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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否有权利保管身份证以及自由使用身份证?

2021-10-19周伦伦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1年7期
关键词:民事法律居民身份证民事行为

文/周伦伦

提问人

dudu

1980

周伦伦:

首先,我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的主体——未成年人。在我国,年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年龄选择领取身份证的时间。未成年人由于不满18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和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其次,我们再来看一下客体,也就是身份证。身份证也属于民法上的“物”,未成年人拥有对自己身份证的所有权。一般情况下,所有权人对自己的物享有处分权,即有权依法处理自己的物,使自己的物权发生、变更或消灭。问题中所说的“保管”和“使用”就属于民法上的处分行为,属于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如果是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便不能保管和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如果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便可以使用身份证从事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与自己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实,无论是不是成年人,在使用身份证时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此外,如果有以下两种行为:(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身份证是公民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这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保护好、使用好自己的身份证,不出租、出借、转让自己的身份证,避免身份证遗失甚至落入不法分子手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一旦身份证不慎丢失,要及时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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