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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玉裁古音第十五部再分问题研究

2021-10-26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六书古音声韵

孙 珊

(北京语言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北京 100083)

一、古音第十五部再分的情况

清儒离析唐韵回到古韵,顾炎武始将古韵部分十部,江永分十三部,在此基础上段玉裁考据押韵谐声等材料,将上古音韵部分为十七部,成就颇高。其中所分出的第十五部主要收《广韵》平声脂、微、齐、皆、灰以及相应的上声韵、去声韵,同时还收去声祭、泰、夬、废以及入声术、物、迄、月、没、曷、末、黠、辖、薛。在此之后,黄侃[1]159、王力[2]45等学者均对第十五部进行再分讨论,但大体未脱离段玉裁的框架。按中华书局2015版《说文解字注》[3]进行统计,发现归第十五部的字共1458个,远超于其他各部。收字繁多,增加了第十五部的复杂性,因此后来学者多在段玉裁第十五部的基础上再分(见表1。)

表1 古音学者第十五部再分表

段玉裁在戴震、江有诰等学者的影响下,将第十五部再分出物部、月部。许多学者对段玉裁韵部的再分进行研究。王力[4]曾以《六书音均表四》为研究材料,从《诗经》通押的角度对脂微②分部的理由进行过详细的讨论。在此基础上,李开[5]从阴阳入相配的系统观角度,对脂微分部的必要性进行了阐述,继而又在《清代学术史上的盛事:戴震、段玉裁论韵十五年》[6]一文中将二人观点对比,认为脂微应分,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思路。李文[7]、乔秋颖[8]、荆铃铃[9]等学者从《答江晋三论韵》角度肯定了段玉裁的物月分立,但认为并未脱离《六书音均表》的观点。其实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已从合韵、音转的角度透露出其分部的端倪,其古音思想一脉相承,不可分割。近年来,冯胜利[10]提出乾嘉学派的“理必”观点,认为段玉裁理论中蕴含着科学思想。施向东在对其思想内涵的研究中提出段玉裁摒弃了绝对化的思维模式,发现了语言内部的多元对立一协调的事实,并揭示了其规律[11]。在先贤学者的基础上,我们试图挖掘段玉裁对其古音第十五部的分部概念及科学思想。

二、脂微分合

(一)微部独立的观点

章太炎开始有将微部独立的趋势,他从脂部分出“队部”,王力[4]在此基础上认为这一部的平上声字也很有独立出来的必要。从脂部再分出微部,收微、灰、咍三韵以及脂、皆的合口,而原来的脂部收江有诰归在脂部的齐韵以及脂皆的开口,所谓“开合”均是就中古韵而言。王力分部的依据一是考察《六书音均表四》中第十五部诗经押韵,发现脂微分用之章超过75%,并且《诗经·大雅·板》五章,《诗经·小雅·大东》一章等长篇用韵不杂;二是从审音角度认为脂微两部韵母不同,为脂微分别构拟复元音韵母,并形成了“脂—质—真”和“微—物—文”的对应系统。

王力按段玉裁的《诗经》韵例进行划分,但与他的韵例有少许差别,而这正是微部是否独立的分歧所在。王力分为“段氏表已显示脂微分部者”“依段氏表虽当认为脂微合韵,实际上仍可认为分用者”以及“确宜为脂微合用者”三类。其中第二类是王力与段玉裁发生分歧之处,这一类又细分为“韵转”与“不入韵”两类。这两类一共有15例,占14%。若依段氏视为脂微之合,则合用约为38%;若依王力的观点视为脂微之分,则合用之例不到25%,可见段玉裁对待这两类的态度对他的脂部分部应有很大影响。

(二)段玉裁归韵处理

《诗经·卫风·硕人》一章“颀衣妻姨私”中“妻”“姨”“私”,王力认为是由微转脂,即音转发生较早,但《诗经·小雅·大田》三章“凄、祈、私”为王力所分脂部独用例。《诗经·豳风·七月》二章“迟、祁、悲、归”中“悲”“归”由脂部转为微部。《诗经·小雅·采薇》六章“依、霏、迟、饥、悲、哀”中“悲‘哀”由微部转为脂部又转为微部。《诗经·小雅·鼓钟》二章“喈、湝、悲、回”中“悲、回”由脂转微,此四例为王力所分出的“韵转”类。

另一类是王力认为可不入韵类,如《诗经·周南葛覃》一章和三章、《诗经·小雅谷风》二章、《诗经·邶风北风》二章、《诗经·小雅巧言》六章、《诗经·小雅四月》二章、《诗经·大雅桑柔》二章和三章、《诗经·邶风匏有苦叶》二章、《诗经、·王风葛藟》一章。韵例为清儒划分归部的重要依据,各家分歧之争一部分原因也来自对韵例的认识不同。韵例的划分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内容,我们从段玉裁的角度来看,将这一部分视为脂、微合韵。

(三)段玉裁“文微最近”之论

上文的内容说明脂、微确实有分部的道理,段玉裁虽未明确言明微部独立,但多处痕迹表明他已注意到二者的区别。

其一,段玉裁在表述“合韵”时,往往言明某两部“合韵最近”,所谓“最近”与段玉裁古韵十七部排列次第有关,也与合韵的频率相关。他认为十五部平声与十三部、十四部彼此互转最多,其相表里皆最近,即借由“最近”说明音近,而格外言明“文微最近”可见其用意。

如“贲,从贝芔声,彼义切,按亦音坟,亦音肥。文与微合韵最近。”[3]499十三部多与十五部卉声字合韵。

又如“员,从贝囗声……囗声在十五部,合韵最近。”[3]281

而“敳,从攴岂声,读若豤,此十五部、十三部合音也。”[3]124虽未言明“文微合韵”,但《鱼藻》二章“尾岂”为微部独用之例。

由此可见,不仅十五部微韵字合韵十三部,十三部与十五部合韵之例也多与微部字合韵,十三、十五部合韵16例,文微合韵7例。

其二,不仅“合韵最近”,还有“音转最近”之说。如“蜦,从虫仑声。力计切,大徐力屯切,十三部与十五部音转最近也。”[3]676但段玉裁并未将其分立,第一,从对象区分的参照系角度来讲,微部与文部所合见上,但正如第一部多转入尤韵而第十五部与第十六部无此种情况,故而段玉裁分此三部;又第十六部与第十七部近而第十五部不与第十七部近,段玉裁将脂、支分开。考虑到微部与文部以及脂部的关系,脂、微合韵相较于其他各部合韵确实太多,还是未将脂、微彻底分开。第二,段玉裁提到戴震说自己“审音功浅”,但他认为古今有别,不认同用开合等呼那一套来分析古音,其实段玉裁也发现了脂、微韵部的差别。第十五部是阴声韵,与第十二部、十三部、十四部阳声韵相配,段玉裁说“文微合韵”,应是注意到微部与十三部韵母相配而与脂部稍异,但也正如王力所言“严格地讲,上古韵部与上古韵母系统不能混为一谈。”[4]因此合为一部。

三、物月分立

(一)物月分部的观点

戴震首倡祭部独立,但祭部仅有去声韵,而后王念孙在此基础上分出的祭部包括入声韵月、曷、末、黠、辖、薛。江有诰所分古韵部更加细致,将段玉裁第十五部的齐、荠、霁之半分归入支部,另分出祭部,与王念孙祭部相同,并且将真部入声质、节、屑归入了脂部,符合其自身系统观。质、节、屑的划归下文有详述。章太炎同意王念孙的分法,又加上自己分出的队部,包含段玉裁第十五部的一部分去入声,至此十五部去入被分出。黄侃、王力均沿袭此分法,将队部立为物部。

(二)段氏早期未分之由

段玉裁第十五部入声较为繁杂,按照平入相配之理,配给第十三部与第十四部,这是源于他划分的韵部的系统性。在多次与戴震、王念孙以及江有诰等学者通信后,他提出了对物月二部的考虑。在《答丁小山书》中提及《诗经韵谱》中已经分出“去声一、入声一”包括“至、未、霁、怪、队、物、术、迄、没”也即后分出的物部;“去声二、入声二”包括“祭、泰、夬废、月、曷、末、黠、辖、薛”也即后分出的月部。[12]117物部与文部相配,月部与元部相配。可见他早已发现这两部的区别,但未沿用初稿而在《六书音均表》中将二部合二为一,主要考虑到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物月之杂糅说。《答丁小山书》中说“(物月)改定时遂合为一,以其有难截然分剖之处。”[12]120难以截然分剖之处有以下几点:《诗经·大雅瞻卬》一章“厉瘵”(月部)“疾届”(物部)相混押;《诗经·小雅雨无正》二章“戾勚”物部,按“勚”字贳声而“贳”字世声。世声字如《诗经·大雅文王》二章“世世”;《诗经·魏风十亩之间》二章“外泄逝”《诗经·大雅民劳》四章“愒泄厉败大”均属月部,此为相混之例。相混之处仅二,当作合韵处理也未尝不可。其二,“况去入声可二之,平上声不可二之也。既以一部配二部,则平上声亦必可二,而断不可。”[12]120考虑到平上声未分开,去入不可分开,这样分配是因为段玉裁认为如果将物月分出来,则这两部并无平上只有去入,难以同余下各部相配,因此只能挤进十五部入声。

(三)段玉裁晚年物月分立说

段玉裁晚年在与江有诰的通信中说:“及东原师札来,乃知分者为是,今又得足下札正同,三占从二,仆书当改易明矣。”[12]131之所以又进行改动,应是出于以下考虑。

其一,发现物月相混之处也并不多见,在与丁小山信中列出《六书音均表四》中与真文相配的脂部入声韵脚及与元部相配的韵脚,在与江有诰的书信中重新审视这些入声韵脚的划分,着重言其分别。实际上上文已提及物月相混之例着实不多,有分立的条件。本文对物月分合进行统计,参考《答丁小山书》与《答江晋三论韵》两篇文章,但由于历时原因,或出现某些韵例与《六书音均表四》不合,这里以《六书音均表四》的韵例为基准,使文章统计数据不自乱其例。段玉裁认为应配元、桓、寒、山、删、先的有58例,配真、谆、臻、文、欣、魂、痕的有36例,其中涉及物月通押的有9例。

其二,“故十五部表入声有分介之稿,既以辖于一二不可分者,且惑于一部不当首同尾异,竟浑并之。”[12]131正是抛弃一部必须首尾相同之说,与一部平入可不合的系统相合,是段玉裁对自己的古音系统进一步修缮,因此虽看上去与《诗经韵谱》分类相同,但并非又倒退回早年的思想,而是在不断修改过程中不断完善自己的古音分部格局。

其三,物部之所以肯分出,或许也因微部有关。段玉裁虽将入声配给阴声韵,但实际上先秦韵文中平入相押之例并不算多。《诗经·周南卷耳》二章“嵬、、罍、怀”、《诗经·邶风北门》三章“遗、摧”、《诗经·大雅云汉》三章“推、雷、遗、遗、畏、摧”、《诗经·邶风谷风》二章“颓、怀、遗”中均有贵声字与平声通押,而贵声为物部入声声符,《诗经·大雅既醉》五章“匮类”,《诗经·邶风谷风》六章“溃、肄、暨”均可见微、物通押。微、物相配,微部虽未分出,但亦有分化趋势。

其四,不同于戴震与江有诰分出的祭部,段玉裁在其古音系统观的支配下,无法分出一有去入而无平上之部。“各韵有有平无入,未有有入无平。且去入与平上不合用,他部多有然者。”[12]132他允许阳声韵部有入声但不能允许入声韵部独立。这是前期未进行物月分部的一个很大的理由,若分出则无可去,修改之后阴阳入相配格局(见表2)。

表2 物月分配格局

这样就出现一个新的问题,段玉裁按照诗经韵文押韵进行系联,将入声韵配给阴声韵而非阳声韵。纵观他的古音十七部,除第七、八部没有相配的阴声韵而将其相配入声韵归在阳声韵部中以及第十二部配有入声韵以外,其余阳声韵均没有入声韵。

四、质部独立

(一)质部的划分

上文在对物月分部的讨论中,提及脂部入声与真、文、元相配的问题,真部已配有入声,段玉裁虽然接纳了戴、江二人的观点,但是所分出的物月与二人却不同。戴震未分真、文,质、节与术、物、迄、没一并配与殷(真)、衣(脂),屑与月、曷、末、黠、辖、薛一并配给安(元);江有诰则将质、节、屑与物部一并配给脂部,并在同王念孙的书信往来中格外提到从《诗经》《易经》《楚辞》来看质部与物部应合的事实。

王念孙首先将至部分出,所收的韵包括去声至霁两韵,涵盖从至声、致声以及疐声的字;入声质声、吉声、日声、毕声、必声、八声、血声、设声等谐声偏旁的字。其中设声按《六书音均表二》在十五部,“设”与从设声的“蔎”均在十五部,其余均为十二部字,可见王念孙这一部兼收了一小部分的十五部字。

这一部虽是第十二部的入声,却与第十五部紧密相关,不得不放在文中进行讨论。

(二)段玉裁第十二部入声的归韵

此前顾炎武以质(月物)配支部(脂之),江永以质(物)配支部(脂之),两人支、脂、之均未分,段玉裁系统已分支、脂、之为三,以陌、麦、昔、锡、配支,职、德配之,月、物配脂部,原本顾炎武、江永用来配脂部(即支部)的质被挤了出来,质没有可以依托的阴声韵部,正好段玉裁又将真、文、元三分,只好将质配给了真部,并非是王念孙所说犯了今音律古音的错误。

段玉裁分出质部的依据在《六书音均表》中有所阐述:“第十二部入声质栉韵,汉以后多与第十五部入声合用,三百篇分用划然。如《诗经·齐风东方之日》一章不与二章一韵,《诗经·小雅都人士》三章不与二章一韵,可证。”[3]821而“质栉屑为第十二部之入声,亦即第十一部之入音。”[3]821在考虑异平同入分配时,不将其与物月混淆,“第十一部与第十二部合用最近,其入音同第十二部。如今文尚书‘辨秩’,史记作‘平程’。屈赋九章亦以程韵匹。又仪礼古文鼏皆为密。今文尚书惟之谧哉。史记作惟之静。程鼏静在第十一部。秩匹密谧在第十二部也。陆韵以陌麦锡昔配庚耕清青。于音理未审。”[3]841按系统来讲,十二部入声难以配入十三十四十五部,于是段玉裁将其配给第十一部,这是考虑到二部音近有合韵之实,故可与第十一部相配,而文、元无此现象。郑张尚芳在《上古音系》中将真部分为两韵类,一类真黾拟音为*iŋ,一类真因拟为*in。[13]213郭锡良从语音学角度,提出锐音-n尾与顿音-ŋ尾有相互对转的条件。[14]102真部或有些字有-ŋ尾,故可与十一部相配。真、耕相近,文、元相近也正是真、文分部的原因。

段玉裁与江有诰的书信中格外提及这一部,江有诰与戴震的观点都认为这一部应该合入十五部入声。江有诰考《诗经》《离骚》合用之章与唐韵偏旁谐声之字,可知此三韵之配脂、齐,继而又以等韵的观点释之。这样一来,十二部与十五部合韵的字便可认为是十五部本音了。这个想法与戴震基本一致,而戴震也是从等呼的角度去看质、节、屑应配脂、齐。

对于这些看法,段玉裁认为:第一,不能从等韵的角度来考察古音格局,因此对这些审音的观点进行驳斥,认为是今音非古。正因为此二人考察的方式有误,因此得出结论不可信。第二,“第十二部既不可不立,以入配质节屑,此乃古至六朝如是而不可易者。”[12]129《切韵》时期确实阳入相配,但是十二部入声字已多转入脂,而且段玉裁言古之如此,不妨看看此三部与真、臻、先的关系。第三,如果说段玉裁为阳声韵部配以入声是自乱其例,但段玉裁用自己的第七、第八部这样相配来解决这个问题。第四,段玉裁看出了这一部与十三、十五部的关系,“假令取第十二表《毛诗》韵字分散之,合于十三表。”[12]130这是看到了十二十三部音近,常有合韵之例。“取十二表入声字分散之,合于十五表。”[12]130从《六书音均表四》第十五部“古合韵”看出有部分十二部入声字与十五部入声字合韵。出于这种分歧的考虑,段玉裁想到的解决方法就是“今自为一部,则绝无不类。”[3]842因此他坚持十二部不可合入十五部,而“至”“疾”“吉”“结”等字用他的“合韵说”来解释也未尝不可。

这样看来,段玉裁坚持不肯归入十五部,主要是考虑到十二部入声与十五部入声的差别以及十二部内部相关性。若按照王念孙的分法,确实更能说明问题,也不至于造成杂糅的局面,但是段玉裁的古音系统性不允许分出一个无平上而只有去入的质部。

(三)十二部入声与十五部通转

1.合韵

第十五部与第十二部合韵共14例,按《六书音均表四》本在十二部而合入十五部者“结”“疾”“至”“閟”,本在十五部而合入十二部者“热”“葛”,共6例。《说文解字注》中二部合韵共8例,其中“”“”“”“遂”“”5字均是入声相合。足可见十二部入声与十五部入声关联之密切。而其合韵之多,超过段玉裁后分出的物、月两部。十二部入声与物部合韵两例“疾”“閟”,与月部合韵一例“至”③。可见与物、月均有关联。

2.音转

段玉裁说十二部入声自汉以后多转入十五部,按《六书音均表四》第十二部“古本音”“至”“恤”“设”“彻”“毖”“普”“曀”“疐”后转入十五部,而十五部转入十二部之例上文已有详述。这样看来两部关联极为密切,而他说“第十二部既不可不立,以入配质节屑,此乃古至六朝如是而不可易者。”[3]861通过对十二部平入韵脚的考察,无一混押,但是段玉裁将此部分出,还是考虑到物、月与十五部关联更加密切,而质部稍远。不能说质部与真部相合,但段玉裁也说了平入不一定相合,因此权宜之举将质部配给真部,有了这个先例,将物配文就不算自乱其例。

五、祭月分合

(一)古有无去声

前文对物月分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但古音学者在月部中又分出一个收去声祭、泰、夬、废的韵部——“祭部”。

戴震将祭部独立对后来王念孙等学者分出祭部有很大启发。段玉裁成书在先,戴震《声韵考》在后,段玉裁将这一部与其他去入声均归入十五部。虽说是受到“古无去声”的思想所限,但在最开始段氏确实分出了去声,并认为与末、曷、黠、辖、薛归为一类[15]。王念孙将戴震的祭部扩大,将十五部入声归入其中,晚年王念孙又认为古有去声,有将祭部去声独立的想法;江有诰后来虽也认为古有去声,但不主张入声独立,因此不分;黄侃主张去入不分;王力认为去入通押,也是不分。这样看来,是否将祭部独立与认为古有无去声关系很大。

(二)祭月通押

除了从古有无去声的角度来说,从通押的比例来看,若将两读的字视为入声,则祭月通押占约37%;视为去声,则通押占约34%。如此看来祭月相押比例较大,从段玉裁合韵的角度来看,也应归一类。段玉裁既先在《诗经韵谱》中提到去声,又在《六书音均表》中“古四声说”部分提出古无去声,且言“第十五部入多转为去声”,不得不说也是受此影响。

(三)段玉裁祭月合用对古韵分部的影响

李开认为:“祭部的独立又意味着脂微独立为一部……祭部独立的价值既在于祭部独立本身所形成的阴阳入三分相配,又在于因祭部而引起的脂微独立为一部,在于入声术以下十部分立为术部和月部,脂微部的分立又为脂部与微部的分立,术物的分立又为术与物的分立铺平了道路。”[5]即十五部的再分是从祭部分出开始的,祭部分出后形成阴阳入相配的格局,很容易想到真文的阴阳入相配,脂微便有分出的条件。段玉裁从入声角度将物月分立,其实也有看出脂微分立的条件。一是从阴声韵角度去看;二是从入声韵角度去看,只是途径不同,段玉裁认为祭月不分,也有其合理性。

六、从统计的角度看段氏分部依据

从上述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段玉裁分部是严格遵照自己的古音系统观。按《六书音均表四》中所列《诗经》韵例,韵部之间的同用进行数据统计,做出量化展示(见表3)。

表3 韵部同用独用统计表

表3只是对《诗经》用韵进行考察,清儒在进行韵部划分时主要考虑的材料为《诗经》用韵,但先秦有韵文章的用韵以及谐声、异文与读若等材料也是纳入考虑范围之内的。本文未能一一进行统计,并且由于段玉裁认为古无去声,去入不能分开并不是用量化的标准进行衡量的,而是他严格遵守自己的古音系统观的结果,因此祭月通押不在此处进行统计。

七、第十五部再分得失

段玉裁晚年将古音第十五部分出物、月,是古音学上的一大贡献,由此也可见其并未止步于自己的研究,而是不断探索改进。施向东[16]曾从系统观角度提出“双线二论”的观点,带入到第十五部,我们发现是极其吻合的。

段玉裁古音十七部的划分体现其严谨的古音系统观,而后物月再分,与质部分出也并未打破其系统格局,然而其古音系统强调古无去声,因此无法分出祭部。他在分部时仍存在离析不完善之处,《说文解字注》中屡谈“文微最近”,或可考虑再进一步将微部分出。在对物月分部时已经有了分出“半部”的思想,正如江有诰在分部时多采用“半部”或“三分之一”的划分方式。若是将这种“半部”的思想进一步发展,则可使得其古音韵部更加完善。

注释:

①王念孙所分出的“质部”还包含一部分段氏第十二部的字,实际上古音学者所分出的韵部收字多少会有少许不同,这里为讨论方便,权且不考虑所收字的不同,只看从段玉裁第十五部再分出来的部分。

②此“微部”并非段玉裁所分,而为后来学者所分,下文“至部”“祭部”亦同。

③“结”本在《正月》八章中与“厉灭”合韵,但后来在《答江晋三论韵》中认为此字不入韵。

④“脂微通用”中的“脂部”“微部”为王力所分出的韵部,此处“脂部”并非段玉裁古音第十五部。

⑤“祭至通用”中的“祭部”为祭泰夬废四韵,“至”为至未霁怪队五韵。

⑥前文提及的两读字,这里进行分别统计列举。

⑦“物月通用”中的“物月”即段玉裁晚年分出的“物部”“月部”。

⑧“脂质通用”中的“脂部”即段玉裁古音第十五部,“质”为段玉裁古音第十二部入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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