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检察担当践行守望相助
2021-10-1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立足检察职能,秉持“五个坚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理念,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2019年以来,先后获得各类别级别民族团结进步荣誉称号6类51个,为推动自治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坚持夯实政治责任,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正确方向
全区检察机关坚持把民族团结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立足“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摆在检察工作重要位置。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和我区实施意见,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紧密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坚持把党的民族政策理论学习纳入各级院党组学习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全区检察人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争当维护民族团结的模范。
用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内蒙古人民检察院/供图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区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守土固边重大责任,与政法各机关同力实施“筑墙”“净土”“攻心”三大工程,坚决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活动,严厉打击破坏国家统一,挑动民族情绪,利用宗教活动场所传播煽动鼓吹民族分裂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全力增强各族群众安全感。出台“20条意见”,更加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助力各族群众一道实现小康。向自治区银保监局发出“三号检察建议”,助力防范金融风险。建设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扎实开展“保护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等专项行动,2019年以来,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草原林地30.52万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土壤0.69万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河道560.97公里,有力保护了各民族赖以生存的绿色家园。
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好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利
全区检察机关坚持执行法律、司法政策与执行民族政策相结合,通过全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全区各民族团结进步。加强各族群众法律权益保障,依法保障各民族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部门联合接访窗口配备双语检察人员,方便各族群众的控告、申诉和咨询。依法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向农牧区学校选派法治副校长,积极发挥“朵兰”“海兰”“卓兰”等未成年人检察团队优势,全力加强农牧区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以“检察直通车”为载体,把检察服务延伸到了农村牧区深处。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坚持用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普法丛书送基层”“法律六进”等法治宣传教育,实现全区苏木嘎查等全覆盖。积极参与“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以创建“十进”活动为载体,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加大宣讲力度,使《条例》的学习执行成为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创新宣传载体,把“融媒体+”作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把法律惠民产品迅速及时准确送到城乡牧区千家万户。积极打造民族团结文化长廊,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邀请社会各界走进检察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座谈会,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
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立足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推动自治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坚持强化素质能力建设,打造边疆民族地区过硬检察队伍
全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出台全区双语人才队伍建设五年规划,大规模开展分级分类教育培训,与江浙沪检察机关建立以互派挂职为重点的人才智力交流合作平台,连续7年举办八省区检察机关双语人员培训,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服务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能力水平。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评选最美检察官、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表彰相结合,2019年以来,共有38个集体,13名个人分别受到表彰奖励,在覆盖全区的557个检察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例,进一步增强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感染力。
下一步,全区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不断促进检察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深度融合,努力开创检察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新局面。