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实践路径研究
2021-10-23张博臣蒋瑛
张博臣 蒋瑛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长期的实践发展中顺利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在国家治理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现实问题,表明我国制度优势在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过程中存在着短板弱项。对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实践路径进行研究,可以进一步分析总结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内在机理和实践路径,为新时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新方案。
[关键词]制度优势;国家治理;现实挑战;实践路径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1009-0169(2021)10-0032-05
中国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主要是指国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宪法法律为基本依据,通过履行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两大职能,综合运用立法、司法、行政等手段实现国家治理最优化的现代制度体系。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则是指国家具备包括政策制度的实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能力、国内社会矛盾的化解能力、基础设施的建设能力等一系列的能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是中国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在不断探索实践中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治理现代化之路。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勢在国家治理中取得的成效
中国的国家治理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基本遵循,并与中国社会现实紧密结合,根据长期执政的实践逐步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我国国家治理能力不断加强,经济飞速发展,政治民主化建设进程不断推进,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中国人民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改革总目标。事实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长期的发展实践中充分彰显了自身独特优势,成功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提供了重要支撑。
(一)发挥立法引领作用,社会安定有序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核心是要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1]。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把推进法治建设作为稳定社会秩序、推动现代化发展、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高度重视,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2]。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显著优势。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国家建立一套科学、阳光运行的法治机制和法治文化,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日渐专业高效,司法资源的空间分布、组织方式和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变革,以权压法、以情代法的现象得到极大改善。全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广大群众主动和善于寻求法律的保护,按照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争端,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总体来看,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持续稳步推进。实践证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理论和实践的科学总结,是由人治走向法治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二)坚持创新发展理念,经济平稳提升
发展是各国在每一历史时期都要面临的重要任务,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意识对社会实践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发展理念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对于社会发展行动起着指导、引领作用,是发展方向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坚持新发展理念,创新经济发展模式,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经济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招商引资,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动下,工业由小变大,由弱变强,效益全面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保持增速稳定。各地经济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第三产业迅速增长,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力军,经济由高速发展转为高质量发展。国家财政实力大大增强,生产总值实现跨越式增长,经济总量大幅度增加,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相互协调,避免牺牲环境而片面发展经济。各级政府坚持居民收入与社会经济同步增长、让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我国人均GDP稳步提升,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
(三)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人民安居乐业
历史活动是人民的事业。无产阶级政党要实现自己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决策与人民的利益协调一致。“以人民为中心”不只是一种发展理念和价值追求,更在实践中深化为内在的制度优势,在国家治理中得到彰显。各级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改善广大群众的生活环境,提升广大群众的生活水平作为最根本的要求。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进行发展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疏解城市交通拥堵,发展清洁能源,降低供暖成本,改善污水治理,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有序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质量提高、工作更有保障、收入水平提升、生活环境优美、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上升、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之一,更是根本工作方法。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各级政府充分贯彻群众路线,吸收广大群众意见建议,不断改进领导方法,让人民群众有参与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作主得以真正实现,人民群众能够充分享受到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过程中存在的实践困境
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过程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治理“高绩效”的同时也带来了就业形势严峻、住房资源紧张、贫富差距扩大、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每一个领域、每一项工作,都是一次检验、一项考验,在国家治理向着精细化方向深入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制度体系精密性不够、公民权利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社会文化氛围营造与制度良好运行要求存在差距等问题。制度建设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其中暴露出的短板弱项也亟待解决。
(一)精细化治理体系尚未有效建立
制度对行为主体起到规范、约束、引导、激励作用。经过多年的实践和经验总结,我国形成了一套相对有效的国家治理制度体系,但仍要清晰地认识到制度自身也存在不够完善、不够精细的问题。科层结构是中国的行政体制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重要保证,但是在解决老百姓的“小事”时却不断暴露问题。垃圾分类、绿化建设、停车规划、社区纠纷等问题通常需要跨部门处理,回应老百姓关切的问题的及时性还有待提升,政府治理政策的整体性、协同性需要得到进一步彰显。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制定设置可能过于理论化和抽象化,不够细致,致使一些制度在基层社区与实际联系不紧密、权力边界划分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未达到制度制定的初衷。此外,新旧制度之间矛盾,不同制度之间冲突,导致部门之间权责不清,也会影响制度执行。当前现存的国家治理制度精密体系还未有效建立起来,需要进一步规划好治理制度体系的长期建设工作[3]。
国家治理制度体系建设要加强顶层设计,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科学做好国家治理制度制定工作规划。制定设置不能过于理想化,不能抱有一劳永逸的思想,这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精密化是一个过程,需要不断地进行继承和创新。国家治理要与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协同,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契合,既不能落后,也不能超前于社会历史的发展阶段。要发挥制度的治本作用,补齐治理制度短板,统筹协调各个治理主体、各项法规制度,不断推进国家行政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使国家治理制度体系更加系统完善。
(二)公民身份与权利尚未平等
公民作为社会生活参与的主体,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终落脚点,每一个公民在各项权利上的平等是现代化的必然要求[4]。然而目前我国在城乡之间、阶层之间依旧存在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不平等,比如教育资源的不均等、福利保障体系的差异化等。由于历史原因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公民福利待遇差别比较大,我国江浙沪等东部地区的福利待遇要明显好于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无形之中又加重了公民权利的差距感。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些弱势群体,由于医疗保障、福利政策的缺乏,这类社会群体能够得到的关怀和帮助较少,对于公共事务参与有限,生活状况长期无法得到改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的矛盾和分化倾向。
社会上出现的一些不公平现象正需要制度建设来调节。然而国家权力在行使的过程中缺乏一定的规范性和约束性,结果造成执法、司法等环节中存在不公的现象。同时,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透明度,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受到人情伦理的干扰,经过网络的传播发酵,致使公民对政府的信赖程度降低。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对于公共服务的要求也显著改变,这也对传统社会管理构成了挑战,人民权利上的落差感往往会转化为对于规则约束的不满和抗议行为,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阻力。
(三)治理的良好环境尚未形成
制度是规范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制度建设与治理效能的发挥需要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与之相适应,任何制度都不能脱离其所在的环境运作。历史上形成的管理体制很多都有地方主义倾向,这在很大程度上制造了区域之间的差距和不协调,割裂了中央与地方的治理。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向纵深推进,国家治理制度日渐完善,但再好的制度如果无法落实,就形同虚设。当前政府一些单位和部门制度执行不到位,使制度与实际治理分离,无法释放制度本身所蕴含的效能。
制度的有效运作离不开与之配套的运行环境,同样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需要良好的运行环境[5]。社会发展的进程是与人的全面发展紧密相连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最高境界就是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的现代化,如何培养人民树立正确价值观念,提高法制意识,发展公民精神,是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的重要环节。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价值观念凝聚、重构的过程。而现在仍有一部分人的思想观念还停留在过好自己的生活,往往只关注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情,缺乏参与公共生活的意识。为贯彻党的国家治理方略,必须在全社会范围内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强大的向心力,发挥良好环境对制度建设的能动作用,更好地为制度赋能[6]。
三、新时代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有效途径
国家制度建设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构建的基础。我国国家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制度建设来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以分权化制度改革激发地方和社会等各主体和要素的活力[7]。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扩大政治参与、丰富文化生活、改善生态环境、推进法治建设等领域的需求日益迫切。当前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要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以建设社会主义强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一)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任何国家的现代化发展都需要一个核心主体,政党作为现代政治生活中的关键要素,常常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扮演关键角色[8]。中国共产党是由社会先进分子组成的政党,具有很强的组织纪律性,其执政地位是中国历史和中国人民的选择,是领导中国现代化发展的核心主体。只有在稳定的条件下才能实现最大发展,而政治稳定程度取决于社会满足公众期望的能力。同时,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制度也需要与社会经济基础和文化基础相适应。中国共产党与国家政权的一体性较强,通过对各级国家机关的思想、政治、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使其政治纲领、路线上升为国家意志,实现党对国家的领导,从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中国共產党的领导作为现代中国政治的深层结构,使得中国的政治体系十分稳定,其治国方略既有长远的战略目标,又有各个领域的具体治理措施。
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治理体系构建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其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并经受了时间的考验和实践的检验。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与人民群众形成了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了自身的执政基础。中国共产党的一切奋斗,是同解决社会发展的矛盾、促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紧密相连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建设发展的领导核心,能够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团结社会力量,引领社会进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的利益和愿望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在国家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之中[9]。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充分团结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关键所在,是将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加强政府治理能力建设
政府建设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主要环节,现代国家治理就是政府調整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公平正义的系列活动。在国家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统筹生态建设、数字化建设、国际化建设等多项建设,必须尊重现代化所呈现的特点和规律,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对于政府而言,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社会在治理活动中的作用是改革的关键。政府要摒弃过去的大包大揽,应当树立宏观引导的观念,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一个有效且有限的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保障,也是维护国家治理体系构建的重要内容[10]。要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将政府履行职能的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充分调动市场的积极性,发挥社会作为国家治理主体的创造力,真正实现共治共管、共建共享。行政过程中要贯彻公平正义、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民主协商,坚持依照法律程序办事。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政府应该摒弃被动的、滞后的治理方式,要运用发展、全面、系统的思维进行社会问题诊断,实施贯穿政策制定全过程、涵盖国计民生全要素、兼顾社会生活全场景的精细治理。加快转变治理理念,综合考虑国家人口规模扩张、人才发展需求提高等因素,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消除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在土地、交通、医疗、教育资源的不平衡。将科技发展的最新成果运用到国家治理领域,要注重在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整合政府资源,实现部门间数据、资料共享,减少跨部门管理的困难。转变管理模式,提高公共服务提供能力,科学服务群众需求,让政府运转更聪明、更智慧[11]。强化政府治理能力要从精细处入手,从与群众生活联系最紧密的事做起,增加就业保障、改善医疗条件、协调教育资源、降低养老成本、保障食品安全,切实增进人民生活福祉。
(三)构建多位一体的监督制度体系
广大人民群众是国家治理工作的监督者,是国家治理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社会公众的力量是精细化治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政府要把工作好坏的评审权力交给人民群众,工作干得好不好,最关键的评价标准是能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要通过合理渠道积极听取基层群众、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市场企业等政府之外的民间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国家政策经过多元政治参与和民主协商,能够反映并实现绝大多数群体的利益和诉求。尊重人民群众在国家发展进程中对公共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必须将“人”这个最重要因素放在国家治理的中心位置。要完善权力监督和问责机制,多措并举提升政府服务工作质量,鼓励人民群众合法行使监督权利,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对缺乏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的政府工作人员要从严、从重、从速处理,以此加强政府人员队伍治理能力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心全意服务人民群众。
监督制度体系是一个宏大的整体性系统,涵盖社会生活的各个主体、包括法律运行的各个环节。健全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按照合法确权和权力要素合理配置原则,将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以清单形式公之于众并接受多元主体监督[12]。新时代健全监督制度体系,要为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举报提供合理途径。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政府工作方法创新提供了依托,在政府正确引导管理以及建立规范的法律法则基础上,引导人民群众理性地反馈监督信息,培养高素质的监督者,使网络监督更加的积极健康。打造合法的网络监督制度体系,真正使网络监督变成公民与政府合理进行言论交互的工具。通过全方面数据化的记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建立网络量化评估模式,畅通政府和社会的对话沟通机制,拓宽公民政治参与途径,调动公民监督政府日常工作的积极性[13]。通过基层广大群众的反馈和各地政府网站的群众留言,及时了解人民群众近况,判断这一地区治理的状况以及矛盾焦点,避免单向度的信息传播。通过全方位的监督制度体系,更好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人民的权利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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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玉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