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幼有所育”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2021-10-16鲁如艳
鲁如艳
[摘 要] 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的构建,是解决农村学前教育入学率低、设备简陋、幼儿教师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的根本途径,也是践行党的十九大关于“幼有所育”精神指示的必然选择。要始终认定坚持以人为本,构筑一个由各级政府部门负责为集体主导、全社会合法力量积极参与的新型农村学前教育综合公共服务长效机制管理体系,促进公办园、民办园与农村配套园的建设,在全方位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选齐配强幼儿教师队伍,并实施重点对家庭困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农村学前教育帮助。
[关键词] 幼有所育;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党的十九大指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同时,首次提出“幼有所育”。十八大以来,无论是从我国各级幼儿园的总数、增加的小班幼儿数,还是从每个在园的小班幼儿人口与学前三年的毛入园率来看,农村学前教育都已经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在家庭环境中对于幼儿的生活、思维和学习都具有积极影响,可以有助于他们培养和形成坚实的心理、良好的人生习惯和思想品德。但是,我们在看到农村学前教育取得巨大成绩的基础上,也应该直视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短板”和“阵痛”,幼儿教育资源供给呈现一定的区域性特征,幼师发展存在不足。因此,必须发挥好政府与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
一、建立新型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重点任务
对照中央提出的任务目标,各地必须认真审视本地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短板,正视还未解决的各项问题,以超常规的思路和举措,加速推进与农村学前教育有关项目建设,抓紧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确保既定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一)切实解决公办园数量偏少,老百姓“入园难”问题
各地应以县级政府为主要单位研究制订公立幼儿园的布局和规划,切实把一批公立幼儿园的建设工程纳入城乡公共管理与民生服务设施的统一计划,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新建、改、扩大。可以充分利用腾退搬迁后的空置工厂、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中小学闲置的校舍等资源,以出租、土地租借、划转等方式进行公民招聘、办园。鼓励和扶持在街道、村民团体、具有经济实力的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在全省范围内的普通高等院校举辦民营企业公立园,多渠道增加公办园数量,努力满足群众的入园需求。
(二)切实解决普惠性资源供给不足,老百姓“入园贵”问题
各地要充分运行好中央、自治区的各种优惠政策,逐年安排和建设一批普惠型幼儿园,重点是扩大农村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地区、新增人口聚居地区和农村学前教育的普惠性资源。要进一步规范和保护农村配套的幼儿园建设和使用,由当地政府进行统筹安排,将所有的农村配套幼儿园都办成了公立的家庭学校或是委托法人办成的普惠民办园,不得再办成其他营利性的幼儿园。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幼儿园的扶持和鼓励力度,引导各类社会工作者和力量更多地举办一些普惠型的幼儿园。可以通过为其提供购买服务、综合优惠奖补、降低租金、派遣公办幼儿教师、培养老师、进行教学指导等手段,支持这些普惠型的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三)切实解决民办园保教水平参差不齐问题
各地政府要及时组织研究拟定民办园的财务分类管理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幼儿园分类管理的相关优惠政策,引导民办园依法依规完善和创新建立基本财务、会计及其他固定资产的分类管理体系,按照与国家政策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国内独立设置基本财务会计管理账簿,所需要收取的会计费用主要作为适合于开展幼儿园环保教育等活动、改进民办园的环境卫生以及有效保障在校生和教职工的福利待遇。要进一步加强校园监督管理检查防控力度,认真研究各地开展对重点幼儿园“小学化”的专项检查防控整治措施和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坚决克服并着力纠正“小学化”倾向。继续推进集团化办园试点探索,通过“以强带弱”“以公办带民办”等方式,引领民办园科学发展,促进民办园保教质量不断提高。
(四)切实解决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不高问题
各地应把加快推进乡镇农村学前教育代课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任务,严格按照规范依标满足公办园学前教师编制需求,严禁“有编不补”、长期在校使用代课人才,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公办园补充教职员工。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办园普通教师薪酬待遇的保障政策,确保普通教师薪酬及时、足额支付。要更加注重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制订幼儿园教师培养课程的指导标准,实行幼儿园校长、老师定期培训和幼儿园全员轮班培训等课程管理制度,强化幼儿园专业知识学习和跟岗实际操作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教学实效性,切实提升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科学保教能力。
二、建立“幼有所育”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的对策
(一)积极建设公立幼儿园
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为基本原则,加强公立幼儿园的建设。从农村学前教育性质来看,本身就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基本导向,大力建设公办幼儿园,促进幼儿园不断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因此,这就需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农村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计划,通过公办幼儿园建设来有针对性地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同时,要以政府为主导积极进行示范幼儿园建设,吸引优质幼儿园发挥更多的作用,通过分园或合作办园的方式提供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并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促进幼儿园结对帮扶,以优质幼儿园带动薄弱幼儿园更好地发展,全方位提高幼儿园办学特色与水平。
(二)加强农村配套幼儿园建设
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还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在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加强农村配套幼儿园建设,是提高政府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促进农村学前教育合理配置的有效手段。政府在推进旧城变更、异地搬迁、新区建设等项目时,要根据当地居住者情况,坚持以政府的优惠性扶持、社会企业投资等为方向,加强对农村配套幼儿园建设,并积极促进农村配套幼儿园和学前班教育同步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及交付使用,为农村适龄儿童学前教育提供优质平台。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要发挥政府的作用,注意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范性,严格按照公立幼儿园要求进行管理。
(三)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
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中要坚持公立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促进政府主导与社会办学相结合。因为公立幼儿园建设由政府主导建设管理,但是并不是由政府承包,在一定程度上与义务教育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这就需要动员和发挥好社会力量,吸引社会力量到民办幼儿园中来,通过投资办园、捐资助园等方式来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在扩大农村学前教育供给资源的基础上,为适龄儿童家长提供多样化的农村学前教育选择。但是,在民办幼儿园发展过程中,要促进办园准入制度及收费的规范性。依托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作用,以民办幼儿园为核心严格准入门槛,对其准入、安全、收费等实施全方位的监管与指导,并完善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为适龄儿童提供最优选择。
(四)积极改善办园条件
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和社会力量投资与捐助,为办园条件改善提供稳定的经费来源,不断加强活动场地、活动室等的建设与活动基础设施的配备,进一步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水平。要依托各级财政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支持,围绕办园、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室配置等稳定经费投入来源渠道,也要依靠政府的支持促进财政向农村地区、困难家庭与适龄留守儿童的农村学前教育倾斜。同时,幼儿园要加强自身品牌建设,提高其在各个地区的影响力与特色,通过各项活动的举办、品牌宣传等加强幼儿园与社会企业之间的合作,为办园条件改善、园舍建设与规模扩大、标准活动室与场地配置提供经费支持。
(五)打造高素质幼师队伍
首先,要选齐配强幼师人员。民族实现振兴最根本的希望在教育,而教育实现振兴最大的希望在于教师。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中重要的组成要素就是幼师。幼儿园教师要做好农村学前教育,必须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教育能力、引导能力和创新能力,“会”教且保证幼儿乐于接受,对幼儿的养成教育、素质教育、知识教育和品德教育具有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农村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年龄结构偏大与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虽然得到了缓解,但是与新时代幼儿教师要求还存在着差距。要选齐配强幼儿教师,要完善严格的幼儿教师准入制度,从事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教师必须具备执教资格,幼儿园也要积极提供业务培训、专业发展等待遇。其次,要全面保障幼儿教师待遇。针对幼儿教师待遇,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制定统一的最低标准,积极实施按劳取酬制度,促进幼儿教师工资水平与付出挂钩。最后,要加强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和职称评审。积极开展幼儿教学基本功大赛,选聘一批中青年骨干教师走进幼儿园;积极落实教育培训,促进幼儿教师学历与知识层次更新,并积极开展职称评审,激发他们工作的信心。
(六)农村学前教育的立法要理顺幼有所育服务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
幼有所育的服务领域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在立法过程中需要进行妥善处理,改变与政府、家庭、市场之间的关系。只有三个方面的主体分工负责,彼此之间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幼有所育的服务才能够有更多的机会进入规范化的成熟阶段。
1.幼有所育的服务始终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引导。这种引领性作用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政府的引领性作用就是为了确保公共服务的强力推动、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同发展而做好战略性保障。其次,政府的引领性作用主要是通过完善农村学前教育立法,通过完善立法来实施幼有所育的顶层设计,推动幼有所育问题得到合理地解决。最后,政府的牵头引领作用主要在于向幼托、家庭服务机构和家长实行放权、审批。其中,对幼托机构、幼托人员提供服务的“放权”既是指地方政府为了放低自己的身段,简化其职能与流转程序,帮助其他相关的组织和事业单位办理与幼托人员相关的手续;也就是说,政府应该把幼托服务交由社会市场合理地竞争来得到解决,比如目前我国社会上的各类幼托服务机构。政府对幼托机构、幼托服务的“审核”既是指地方政府部门应当积极探索幼有所育服务市场的准入流程和规范性手续,规范和控制托幼机构的信息流量;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幼有所育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对幼托提供者的惩戒机制及退出机制。
2.幼有所育的服务需要建立家庭的核心地位与价值。在中国的文化和教育传统中,婴幼儿的医疗和看护,主要是由一个家庭负责和承担,家庭在生活中对于婴幼儿的医疗和养育方面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和条件,也具备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压力的逐步加剧以及社会环境和政策的改革,由一个家庭去负担全部婴幼儿抚养的幼托服务缓慢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虽然,幼托服务还是很重要的,但是我们还需要主动发挥其家长的保障监护功能、发挥其家庭的精神核心功能。它是与孕妇及其自己的身心发展阶段,以及心理成熟阶段,幼托的服务内容及其目标息息相关。婴幼儿作为开展幼托服务活动的对象,由于正处在一个特定的生长发展时期,婴幼儿往往更多的还是处在人格认同意识的初始阶段,更迫切地需要我们从事家庭照顾,而非对知识的传授与灌输。由此就决定了我们的父母是幼有所育服务的重点所在及其核心。
3.幼有所育的服务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功能。幼有所育的服务不仅仅需要地方政府的领导、家族经济的核心抚恤,也更加需要激烈的市场竞争,这就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幼有所育的服务普遍都需要具备很强的专门性,政府和家庭常常力有不逮,地方政府更重视的是把注意力放在了托幼服务的经营管理,家庭的角色就在于为学生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与良好的心理气息。由此我们就需要充分运用市场经济学专业知识与专门技术指导。其次,幼有所育的服务需要针对各种个体、各种特殊情况,为他们提供独特的指导和个性化服务。而当前我国幼托服务的发展阶段及幼托机构的分类还远远未能完全满足上述需要,因此就必须依靠市场来适应各种需求,合理整合幼托服务相关资源,满足当前我国幼托服务的各种多元化需要。再次,幼有所育的服务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拥有所需要的技术、人才和经营资金,也就离不开市场的公共交易。通过各种社会组织机构和其他相关社会资本的推动和引进,给予了上述社会组织政策性的支持、搭建了平台,培育成熟的幼托社会团体,打造一支成熟的幼托服務队伍和社会组织,使幼有所育服务从“借血”走向自身“造血”。
构建健全完善的新型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制度,要依托于地方政府的支持和社会力量的投资与捐赠,促进公立幼儿园、乡镇配套的幼儿园和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共同成长,积极提高其办园环境和条件,加强活动室、文化房等基础设施的配置,并致力于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幼师队伍,为新型农村学前教育工作全面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精准落实创造条件。在实际的新型农村学前教育制度体系构建的整个过程中,应当加强一些由政府部门作为其实际建设的主体,在进行教育经费和资金募集的整个过程中加强对外界和社会资金的支持和赞助。而且,构建一个健全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制度,对于当下我国实际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意义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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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