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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商国际合作策略优化研究

2021-10-27李冬冬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21年7期
关键词:商家跨境一带

◆韦 茜 李冬冬

一、前言

“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理念是指促进中亚、东南亚及东欧等周边相关国家在能源、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发展,促进区域内相关国家经济增长。我国的倡议,将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合作提升到了更高的层次,切实推动了中国与中亚、南高加索、西亚、南亚、非洲及北欧等地区双边及多边关系。在此倡议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商逐步发展迅猛,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与此同时,“一带一路”建设获得良好成绩,为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为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共同繁荣,本文探究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商合作的特点与难点,并提出了相应的升级策略。

二、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商国际合作现状

(一)跨境电商保持高速发展,合作不断深化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及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成为各经济体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策略。跨境电子商务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通过在不同国家之间的物品邮递等形式实现人们的消费需求的一种模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消费结构互补性和相似性的存在,使得跨境电商自诞生起就生命力极强。现阶段,“一带一路”国家间经贸往来日益增加,贸易合作规模不断扩大,跨境电商保持高速发展,合作不断深入。2019年,我国与柬埔寨、科威特、阿联酋及奥地利等国家的交易额同比增速均超过100%(数据来源:中国商务部网站),“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品持续受到中国消费者欢迎。与此同时,截止2019年底,我国与22个国家建立了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并在政策沟通、行业互动等方面进行深入有效合作。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规模持续扩大,2014年到2019年贸易值累计超过44 万亿元,年均增长达到6.1%。丝路带沿线国家跨境电商合作涉及领域逐步增多,如电力、铁路及金融等,沿线各国之间的合作进一步深化。表1 和表2 分别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进口额、出口额变化。

表1 2012-2017 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进口额变化

表2 2012-2017 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出口额变化

(二)跨境电商合作模式多样化

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发展中国家较多,互联网发展程度较低,与之相比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较为迅速且技术先进。“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沿线国家消费结构和层次的多样性,使得我国跨境电商模式逐步出现了M2B、B2C、C2C 等模式。另外国际市场需求多样性及科技发展的快速性促使了电商模式的多样性和丰富化。表3 为我国目前主要跨境电商模式。短视频平台通过与电商平台融合,形成短视频跨境电商模式,增加品牌的营销能力、精准定位消费者的需求,推送更具个性化。O2O 模式则是传统电商平台与线下实体进行融合的集体验、交流及消费为一体的跨境实体零售新体验。电商平台的线下体验中心鼓励顾客亲身体验平台货品,尤其是高档货品,提供交互购物环境,以增强顾客的购买体验。国外电商平台如阿里巴巴收购的东南亚电商平台Lazada,通过提供商家资源、技术升级、运营保障、物流协同等,将Lazada 打造成为中国制造触及东南亚消费者“样板路”。以电商平台为核心,跨境电商上下游产业链逐步完善。商家不必直接参与国际贸易流程,只需通过信用较好的第三方平台便可实现跨境电子商务活动,并通过海外仓储的建立减少国际交易中时间和费用的损耗成本。

表3 我国主要跨境电商模式

(三)政策沟通顺畅,金融服务不断完善

为了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跨境电商的贸易合作,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并努力推进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制定。2018年我国《电子商务法》出台,同时积极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区域内各企业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红利。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五通指数报告》显示,我国与中亚、蒙古及南亚区域的跨境电商政策沟通水平较高。上海合作组织的合作机制有助于我国同中亚五国的跨境电商沟通顺畅。截止2018年,我国共有30 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具有海外支付业务(数据来源于商务部网站)。同时,银联积极与“一带一路”国家沿线国家合作,包含银行卡发卡及转账支付系统等业务。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国内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互联网交易金额超过4900 亿元,比2017年增长55.0%。政策红利下,金融服务不断完善,丝路电商支付更为便捷,沿线国家之间贸易更为频繁。

(四)物流合作模式智能化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便捷高效的物流服务。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跨境电商物流合作规模逐渐扩大。截至2019年10月底,中欧班列累计开行量已突破20000 列(数据来源于商务部网站);与此同时阿里巴巴等中国企业在积极寻找海外物流投资机会。另一方面,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同步推进物流基地、海外仓及物流产业园区等,合作方式多元化。Lazada 仓的建立大大缩短了东南亚市场的物流配送时间。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得到应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商物流发展智能化。同时,阿里巴巴在物流服务中引入AGV机器及自动化流水线等。物流配套设施的不断完善,物流技术的不断提高,丝路电商跨境物流时间缩短,服务效率提高。

三、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商国际合作的制约因素

(一)沿线国家政策差异性,跨境电商信用风险提高

为了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的信用风险有更深入的了解,本文通过完全信息静态博弈进行深入分析。首先假定:(1)“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只有两个参与人,消费者和商家;(2)双方均为理性经济人;(3)消费者的选择策略有“购买”及“不购买”,商家的选择策略为“诚信”和“欺诈”。表4 为交易双方的支付矩阵:

表4 交易双方的支付矩阵

其中,U 为消费者选择购买的效用,Ri 为商家的收益,一般认为R2-R1,即商家欺诈比诚信经营有利可图,C 为商家欺诈的风险成本。由于消费者和商家均为理性经济人,因此在选择策略时的目标是收益最大化。(1)若C 为0,即市场不存在政府监管,商家欺诈的成本为0,纳什均衡为商家欺诈,消费者不购买,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2)若C 大于0,对于消费者而言,商家选择诚信,消费者选择诚信;商家选择欺诈,消费者选择不交易。对于商家而言,若R1 ≥R2-C 时即商家诚信经营的收益大于等于欺诈经营的收益,无论消费者做何选择,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商家都必然选择诚信经营,纳什均衡为:消费者购买,商家诚信(UR1)。若R1 <R2-C,此时是一个混合策略博弈问题,假设消费者选择购买的概率为P,商家选择诚信的可能性为Q,则消费者的期望收益为:π1=PQU+P(- U)(1-Q),根据计算当Q=1/2时,为消费者选择购买与不购买的临界点,Q>1/2 时,消费者选择购买; Q 小于1/2 时,选择不购买。同理,当P=C/(R1-R2)时,为商家选择是够诚信的临界点。即当政府对欺诈商家的处罚与商家诚信交易与欺诈交易的利润差相等时,商家便无利可图,从长远来看,商家更倾向于选择诚信。因此有必要加强市场监管,降低信用风险。

据阿里巴巴调查,在具有能力进行跨境电商活动中,80% 的被调查者因为安全和信用方面的担忧没有进行跨境电商活动。一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互联网发展程度较滞后;另一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策具有差异性,语言法律法规不统一,缺乏统一的信用监管制度,增加了跨境电商合作的信用风险。同时,电商活动的虚拟性及外贸的开放性,缺乏统一的行业约束制度,许多中小企业缺乏审核就进入跨境电商市场,出售假冒产品,消费者的购买体验较差,进一步增加了信用风险,导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商系统中的参与者利益受损概率增加。

(二)跨境电商物流服务需要提升

跨境电商的健康快速发展依赖于便捷的物流系统。首先,虽然国内物流产业飞速发展,产业链逐步完善,速度和质量均得到提升。但是由于经济和地理位置等因素的限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其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物流涉及面广,要求较高,优质的跨国物流企业极少。而“一带一路”沿线各个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存在显著的差异性,因此具有国际性的跨国物流链的一流企业很少。跨国物流服务的缺乏限制了跨境电商发展的规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不能满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商的需求。跨境电商物流服务需要提升。

(三)金融服务有待进一步完善

首先我国银行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银行缺乏更进一步的信息交流和互信,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持。虽然我国具有众多海外结算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平台,但市场份额主要占有者为支付宝、财付通、银商及快钱。上述平台在丝路带沿线国家拓展市场,一方面面临海外市场拓展中的政策风险和信用风险,另一方面也面临着国内支付监管、商业银行及建立支付平台的压力。虽然跨境制度可选择方式种类多样化,但是仍然存在着覆盖范围不够、便捷性和通过性差等问题。其次,跨境电商的运作模式,显然与传统电商经营模式有所不同,尤其是企业资金运营方面的风险相对传统模式要高一些,因此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区域内的跨境电商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再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商交易的进行需要多种国家货币的交换,极易产生相关的汇率兑换和支付问题,因此相关的金融服务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商国际合作的升级策略

(一)加大投资,降低信用风险

首先,“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家应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投资,尤其是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建立法律法规,构建个人及跨境企业信用体系,降低跨境电商交易的信用风险,为“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跨境电商企业的金融支付提高高效安全的环境。其次,我国商业银行应继续提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商金融服务质量,建立健全跨境电商支付结汇业务。加强商业银行与跨境电商之间的合作,通过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办理相关结售汇及境外收付汇业务,提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商企业收付款方面的效率。最后,对于跨境电商企业进行更为严格的认证机制,确保跨境交易的真实有效,并根据相关的互联网交易记录对“一带一路”跨境电商企业及个人进行评级,鼓励相关跨境电商企业及个人提高信用评级。

(二)加强监管,创造良好跨境电商环境

各国政府应加强监管,创造良好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商环境。首先,要建立制度体系,完善相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商法律法规。从长远出发,科学完善的监管体系,有助于提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商的整体协同性和行业质量。其次,构建公共信息平台的诚信机制,通过对不同监管部门监管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增加政府对跨境电商管理透明度。再次,通过信用评级制度建立信用评级的前提下,规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商卖家和买家的行为。最后,各国政府应共同努力,基于现有国际组织平台,通过建立区域行业协会,协商共同的信用评价体系或监管制度。

(三)打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商的区域性金融服务网络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商的发展,离不开现代经济的核心即金融。首先,我国银行业应因地制宜,以点带面,设立跨国电商的业务处理机构,统筹“一带一路”区域内金融机构建设,实现“一带一路”区域性金融服务互联互通。其次,发挥亚投行的牵头作用,充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促进双边金融机构进行地区性的各项金融合作,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一体化。再次,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商跨境金融政策协调机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区域性电子支付系统的建立。最后,在金融政策协调机制下,可探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商行业组织协会的建立。

(四)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健全跨境电商物流体系

充分释放“一带一路”建设红利效应,完善交通网络,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商物流体系建设。首先,国家层面进行整体规划布局,对大型物流园区进行合理安排,如保税区及港口等。并给予政策方面的优惠如减税,补贴等。其次,对于合作频繁、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可与该地区政府商议建设丝路电商专列,增加相关区域内航运路线;积极推进海外仓储建设服务,探索“公共仓储”建立可能性,统筹海外仓储布局,形成规模效应,降低物流成本。最后,引进高端技术,对接物流、金融和保险等不同系统,提高丝路带跨境物流通关及审批效率。结合国家政策,连通海陆空物流配送系统,采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对大数据进行分析,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商物流进行筛选分类,统筹安排货物配送,缩短货物配送时间,提高物流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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