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康复外科护理在慢性化脓性中耳炎围手术期中的应用
2021-10-20常改华颜纳君
常改华 颜纳君
【摘 要】目的:探究慢性化脓性中耳炎围手术期患者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护理方法。方法:本次的研究对象为2018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我科收治的慢性化脓性中耳炎术后患者,共84例,将其分为两组,实施传统的护理方式的是对照组,实施快速康复外科护理方式的是实验组,对比分析两组的数据结果。结果:经过统计分析后,实验组在舒适度、术后疼痛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统计学意义成立(P<0.05),术后下床时间、术后睡眠时间等方面,实验组优于对照组。结论:快速康复外科护理有效提升慢性化脓性中耳炎术后患者的临床成效,使患者的舒适度、睡眠时间得到明显增高,充分体现其临床价值意义。
【关键词】传统护理;快速康复外科护理;慢性化脓性中耳炎手术;围手术期
快速康复外科护理是一种新型的护理模式,目前被广泛地应用在临床护理中,并取得了不错的成效。该护理模式的基础上循证医学,在护理的过程中利用多种方式,以此来减轻患者的痛苦,以此来确保患者在术后的应激反应减少,在缩短住院时间的同时,能够尽快帮助患者康复[1]。本文将快速康复理念引入慢性化脓性中耳炎围手术期进行了应用研究,具体如下文所示。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选择2018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我院收治的慢性化脓性中耳炎手术的患者为研究对象。实验组42例,女性24例,男性18例,年龄20岁~65岁。对照组42例,女性20例,男性22例,年龄21岁~68岁。两组的一般资料相比并没有明显的差异,具有可比性(P>0.05)。
1.2 方法
对照组实施传统的护理方式,护理包括术前常规禁饮禁食等准备工作;而实验组在传统护理方式的基础上加以快速康复外科护理方式,具体措施如下:①术前进行宣教ERAS知识与心理护理:依照患者的心理变化,为其实施个性化心理疏导,使其焦虑情绪得到减轻。②缩短术前禁食禁饮时间:告知患者手术前8h禁止固体食物不禁饮,术前晚八点遵医嘱给予非甾体类预止痛治疗,术前2h让患者进能量饮料(术能)300ml。③手术中的护理:避免术中低体温,限制性液体输注。④术后对患者进行非甾体类止痛措施,让患者尽早进食,并进行早期的活动,根据实际情况每天增加下床次数,促进其康复。
1.3 观察指标
住院数据统计:记录两组术后下床时间、术后舒适度、术后疼痛及术后睡眠时间。
1.4 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 19.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数资料采用(%)表示,进行χ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χ±s)表示,进行t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对两组患者的康复状况进行观察与对比:①术后舒适度比较。术后采用GCQ进行比较,结果显示实验组(89.62±8.59)分,对照组(82.95±9.03)分,经统计学分析,实验组和对照组均服从正态分布(W检验:P1=0.067,P2=0.820),两总体方差齐(f=0.009,P=0.926),使用两独立样本t检验:t=-2.450,v=40,P=0.019,P<0.05。两组差别有统计学意义(见表1)。②术后疼痛状况比较。采用VAS进行疼痛评分,实验组术后VAS评分0(0,0)分,对照组VAS评分1(0,2)分,经统计学分析,实验组和对照组均不服从正态分布(W检验:P1<0.001,P2<0.001),使用Wilcoxon检验,Z=-3.624,P=0.000,P<0.05。两组差别有统计学意义(见表1)。③术后睡眠情况比较。主要对术后睡眠时间进行比较,实验组睡眠时间为6h,对照组睡眠时间为3.5h。④术后下床时间比较。实验组术后2h指导下床活动;对照组术后6h指导下床活动,见表1。
3 討论
ERAS的理念则属于一种主动的预防策略, 希望通过围手术期的早期干预降低患者未来所要承受的不良反应[2]。本研究传统全麻手术前禁食12h、禁饮6h,术后禁食6h,长时间禁饮禁食可能导致口渴、焦虑等不适。ERAS缩短禁食时间,降低因饥饿带来的应激反应,术前8h禁固体食物、术前2h禁饮,术前2h前可饮用多维饮料300ml,术后2h根据患者情况,鼓励其进流食,有效改善患者舒适度。通过此次研究发现,在患者术后舒适度、术后疼痛等方面,实验组对比对照组具有显著差异,统计学意义成立(P<0.05)。说明快速康复外科护理效果比较明显,能够帮助患者尽快康复,在临床使用中意义重大。
总之,快速康复外科护理有效提升慢性化脓性中耳炎围手术期患者的临床成效,充分体现其价值意义,值得在临床推广。
参考文献
[1] 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加速康复外科中国专家共识及路径管理指南(2018版)[J].中国实用外科杂志,2018,38(1):1-20.
[2] 戚敏,李红,王倩,等.加速康复外科理念在功能性内镜鼻窦手术围手术期护理的初步应用[J].山东大学耳鼻喉眼学报,2018,32(5):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