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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提高我校学生法律意识

2021-10-25陈燚

科学与财富 2021年25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对策

摘 要:本文就我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从社会大环境的营造、专业教学团队的建设、课程改革、实践融入、学生主观能动系激发等放慢探讨解决我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对策。

关键词:大专生;法律意识;淡薄;对策;

高职高专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是目前高职高专教育教学中存在的普遍现象,法律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它是个体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理解、专研,并逐渐将这些专研、学习、理解的法律知识内化于心,然后再外化于行指导自身实践的过程中而不断产生的。这是一个“润物细无声”且复杂的综合过程。

第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我们称之为意识,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学生对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理论、心理的统称,包括了初级阶段的法律心理和高级阶段的法律思想体系,前者往往是自发形成,后者的形成离不开培养、教育。从这一角度而言,我们可以说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提升都离不开一定得客观环境基础。一个具有稳定法律秩序的优良社会环境能够在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过程中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也是我国不断努力的方向。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要借着国家“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东风,就着良好的社会环境不断前行。

第二,建立更为专业的法律知识教学团队。

目前,我校从事法律课程教学的老师均来自马克思主义学院,有很多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老师在从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他们在教学过程中内容更倾向于思想道德修养。从事《卫生法》课程教学的老师也并非衛生法专业毕业,只是从事卫生法律法规教学的年限较长,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但是专业性还有待提升。因此,简历专业的法律知识课程讲授团队势在必行。首先,应该加强目前课程教学老师的法律知识相关培训,提升我校目前从事法律课程教学相关老师的法律意识水平,强化对他们的培养才能为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升做好表率。其次,需要专兼结合,与法院联合行动,取长补短,有机配合。例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采取集体备课,前半部分思想道德修养由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的老师为主讲,后半部分法律基础可以联合法院老师,聘请为兼职教师。《卫生法》课程理论知识较丰富的部分可以由学校目前任本门课程的教师担任主讲,需要更多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部分可以同法院兼职教师集体备课。

第三,以课堂为抓手,激发学生对法律学习的兴趣,从而提高法律学习的效果。

我校目前针对学生开设的就是《卫生法》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两门课程目前是我校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来源。卫生法规是很多专业的选修课程,课时在36-48学时之间。法律知识专业性强,法律条文枯燥、晦涩是很多大学生对法律的一个初步认识,因此在理解上存在一定难度,较大的学习难度持续时间长的话会影响学时对该们课程的学习兴趣,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学习就会进入一个恶性循环,越学不懂越不想学,越不想学就越学不懂。因此填鸭式教学在卫生法规的教学中会逐渐磨灭学生的学习兴趣,所以要从课堂入手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的话就必须从教学方式上下功夫,案例导入、小组竞技、任务驱动、多媒体教学,等等都应该在法律课程学习中有机融入。

第四,在课程之外,辅助以适当的法律实践活动,让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和无限的提升学生法律知识学习效果之间存在着直接矛盾。因此,单纯依靠课堂教学,纵使有多元教学元素、教学手法也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因为这一年级的学生对课堂和现实还不能有机融合,脱离了现实的理论知识经不起现实的检验。原本在思考这一问题时想利用学生的课余时间来进行适当的法律实践活动,因为普通的高职高专学生课余时间还是比较丰富的,但是我校是医学院校,在课余时间这一块儿不是特别充分,因为学生在课余时间有实验实训课程,还有自己的提升联系,基本都和专业技能相关。

因此,要辅助以适当的法律实践活动,单纯依靠任课老师是难以实现的,需要结合学校团委、各学院团学会把每个月的团组织生活与法律实践活动有机融合,让团组织生活与课程教学能更好配合。校团委和各学院在开展专题讲座时,可与认可老师沟通,收集老师们的意见建议,再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和团委工作、学院工作的相关要求,开展适合的讲座。比如邀请法律工作者到校开展有关青少年犯罪、校园贷、校园霸凌、医疗工作中法律问题、非法传销等等讲座,相对于任课老师而言,法律工作者在案例讲述方面可能更具有震慑力和说服力,案例教育的效果亦会更加明显。学校还可以和就近的法院联合行动,开展法庭旁听,让学生了解我国司法审判的程序和制度,身临其境感受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从心底树立法律之上的意识。各学院你在团学活动中还可以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相关辩论赛、模拟法庭等竞技活动,增加法律学习的趣味性和灵活性,以此来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

第五,增强我校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主观能动性。

哲学中讲内因外因辩证原理是指在唯物辩证法中认为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是由事物内部矛盾所引起的,这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事物发展的第二位原因在于事物的外部矛盾。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因此,学生法律意识的提升除了上述所讲课程改革、实践融入、团队建设、氛围营造等,还需要学生自身不断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作者简介:

陈燚(1977—),女,汉族,大学本科,讲师,研究方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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