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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创伤性血气胸患者进行胸腔镜手术与开胸手术的效果比较

2021-10-15虞华

婚育与健康 2021年13期

虞华

【摘 要】目的:评价比较对创伤性血气胸患者进行胸腔镜手术与开胸手术的效果。方法:取于2014年2月至2020年7月我院就诊的创伤性血气胸患者74例,随机双盲法分组,每组各37例,对照组接受开胸手术治疗,观察组接受胸腔镜手术治疗,分析对比两组手术效果。结果:观察组患者的手术时间、术中出血量、胸腔引流量、住院时间以及引流时间等指标与对照组比较,统计结果(P<0.05);观察组患者术后并发症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选择胸腔镜手术治疗创伤性血气胸的效果显著,手术安全、可靠,值得临床借鉴采纳。

【关键词】创伤性血气胸;胸腔镜手术;开胸手术

创伤性血气胸是呼吸系统疾病中较为严重的一种急症,此病是由外力作用下导致胸腔受创,造成胸腔内的血管、器官及组织发生损伤而产生大量積气和积血,对患者的呼吸功能和循环功能造成的伤害极大,若不及时治疗还会威胁患者的安全[1]。临床针对创伤性血气胸的主要治疗方法是手术,为了深入分析手术治疗效果,下文将针对来我院就诊的创伤性血气胸展开研究,对比分析开胸手术和胸腔镜手术的各自效果及应用价值。

1 资料与方法

1.1基础资料

取于2014年2月至2020年7月我院就诊的创伤性血气胸患者74例,按照随机双盲法划分成两组,对照组37例,男21例,女16例,年龄22岁~61岁,平均年龄(41.85±4.33)岁;观察组37例,男20例,女17例,年龄23岁~64岁,平均年龄(42.59±4.66)岁。两组资料对比差异不具备统计意义,有可比性(P>0.05)。纳入标准:经B超或CT等检查确诊;均表现为咳嗽、气喘、咯血、胸闷等症状;患者及家属已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近期有胸腔、腹腔手术史;合并心血管疾病、脏器损伤者;精神失常者;手术禁忌症;恶性肿瘤。

1.2 方法

对照组患者行开胸手术治疗,行全身麻醉,采取单腔支气管插管进行单肺通气,指导患者健侧卧位,于患侧第4肋~5肋间做切口约8cm,打开胸腔,清理积血和血块,对胸腔内的组织和动脉血管进行电凝止血并缝合,对于肺损伤者用闭合器切除严重损伤组织,用7号线缝合损伤的膈肌,处理完毕后冲洗胸腔并放置引流管,关闭缝合胸腔切口。观察组行胸腔镜手术治疗,全麻手术,采取双腔支气管插管与单肺通气,切口位置在患侧第7肋~8肋间(1.5cm),从切口处穿刺,置入套管针和胸腔镜,借助胸腔镜观察内部情况,分别在腋前线和第3肋~4肋间、腋后线和第5肋~6肋间做操作孔置入手术器械,用吸引器清理内部积血,清除凝血块,用高频电刀对小切口电凝止血,对于创伤较大的组织和血管进行缝合止血,肺损伤和膈肌损伤的处理方式同对照组一致,术毕冲洗胸腔并放置引流管,缝合关闭胸腔[2,3]。

1.3 观察指标

观察记录两组患者的手术时间、术中出血量、胸腔引流量、住院时间以及引流时间等指标,统计患者术后出现的并发症发生情况,如肺部感染、胸腔积液及切口感染等。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3.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数资料采用(%)表示,进行χ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χ±s)表示,进行t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临床指标对比

观察组患者的各项临床指标均明显优于对照组,对比差异有统计意义(P<0.05),见表1。

2.2 并发症情况对比

观察组患者的术后并发症发生率显著比对照组低,统计结果(P<0.05),见表2。

3 讨论

创伤性血气胸是由肺组织裂伤、胸壁血管、心脏、膈肌等组织损伤所致胸腔内产生积气和积血,此病干板是由器械损伤所致,由于创伤位置特殊,发生突然,故患者需在受损后最短时间内接受抢救治疗,若耽误手术最佳时间,很可能威胁生命。以往多以胸腔闭式引流,通过引流量来确定是否行开胸手术,此方法不利于损伤严重者,并且开胸术对患者造成的创伤更严重。近年来,随着胸腔镜等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给胸部疾病患者带了较多便利,利用胸腔镜手术治疗的切口小,出血量减少,对患者的创伤轻,借助胸腔镜观察不会损伤呼吸肌,手术视野清晰,患者的身体疼痛感明显减轻,对术后患者身体康复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研究显示,两组患者的相关手术指标相比,很明显观察组优于对照组,其术后并发症率比对照组低,两组统计差异大,由此证实了胸腔镜手术的治疗优势和价值。

综合上述,选择胸腔镜手术治疗创伤性血气胸的临床价值突出,手术效果好,创伤小,能缩短术后康复时间,确保患者尽早康复出院,值得临床应用。

参考文献

[1] 郑森中.电视胸腔镜手术和开胸手术在创伤性血气胸患者临床治疗中的应用对比[J].浙江创伤外科,2018,23(4):664-665.

[2] 任志.对创伤性血气胸患者进行胸腔镜手术与开胸手术的效果对比[J].当代医药论丛,2018,16(5):8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