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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新举措

2021-10-25熊伟

现代营销·理论 2021年10期
关键词:市场监管

熊伟

摘 要:目前,我国经济市场对离岸金融需求逐渐上涨,相关体系也开始进入成熟应用阶段。离岸金融主要针对外币存储量进行融合处理,有利于整体经济模式进入良性循环。但是,若离岸金融缺乏正确管理,可能会导致不良风险产生。因此,本文主要针对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新措施进行深入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新规分析

前言:自我国进入改革开放阶段以来,金融市场开始落实新式方案。离岸金融属于典型应用措施,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我国相关市场从初期试点阶段转变为世界离岸金融前列规模,整体建设效率较高。但是,与发达国家相对比,我国离岸金融市场仍然存在监管问题,可能导致风险产生。因此,需要明确离岸金融市场发展历史,并剖析当前现状,为后续进一步探索管控新举措打下坚实基础。

一、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历史以及现状

1.1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历史

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初期发展过程开始于上世纪末期,在相关阶段从事离岸金融业务的银行仅有招商银行,整体资本规模为3000万美元。经过长达三年的建设,离岸金融市场规模逐渐开始上升,整体发展效率较为平稳。虽然相关资產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但整体规模仍然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相关监管措施处于不完善状态。但是,我国在初期发展过程中较为重视离岸金融法规管理,同时以学习态度面对发达国家制度,因此法治健全程度处于不断提升的状态,为后续离岸金融市场建设提供了理想开端条件。

离岸金融市场随着我国进入改革开放阶段后,开始出现快速增长趋势。在上世纪末期,离岸金融业务主要在广东省深圳市开展,以工商、农业、招商银行为核心,对相关业务进行全面处理。在1998年年底,我国离岸金融实际资产规模已达到20亿美元,相对于初期阶段产生了爆发式增长[1]。在这些资产中,包含存款类型、贷款类型等多种业务,使离岸金融市场开始进入成熟管理状态。可以认为,此时期属于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最为迅速的阶段。

在进入新经济时代后,金融危机阴影逐渐覆盖国际市场。危机彻底引爆后,离岸金融业务随着我国相关市场快速发展,已经具备成熟规模,同时相关制度健全性也有所提升。但是,金融危机对我国市场产生的冲击仍然不容忽视。由于相关业务主要与香港进行对接,因此在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离岸金融风险快速增长,对相关业务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对此,我国通过不断落实新规政策,转变基础管理方式,成功应对了金融危机带来的离岸金融市场威胁,实现安全、平稳发展目标。

离岸金融业务发展至今,相关活动逐渐脱离经济危机阴影,开始进入科学发展阶段。在我国战略政策影响下,如一带一路、自贸区等,一些城市开始试点离岸金融业务,包括大连、上海、天津等地[2]。在试点过程中,此类金融管理模式迅速向全国拓展,大量银行与地方政府进入离岸担保业务范围内,使我国相关市场发展获得了重要助力。目前,应当进一步落实监管政策革新,确保离岸金融市场风险能够得到合理控制,为未来平稳、快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1.2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现状

目前我国离岸金融发展过程中,相关体系建设仍然存在一些负面问题。通常情况下,国家对金融市场进行管理时,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因此,法律法规健全性会直接影响管控效果。我国针对离岸相关业务类型虽然设置了相关规定,但内容完整性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导致实际业务处理流程与相关策略存在脱节问题。发达国家在离岸金融市场管理阶段,普遍采用成熟法规机制进行处理,能够有效控制风险扩大,避免影响整体市场运行状态。与其相比,我国离岸金融管理法律体系仍然较为模糊,大量业务开展存在不受限问题,如离岸业务准入判断、资金流动性管控等。同时,当前应用法规针对境外居民、国际组织等方面仍未完全覆盖管理,可能导致风险控制失效,影响金融市场正常运行。传统意义上离岸金融需要设置的保税区、特殊位置非居民业务覆盖等内容,在我国市场无法进行处理[3]。因此,目前相关体系建设缺陷对离岸金融管控造成了负面影响,需要明确相关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风险问题能够得到正确控制,并满足特殊业务需求。

我国离岸金融业务规模已经进入成熟发展阶段,稳定性相对较强。但是,由于相关因素限制,离岸中心建设规模仍然受到一定程度的局限。最初相关中心位置设置于深圳区域,随后进入天津市、上海市进行试验建设,最终形成较为成熟的中心业务。但是,未来离岸金融市场仍然需要进一步扩大中心规模,需要加强扶持力度并落实积极政策,并在新兴优势城市进行建设,如青岛、厦门等。我国对于相关业务支持力度仍然没有达到最佳标准,导致离岸中心建设无法得到有效推动,对未来市场发展格局存在负面影响。随着我国相关战略措施逐渐落实,如人民币国际化、互联网金融等,离岸中心建设规模需求将会愈发明显。因此,需要重视相关问题,确保离岸金融业务能够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发展,实现科学中心建设目标。

离岸金融业务对多样性需求较高,若相关范围过窄,则会导致创新速度降低,不利于市场规模进一步发展。我国离岸金融面向业务对象较为丰富,但实际多样性却存在不足问题,无法满足境外客户的实际需求。为达到理想发展目标,需要对市场产品进行创新,才能够达到多样化发展目标。由于我国传统业务流程限制,大部分离岸金融业务均来自国有银行,导致相关业务与国外合作协调效果不佳,创新产品落实程度较差。因此,整体市场仅能对国外进入类别进行普通资本处理,如外汇、买卖等。未来,开展国际离岸金融业务需要重视类别丰富性,开展保险、证券、人民币互换等相关内容,确保离岸金融市场能够向多样化转变,实现理想建设目标,进一步提高实际创新能力,开拓业务发展空间与工作覆盖范围[4]。

二、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新举措

2.1完善体系

在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阶段,为确保监管措施能够正确落实,应当重视体系革新工作。在国际市场内,部分发达国家选择降低汇率与放款税收级别的方式,使自身能够进入离岸金融中心市场。此类方式具有可实践性,我国也可选择相关措施进行处理。但是,应当避免出现盲目跟风现象,需要结合我国特色国情与金融市场状态进行处理。在这一过程中,完善体系具有重要影响意义。因此,未来需要采取加强国际信息、文化交流等新措施,结合风险评估方案,强化离岸金融市场科学性,实现革新发展流程的目标[5]。为防止风险出现扩大问题,需要采用其它措施进行建设,避免随意降低汇率级别或设置优惠政策。在离岸区域企业运营过程中,需要革新监察体系,对相关资金流转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为后续金融市场发展开辟全新道路,使离岸金融体系能够贴合我国国情,达到理想建设目标。此外,革新与完善体系时,人才具有重要影响作用。若人才储备无法达到理想标准,将会对体系建设工作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相关风险控制。因此,未来革新监管举措时,应当重视人才管理方面。通过落实新型福利政策与培养政策,使国际金融人才能够在我国发挥重要作用,并发掘本土市场监管人才,达到理想建设目标。为完善人才监管体系,还应当建立有效机制,对本国与海外金融人才进行发掘,使他们能够加入到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内部,为未来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2创新模式

从目前国际经济状态进行分析,离岸金融主要分为两种基础类型,即内外混合与内外分离。内外混合主要代表离岸应用账户不具备独立性,相关业务需要以混合方式开展。此类模式对国家监管能力具有严格要求,我国仍然处于离岸金融建设阶段,管控体系与应用技术存在缺陷,因此不适用内外混合发展类型。内外分离代表市场包括东京、纽约等发达城市,通过采用此类发展方案,能够使本地金融市场得到有效补充,有利于良性循环的建立[6]。通过将在岸业务类型与离岸业务类型相互分离,使账户能够具备基础独立性,能够为严格管理创造理想条件,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如利率、汇率等。因此,我国主要采用内外分离方式作为管理模式。在吸引国外资本进行建设时,我国通过推出相关政策的方式,成功增加了离岸港口数量,使相关金融中心能够处于高速发展状态,对离岸业务与银行相关业务具有正面意义。但是,由于监管模式限制,我国离岸金融准入门槛相对较高、对资格限制较强,不利于未来市场良性发展。为解决相关问题,需要针对模式进行创新,使优惠地区与政策能够得到有效落实,避免监管限制问题对整体市场产生不良影响。目前,我国已经开始革新监管模式,通过推行国家开发区域、提供保税区、特殊政策等,离岸金融市场发展前景逐渐得到有效拓展。但是,相关税收政策仍然存在健全性问题。因此,未来革新监管模式时,需要重视税收政策处理,通过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经验与加强法律建设等方式,为离岸业务系统打下坚实管控基础,实现理想发展目标。

2.3健全机制

机制对离岸金融市场具有重要影响作用,为革新相关内容,加强建设科学性,需要针对机制进行改进,使其能够适应市场发展趋势,达到创设理想金融环境的目标。离岸金融市场对外资重视程度较高,因此监管机制需要重视税收优惠处理。但是,此类措施可能会增加基础风险,同时容易被国际市场所取代,无法从根源上增强基础竞争能力[7]。因此,需要学习先进国家经验,对优惠监管机制进行革新,使其能够达到长久影响效果,为竞争力提升打下坚实基础。例如,可以落实减免非居民税务缴纳、革新国际资本留置环节等策略,使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机制能够得到有效改进,进一步提高竞争力。此外,还需要从我国金融行业发展机制入手,采取多种新颖措施,强化离岸金融市场建设可靠性。例如,可以提高离岸金融建设速度,使其能够向国际金融发展趋势靠拢。同时,还可以向发达国家进口新型设备、技术、管理人才,使机制能够得到全方面革新,为离岸金融市场发展提供科学监管机制,打破传统经营概念与观察格局。

2.4强化法治

监管法治属于离岸金融市场必不可少的发展因素之一,因此为落实新管理措施,应当重视对法治内容进行强化,使其能够适应市场发展趋势,达到理想管控目标。例如,可以强化离岸银行监管保护性,避免我国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带来的负面问题。通过应用信息披露、贷款人、存款保险等制度,能够有效强化监管法治效果,有利于新举措的进一步落实。同时,还需要学习国际市场先进法治经验,如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控制机构,以我国央行作为指导核心,落实相关法治监管措施。从货币职能角度出发,对离岸金融市场存在的风险问题进行系统性防范,避免风险快速扩大影响其它金融市场。目前,我国监管法治存在缺少责任部门等负面问题。为革新监管举措,落实法治管控措施,需要采用银行主导协调方式,对系统防范标准进行明确化处理,提升金融经营条件下的风险隔离强度[8]。通过建立隔离法治措施,能够有效增强监管力度,有利于相关机构配合活动,实现周期性调控目标,为离岸金融市场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此外,还需要对经济周期杠杆率等关键内容进行分析,防范多机构实体内部业务交叉产生的系统性风险,确保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效果能够达到最佳标准。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离岸金融市场仍处于高速发展期,对监管措施的要求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转变。因此,为应对全新发展局势,需要采取相关监管新举措,对离岸金融市场进行深入管理,避免产生风险问题,为未来平稳发展提供理想条件。此外,还需要重视监管新举措的实施环境,确保市场能够适应相关政策,避免发展空间受到严重局限,提升管控合理性与可靠性,增强基础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刘石磊.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影响研究.北京林业大学,2018:24-26.

[2]王若男.离岸金融市場的外资准入立法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20:83-84.

[3]童士清.自由贸易区离岸金融风险监管研究[J].科学发展,2019,129(08):38-47.

[4]胡启清,潘生荣.在岸与离岸金融市场人民币汇率相关性实证研究[J].时代金融,2018,No.696(14):19-21.

[5]李猛.构建我国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税制的政策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19,000(010):125-128.

[6]李娜.自贸试验区离岸金融业务的配套税收政策研究[J].国际税收,2019,000(002):17-20.

[7]王勇,王亮,余升国.自贸区离岸金融制度创新理论分析框架[J].上海经济研究,2018(5):93-104.

[8]杨峰宇文.我国企业海外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研究——离岸金融融资模式[J].经济学,2020,3(3):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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