗亮.网络空间的民主生活实践:民主视野下的网络公共领域及其治理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237.

[28]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M].章艳,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102.

[29]DUNCAN J, REID J. Toward a measurement tool for the monitoring of media diversity and pluralism in south africa: a public-centred approach[J]. Communication, 2013, 39(4)∶483-500.

【责任编辑:张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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