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的哲学追问、特性与认同
2021-10-31陈丽晖
摘 要:自觉遵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地位、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智慧、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是马克思主义者研究理论、践行实践的基本要求。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思想的哲学向度研究便是对该问题的直接回应:其物质观科学廓清了政党纪律思想“是什么”,其辩证法和解了政党纪律的内外“双重性”,其历史观现实回应了“为什么人构建”的问题,其价值论合理回答了“何以”构建无产阶级政党纪律思想。利用哲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探索、研判是当前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问题研究的新视角。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政党;政党纪律;哲学向度;辩证唯物主义
中图分类号:A8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21)10-0052-06
作者简介:陈丽晖(1985-),女,福建莆田人,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莆田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政治哲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科学认识、揭示政党纪律及其规律是科学把握其政党执政、政党建设的首要前提。自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提出“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观点以来,自觉维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地位、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智慧、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便成为马克思主义者研究理论、践行实践的基本要求。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的哲学向度研究便是对该问题的直接回应。利用哲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其进行探析、研判是当前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问题研究的新视角。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观揭示政党纪律的缘起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观科学回答了政党纪律“是什么”的问题,是对政党纪律内涵、特征等的揭示与概括。古往今来,唯心主义者、旧唯物主义者及马克思主义者等都对哲学的物质观作了一系列重要探索和论述。在理论、实践和历史的较量中,马克思主义哲学脱颖而出并被广泛接纳——其物质观摆脱了过去纯粹探讨物质的缺陷,将其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之上。将物质观这一哲学的理论基石和实践观这一哲学的首要基本观点有机统一起来,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史上实现革命性变革的一个根本点,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全面地把握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前提。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观的这一实践特性出发,列宁曾提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1]。按照这一哲学物质观的概念和内在逻辑,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的发展、实践有其客观的历史必然性。
第一,物质的客观存在决定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发展的必然性。尤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俄国的率先实践,使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的哲学向度有了实践依托。这种率先尝试,也促成了列宁主义政党纪律理论与实践的成熟。列宁主义政党纪律观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观的继承和实践,萌生于列宁领导、执政的布尔什维克党内,创新、发展于中国共产党内。“列宁主义”这一提法出现于列宁逝世之后,这是世界各地共产党对列宁探索、思考和实践科学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称呼,是将列宁探索、思考苏维埃俄国道路的进程作为一种信条加以构建或系统化的理论。“从20世纪20年代中期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夜,列宁主义在苏维埃政治生活的框架下才得到精确的表述。”[2]列宁主义政党纪律产生于列宁领导布尔什维克党夺取政权到执掌政权的过程中,是从苏俄纷繁复杂的客观社会历史环境中诞生并经过实践检验的规章、条文,是列宁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换句话说,这种政党纪律的诞生是列宁根据俄国的实际情况,将马克思主义现实地同俄国具体国情相联系并扎根于其土壤的结果。纵观苏维埃俄国历史,小农经济根深蒂固、政治制度落后、文盲充斥是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夺取政权、执掌政权初期的真实描述。面对帝国主义武装干涉、国内战争频发等一系列内忧外患的交织因素,列宁提出要战胜帝国主义、推翻沙皇专制制度,要赢得批判自由主义、民粹主义与“合法马克思主义”的斗争,就必须制定并遵守政党纪律,“谁不守秩序,不守纪律,谁就是把敌人放进我们的队伍中来”[3]。“要建立自觉的纪律,严格的纪律,否则你们还会像现在这样遭受德国人的铁蹄的蹂躏。”[4]18只有在党内制定出严格的政党纪律并要求党组织及其党员严格遵守,才能顺利夺取政权并建立起无产阶级政权。
第二,客观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决定政党纪律的整体性。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客观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在承认物质的前提下还内含着非常重要的一对关系——统一性和多样性。这种统一性与多样性关系的揭示,论证了整个世界是多样性的物质统一体,证明了整个人类社会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这一有机整体性以具体物质形态的差异性、多样性为前提,以其整体性为落脚点。纵观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其纪律体系本质上是由一系列规则组成,这些规则不是单一的、孤立的,而是由众多个体的、有组织的纪律相互关联并以系谱学方式产生的必然结果。以中国共产党纪律体系为例,其政党纪律的体系设计是由各类纪律规则与条文构成的有机整体。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出台了一系列纪律条例,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条例规定,形成了严密的纪律制度体系。其政党纪律的内容构成,是由诸多纪律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到第十一章)中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分规定[5]。这一规定中的六大纪律涉及党组织及其党员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将党组织及其党员可能出现的违纪情形分门别类予以界定。这六个方面的纪律内容相互区别同时又相互补充、紧密联系,既有对现实的认知与限定,又有对潜在危险的预知与预判,共同构成了政党纪律的内容。其政党纪律的规范对象,是既包括党组织又包括其党员的有机整体。《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对党组织违反条例的情形采取“检查、通报、改组”等问责方式,而对党的领导干部违反条例的情形采取“通報、诫勉、组织调查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问责方式[6]。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政党纪律整体性功能的发挥还应当结合其存在方式进行阐释和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透彻地阐明了物质的存在方式是运动。这种整体性功能的发挥是物质世界纷繁复杂、多种多样的体现,但这种纷繁复杂、多种多样并非杂乱无章地存在,而是遵循一定的客观规律运动,体现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过程。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从无机界到有机界、从微观世界到宏观世界都是如此。在无产阶级政党的实践过程中,其政党纪律是马克思主义者对革命、建设、改革的探索、思考历程,同时也是丰富、完善政党纪律的过程,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过程,而这个过程本身也存在各个时期、各个阶段、各个层次、各个形态、各个领域,体现着一个完整的发展规律。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法和解政党纪律的内外“双重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的重要旨归是明晰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的特性问题,也是对“何以构建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体系”的最好诠释。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其辩证法的发展与定位,哲学的辩证法是一种合理形态的辩证法。这种合理性立足于现实,通过对现实的批判与分析,探索社会生活中的现象,揭示现实的矛盾与对立。基于这样的思辨逻辑,政党纪律要遵从哲学的辩证法,从辩证的维度来进行批判的理解:对现存事物既作肯定性的分析与理解,也做否定性的分析与理解[7]。在这种批判理解基础上所要求的对立统一,是政党纪律的制定、维护与执行要达成内与外、自我约束与他者规训的辩证统一。该辩证法既是一种世界观,也是一种方法论。在这种世界观的指引下,政党寻求制定一种既能够规整党组织内部或党组织与党员个体之间关系又能够调整党组织与人民之间关系的宏观纪律体系;在这种方法论的分析框架内,政党纪律亟须理性构建一个既揭示内在自我审视与约束机制又覆盖外在他者监督与规训功能的微观纪律作用机制。如此,将最大限度发挥政党纪律的規范功能,激发党组织及党员的积极性,最大程度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可。
那么,对政党纪律做批判的理解,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解决政党纪律“怎么做”的问题、政党纪律何以能做到使其党组织及其党员服从的问题等,哲学的辩证法意欲从内外两个旨趣各异的维度揭开真相:用哲学的辩证法来和解纪律的内外性,即以“世界应如何运转”的逻辑关联纪律在内部、外部两个向度上的辩证统一。
从内部看,这种对政党纪律的遵守、服从体现为党组织或党员的内在自觉。这种内在自觉,体现的是一种对自我有所认识而主动去做的主动性,是一种内在的自我认知、自我察觉、自我发现。《孟子·离娄下》中提出“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孟子强调以尽心知性为内容的内在反省方法,认为人的道德属性归于人自身的理性、自觉反省,提出只有坚持存心养性、获得仁义理智、坚守良知良德,才能将此诉诸社会实践。陆九渊在继承和弘扬孟子的观点时,将个体的价值实现与社会行为归因为“发明本心”的道德修养过程,在《与舒西美》中,他提出“人孰无心,道不外索,患在戕贼之耳,放失之耳。古人教人,不过存心,养心,求放心”。这种以自我反省、自我修养、自我教化为基本特征的内在自觉理论与哈特的内在观点不谋而合: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中通过实证主义研究范式,提出作为其规则论重要基石的内在观点,即个体将自己假定为法律或规则的制定者,认真考量并回答“应当如何作出决定”这一问题,从而使自己自觉接受规范的约束。马克思主义政党认为内在自觉是政党纪律贯彻执行的重要维度。列宁指出:“没有这样的团结,没有这样的工农的自觉纪律,我们的事业就毫无希望。”毛泽东强调:“建立在自觉原则上秋毫无犯的纪律”,陈云也指出:“纪律虽然带有强制性,但必须自觉遵守。只有使全体党员自觉地遵守纪律,纪律才能成为铁的、不可动摇的、有效的东西。”
从外部看,这种政党纪律的制定、执行依靠的是纪律产生的震慑效应,体现为政党纪律对党组织或党员的外在规训,这种外在规训通过一系列外部规则的强制、压迫或惩处作为兜底保障机制。换句话说,政党纪律的制定、执行依赖其外在力量的约束,党组织或党员遵守政党纪律是出于对破坏政党纪律带来惩戒结果的考虑,出于保持、维护现有党员身份或党内职务的考量。在政党纪律运行过程中,一旦出现党组织或党员僭越政党纪律的不良行为,便会导致相应的惩戒,即党组织机构撤销或党员身份剥夺。这种外部约束力类似卢曼的观点,即并未认为自己是规范的约束者,而只从外部描述系统的运作。卢曼的观点其实就是哈特所说的外在观点,即因害怕受到惩戒或制裁而遵守、服从。这种外在规则约束力的效用和影响也是福柯的重要观点。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提出了规训的现代惩罚系统,即文明的、人道的惩罚模式。福柯对现代的规训体制作了总结,认为其目的是制造“驯顺的肉体”,那些肉体不仅会做我们让他们做的,而且以我们希望的方式去做[8]。这种为了维持公共秩序的现代规训体制,更多地表现为借助外力监督达成对组织或个体的微观管理:利用政党纪律监督时间上的延展性和空间上的广覆性,使每一个党组织或党员都时刻假设自己处于纪律规范的制约与监督之下,从而在党组织或党员身上造就了一种意识性的他律约束机制和持久性的他者人群教化体系。另一方面,持有和主流社会相异的价值观念和评价体系的群体存在利益被主流群体有组织地压制、占有或剥夺的风险。要规避这种风险,就必然牵引出规范化评判标准——将特定行为置于一定社会群体所能接受的范围之内。这样一来,按照福柯对惩罚方式的历史嬗变所做的权力系谱学研究来看,从对“自然肉体”的惩罚到对被评判为异常群体的担忧与恐惧再到“社会身份”(党组织身份或党员身份)的撤销或剥夺,成为政党纪律外在约束主体的重要手段。
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而言,其通常通过一系列描述性语句(对应当遵守或禁止的情形做具体描述分析和呈现)列举正面清单对党组织及其党员做出授权性规则(自行抉择是否做出某种行为)和命令性规则(也称强制性规范:要求必须或应当做出某种行为,是一种正面的积极的义务),同时通过列举负面清单做出禁止性规则(不允许、禁止做出某种行为)。在第一次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首次将严格党的纪律作为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并对违反共产党纪律的党组织及其党员作出明确的处分规定,其中对党组织采取“警告,改组或举行总的重新登记(解散组织)”的处罚,而对党员个人采取警告,在党内公开的警告,临时取消其党的、国民党的、国民政府的及其他的工作,留党察看及开除党籍的处分[9]。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观蕴含政党纪律的人民性
在应用马克思主义哲学阐释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是什么”“如何和解政党纪律的内外双重性”等一系列问题之后,还必须回答一个现实性问题,即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为什么人建构”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观形成之前,人类便自觉将历史的形成与人的活动联系起来。这在近代兴起的“历史哲学”中更是如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观确立以来,其认为应将历史观与人们所处的时代联系起来,与人们所处的现实世界产生接触。马克思认为,历史观是“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10]。从马克思对历史唯物主义内涵的界定来看,其发轫于物质生产,落脚于人类历史活动。这一历史观落实到马克思主义政党视野中,便是其群众史观。列宁认为,唯物主义历史观消除了以往历史理论的缺点,“以往的理论从来忽视居民群众的活动,只有历史唯物主义才第一次使我们能以自然科学的精确性去研究群众生活的社会条件以及这些条件的变更”[11]。研究群众生活的社会条件及其变更是阶级和政党成败得失的关键。在无产阶级革命、实践中,群众史观具体化为群众观点——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制定的出发点、执行的利益指向应当是也必须是人民,一旦脱离人民,便将失去纪律最重要的人本因素。以人本化态度理解马克思主义政党是对人民本身既是作为“历史剧”的“剧作者”又是作为“剧中人物”双重身份的认定,是对政党纪律“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响亮回答,同时也是对萨特“人学空场论”的最有力批判。“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12]坚持哲学的历史观要求政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突出问题。在维持、加强和检验无产阶级政党纪律问题上,列宁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中提出,要“靠它善于同最广大的劳动群众,首先是同无产阶级劳动群众,但同样也同非无产阶级劳动群众联系、接近,甚至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同他们打成一片”[13]5。毛泽东提出的“应该使每个同志明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14],同樣表达了党组织及其党员在政党纪律的框架下顺应人民、尊重人民、爱护人民的基本要求。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从来都是同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纪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获得人民的监督、支持和帮助。
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价值论追求政党纪律的认同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价值论科学回答了“为什么”要构建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的问题,是追求纪律认同的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论的基本思路是,人们认识世界的目的是改造世界,而改造世界的目的是追求和实现某种价值。也就是说,在人与世界的诸多纷繁复杂的关系中,除了最基本的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外,便是价值关系。建立在这种价值关系基础上的关于价值的性质、构成和评价等的哲学学说便是价值论,即主要从本质和功能角度,研究和考察客体的属性和主体的需要之间的相互关系,特别是客体的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关系状况。那么,在哲学的价值论视域内,如何以此来认识和解读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政党纪律如何满足党组织及其党员的需求?政党纪律在满足其价值主体需求的基础上如何提升其认同度,获取认同的最大公约数?这些问题应得到认真审视和回答。
从哲学的价值论出发,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涉及以客体的属性作为基础和载体、以实践作为桥梁、以主体的需要作为决定性因素来衡量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国共产党政党纪律的发展历程就是在具体的、历史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校正、修改、丰富、完善自身的内容、结构、体系以满足党组织及其党员需要的过程。其中,党组织及其党员的需要程度直接规定了政党纪律的价值性,即政党纪律的有用性。换句话说,任何一个政党纪律的制定都将突出其价值因素,任何一个政党纪律的实施都将强调其价值考量和价值旨归。正是这种价值考量和价值旨归使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成立后十分关注纪律问题。列宁领导布尔什维克党在夺取政权、建立政权和巩固政权的过程中,有不少关于重视政党纪律问题的阐述,如“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建立一种可以作为模范的纪律”[4]20,“要加强纪律,这是我们对社会主义革命的义务”[4]82,“建立‘协调的组织和加强纪律是目前的首要任务”[4]174等。1919年俄共(布)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章程》在第十章专门设定“党的纪律”一章对党组织及党员个人的权利、义务进行规范说明[15]597-598。毛泽东十分重视政党纪律,他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谈到中国革命战争的特点时强调要“承认严肃的政治纪律”[16]192,在《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中谈到党的领导责任时强调坚持“共产党队伍的发展,思想的统一性,纪律的严格性”[16]263,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中专门阐述“党的纪律”问题,并对党的纪律问题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和说明[17]。
那么,马克思主义政党在认识到政党纪律价值性的基础上,如何实现这种价值性即这种政党纪律如何满足党组织及其党员的价值需要,便成为必须回答和解决的问题。在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和研判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是,政党纪律的价值主体包括党组织和党员个体两个维度,因此对其价值的判断也必然要分为既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的两个层面:党组织层面和党员个人层面。对党组织而言,要实现政党纪律的价值性,最强有力且最高效的方法便是实行组织的集中。列宁主张,要击退工人阶级的游击习气和疲沓散漫习惯,要抵制懦弱性、涣散性、个人主义等小资产阶级旧病,就必须“实行极严格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13]24,从而使无产阶级政党“正确地、有效地、胜利地发挥自己的组织作用”[13]24。而对党员个人而言,要实现政党纪律的价值性,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便是实现个人的民主。在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下,党员个人的民主如何得到保证?在宏观层面,主要强调党内政治生活民主化,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从而建立起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在微观层面,主要强调党员个人所拥有的自由讨论、自由批评的民主,从而进一步践行党内政治生活民主化。早在1906年,列宁就在《同立宪民主党化的社会民主党人的斗争和党的纪律》中阐明了对“行动一致,讨论和批评自由”这一工人政党纪律的意义和概念的看法[18]。在对这一政党纪律的描述中,如果说“行动一致”是对党组织实现政党纪律价值性的限定,那么“讨论和批评自由”便是对党员个人实现政党纪律价值性的保障。值得注意的是,列宁所说的“讨论和批评自由”指的是在“行动一致”前提下的自由,也就是民主具有相对性、有限性。
在政党纪律价值功能发挥的过程中,如何既确保党组织的集中统一功能,又达成党员个人对政党纪律的认同?也就是说,作为价值主体的党组织和党员个人要实现各自的自我需要——实现价值的“为我功能”时,如何嫁接并现实地执行这似乎对立的两个层面?这种制度构想必须能够“通过组织与思想的理论张力和现实张力的和解”[19],使其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这里面便涉及政党纪律的制度架構问题,这种制度架构既要体现政党纪律对党组织的效能,又要体现政党纪律对党员个体利益的保障。按照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制度构想和实践,民主集中制便应运而生,这也是实现党组织及其党员对政党纪律认同的重要办法。俄共(布)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上通过的《党章》第三章明确提出“党的组织机构的指导原则是民主集中制”[15]591,民主集中制成为布尔什维克党的重要组织原则。
这里,政党纪律的价值理性、工具理性特质已凸显出来,而如何使这种价值性在最大限度上满足“双主体”(党组织及其党员)的需求也成为现实问题。最佳途径就是民主集中制。这既体现了政党纪律下党组织“集中”的要求,同时吸纳了党员个人“民主”的需求。反过来,如果政党纪律丧失了满足党组织及其党员的价值需求,必然无法实现党组织及其党员对政党纪律的认可。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形,就可能出现信任崩塌、执政风险,给政党合法地位带来巨大挑战。民主集中制这一智慧的制度设计将最大程度获取党组织及其党员的认同。综上所述,哲学的价值论隐喻政党纪律的认同问题,即党组织及其党员对政党纪律的价值认同,也就是价值主体(党组织及其党员)从自身的需要或利益出发,对政党纪律满足其需要或利益的属性进行甄别、选择、判断和评价,从而发生自我价值观的转变,实现从心理到行为的认同。在党内,如何才能唤起党组织及其党员对政党纪律的认同?在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前提下,列宁认为,“靠无产阶级先锋队的觉悟和它对革命的忠诚”,这种“觉悟”“忠诚”是党组织及其党员对政党纪律认知认同的体现,是对其情感认同的表征,同时是对其行为认同的起点,是一种深刻的认同。这种政党纪律认同既是对政党执政的认同,也是凝聚纪律价值共识的认同。
结语
“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20],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便遵从这样的发展规律和发展逻辑。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思想的形成是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结晶,阐明政党纪律的基本规律,是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的科学概括。事实上,政党纪律体系是对实践的一种观照和反映,是从实践出发的一种自觉理论架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的哲学向度研究,是对政党建设高屋建瓴的科学分析与研判,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思维、基本信仰分析重大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的体现。新时代,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角度出发,构建既体现价值性又体现整体性、既符合人民性又能获得认同感、既反映主观应然性又反映客观必然性的政党纪律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追求的重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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