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处方点评的某院心血管类中成药合理使用分析
2021-10-20冯文涛
黄 希,汪 茜,冯文涛,杨 艳
(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四川 成都 610000)
与中药饮片汤剂相比,中成药具有现成可用、贮存方便、随身携带、适应急需、无异味和少刺激的优点[1]。近年来,我国心血管疾病发病率逐年升高,心血管疾病死因顺位已跃居首位,严重威胁着我国居民的健康[2]。心血管类中成药在改善症状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在心血管类疾病的防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中成药品种数量的快速增加,临床应用频繁,导致不合理用药现象频繁发生,极大地降低了临床应用效果。本研究中回顾性分析了我院临床心血管类中成药不合理应用情况,并提出应对措施。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抽取我院门急诊2020年7月至9月的处方中涉及心血管类中成药的处方1 127张,按卫生部2010年印发的《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进行点评。使用Excel软件统计不合理处方,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
2 结果与分析
2.1 结果
不合理处方占9.58%(108/1 127)。不合理处方存在的问题包括适应证不适宜37.04%(40/108),用法用量不当4.63%(5/108),重复用药20.37%(22/108),疗程和用药时长不合理3.70%(4/108),中西药不合理联用26.85%(29/108),其他原因7.41%(8/108)。
2.2 分析
2.2.1 适应证不适宜
1)大部分中成药处方由西医医师开具,药证不符情况明显。中医诊断、治疗疾病和药物选择遵从的基本原则为辨证论治,中成药只有在中医药理论的指导下辨证论治,才能对症下药,实现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用[3]。但西医医师对中成药的用药原则模糊,开具处方时仅凭药名、药品说明书及临床经验用药,不能根据中医药理论进行辨证论治,且对中医药认识的局限性,使部分西医医师对中成药说明书理解出现偏差,加剧不合理用药现象。如芪苈强心胶囊的适应证为益气温阳,活血通络,利水消肿;用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简称冠心病)和高血压所致轻、中度充血性心力衰竭,证属阳气虚乏,络瘀水停者。部分西医医师的诊断仅为高血压,未进行中医辨证,患者如是肝肾阴虚型高血压,则用此药是不合理的。
2)中成药的固定组方和剂型临床应用便捷,但根据患者病情加减药物及剂量失去灵活性[4]。由于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方式的改变,疾病谱随之变化,患者的病情复杂多变,中成药一成不变的功效特征与日趋复杂的病情不匹配,就出现了适应证不适宜。
3)诊断范围大,无明确中医辨证。如医师诊断为“耳鸣”,开具中成药“三七通舒胶囊”。现代中医医家对“耳鸣”病因病机作了进一步归纳认识,按被提及的频次高低分为肾精亏损型、痰火郁结型、肝火上扰型、风热侵袭型、脾胃虚弱型、肾阳亏损型、心血不足型、瘀阻清窍型及其他证型(包括气郁闭窍、肝阳上亢及肺气亏虚)。因此,临床诊断为瘀阻清窍型耳鸣,开具三七通舒胶囊,才是药证合一。
2.2.2 用法用量不当
中成药用法用量是以药品说明书用法用量项下给药方式、单次用量、每日给药频次为依据,处方中如果存在用法错误、频次错误、单次/单日用量过大或不足,则可判定为用法用量不当。而药品说明书中用法用量项多只标注成人的用法用量,未根据特殊人群再分别设定用量。药品说明书内容过于简单,更新和修订周期过长,临床再评价工作尚不规范[5],临床医师多仅依据中成药药品说明书用药,局限性较大。
2.2.3 重复用药
复方丹参滴丸和速效救心丸的功效、适应证相似,无论是西医的治病范畴还是中医证型均相同,且两药均含有性大辛,味苦、寒的冰片,联合用药易引起胃肠道刺激,属典型的重复用药;如通心络胶囊与银杏叶片联用,也属同一功效类别的重复用药,详见表1。
表1 4种功效相近中成药的适应证与特殊组分Tab.1 Indications and special components of four Chinese patent medicines with similar efficacy
临床中成药联用情况较复杂和多样,重复用药的判别条件不尽相同,同一功效类别的药物联用、适应证的重复、组方药味占比率、含有特殊组分(毒性组分或化学药物)的重复,需从这些方面综合判断。许多医疗机构重复用药的评判标准相对单一,不能满足临床需要,需从处方点评标准上不断发展和规范。不同医师对同一患者开具的处方中可能存在中成药与中成药、中成药与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间的重复用药,加之缺少处方信息重整系统、患者缺乏合理用药知识,医师无法整合用药信息,导致重复用药情况更加复杂。
2.2.4 中成药疗程和用药时长不合理
疗程是指对某些疾病所规定的一个连续治疗的阶段[6]。许多中成药药品说明书未给出各适应证或特殊人群的用药疗程,使医师在开具处方时无可借鉴的参考范围。如参松养心胶囊,药品说明书中用法用量栏仅注明“口服,1次2~4粒,1日3次”。经大量临床应用发现,此药治疗失眠、焦虑症、肺心病、抑郁性神经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脑卒中、糖尿病、高血压、更年期综合征、低血压性眩晕等效果良好,但针对不同适应证,药品说明书未给出相应的用药疗程。
部分临床医师认为中成药毒副作用小,开具1个疗程的处方后,未再次评估病程调整用药方案,便开具第2个疗程处方;处方开具后,也未按药品说明书中标注的停药时间停药,让患者继续服药。且部分医师忽视停药后的观察及疗效追踪。
2.2.5 中西药不合理联用
中西药联用会产生协同作用,可能出现药效叠加的情况。氯吡格雷片是一种血小板聚集抑制剂,而三七通舒胶囊有活血化瘀功效,其药理作用为抗血小板聚集,防止血栓形成,联用后有潜在的叠加效应,增加出血风险。中西药联用后也可能产生拮抗作用,出现药效互相抵消的情况。如复方甘草口服溶液与阿卡波糖胶囊联用,甘草及其制剂有糖皮质激素样作用,与降糖药联用可能会抵消其降糖疗效[7]。
中、西医医师对各自学科以外的医药相关知识欠缺,由于未及时更新中西药联用的相关信息,整理、总结中西药联用的不良相互作用案例,开具处方时无法避免不合理联用情况的出现。
2.2.6 其他原因
诊断信息不规范或不完整处方占全部书写不规范处方的20%~50%[8-10],部分医师不熟悉开具电子处方的操作流程,电脑录入错误,无诊断信息;诊断用语模糊,使用就诊目的、症状描述为诊断;诊断过于笼统,缺乏病性或病位;只有西医诊断,无中医诊断;中西医学病症词汇混用和联用。
3 应对措施
3.1 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处方开具
辨证论治是中医药理论体系的核心,是中医方法论的精髓,可纳入医学教育管理体系,促使每位医药工作者熟练掌握中药基本知识和中医药理论,医疗机构可从中药的性能特点、功效主治、配伍、用法用量、使用注意事项、相关理论学说等内容对有关人员展开培训。只有经过相应培训考核合格后的医师,才具有相应的药品处方权,还可采取限制处方权限的方式限制处方药品种类,避免中成药不辨证使用情况的发生。以《处方管理办法》《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规文件为培训内容,加强医师对相关法规的掌握程度,强化医师处方开具规范化意识,完善医师考核制度,提高处方质量。
3.2 加强医院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处方管理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配置专门面向中医临床的大型术语系统[11],如中医临床术语系统,为中医临床诊断、病历书写、数据挖掘提供标准化术语支持,给中西医师辨证论治提供规范化提示功能。升级信息系统功能,实现患者用药信息联网互通,构建药物重整系统。开具处方出现无诊断项、用法用量和药品说明书不一致、超疗程、功效类似中成药重复开具等情况时,出现示警提示。
3.3 规范和完善药品说明书,加强上市后临床再评价工作
中成药药品说明书不规范和不够完善,尤其是适应证、剂量、疗程不明确和药物联用资料缺乏,给临床用药带来困扰[12],部分临床医师仅凭药品说明书夸大的疗效宣传滥用中成药[13]。为进一步完善中成药药品说明书,应高度重视中成药上市后的临床再评价工作。上市后临床再评价是指中成药正式批准上市后,运用医药学最新研究成果和学术水平,从临床药理学、药剂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流行病学、药物经济学、药品质量等方面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费用-效益等进行更科学的评估[14],主要包括中药安全性再评价、有效性再评价、经济学评价、质量再评价及中西药配伍使用评价5个方面[15]。相关监管部门通过出台激励机制或政策,调动临床医师参与中成药上市后临床再评价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促进中成药临床的合理使用,加强中成药上市后的再评价,也可为不断完善中成药药品说明书提供数据支撑。
3.4 完善处方点评工作,促进合理用药
医院应按《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汇总、分析从处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梳理出典型或普遍性问题,此类问题可定期在全院通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追踪评价;同时加强与临床医师的交流,对一般性问题与医师达成有效沟通,切实发挥处方点评在合理用药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临床中药师队伍建设,临床中药师深入临床是处方点评工作的基础。临床中药师应积极投身相关的临床药学工作,如与医师一起参与查房,与医师和患者及时沟通,收集与用药相关的临床指征,参与药物治疗工作,参与制订用药方案并追踪用药疗效等,及时干预不合理用药,才能起到指导、促进医师合理使用中成药的作用。
3.5 提高药学信息服务,宣讲合理用药方法
药剂科可整理中成药的用药信息,向各科室医务人员提供合理的用药方法,以及新品种及其作用机制、药物间相互作用、禁忌证、毒副反应与注意事项等。
3.6 按功效进行亚分类,方便医师合理选用
对于活血化瘀类中成药,可从行气、益气、养阴、化湿、调脂等方面进行再分类,对同一类不同中成药之间的共性和个性进行区分,方便医师合理选用,避免组成、功能、主治相似度均高的中成药品种的过度配置,增加不同功能主治侧重点的药品配备,以避免重复用药和不合理联合用药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