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关注与公司治理文献综述
2021-10-25哈頔
哈頔
摘 要:随着网络、社交平台及自媒体的发展,媒体的公司治理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针对媒体的公司治理作用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共有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讨论媒体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路径;第二部分讨论媒体影响公司治理的具体表现。
关键词:媒体;公司治理
一、媒体治理的作用路径
对于一家企业而言,一方面,媒体鲜少持有企业股份,无投票权,另一方面,媒体不参与企业经营,与企业无直接利益关系,因此,媒体并非是公司治理的直接参与者。但有研究发现高管会处于特定目的回避媒体审查(Li等,2016),说明媒体足以对企业施加影响。现有文献主要从声誉机制,缓解信息不对称和补充监管机制等径研究媒体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一)声誉机制
Dyck等(2008)发现媒体的公司治理作用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影响:首先,政治家担心无动于衷将使他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受损,并最终危及其未来的政治生涯,因此媒体关注将促使政治家修改并有效实施公司法(Besley等,2006);其次,在职业经理人市场发展良好的地方,高管出于薪酬(刘红霞等,2011)、未来职业发展(郑志刚等,2011)的考虑会放弃极有可能被媒体曝光的短视行为,以维护自己的职业声誉(Core等,2008;Kuhnen等,2012;Robinson等,2011);最后,一家拥有良好声誉的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有良好的表现,比如较低的权益资本成本(孙彤等,2020)和债务资本成本(Gao等,2020),较高的IPO定价(Chen等,2020),较高的债券流动性(Gao等,2020)等看,反之,如果实际控制人遭到媒体负面报道声誉受损,公司下一年的债务融资规模会更低(叶康涛等,2010)。
(二)缓解信息不对称
媒体缓解信息不对称主要有三种渠道:
首先,具有专业知识的媒体可以对企业财务信息进行解释和传播,进而成为那些没有专业财务知识的投资者的翻译,比如,陈红等(2014)发现媒体曝光能够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Bushman等(2004)将媒体对财务信息的解释和传播程度定义为衡量企业财务透明度的维度之一,认为当大众媒体表达对公司或其实践的关注并经常说服管理层做出改变时,管理层就会强烈感受到来自利益相关者的压力(Shipilov等,2019)。
其次,如果缺乏正式的信息传播渠道,企业可以选择通过社交平台或自媒体平台等正式的渠道进行弥补(梁上坤,2017;孙彤等,2020),并且这种方式比正式渠道具有参与成本低,参与范围广的特点,可以充分例用“弱关系”网络信息传递机制的优势(孙彤等,2020)。
最后,媒体在揭露公司的欺诈行为方面优势明显,Dyck等(2010)认为揭露欺诈有”强制法”和“市场法”两种,“强制法”依赖于委托某些个人来收集可能导致发现欺诈行为的信息,这类机构包括审计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可能也包括非金融市场监管机构,而这些行动者通常是根据他们所付出的努力而获得报酬的,而不是他们所取得的结果。“市场法”则事先并不指定负责侦查欺诈的人,相比之下,它为揭发欺诈行为的人提供了激励,可以是做空者那样获得金钱上的激励,也可以是分析师或者媒体这样获得声誉上的激励。Dyck等(2010)发现相比于公司治理的直接行动人(投资者,SEC和审计师)的“强制法”,媒体、员工和行业监管者的“市场法”在成功发现公司造假的数量和时间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醋卫华等(2012)在其研究的样本中发现60.42%存在公司治理问题的企业都在证监会正式介入调查前受到过媒体的质疑和负面报道,说明媒体并非事前“缄默无语”、事后“言辞铿锵”,而是积极地扮演了资本市场监督者的角色。
(三)补充市场惩戒与监管机制
孙鲲鹏等(2020)发现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环境的整治有助于股吧等互联网社交媒体形成一种“用嘴投票”的公司治理作用,而其发挥治理作用的渠道主要是资本市场惩戒和引致监管风险。沈艺峰等(2013)同样用股吧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遭到网络舆论反对的增发公司,其定向增发公告后的股票超额收益率显著为负,其后该定向增发预案通过相关部门审核的概率也显著下降。即网络舆论会先后触发两层外部治理机制——资本市场的惩戒和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查。
(四)调节和中介作用
现有研究也将媒体视为调节或中介变量探究其对企业的影响。媒体渗透较少时,企业的透明度与其流动性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更为显著(Lang等,2012),媒体可以帮助有独立基金的企业在发生财务重述后重新获得社会的支持(Lungeanu等,2018)等。Baghdadi等(2020)发现联合董事会可能会执行更不稳定、更无端的决策进而增加公司的违约风险,但机构投资者、分析师和媒体可以充当外部监督机制,减轻上述影响。Ammann等(2016)认为,备受媒体关注的明星CEO对整体福利可以产生积极影响,尤其是明星CEO获得了声望很高的媒体奖项后,竞争对手往往在股票市场有不错的表现。此外,媒体曝光率显著降低了超额雇员对公司价值的不利影響(杨德明等,2016),缓解高管超额在职消费对货币薪酬业绩敏感性的削弱作用(耿云江等,2016),并且负面媒体报道会显著减少官员视察带来的政府补助(戴亦一等,2015)。
二、媒体治理的作用对象
总体来看,大部分研究支持媒体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Joe等(2009)发现媒体披露董事会无效性可以促使董事会采取纠正措施,李培功等(2010)同样发现随着媒体曝光数量的增加,上市公司改正违规行为的概率也随之提高,投资者利益得到保护。媒体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尤其是表现在缓解代理问题方面(高芳,2016;罗进辉,2012)。具体表现为对企业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一)董监高等内部人员
股东方面,媒体压力是遏制用控制权获取私人利益的主要力量(Dyck等,2004),李明等(2016)发现媒体负面报道能够减少控股股东的掏空,相对于国有上市公司,在媒体负面报道后非国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掏空程度减少的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