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利民思想的双重路径及其当代价值
2021-10-27王义忠
王义忠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金融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2)
《管子》作为一部治国理政的“百科全书”,蕴含着丰富的“利民”思想,散见于全书之中,并以“让利于民”“创利于民”的形式呈现,这对当时管仲辅佐桓公完成“九合诸侯,一匡天下”霸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时至今日专门研究其利民思想的论文并不多见,间或有论文触及,也是只言片语,零散不系统。《管子》在春秋战国时期,能明确提出“利之”这样的民本治国主张,“爱之,利之,益之,安之,四者道之出……用之,而天下治矣”[1]102-103,实属难能可贵。它认为民“牵之以利”[1]403,所以治国理政要善于用“利”来引导民,“彼欲利,我利之”[1]104,并在治国实践中将“让利于民”与“创利于民”演绎得淋漓尽致。这对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以“利之”激发民的能动性实现可持续性脱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与参鉴价值。
一、让利于民
“利民”是《管子》民本治国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时齐国实现富国强兵、争创霸业的内在驱动力。由于民“爱之则亲,利之则至”[1]481,所以《管子》在治国实践中推行的“分货”“低税”“借贷”的“让利于民”举措,顺应了民意,赢得了民心。
(一)分货让利使民更为勤劳敬业
“与之(民)分货”[1]43就是在国家与民分享他们劳动成果时让利于民。从农业方面来说,国家在“均地分力”“相地衰征”基础上,根据农民土地实际收获情况,征收一个固定比例税之后剩下的都留给农民,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使同等质量、数量的土地产出更多五谷,达到了利国利民的治国理政目的,“凡不能调民利者,不可以为大治”[1]563。毋庸置疑,当民“拥有广泛的共同经历,通过这种试金石般的共同经历”[2]31,就会展现出安居思想,所以,《管子》“与民分货”的民本治国实践,除了富民之外,还有助于民安土重迁。从资源开发角度审视,《管子》认为,“丹青在山,民知而取之;美珠在渊,民知而取之”[1]270。国家作为资源占有者,在开放山林川泽中“与民分货”,让民共享资源开发之利,这也是有效让利于民、顺应民心之举。“圣人之所以为圣人者,善分民也。”[1]43“理论的基础是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3]284所以,《管子》的开放、共享、分利之举,使当时的齐国像磁石一样吸引着民。从盐铁方面观察,《管子》开创了“盐铁专卖”制度,将盐铁生产过程交给民,由其开采运营,然后由国家统一购销,这一举措使盐铁之利让民与国家共享,民得70%、国家得30%(《轻重乙》),这样民就会感到分利之平等,从而能“得到快乐和免除痛苦”[4]7。《管子》之所以如此分货让利,是因为“凡人者,莫不欲利而恶害”[1]482,“民,利之则来,害之则去”[1]460。《管子》之所以推出这样的利民之策,也与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到这样一个阶段有关,如果不在分货中切实让利于民,那么它便同“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5]32,而这种矛盾可以通过分货让利的形式逐步得到化解,并由几近对立的矛盾转变为同生共融的和谐。从一定程度上说,《管子》的分货让利思想流露出其民本治国实践中农业与工业协调发展的管理思想雏形,后世治国“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6]899。
(二)低税让利使民有更多财务自由
低税是《管子》“让利于民”的又一重要思想。对推动齐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今天乃至后世仍有积极借鉴价值,是赢得民心之“予”。
第一,农业方面。一是根据“均地分力”(《乘马》)的实际情况,采用“相地而衰其政(征)”[1]198的差异化税率,切实让利于民。“赋禄以粟,案田而税”[1]147,这里明确指出税赋收取按粮计算,依照土地肥瘠迥异情况征收,这样民可以有相对更多的收益,呈现出善治公平因子。二是结合年景丰歉波动情状,采用情境化税率。“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岁税。岁饥驰而税。”[1]147这种从“两年征一次税”到“遇饥年不征税”的经典税赋政策,“田租百取五”[1]60,目的在于通过大幅让利于民,实现由饥寒之民向温饱之民、由贫穷之民向富裕之民、由藏富于君向藏富于民转变,这也是由让利于民衍生的从量变到质变的结果。从这种意义上说,它体现了《管子》治国遵循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伦理学原则”[7]537,这显然能够赢得民心。尽管“许多期望的目的在大多数场合都相互干扰,彼此冲突,或者是这些目的本身一开始就是实现不了,或者是缺乏实现的手段的”[8]247,但是只要是于民有利的税赋在执政者的推动下认真贯彻落实,那么它创造的奇迹将是划时代的。桓公能够“九合诸侯,一匡天下”[1]203,足以说明当时《管子》的税赋管理思想是得到全面执行落地的。
第二,商业方面。商业是在流通中产生与发展起来的。虽然通过市场商品集散情况“可以知多寡”,但是市场自身“不能为多寡”[1]41。尽管“为多寡”的任务形式上是由生产者完成的,但是在长期市场运营中,实质上是由商人完成的。为了刺激商人调剂余缺的积极性,达到发展商业的目的,《管子》提出采取低税率让利于民,让商人有利可图,从“虚车毋索,徒负勿入”[1]230,到“关几而不征,市廛而不税”[1]83,再到“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1]60,可见即使征收关赋,税率也是很低的,从而促使商人成为“不知满足、不知厌倦、不知疲劳”[9]348-701的自我发动机。仅以“驰关市之征,五十而税一”[1]147作比较,也比商人崇奉的祖师白圭“二十而取一”税率低了三个点,实属罕见。《管子》还注意避免重复征税,“征于关者,勿征于市;征于市者,勿征于关”[1]230。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它将商品流通视为“御天下之道”,“凡将为国……不能调通民利,不可以语制为大治”[1]517。《管子》明确要求,赋税要不“竭民财”,且在民众征缴赋税后要“不患饥”,旨在使社会稳定和谐。通过这种大幅让利于民的商业发展模式,使齐国市场在很短时间内兴盛起来。2020年全球遭遇“突如其来的”“出人意料的”“偶然发生的”[10]28新冠疫情,《管子》中的这种刺激商业发展之举,在严密防控下的中国仍在借鉴。由于疫情的特殊性,很多人不能外出,社区电商有效激活了商业的发展,使商业在几近停滞中看到了希望,很多人能动地在社区的潜力市场“为多寡”,有力地助推了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形成,使我国商业在无形中化危为机,这也是中国在去年全球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一个秘籍,无意之中使中国成为危机管理的典范。
(三)借贷让利能够促进社会和谐
《管子》认为:“黄金刀币,民之通施也。”[1]517所以它利用粮食、货币这两大杠杆调控国家经济,于是推出了货币、农资、粮食等迎合民众需求的借贷形式,在让利于民中调节市场波动,在推动社会进步中达成治国目标。
一是公币借贷。恩格斯指出:“无论在哪一个领域,都不要再从头脑中想出联系,而要从事实中发现联系。”[11]257根据这种指导思想,我们潜心探究了《管子·问》篇的桓公借贷“三问”,“问邑之贫人,债而食者几何家?”“贫士之受责于大夫者几何人?”“问人之贷粟米,有别券者几何家?”[1]227-229足见当时民间借贷之盛行,而“欲国之无贫”[1]610,国家必须对高息借贷情况进行调控。所以《管子》主张以官贷替代私贷的办法,由国家给生活困难、亟需借贷的民众提供民心所向的无息贷款,这样既可减少高利贷者对民众盘剥,又能维护社会持续稳定,还能增进民的爱国情怀。由于“民,夺之则怒,予之则喜”,“民情固然”[1]596,所以每逢遭遇饥荒,国家都要利用府库储粮积极调节,按照较低价格出售,有效让利于民,从而打击高利贷者和商贾暴利,避免“乘民之不给,百倍其本”[1]517的情形出现。
二是农资借贷。为保证农事进行,《管子》还提出了支持农业发展的农资借贷思想。它认为,国家应掌握一部分种子、农具、衣物等农业生产、生活资料,“故请取君之游财,而邑里布积之”[1]582。由于民是“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13]71,所以在春季耕种时节,国家通过不同管道,将实物以贷款或赊售的形式发放给那些生产资料匮乏的农民“阳春,蚕桑且至,请以给其口食筐曲之强”[1]582,以保证农事正常进行,“无种贷新”,“无本贷圃镪”,“无赀假械器”,同时提出了“春赋以敛缯帛”[1]518,由国家在春季时向农民放贷,在他们新丝收获上市后用新的丝绸偿还;在夏季五谷未成熟时节,提前向困难农民预付采购定金,确保民众有必需性的开支;在秋季丰收之后,农民将粮食以平价形式,一部分用以偿还预借或赊售的款项,一部分由国家批量收购,防止丰年谷贱伤农,“谷贱则以币予食”,“布帛贱则以币予衣”[1]519。诚然,国家通过预发贷款或预购款,不仅帮助民进行社会生产,“请立赀于民,有田倍之。内毋有,其外外皆为赀壤”[1]526,而且也可解决国家发展不足的问题,“被鞍之马千乘,齐之战车之具,具于此,无求于民”[1]526。尽管这种借贷或赊售会使民遭到一定程度盘剥,但是它确实给民带来了益处。一方面它能保证民正常开展农事工作,是有效的利民之策,另一方面也可帮助民渡过经济极为困难的生活时期,“无食者予之陈”[1]566,使民具有再生产的自救能力。
三是粮食借贷。俗话说,“民以食为天”。粮食是民生活的必需品,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本。在灾荒严重之年、青黄不接之际,粮食价格急剧飙升,“一人廪食,十人得余”,“十人廪食,百人得余;百人廪食,千人得余”[1]519。富商巨贾将其囤积的五谷杂粮功利性地全面放贷出去,等到接受借贷的民众五谷收获时偿还。不可否认,粮食丰收后,市场粮价会大幅下跌,民众偿还的粮食会比借贷时多出很多。虽然这种模式确实能够帮助贫困之家渡过灾荒、断粮之日,但是对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就是敬业程度会有一定的影响。
为更好地阐释国家放贷粮食“让利于民”之举,我们不妨引入图1说明。假设国家放贷前市场粮价为220钱/釜(P0),国家放贷给后市场粮价为200钱/釜(P1);以粮还贷之前粮价为50钱/釜(P3),国家以粮还贷实施后粮价为100钱/釜(P2)。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国家放贷之时,市场粮食供给不足,而需求旺盛,“物以稀为贵”。在国家放贷前那段时间是富商大贾谋取暴利的时机,市场普遍价格飙升至P0。为了不使富商大贾豪夺于民,国家放贷之后,市场需求减少,这样就使粮价下跌至P1;而“丰年,五谷登”[1]525后,市场到处充斥了粮食,粮价跌至谷底P3,这显然会剥夺农民几乎全部的劳动成果,出现了“谷贱伤农”的境况;面对这种情况,国家发布政令说,“吾所寄币于子者若干,乡谷之櫎若干,请为子什减三”[1]525,也就是之前贷给的钱可以粮还贷,实施以粮还贷后,市场供给迅速减少,而士、商、工“三民”的总体需求并未减少,所以粮价就会大幅回升至P2。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利用“物多则贱,寡则贵,散则轻,聚则重”[1]519“贵以贱为本”[14]221的思想,在两方面为民让利,凸显了君“富能夺,贫能予”[1]563的治国方略,而它“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15]96-127。具体体现为:在国家放贷前,市场粮食紧缺,粮价普遍高涨至P0,“黑市”价格可能会高达300-500钱/釜,因为富商大贾就是依靠这一季节赚取超额利润。国家实施放贷后,粮价降低20钱/釜,而这就相当于国家给民让利20钱/釜,同时也消除了商贾十倍的暴利,又打击了获取成倍利息的高利贷者,“无什倍之贾,无倍称之民”[1]566。这就是《管子》“委施于民之所不足”“民不足则重之”“君散之以重”[1]518思想的重要体现。在民“岁丰,五谷登”后,“五谷大轻,谷贾去上岁之分”[1]545,市场粮价跌至50钱/釜,农民将会损失一倍的收入,甚至失去全部的劳动成果,对其第二年的生产积极性无疑是极大的打击,而国家通过“以粮还贷”之举,相当于给民让利50钱/釜,这样就会使民少卖粮而有盈余。这就是《管子》“操事于民之所有余”“民有余则轻之”“君敛之以轻”[1]518思想的直接呈现。国家通过这种粮食紧缺时放贷、粮食滞涨时“以粮还贷”之法,先后为民让利20钱/釜、50钱/釜,累加起来即为图中P0P1MA面积、NQ2Q3L面积,两块面积叠加起来,可见君让利“予”民的规模也是非常可观的。国家就这样通过“适时放贷”抑制市场价格、“以粮还贷”提升市场价格的方法,全面掌控粮价甚至市场物价波动。通过把握借贷、放贷时机,按照“布于未形,据其已成,乘令而进退”[1]525的原则,既改变了富商巨贾操纵市场价格而从中谋取暴利的局面,又像使用了绳索一样控制民的贫富命脉,“民之贫富如加之以绳”[1]527,这样也使民对自己的现状感觉良好,“因而更愿意加倍努力”[16]17。这就是《管子》“君挟其食,守其用,据有余而制不足”[1]517使“民作一而得均”(《治国》)思想的终极表达,从而使“民无不累于上”[1]517——民心所向,进而达到治国理政的管理目的。
图1 借贷让利于民示意图
在《管子》看来,“夫五帝三王所以成功立名显于后世者,以为天下致利除害也”“然则得人之道,莫如利之”[1]80,可见其利民的功利性相当明显,旨在赢得民心。只要“事之于其所利”,无论是商人还是渔人,他们都会能动敬业。前者之所以“倍道兼行,夜以续日”,是因为“利在前也”;后者“之入海,海深万仞,就彼逆流”,是因为“利在水也”。从某种意义上说,对于民来说,只要“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源之下无所不入焉”[1]404。所以它强调,君只要善于掌握“利”之所在,民自然就能和美安定,“其治人民也,期于利民而止”[1]360。所以它主张,“欲利者利之”[1]104,就会民心所向。君要招引民来,国家要先创造有利条件,使其有利可图,这样即使不招他们也会翩然而至,“故欲来民者,先起其利,虽不召而民自至”[1]460,“凡众者……利之则至……是故明君设利以致之”[1]481,而“立械器以使万物,天下皆利……”[1]568,也就是说,如果国君允准其民制造器械用于发展生产,那么他们就都能从中获利,自然会归附于君。从这种意义上说,“让利于民”不仅解决了手工业者就业问题,而且还促进了他们增收,因为农民使用他们生产的农具又促进了农业发展,还为商业发展提供了“通货积财”的丰富产品,这就是《管子》之“予”带来的“连锁效应”。
二、创利于民
《管子》从民本维度出发,提出了“百姓无宝,以利为首……利然后能通,通然后成国”[1]294的精辟思想,主张以创利于民赢得民心,“利以养其体,利以养其心”[17]330,于是推出了轻重因乘术、舍得予取术、政令引导术,达到了治国理政目的。
(一)利用供求原理施以轻重因乘术
《管子》把轻重因乘术运用于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在市场之角触及的所有领域都积极利用,从而控制周边各国物价高低,达到全面调控“天下”市场波动的功利性目的,“物多则贱,寡则贵”[1]519,这样国家在掌控物价“高下”、商品“轻重”、供求“多寡”的变化过程中有效创利于民,国家也因此“变得愈来愈富有,愈有影响和声誉”[18]332。
为更好地说明国家利用供求多寡调控创利于民思想,我们不妨引入图2来说明。假设E点为供需均衡点,S点为商品既定供给量。如果市场需求相当低迷,处于D1或P1位置,那么商品生产者将会遭遇灭顶之灾,保本都很难,更不用说“再其本”“三其本”“四其本”“五其本”[1]566了,而“利者,民之依也”[19]6。为减轻或消除这种情状,国家积极购买储备这种商品,使需求稳步攀升,“物臧(藏)则重”[1]563,直至均衡点E,在这一过程中,国家为民创利规模是PED1P1面积,这是一种有形之“予”;如果市场供给量处于G点位置,在国家不创造需求情况下,将会出现“商品贱则伤民”的情况,而根据《管子》“天下下,我高”[1]596的思想,国家逆向高价求购,变相之“予”,将市场需求拉高至D2或P2位置,那么商品生产者会因此而获利,“求则寡”,使市场供给减少EFGS面积,在这一过程中,“高以下为基”[14]221,国家为民创利规模就相当于PED2P2面积,这是《管子》另类形式的“创利于民”。如果把这两个面积叠加起来就是P2D2D1P1面积,由此可以看出国家为民创利规模之大,这也是《管子》治国管理演绎的历史神话。
图2 国家利用商品供求多寡“创利于民”示意图
(二)利用舍得精髓施以“予之为取术”
俗话说,“舍得,舍得,有舍才能有得。”这里的“舍”就是“予”,“得”就是“取”。没“舍”哪有“得”?没“予”哪有“取”?予取博弈是本文研究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涉及君治国理政是予民多还是取民多的问题。其实,“予”与“取”有三种情况(见图3)。虽然这三种情形在治国理政中代表的含义迥异,但是“予”“取”并非“既不善也不恶”[12]222。“予”是某种善的东西,假如“予”不是某种善而是某种恶的话,“予”是不会有人接受的,除非强制;“取”是某种恶的东西,假如“取”不是某种恶的东西,而是某种善的话,那么任何人都会自愿被“取”,无疑这违背正常人的本性。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予”是“善”,“取”是“恶”,在治国理政过程中要将“予”善的成分尽可能地放大,将“取”恶的元素尽可能地减少。“予”是一种总体上的善,“取”是一种总体上的恶。亚里士多德认为,“行善和举止高尚也就是给予,受到善的对待和不做卑鄙的事也就是接受”,“不索取比给予要容易些,因为人们宁愿不取于人也不愿舍弃己之所有”,所以“我们称赞给予则是因他慷慨,称赞那些不索取的人则是因为他们公正而不是慷慨。对于那些索取的人,我们则根本不称赞”[12]97。本文予取博弈精要在于“予多于取”,这也是《管子》利用民本治国思想使齐国走向富强的精髓所在。在全面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将为民之“予”发挥到了极致,才使得近亿贫困之民如期成功实现脱贫。
图3 予取博弈示意图
毋庸置疑,《管子》深谙“予”“取”的功利之道,所以提出了“知予之为取者,政之宝也”[1]6的经典思想,这里它潜在地运用了“舍得法”施以“予取术”,尽可能多地“予而不取”,创利于民。所谓“予取术”,就是在商业经营过程中,有时为了更长远的利益而舍弃一些眼前利益。这里舍弃眼前利益的“予”,实际上是为了将来更多更好地“取”,间或经营者发发善心,“予”而无“取”,也就是“予”不以“取”为目的,“能予而无取者,天地之配也”[1]13。在“予”与“取”关系问题上,朱熹的价值取向是重“予”,“宁过于予民,不可过于取民”[20]38。没有桓公“车乘、卒人”之“予”杞、邢、卫国君封地的诚信之举,就不可能“取”得这三个国家民心支持。正所谓“善人者,人亦善之”[1]214,对他人示好,才能从别人那里赢得好感。只不过对于商业经营者来说,“予”“取”这种谋略是在市场交换中实现的。“予取术”之所以能够获得成功,主要原因在于商品在市场交易中有价格波动,这个波动看似无形,实则是可以感知的。“予”看似非理性,实则是非常理性的,只不过商品经营者的理性在利用价差获利时比较隐蔽。正是因为“予取术”具有这种独特之处,所以只要商品经营者恰当地运用好这一谋略,就可以让消费者心甘情愿地支付,经营者在乐此不疲中生财,正所谓“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故民爱可洽于上也”[1]517。
(三)利用国家威势施以政令引导术
政令是治国之宝,积极利用它为民“谋利”“创利”而不与民“争利”,则是治国理政的“核心价值观问题”[21]120。虽然《管子》利用国家威势施以功利性政令创利于民的某些做法不一定科学,但是这种思路值得后世必要时借鉴。
桓公为北门城外的贫民生活忧虑,认为“北郭者,尽屦缕之甿也,以唐园为本利”,要求管仲想办法解决贫困问题,于是他建议发挥政令的作用,“禁百钟之家不得事鞒,千钟之家不得为唐园,去市三百步者不得树葵菜”[1]581,这就要求存粮百钟、千钟的富家分别不得做鞋、经营菜园,住在城郊三百步以内的家庭不得自种蔬菜。这样失业人家就可以得到有效帮助,北郭贫民生产的产品就可以打开销路,他们会因自己的劳动成果和菜园收入而获得十倍大利,从而增加获得感,“若此,则空闲有以相给资,则北郭之甿有所雠。其手搔之功,唐园之利,故有十倍之利”[2]581。所以无论是治国理政之君,还是富商巨贾,抑或是普通百姓,都不能“见利而无不可为”。《管子》还认为,杂草丛生不适合粮食生长的洼地,是放牧糜鹿牛马的好地方。它主张利用政令在春季时把幼畜贷给百姓、秋季时把老畜杀掉卖出,然后发行货币来掌握粮食。这样就利用了“无用之地”来为百姓创利,“彼菹菜之壤,非五谷之所生也,麋鹿牛马之地。春秋赋生杀老……此以无用之壤臧民之羸”[1]568。《管子》还主张在本朝为臣的各诸侯国之子、国内上大夫和中大夫,分别穿上两张虎皮的皮裘、豹皮袖的皮裘以及豹皮衣襟的皮裘,“令诸侯之子将委质者,皆以双武之皮,卿大夫豹饰,列大夫豹幨”,这样大夫们就都卖出他们的粮食、财物去购买虎豹皮张,“大夫散其邑粟与其财物,以市虎豹之皮”。为了获取利益,“山林之人刺其猛兽若从亲戚之仇”。如此一来,国君坐在堂上猛兽就被猎获,“此君冕服于朝,而猛鲁胜于外”。民也于大夫们散其财物之际从中得利,“大夫已散其财物,万人得受其流”[1]561。在这里《管子》即使民有事可做,又将其积极性全面调动起来,还达到了利用政令创利于民的目的。虽然这种做法不值得效仿,但是这种创利于民的思路颇值得后世借鉴。此外,国家利用政令提高粮价,削减商人赢利,帮助农民生产,这也是一种变相的创利于民。《管子》之所以要削减商人之利,是因为“发了财的人,越是要发财,越是瞧得起钱财,就越瞧不起善德。好像在一个天平上,一边往下沉,一边就往上翘,两边总是相反”[18]325。《管子》建议卿士与诸侯、大夫、列大夫、富商蓄贾都来存粮,分别贮藏一千钟、五百钟、百钟、五十钟。如此一来,既可以作为国家贮备,又可以促进农民生产。这样农民就会大种五谷,提高粮价三倍,农民得利百倍,商人则因为中间利差极为微薄而近乎亏本,“则正商失其事,而农夫有百倍之利矣”[1]599。这样就使那些贫困之民的基本生活得到满足,“这自然地达到了社会各种利益的和谐”[22]80-226。这就是“杀正商贾之利而益农夫之事”[1]599。尽管这种方式不值得提倡,但是在商贾与农民贫富差距太大时,有时还是必要的。
三、当代价值
民本思想是《管子》驱动齐国由弱到强、由贫到富、由小到大的核心思想。从“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到“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从“圣人观乡而顺宜,因事而制礼,所以利其民而厚其国也”[23]1808-2229到“夫利者,所以得民也”[24]624,充分说明利民是其治国理政所应遵循的重要原则,足见《管子》利民思想对后世的影响。如果撇开《管子》利民之策的历史局限性与阶级狭隘性,仅从利民角度审视,我们可以发现,它的利民思想还是非常务实的,运用也是相当灵活的。尽管如此,它仍然强调获“利”的正当性,“非吾常,虽利不行;非吾道,虽利不取”[1]319,这就教育民要讲究文明,不能不分是非,不顾一切,见利即逐、即取,而应“取”之有道。《管子》强调要“见利不诱”,这样才能“独乐其身”[1]375。尽管逐利是人的本性,但是对“利”的追逐应讲求合规性,即合乎社会道德规范要求,“爱之、生之、养之、成之,利民不得,天下亲之,曰德”[1]364,“是故明君兼爱以亲之,明教顺以道之,便其势,利其备,受其力,而勿夺其时以利之,如此,则众亲上乡意,从事胜任负”[1]479,可见《管子》利民的功利性极强。然而,由于人们长期受“君子不言利”思想的影响,致使《管子》经典的“利民之策”没有得到很好地运用与发挥。
其实,“利”本身无所谓好坏,它的好坏只是在于人们迥异的看法。毛泽东指出:“看事情必须要看它的实质,而把它的现象只看作入门的向导,一进了门就要抓住它的实质,这才是可靠的科学的分析方法。”[3]99因此,民通过个人诚实劳动获“利”是无可厚非的,因为它有利于助民致富。“与天下同利者,天下持之”,“天下所持,虽高不危”[1]482。“利者,众人之所同也。”[25]1187所以《管子》发出了这样的呼声:“安高在乎同利。”[1]482《管子》受时代所局限,不可能采用更多的利民之策,不足为怪。但是它的经典利民思想,在当时乃至于后世仍有参鉴价值。譬如北宋王安石的青苗法给农民、城市手工业者放贷,在缓和阶级矛盾的同时,也限制了高利贷者对农民的盘剥。此后历代统治者对一些商品的专营专卖,无疑是《管子》时代思想的延续。今日受疫情影响的中国仍在采用免税、低税、减税,一些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的“无息”借贷,这些都是保障基本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之举。如果说“让利于民”体现的是《管子》民本治国的效率,直接体现的是人们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创利于民”体现的是其科学理政的效果,直接呈现出经济社会的发展,那么二者协调衍生出的价值则是其国家治理的效益。从这种意义上说,《管子》民本治国利民思想是效率、效果与效益的统一,这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可持续性脱贫具有极强的借鉴意义。从《管子》“让利于民”“创利于民”的民本治国实践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说在民本治国中形成的利民理论是一门科学,那么在大齐境内的成功实践绝对是一门艺术[26]245。因为只有艺术的管理实践才能真正将科学的管理理论落到实处,才能切实提升民生福祉、有效造福于民。
尽管《管子》的利民思想有一定的功利性,但是民心所向,并对后世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因为历朝历代总有那么一些政策在延续利民思想,甚至在变通着方法“让利于民”“创利于民”。即使在两千多年后的今日中国,仍在通过实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改革“让利于民”、通过破解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创利于民”,因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