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保护职责
2021-10-19文/知行
文/知 行
在上一期,我们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知道了《未保法》为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中的各种权益保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也明白了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过程中,学校主要承担的是教育职责与保护职责。针对教育职责,幼儿园以及中小学校需要承担青少年的文化素质教育、身心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环保教育以及安全教育。而这些教育为青少年掌握生活、学习中的各项技能,培养、树立成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成长为全面发展的合格社会主义建设者、接班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那么,对于学校要承担的保护职责,《未保法》也做出了很多详细的规定,比如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这样的规定在《未保法》中还有很多,今天笔者就带大家来看看法律眼中的学校保护职责都有哪些。
与教育职责类似,在保护职责方面,幼儿园与学校所承担的具体任务也有所区别。这是因为幼童身体、心灵比较脆弱,更容易遭受危险、受到伤害,因而在保护职责方面,幼儿园等幼童教育机构往往比学校承担更多的职责和任务。
除明确指出需要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阶段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外,《未保法》还具体列举了多种幼儿园、学校均需要承担的保护职责。这些措施囊括了我们校园生活的方方面面,既包括校内防范,也包括校外保护;既包括身体保护,也包括心灵保护。
《未保法》要求学校维护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上学的权利),保障未成年人获得休息的权利(游玩的权利)。《未保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因此,学校不能因为某个学生顽劣,就以其会破坏课堂秩序为由,禁止他进入教室学习。此外,《未保法》还深知,有些家长望子成龙心切,有些老师会揠苗助长,常常克扣孩子休息、娱乐的时间,甚至一些家长、老师还会强迫孩子去学习更加高深、超出其理解和认知能力的困难知识。这导致未成年人学习压力过大,反而无法好好吸收所学知识。同时,如果长时间为了学习不去锻炼,有的未成年人还可能会体弱多病。因此,《未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在保障学生能够有学上、有时间休息后,《未保法》还要求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未保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此外,学校、幼儿园还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未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除了在校内配备质量合格的安全设施、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外,《未保法》第三十六条还规定了在学生上学路上学校应当提供的保护。简言之,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也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等。
《未保法》还针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对学校提出了多项保障要求。就学生的身体健康来说,《未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在校、在园未成年人的卫生保健工作;就学生的心灵健康来说,《未保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此外,《未保法》第二十九条还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
除了对教职员工提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的要求外,由于近年来在校园内的学生之间发生的欺凌事件、师生之间的伤害事件频发,《未保法》在修改过程中,还专门对学生欺凌以及校园性侵害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具体来说,要求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如果欺凌行为已经发生,学校应当立即制止并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未保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另外,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除了建立相关保障制度外,《未保法》还专门提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未保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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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未来建设国家的栋梁。在孩子们的成长道路上为他们遮蔽风雨,无疑是家庭、学校乃至社会的重要责任。教育的失职将导致孩子无法成才,而保护的失职可能会葬送孩子的生命。如此观之,学校的保护职责甚至比教育职责更为关键,又怎能不慎之又慎!近年来,学生欺凌、教师体罚乃至校园暴力频发于学校之中,这为我们的国家敲响了警钟,有鉴于此,《未保法》才大幅修改了对学校保护职责的要求。相信在未来,《未保法》能够推动各所学校积极履行职责,真正让校园成为“安全岛”,成为孩子们学习、生活的第二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